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关于应收保费管理的实践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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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收保费管理不善的弊端3
(一)减少了保险企业的现金流量3
(二)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4
(三)对赔付的影响4
(四)增加了公司的成本4
三、应收保费管理的目标及解决办法5
(一)加强信用管理5
(二)加强守法宣传7
(三)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7
(四)建立应收保费坏帐准备制度8
四、结论8
参考文献9
保险业是一经营危险的特殊金融企业,但其自身又存在着诸多特有的经营风险。
应收保费则是其中之一。
应收保费关系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权力义务的对等,是保险企业经营成果是否真实的反映,应收保费的多少也关系到保险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
在当前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形势下,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保险企业为了自我生存和发展,千方百计地开展促销活动,扩大自己保险产品的销售规模和市场的占有份额。
随着竞争的持续,保险企业应收保费的比重也有不同幅度增长。
据统计,2004年以来浙江省保险企业应收保费率普遍达到10%以上,高的企业已达到15%,严重影响了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自2009年后实现了对车险以及部分险种业务见费出单以后,应收保费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应收保费特别是非车险的应收保费状况还不是非常理想,因此加强应收保费管理势在必行。
一、应收保费的概述
(一)应收保费的概念
应收保费属于应收帐款的范畴,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后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收尚未收取的保险费,即在保险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时间,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时,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保费收入的实现。
尚未收取保费的,同时增加应收保费的数额。
应收保费是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的一种流动资产,它产生于商业竞争和收款的时间差。
同时,作为一种债权,一定的应收保费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需要,它附带的风险和隐患影响收益质量。
应收保费问题的出现是现代会计制度中权责发生制的必然结果。
(二)应收保费形成原因
面对应收保费存在的现实问题,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很多,主要有:
1.正常应收保费
篇首注释:
作者姓名:
朱贤春,工作单位:
某国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
作为保险企业的会计,由于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面对应收保费的问题,从而对公司应收保费现状、产生的原因、应收保费的性质、应收保费存在的危害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做好应收保费的管控进行了探讨,提出了通过信用管理、加强守法宣传、强化日常管理等途径来控制应收保费的看法。
正常应收保费的主要成因有:
(1)签发保单到向客户收取保费存在时间差。
《保险法》规定: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加之保险企业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制度。
这样,投保人一旦不能在保险人签发保单后,及时按保险单载明的应交保险费金额一次全额支付,财务帐中便形成了应收保费会计事项。
在保险公司的实际操作中经常会遇到此情况,如投保人为单位的,投保单位往往要求先拿到保单正本和发票,并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方付款。
这样就形成了应收保费。
(2)投保人资金紧张。
财产保险公司主要的业务来源于企业,在目前市场经济的情况下,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发生资金紧缺的情况,企业续保难的情况时有发生;
有些企业资金略有宽余,但受保险市场竞争的影响,保险费交纳能拖则拖。
个别公司为了争取业务,扩大阵地,允诺投保人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因此,相应的应收、逾期保费随之大量发生。
(3)通过代理点收取的保费有一定结算周期,通常在月底或下月初结算上月保费。
2.非正常应收保费
(1)员工长期拖欠,甚至蓄意挪用保费。
部分保险业务员素质低下,入司时公司没有严格审核;
离司又随意,不办手续、不清理欠交保费和欠款。
现在职员工及离职人员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公司保费的行为,甚至蓄意挪用保费。
这部分滞留在业务员手中的保费数量不容忽视。
另离职人员造成的坏帐不容忽视,特别是个别离职人员改变通讯方式,无法取得联系。
在本人工作的保险公司中,此类应收保费在总应收保费中占比较高。
(2)代理点、代理人以种种借口拖欠保费、甚至扣压保费不与保险公司结算。
