南师大教学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南京师范大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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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基本考核采取打分制,满分为100分,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考核打分。
一、本科生培养(25分)
(一)本科教学(15分)
1.教学管理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检查执行,领导听课、参与师生座谈,考试管理及阅卷质量,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本科生及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学生校际、国际交流等教学管理情况。
2.教师教学
教授上课,青年教师担任助教,教学规范执行,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教学平台利用,学生对教师教学满意度及教师获得教学荣誉等教师教学情况。
3.教学改革与研究
教学改革及立项,教学建设获奖,教学研究论文级别、数量,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及互联网+教育等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
4.教学效果
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加各类竞赛及获奖,考研、升研率及毕业论文质量等教学效果情况。
(二)教育管理(10分)
1.思政教育
师德师风创优,学工队伍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党建团建创新及思政科学研究等思政教育建设情况。
2.学风建设
班风学风推进,学科竞赛获奖,课堂出勤检查,学业成绩评价及综合素质测评等学风建设情况。
3.实践育人
社会实践锻炼,校园文化育人及志愿奉献服务等实践育人情况。
4.招就工作
招生宣传推进,生源质量提高,生涯规划指导,创业教育支持及就业质量提升等招生就业情况。
5.常规管理
评奖评优工作,学生违纪违规,危急(困)事件处置,班团组织管理,困难学生帮扶,勤助贷险服务及心理健康指导等常规管理情况。
二、研究生培养(15分)
(一)招生工作
1.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来自高水平大学或学科学生数及比例;
2.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执行情况;
3.优秀本科生夏令营、优质生源基地建设情况;
4.招生过程规范化管理情况。
(二)培养过程与资源建设
1.培养方案、培养计划制定、执行情况;
2.培养过程规范化与制度执行情况;
3.培养资源条件建设情况;
4.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改革及其建设成果情况;
5.导师指导与导师培训情况。
(三)培养质量
1.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盲审情况;
2.优秀学位论文获得篇数;
3.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申报、入选项目数;
4.研究生科研成果情况;
5.初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读博、博士研究生进站情况。
(四)交流与合作
1.研究生留学、境外访学、联合培养情况;
2.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暑期学校情况;
3.举办、参加高水平博硕士论坛人次;
4.来自校外机构高水平专家参与研究生教学与培养情况。
(五)教育管理
1.研究生党建工作、理想信念教育工作、遵纪守法、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评价、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三助一辅”、奖助贷工作规范性与实施情况。
3.学风建设推进工作、评优评奖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实践活动情况。
三、学科建设(10分)
(一)学科评估情况
1.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组织落实情况;
2.学科评估年度组织落实情况(国际、国内评估排名变动情况)。
(二)学科建设情况
1.特色高水平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年度进展情况;
2.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年度建设进展情况;
3.江苏省重点学科年度建设进展情况;
4.校级重点学科年度建设进展情况。
四、科学研究(15分)
(一)论文成果
1.TOP期刊发表论文数;
2.SCI、SSCI、A&
HCI、SCIE、EI、CSSCI收录论文数;
3.一级权威期刊收录论文数;
4.重点出版社出版高水平、高影响力学术专著数;
5.国家社科成果文库入选数;
6.专利获得数(以授权专利为主,申请量为参考)。
(二)科研项目
1.国家级基金项目新增数、省部级基金项目新增数;
2.科研经费情况。
(三)科研获奖
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数。
(四)科研平台
国家级、省部级平台批准建立数。
五、队伍建设(15分)
(一)人才引进
1.高层次人才引进情况;
2.新进教师中具有海外博士学位和留学经历人数及占比情况;
3.外籍教师聘请情况。
(二)人才培养
1.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情况;
2.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新增情况;
3.青年教师培养情况。
(三)师德建设与教书育人
1.师德建设情况;
2.教风情况;
3.专任教师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情况。
六、国际交流(10分)
(一)智力引进
外籍专家、博士后、海外知名专家、教授引聘人数。
(二)学术交流
1.教师参加国际会议与学术交流人次,任职国际组织、国际期刊人数及教师出国进修人数(次);
2.主办、承办国际会议、学术论坛次数;
3.学生海外学习、交流人数;
4.接收留学生人数,面向留学生开设全英文授课数。
(三)科研合作
国际合作项目数、国外科研项目资助数及资助经费,国际期刊论文发表数。
七、综合管理(10分)
(一)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安全稳定落实情况;
(四)服务师生与规范管理情况;
(五)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大局情况。
第七条基本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原则上获得优秀等级的教学单位,得分不得低于85分;
得分大于或等于70分为合格;
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小于70分为基本合格;
得分小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八条考核优秀等级的教学单位每年不超过3个。
第九条激励考核采取计分制,从以下五个方面按相应标准累加计分(同一成果相同类属就高计算一次):
一、学科建设
50分:
世界知名学科排行榜前200名(首次进入或逢教育部学科评估年份计分,约四年计算一次);
教育部学科评估前3名;
45分:
世界知名学科排行榜前201至400名(首次进入或逢教育部学科评估年份计分,约四年计算一次);
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第4、5名(该学科全国参加评估的总数不低于20个);
40分:
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第6-10名,且进入前5%;
35分:
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第6-10名,且进入前10%;
30分:
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第6-10名,且进入前20%;
20分:
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前移至第4-10名;
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前移,且进入前20%;
10分:
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前移,且进入前30%;
1分:
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前移1名;
4分:
新增1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
3分:
新增1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
二、师资队伍
新增1名院士;
新增1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短)期“千人计划”入选者;
新增1名“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或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5分:
新增1名“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新增1名具有海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6分:
新增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2分:
新增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新增1个江苏省创新团队。
三、科学研究
新增1个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
15分:
新增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家高端智库;
新增1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基地;
新增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省级重点高端智库;
获得1项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
获得1项国家科技三大奖二等奖;
获得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获得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获得1项其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获得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防重大(重点)预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际(地区)合作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社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地区)合作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
获得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获得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
四、人才培养
获得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获得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获得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指导学生在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全国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
获得1项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指导学生在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全国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新增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教改项目;
获得1项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指导学生在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全国性竞赛中获得二等奖;
指导学生在本省厅局主办的全省性比(竞)赛中获一等奖;
新增1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五、社会服务
根据教学单位通过社会服务对学校的贡献度,由职能部门提出建议,学校讨论决定给予适当奖励。
以上获奖项目排名第一单位须为我校,基金项目主持单位须为我校。
第三章考核组织及程序
第十条学校成立教学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教学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教学单位成立由学院领导、教授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教师代表参加的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实施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基本考核由教学单位提交年度考核报告,职能部门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参评教学单位进行考核打分,考核打分所占比例分别为80%、20%。
第十三条激励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人力资源处负责计算激励考核分数。
第十四条考核程序
(一)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参照考核指标,上报书面总结材料至人力资源处;
(二)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学单位进行打分;
(三)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基本考核等级;
(四)公示;
(五)校务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学校校务会议审定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学单位绩效考核奖惩依据。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教学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30%(以此为基数)发放的依据。
考核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的教学单位,基数如数发放;
优秀的教学单位,另外奖励基数的5%;
不合格的教学单位,扣发基数的5%。
第十七条激励考核按每1分奖励1万元的标准核发给相关教学单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违反考核规定,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教学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强化培养学院绩效考核,按本科生培养(80分)、国际交流(10分)和综合管理(10分)三个方面进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