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突发传染病疫情流程图 传染病诊断标准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 与大家分享精讲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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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B级(黄色)预警:

已检出原发性或输入性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其它地区出现新发传染病;

或重大疫病的疫情骤增,本市疑似病例明显增加。

具体如下:

  

(1)鼠疫、霍乱、肺炭疽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农村及边远地区发生,尚未出现二代病例的;

  

(2)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的;

  (3)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相继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出现死亡病例,疫情尚未出现扩散的;

  (4)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引起健康损害的重大疫病,在局部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的。

  (5)周边出现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有传入本市重大危险的。

  3、C级(橙色)预警:

重大疫病在本市传播,已出现继发感染的散发病例或局部性暴发,包括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具体如下:

  

(1)鼠疫、霍乱、肺炭疽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县级以上城市发生,出现二代病例,并有向其它地区蔓延的趋势;

  

(2)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两个县级行政区域暴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3)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出现多例死亡病例,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4)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引起健康损害的重大疫病,造成一定范围内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

  (5)其它地区出现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经传入本市。

  4、D级(红色)预警:

本市暴发或流行以下疫情:

  

(1)鼠疫、霍乱、肺炭疽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已经由发生地向其它县(市、区)扩散的;

  

(2)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市范围内暴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3)本市范围内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出现多例死亡病例,疫情扩散速度较快并波及全市,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的;

  (4)由于接种生物制品、菌毒种丢失引起健康损害的重大疫病,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

  (5)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在本市形成传播和流行。

  

(二)报告

  重大疫病发生后,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市卫生部门在接到重大疫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

  (三)评估

  市卫生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疫病专家评估委员会,对重大疫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重大疫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启动预案

  当所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达到黄色预警时,市卫生部门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二)分级管理

  发生D级疫情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

发生C级疫情时,由市卫生局、疫情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指挥;

发生B级、A级疫情时,由市卫生局负责统一指挥。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重大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终止预案

  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市重大疫病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部门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终止预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各种重大疫病的动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根据疫情预测结果,确定防控重点和目标;

  3、组织预案制定及各项应急准备的检查工作;

  4、组织重大疫病防控治领导组召开的相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

  5、组织各专业组进行重大疫病防控演练;

  6、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应急控制措施;

  7、在重大疫病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报告疫情、灾情;

  8、与现场防、控、治各专业组以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9、审查重大疫病防控的宣传报道内容;

  10、组织重大疫病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汇总工作情况;

  11、处理领导组日常事务。

  (三)各专业工作组

  1、疫情控制组

  组成单位由市、县(市、区)卫生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

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疾控中心主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各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

  

(1)组建防控应急队伍,安排应急控疫物资;

  

(2)开展各种重大疫病的日常监测、预报;

 (3)制定不同级别重大疫病的预警防控力量配置、调动、联络指挥方案;

  (4)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用性研究,探索各种传染病的病因、流行特点、传播途径及流行因素等;

  (5)建立健全重大疫病报告网络,收集疫情资料,及时准确报告疫情;

  (6)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追踪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7)组织专家对重大疫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疫病的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8)负责重大疫病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评价和分析工作,为政府制定各项防控策略提供科学参考;

  (9)负责向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疫情;

  (10)负责疫点、疫区的终末消毒和相关部门的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对各级医疗机构的院内感染进行监督监测,减少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11)及时准确地预测、分析疫情和流行趋势,制定具有前瞻性的防控措施;

  (12)协助其他专业组开展防控工作。

    3、农村防控组

  由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健康教育所组成。

  组长由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县(市、区)分管副区长担任。

  主要职责:

  

(1)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改变农民不良卫生习惯,增强农民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抵御各种疾病的能力;

  

(2)推进农村的改水、改厕和改良环境等工作,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和消灭“四害”活动;

  (3)在应急阶段,以村为单位,责成专人负责逐日对村民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就近就地实施隔离治疗,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实行群防群控,严防疫情在城市和农村之间传播扩散;

    5、治安保卫及流动人口防控组

  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武警太原支队、市建管委、市文化局、市商贸委、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

  组长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建管委主任、市文化局局长担任。

  

(1)制定重大疫病控疫治安管理办法、外来暂住人口登记和健康监测规定;

  

(2)开展对建筑工地民工、文化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的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行为教育;

  (3)开展流动人口聚集地和营业性娱乐场所的预防性消毒;

  (4)加强治安管理,组织群众进行治安联防,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依法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强制隔离;

  (6)在重大疫病发生后,依法限制民工的流动范围,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管理;

  (7)正确引导游客掌握相应防病知识,保护游客安全,严禁组团赴疫区旅游。

  6、交通运输组

  由市、县(市、区)交通局、民航山西省管理局、太原铁路分局、汽车客运公司、市交警支队组成。

  组长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交警支队队长担任。

  