代理点、代理人以自己资金周转困难、以与保险公司的赔付纠纷、代理纠纷等为借口拖欠保费。
特别是在现在保险公司竞争激烈的情况,纷纷强要高额手续费,若被代理的保险公司不同意,便强制扣下已收取的保费拒不结算。
(3)保险单证不齐、过承保期的保费不予注销,长期挂帐应收保费。
部分业务员和内勤对保险单证的使用管理不够重视,造成部分单证遗失,无法办理正常注销;
此外部分业务员不及时办理保费注销手续,待过了承保期已是不能注销。
(4)出单员、收付员操作失误,重出保单或增加错误批单后没有更改。
(三)应收保费的性质
1.流动性方面。
应收保费的上述本质决定了它与现金资产有明显不同。
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而应收保费的流动性则要大打折扣。
不同期限、不同收款对象的应收账款的流动性有很大区别,有的应收保费根本不具有流动性。
2.应收保费的风险性。
应收保费是一种风险资产,既然是一种风险资产,就有坏账的可能。
3.应收保费的时间性。
应收保费的账面净值和现值并不相等,现值要低于账面净值,计算应收保费的现值,要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甚至还要考虑收款成本、坏账损失等风险因素。
(四)应收保费存在的利弊
应收保费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应收保费在加速保险产品销售、加快企业运转、迅速占领市场、快速获取利润等方面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于这一点我们应该有正确的认识;
但另一方面,应收保费毕竟不同于现金,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费用和损失,存在持有成本和引发坏账的可能,因此,应对应收保费进行客观评估,以此来保证我们投出去的“真金白银”换来的是等值的优良资产,而不是一堆废品。
二、应收保费管理不善的弊端
通过对应收保费形成原因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应收保费的存在,直接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
极大地影响了公司的赔付;
增加公司机会成本、管理成本,也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直接影响着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这一问题若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威胁到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构成保险企业的风险,其危害主要有:
(一)减少了保险企业的现金流量
应收保费的存在虽然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因为,应收保费按照会计核算的原则,作为当期的收入入帐;
并按照税务的要求进行了纳税。
但这部分收入资金流没有及时流回公司,而同时先进行了相应的支出,造成现金的减少。
主要表现为:
1.企业营业税的支出。
应收保费带来保费收入,并未实际收到现金,营业税是以保费收入为计算依据的,企业必须按时以现金交纳。
企业交纳的营业税等,必然会随着保费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2.所得税的支出。
应收保费产生了利润,但并未以现金实现,而交纳所得税必须按时以现金支付。
3.现金利润的分配,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
另外,应收保费的管理成本、应收保费的回收成本都会加速企业现金流出。
(二)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
由于我国企业实行的记账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应收应付制),发生的当期赊销全部记入当期收入。
因此,企业的帐上利润的增加并不表示能如期实现现金流入。
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百分比来提取坏帐准备。
如果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提取的坏帐准备,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因此,企业应收保费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保费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保险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
(三)对赔付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发生,实质是指保险公司未收到投保人应交的保费,但保险合同已成立,即需履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将会主动交纳保险费或用保险事故赔款抵交保险费;
若在保险期限内未发生事故,且保险公司催收无力的情况下,仍不交保险费,则导致保险合同双方权力义务失衡。
一方面高额的应收保费、大量的未收回资金给保险公司的正常赔付增加了较大压力,另一方面对于投保人已交款给业务员或代理人(点),而业务员、代理人(点)尚未交款给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发生了赔案,这类赔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往往陷入两难境地。
赔,没有收到保险费;
不赔,又影响公司声誉。
(四)增加了公司的成本
1.增加了公司机会成本。
在保险费率不断降低、代理手续费不断攀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保险资金的运用。
在应收保费上积压的资金,使保险公司不得不放弃相当的投资项目。
2.增加公司的分保成本。
凡是已签单的保费,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要进行分保。
3.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
