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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县工商局局长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会德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成立机构情况报县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煤炭工业局)。

  二、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的方式、标准  

(一)关闭方式  采取先关闭矿井,再整合煤炭资源的方式,在条件具备时,可以同时开展矿井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

  

(二)关闭标准  1.吊销相关证照;

  2.停止供应并清缴火工用品;

  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  各产煤乡镇要及时成立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工作领导组,召开相关办矿人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做好被关闭矿井法人代表及家属的思想工作。

县级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配合乡镇做好关闭矿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要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努力为矿井关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按照《×

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要求,2018年我县整合关闭2对矿井(×

县发辉煤矿和×

县树元煤矿)。

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依法行政,对确定关闭的煤矿矿井坚决实施彻底关闭。

对已关闭的煤矿矿井取得的相关证照,县国土资源局要申报吊销采矿许可证;

县煤炭工业局要申报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

县工商局要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县公安局要清缴火工用品;

供电公司要切断供电电路。

各有关乡镇、部门要进行不定期巡查和重点监控,严防死灰复燃。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产煤乡镇要认真落实资源整合、关闭煤矿矿井责任制,加大巡查和矛盾纠纷化解力度,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煤和私挖滥采现象。

县煤炭工业局要指导帮助煤矿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是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认真处理好关闭和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关闭工作。

同时,要做好资源整合和开采矿区的长远规划工作。

  

(二)密切配合,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顺利完成。

煤炭资源整合、关闭煤矿矿井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的重要性,紧密协作,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协助各乡镇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各涉及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关闭时限坚决予以关闭,不得推诿扯皮。

  (三)及早谋划,确保2018年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任务提前完成。

由于我县2018年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早谋划,把它当作明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在2018年11月10日前成立专门工作组,积极着手做好2018年的整合关闭煤矿矿井工作。

同时,要坚持思想工作做透1对,依法关闭1对,资源整合关闭到位的原则,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2018年煤炭资源整合和关闭煤矿矿井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大对特困群众的民生保障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在保障各项民生工程资金的基础上,实施2018年“就业、就医、就学”春风行动计划。

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保岗位、促就业的基本功能,扎实推进“稳定一批岗位、新增一批岗位、购买一批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员工队伍,重点解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失地农民的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一)稳定一批岗位。

对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1、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恢复有望的;

  2、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没有批量裁员的;

  3、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4、用工规模在50人以上的。

  具体补助标准为:

对用工规模在50-100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

对用工规模在100-200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

对用工规模在200人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企业财务报表(2018年度、2018年9月起至申报上月)、不裁员承诺书、稳定就业岗位已采取的具体措施及稳定就业岗位数量、人员花名册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二)新增一批岗位。

对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1、企业努力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2、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3、新增就业岗位安置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年及一年以上。

当年新增劳动用工并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证、2018年新增就业岗位人员花名册,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和相关凭证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三)购买一批岗位。

市、区县两级政府安排购买公益性岗位1000个,重点解决城镇“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通过下达指标、一次性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方式,将任务分解到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确保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新增就业困难人员1000人实现就业。

  享受该项政策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是当年新增的;

  2、新增就业岗位安置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年及一年以上;

  3、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具体补助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市直(含黄山风景区)及屯溪区150元/人月;

其他区县级补助126元/人月。

其中:

20%从各级再就业资金中列支,10%由各级财政安排。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证、2018年新增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和相关凭证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四)经费来源:

稳定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补助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列支,区县不足的,市里给予补助。

  (五)工作落实:

该项工作由市就业办牵头,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指定专人,在接到企业申请之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就医工作  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在享受新农合和城市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困难家庭对象再予以一次性就医补助。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且医疗费用年支出3-5万元的,按每人3000元补助;

年支出5万元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补助。

住院医疗费用以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和医疗费用票据为审核审批依据。

  

(二)补助办法:

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凡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且已享受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额的城乡困难群众,由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县民政部门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审批,通过打卡发放。

审批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费来源。

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本按5.5:

4.5分担。

就医补贴资金实行封闭管理,设立专户。

此项就医补助不得与已实施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相冲抵或替代。

  三、进一步做好就学工作  凡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习且家庭生活困难、学习认真刻苦的学生(重点是城乡特困家庭学生),经个人申请(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班级评议、学校推荐及公示,并经市、区县两级教育部门批准,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补助名额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相关区县和市直学校。

补助款由相关学校造册,经市、区县两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下拨学校,由受补助学生签领。

  四、办理期限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自企业(用人单位)、个人申报之日起至2018年底。

  五、加强对“三就”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履行职能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三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三就”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对享受各项补贴政策到人、到企业(单位)的名单严格审核把关,防止挪用、截留、造假、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

  各级劳动保障、民政、教育、财政、经委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要明确各项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和办理时限。

实行政务公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本地“三就”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享受补助的单位名称、享受补助人数、具体补助数额等)。

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三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缴所有补贴资金;

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玩忽职守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XX〕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市开展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标准。

按照国家、省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发放到人。

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渠道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奖励扶助金。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市农业人口,且户籍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及资格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应于每年12月1—31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相关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

每年1—4月为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时间。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在经过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市)县复查审批后,进行信息录入。

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编制。

3.复核检查。

每年4—5×

市、区(市)县两级质量复核检查阶段。

区(市)县、乡(镇、街道)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复核面分别不低于60%和100%;

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将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运行机制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相关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合作。

四、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和退出由所在乡(镇、街道)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市或死亡的作退出处理。

五、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来源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其亡故。

市、区(市)县两级专项财政经费年度预算,×

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

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另行规定。

六、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一)各区(市)县政府及×

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查协调,确保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奖励扶助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

(二)对自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从确认资格的当年起开始领取奖励扶助金;

未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确认的,不能领取奖励扶助金。

(三)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应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拨到个人账户,并填写奖励扶助金发放人员花名册,每年12月底前将发放情况反馈至区(市)县人口计生部门。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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