(1)利用旅客候车(机)室的闭路电视和电子屏幕向过往旅客进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

  

(2)经常开展预防性消毒,保证车厢内环境卫生整洁和食品卫生安全;

  (3)制定重大疫病发生后交通管制办法和车辆调度计划,确保防病工作交通顺畅,保证防病物资的及时运送;

  (4)在应急阶段负责实行交通管制和征集交通工具,

  实施交通检疫,对出入车辆进行检疫和消毒;

设立留观点,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就地隔离,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7、环境防控组

  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市市政管理局组成。

  组长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市容环卫局局长担任。

  

(1)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2)加强粪便、垃圾卫生管理,防止粪便、垃圾污染饮用水源和食物;

  (3)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特别对医用特种垃圾要集中收集、密闭运输、进行无害化处理;

  (4)治理河道湖泊,消除杂草,填平低洼,减少蚊蝇孳生地,大力开展灭蚊蝇活动;

  (5)在应急阶段,对集中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粪便必须用专用容器收集,做特殊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到化粪池;

  对医疗单位的特种垃圾、生活垃圾及隔离区内被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生活垃圾要统一消毒处理后密闭运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8、宣传教育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太原日报社、市健康教育所组成。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太原日报社总编担任。

  

(1)宣传国家有关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治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常规宣传、强化宣传、应急宣传三阶段的宣传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增强群众抵御各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广泛开展中小学生卫生科普知识教育,改变其不良卫生行为和习惯,将各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方法教育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3)普及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

  (4)在应急阶段,学校实行班主任老师负责制,对学生进行晨检,对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实施就地隔离,并向当地疾控制机构报告;

  (5)根据疫情适时实施学校停课、休课;

  (6)注意社会动态,收集群众反映,平息社会谣传,保证社会安定。

  9、检查督导组

  由市监委承担。

  组长由市监委主任担任。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深入发生重大疫病的地区进行督查指导、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查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重大疫病处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和违纪行为。

    六、监测与控制

  

(一)建立监测网络

  建立四级监测网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级);

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

各监测点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三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所(四级)。

  

(二)设置监测点

  根据重大疫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暂定本市所有二、三级综合性医院为重大疫病的监测点医院,按疫情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

各监测点医院要根据重大疫病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

  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重大疫病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及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重大疫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对重大疫病医学观察病例数、疑似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实验室确诊病例数、疑似转为临床诊断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治愈病例数、仍隔离治疗数,排除病例数、排除疑似病例数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有关情况要同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流调信息要及时向病人收治医院反馈,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由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必要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业人员协助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工作原则上要由两名流调专业人员共同完成。

  调查时,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掌握密切接触者与患者的关系、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好记录,同时报请当地政府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流行病学调查的质量控制和评价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3、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4、消毒处理

  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的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

  5、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疫点、疫区的确定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监测点非监测点医疗机构

  监测点医疗机构或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发现不能排除为重大疫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请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不能排除可疑的,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进行调查会诊。

对重大疫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由市医疗救护中心专用救护车转送市第四人民医院或传染病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经会诊认为是留院观察病例的,监测点医疗机构就地隔离治疗,非监测点医疗机构用专用救护车将病人转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二)定点医疗机构

  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市传染病医院为重大疫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收治重大疫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

同时组成专家组负责全市重大疫病的会诊工作。

  根据疫情的发展,市卫生局可随时指定有条件的三级、二级医疗机构为扩充的定点医疗机构,被指定的定点医院必须按要求设置床位及其它必备设施。

  (三)诊治及出院标准

  对重大疫病的临床诊断标准、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标准,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国家尚未出台,由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本市的相关标准。

  八、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划拨专款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准备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等有关费用。

  医保部门要协助落实参保病人在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强制隔离措施

  在对病人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时,若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三)工薪待遇保障

  密切接触者经医学观察排除为非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疫病的科学研究涉及多部门、多学科,市科技、卫生部门要组织各方力量,集中技术优势,广泛开展病因学、流行病学、防治对策、临床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物资保障

  市经济委员会、市商贸委员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重大疫病预防、治疗等工作所必须的治疗、抢救药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六)人员保障

  市、县(市、区)两级医疗救护、疫情处理、实验室检验等重大疫病的应急处理队伍要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实习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工作要自上而下、逐级进行,使每位参予重大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都能熟悉业务、掌握技术,胜任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驻并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重大疫病防治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市卫生部门备案。

  

(二)各专业工作组由组长单位牵头,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相应的保障计划、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经市重大疫病防控治领导组批准后,在市卫生部门备案。