增加了应收保费管理过程中的出错概率,给保险企业带来额外损失。
保险企业面对庞杂的应收保费帐户,核算差错难以及时发现,不能及时了解应收保费动态情况以及应收保费对方企业详情,造成责任不明确,应收保费的合同、合约、承诺、审批手续等资料的散落、遗失有可能使保险企业已发生的应收保费该按时收的不能按时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有部分收回,能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却由于资料不全而不能收回,直至到最终形成保险企业资产的损失。
同时,对应收保费的不断宽限,滋长了代理人、业务员的不良心理,影响公司风气,增加公司管理的难度,也造成追欠费用的增加,增加管理成本。
4.无法收回的应收保费形成坏帐,增加坏帐成本,降低公司利润。
通过对问题危害性的分析,必须引起保险企业思想上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风险化解和控制工作,牢固树立商业性保险意识和效益观念,从而达到效益为先,稳健经营的目的。
三、应收保费管理的目标及解决方法
纵观应收保费的成因,使我们充分认识到保险公司业务承保中发生应收保费的客观性和危害性。
对于一个保险企业来讲,应收保费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产销的统一体,企业一方面想借助于它来促进业务发展,增强竞争能力,同时又希望尽量避免由于应收保费的存在而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周转困难、坏帐损失等弊端。
如何对症下药,处理和解决好这一对立又统一的问题,便是企业应收保费管理的目标。
本人认为,解决应收保费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信用管理
1.确定适当的信用标准
应收保费管理的目标,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保费信用政策,并在这种信用政策所增加的业务盈利和采用这种政策预计要担负的成本之间做出权衡。
只有当所增加的销售盈利超过运用此政策所增加的成本时,才能实施和推行使用这种信用政策。
同时,应收保费管理还包括企业未来业务前景和市场情况的预测和判断,及对应收保费安全性的调查。
如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应收保费安全性高,则可进一步放宽其收款信用政策,适当增加应收保费比例,获取更大利润;
相反,则应相应严格其信用政策,或对不同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保险企业在获取最大收入的情况下,又使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企业应收保费管理的重点,就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客户的信誉情况制定企业合理的信用政策,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企业为达到应收保费管理目的的必须合理制定的方针策略。
信用标准,是给予客户最低的信用条件,一般用预期的坏帐损失率表示。
企业确定信用标准要力争在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销售与降低违约风险、收帐费用这二者之间作出一个双赢选择,调适应收保费的风险、收益与成本的对称性关系,应着重考虑3个基本因素:
一是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
面对市场竞争,企业要知己知彼,根据对手实力状况,相应采取宽或严的信用标准,以在竞争中把握主动,争取优势地位。
二是企业承担失信违约风险的能力。
企业风险承担能力的强弱也可影响信用标准高低的选择。
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强,就可以以较低的信用标准争取客户,扩大业务。
反之,如果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薄弱,就只能执行严格的信用标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违约风险。
三是客户的资信程度。
保险企业要在对市场用户资信程度的调查分析基础上判定客户的信用等级,然后以此决定是否给予信用优惠。
西方企业传统经验认为,客户的资信程度通常取决于5个方面,即客户的信用品质(Character)、偿付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品(Collateral)和经济状况(Conditions),简称“5C”系统。
信用品质主要通过客户过去的付款记录测其将来履约或赖帐的可能性,由此首先决定是否给予客户信用。
客户偿付能力的高低主要看其资产的流动比率和变现能力的大小。
资本是客户财务状况与经济实力的客观反映,是客户偿付债务的最终保证。
保险企业要通过客户的财务报告资料,了解其资产规模、负债结构及产权比率,判断客户自有资金实力是否雄厚,以掌握好商业信用额度的使用。
经济状况则要求客户的偿付能力在不利的经济环境影响下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
企业通过设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利用既有或潜在客户的报表数据,计算各自的指标值,并与标准值进行比较分析,然后详尽地对客户的拒付风险作出准确的判断,以利企业提高应收保费决策的效果。
2.实施具体的信用条件
信用标准是决定给予或拒绝客户信用的依据。
一旦企业决定给予容户信用优惠时,就需要考虑具体的使用条件。
企业在接收客户投保时,要向其明白提出付款时间及其他相关要求,包括分期付款期限的约定。
保险企业允许客户投保后,给予一定程度的付款期限,或给予分期付款,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业务量。
但不适当地延长信用期限,会引起应收保费机会成本和收帐费用的增加,一旦保险责任期终止,更会增加坏帐损失的几率。
因此,企业必须要求因信用期限的延长带来边际收入的新增量大于边际成本的上升数。
3.不断完善收账政策
客户违反与企业约定的信用条件,拖欠甚至拒付保费时,企业应该怎么办?
自古以来,欠帐还钱是天经地义的道理。
从理论上讲,履约付款是客户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正当、合法权益所在。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对所有客户拖欠或拒付保费的行为都对簿公堂、付诸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往往不是最好的办法。
因为一个企业解决与客户帐款纠纷的目的,主要不是争论谁对谁错的问题,而在于怎样最有成效地将帐款收回。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各位客户拖欠、拒付帐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使信用表现一贯良好的客户也会因某些客观原因而无法如期付款。
特别是在宏观经济环境偏紧、国家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时期,客户受大气候影响,资金短缺、拖欠债权企业帐款的现象时有发生。
此时,如果保险公司直接向法院起诉追债,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诉讼费,而且除非法院裁决被告破产而强制执行,否则,效果也不理想。
所以,通过法院收回帐款一般是企业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办法。
当企业应收帐款遭到客户拖欠或拒付时,企业应当首先分析现行的信用标准及信用审批制度是否存在纰漏,然后对违约客户的资信等级重新调查摸底,进行再认识。
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差劣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除非保费即时结清,否则不予投保,并加紧催收所欠。
催收无果,可与其他经常被该客户拖欠或拒付帐款的同伴企业联合向法院起诉,以增强其信誉不佳的有力证据。
对于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在去电发函的基础上,再派人与其面对面地沟通,协商一致,争取在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地解决应收保费拖欠的问题。
保险公司在制定收帐政策时,要在增加收帐费用与减少坏帐损失、减少应收保费机会成本之间进行比较、权衡,以前者小于后者为基本目标,掌握好宽严界限,拟定可取的收帐计划。
(二)加强守法宣传
1.《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各保险企业应自觉依法经营,自觉抑制通过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变相降低保险费率允诺投保人等无序竞争手段争抢业务,减少应收保费的发生。
2.加大《保险法》宣传力度,增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制观念。
根据保险法规定,如果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在约定的时间仍不缴纳保险费,即不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若此时出险,保险公司无承担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
因此,要打消投保人投保不交保险费的“侥幸”心理,以减少应收保费的发生。
(三)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管理
1.严格保险企业内部考核,增强全员效益观念。
保险企业财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但为了真实反映经营成果,增强全员的效益意识,上级公司对基层公司或公司内部对员工的考核,应以收付实现制“即以实收保费的考核办法严格进行。
并且把应收保费率高低与基层公司负责人、业务员及相关责任人工资和福利直接挂钩。
应收保费率高、应收时间长、应收金额大的人员采取一定的经济制裁。
如:
(1)建立以应收保费参考签单资格的制度,对应收保费金额较大的业务员严格控制其签单量,长期拖欠不交保费的,暂停签发新保单。
(2)进行工资改革。
根据应收保费交款的情况。
适当增加或降低提成。
对签单当日收回的保费增加提成点数,签单日后一月未收回的保费根据拖欠时间长短降低提成点数。
保费收回时间越长,提成越低。
2.建立完善的应收保费管理软件程序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应用先进的软件程序进行企业内部管理,已触手可及。
如通过财务软件系统与业务软件系统的对接,保险单签出后,保费的交款情况财务系统中得到详细反映。
通过财务系统,可以随时查询到不同时间、不同险种、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未交保费和已交保费情况。
应收保费的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通过查询系统整理应收和催收情况,定期对应收保费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分情况提出催收措施,定期催收应收保费到业务员本人。
3.加强单证的管理
制订严密的《单证管理办法》,并通过软件程序对单证的领用、使用、借出、回销等进行详细登记。
控制单证的借出,对超量超期限借出发票的员工停止借出发票。
4.严格出单和核保管理。
一是应不允许挂单,除非有当事人的书面确认。
因从历次的应收保费催收来看,一些纠纷就是出现在挂单上。
有的是当事人对所出单不确认;
有的是挂单者与被挂单者相互推托,均不确认应收保费。
作为局外人,难以核实。
二是加强注销管理,规范注销程序。
集中控制注销权限,严禁擅自注销。
5.严格业务人员及代办机构的管理
加强业务员的素质教育,严格代理人信用审查,及时结清代理保费,防止挪用、贪污保费的情况发生。
并对情节恶劣的业务员和代理机构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四)建立应收保费坏帐准备制度
不管企业采用怎样严格的信用政策,只要存在着商业信用行为,坏帐损失的发生总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企业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坏帐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积极建立弥补坏帐损失的准备制度。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应收帐款可以计提坏帐准备金。
企业要按照期末应收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补偿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以及已无法收回的坏帐损失,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结论
归根结底,应收保费是诚信与管理的问题,如果建立了良好的保险企业与代理人、保险企业与投保企业的信用体系,各项管理工作到位,那我们想应收保费将不再是一个困扰保险公司的难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版
2、《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版
3、易千林,《企业应收帐款管理初探》,中华企业内刊网
4、王小波,“企业如何加强管理”,《商界》2002年第二期
5、丁建荣,“风险管理研究”,《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年第02期
6、余志新,“论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法制与社会-旬刊》2009年第25期
7、谢宪,“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的社会管理功能及其实现条件”,《中国保险报》2003年11月27日
8、中国保险学会,《保险实践与探索》2009总第9期
9、李华,“应收帐款的风险管理及防范”,《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04期
10、吴蒙,“论保险公司应收保费风险的成因与对策”,《学理论THEORYLEARNING》2009年第06期
11、付莉、李雷,“浅谈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当代经济》2008年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