  (三)各级各部门制定的预案每年应根据重大疫病疫情监测情况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补充;

涉及重大事项需调整的,应报备案单位备案。

  (四)市重大疫病防控治领导组成员及各专业工作组负责人如有工作变动,其在重大疫病防治领导组的职务由其替任人员担任。

常见传染病诊断标准

病毒性肝炎

一、疑似病例,同时具备下列2项:

1.最近出现食欲减退,恶心、厌油、乏力、巩膜黄染、茶色尿、肝脏肿大、肝区痛等,不能排除其他疾病者。

2.血清ALT反复升高而不能以其他原因解释者。

甲型肝炎

1.病人发病前1个月左右(2-6)周,曾接触过甲型肝炎病人,或吃不洁食物史或饮生水史

2.最近出现食欲减退,恶心、厌油、乏力、巩膜黄染、茶色尿、肝脏肿大、肝区痛等,不能排除其他疾病者。

3.血清ALT升高。

4.血清抗-HAVIgM阳性。

5.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抗-HAVIgG滴度呈四倍升高。

6.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27nm甲肝病毒颗粒。

疑似病例:

2+3,参考1。

实验确诊:

疑似病例加4、5、6中任何1项。

乙型肝炎

①半年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治疗,或有任何医疗性损伤如:

不洁的注射、针灸、穿刺、手术等,或与乙型肝炎病人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有密切接触。

②最近出现食欲减退,恶心、厌油、乏力、巩膜黄染、茶色尿、肝脏肿大、肝区痛等,不能排除其他疾病者。

③血清ALT升高

④病程中HBsAg由阳性转为阴性,或HBsAg由阳性转为阴性且出现

抗-HBs阳转;

抗-HBcIgM滴度高水平,而抗-HBcIgG阴性或低水平。

②+③,参考①。

疑似病例加④。

病程大于半年为慢性肝炎。

丙型肝炎

①半年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治疗,或有任何医疗性损伤或与携带HCV者有非常密切的接触史。

②长期乏力,有食欲不振等消化道症状,或肝脾肿大有触痛和叩击痛。

③血清ALT升高或正常与升高反复波动持续半年以上。

④用排除法不符合甲、乙、戊型肝炎,CMV,EBV感染。

⑤血清抗—HCVIgM阳性。

②+③+④参考①。

疑似病例加⑤。

戊型肝炎

①发病前2个月,曾接触过戊型肝炎病人,或到过戊型肝炎暴发点工作,旅行,并进食,或聚餐。

③血清ALT升高。

④用排除法不符合甲、乙、丙型肝炎,CMV、EBV感染。

⑤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30-32nm病毒颗粒。

⑥血清抗-HEVIgM阳性

②+③+④两项,参考①。

疑似病例加⑤或⑥中任1项。

肺结核

一、疑似病例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1.痰结核菌检查阴性或未痰检,胸部X线检查怀疑活动性肺结核病变者;

2.痰结核菌检查阴性或未痰检,胸部X线检查有异常阴影,病人有咳嗽、咳痰、低烧、盗汗等可疑肺结核症状或按肺炎治疗观察2-4周未见吸收;

3.儿童结核菌素试验(5个单位,相当于1∶2000)强阳性反应者,伴有结核病临床症状。

发现疑似病例后,即填写肺结核转诊单,将病人转诊至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一步确诊。

二、确诊病例:

1.痰结核菌检查阳性(包括涂片或培养);

2.痰结核菌阴性,胸部X线检查有典型的活动性结核病变表现;

3.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

4.疑似肺结核病者,经临床X线随访、观察后,可排除其他肺部病变;

5.临床上已排除其他原因引起之胸腔积液,可诊断结核性胸膜炎。

淋病

1.有婚外性行为或同性恋史或配偶感染或与已知淋病患者有性行为史;

2.男性:

有尿灼痛、尿急、尿频,尿道口红肿、溢脓(可并发前列腺炎、精囊炎、附睾炎);

女性:

脓性白带增多,有腰痛、下腹痛、子宫颈红肿、宫颈外口糜烂、有脓性分泌物。

可有前庭大腺部位红肿,有脓液自前庭大腺口溢出。

可有尿急、尿频、尿痛及尿血,尿道口红肿,有脓性分泌物(或并发输卵管炎、盆腔炎);

3.男性尿道口、女性宫颈口分泌物涂片:

多形核白细胞内找到革兰氏阴性双球菌;

4.男性尿道口、女性宫颈脓性分泌物培养:

淋球菌阳性。

符合1、2者

实验室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3或4

梅毒

1.一期病毒:

有婚外性交、或同性恋史,或与已知梅毒患者发生性行为史。

(1)潜伏期2-4周,出现疑似硬下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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