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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行动工作方案4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对照《江办省环境监理机构职责和定编标准》以及《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核查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缺编数、在岗率和装备达标率,确保年内到编达标。

(八)查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对照职责和各级权限,污染源监管责任是否落实,重点环境信访问题是否处理到位,重大污染事件是否存在迟报、瞒报等问题。

(九)提高环保系统执法水平。

在认真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逐项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做到执法能力有新提升,解决问题有新思路,推动工作有新突破,使环境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活动安排

活动从10月20日开始,为期两个月,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

局成立“八查一提高”活动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八查一提高”活动,制定下发活动方案。

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韩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

(二)全面清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中队对照“八查一提高”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面检查、查深查实。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

以中队为单位,对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提出整改要求,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初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5日)。

领导小组对各中队的整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五)全面验收阶段(12月5日至12月20日)。

接受市局、省环保厅检查验收。

认真做好市局、省环保厅验收准备工作,如有一个单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市不能通过验收。

有关验收结果省厅将在全省通报。

四、活动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查找存在问题,联系实际制定方案,主动汇报实际情况,争取有关部门支持。

2.加强现场督查。

采取多层面、多频次、多反复、全天侯的检查方式,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确保所有排污单位检查到位。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检查的问题要快速分析监测数据、快速立案查处、快速提出措施,促使企业尽快整改。

同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分析、分类,该关闭的关闭,该整改的要逐条提出整改要求,明确完成的时间表,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3.严格考核验收。

领导小组对各中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逐项考核,对成效不明显、达不到要求的,将要求立即进行补课,限期整改,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标。

凡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篇

各科室,、站、所、信息中心:

为认真落实市委《建设法治实施纲要》的各项任务,市环保局根据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环保大会精神,以环保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我局法治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省、市环保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法治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活动为载体,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为重点,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以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强部门联动为手段,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继续解决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清理一批违规的建设项目,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力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新的成效,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真正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三、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纪检监察督查、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机制,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落实责任、部门联动、公众参与、有奖举报”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报告和移送、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百分考核等六项制度。

四、工作重点

1、整治一批区域性、行业性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是对市挂牌督办的5件及我市挂牌督办的10家污染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2、按照《市化工生产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查清化工生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淘汰违法化工生产企业,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集中。

3、按照《市2014年度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规范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行为。

五、时间安排

㈠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根据今年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在确定的五件挂牌督办基础上,研究确定我市挂牌督办10家区域性和行业性污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组织召开全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工作大会,全面部署2014年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㈡全面排查阶段(4月20日前)

在前四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针对全市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清查,围绕今年整治工作要求、范围和重点,列出本地区的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㈢集中整治阶段(4月20日—10月31日)

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对排出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大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环境安全隐患。

1、挂牌督办。

对确定的挂牌督办案件,要公开案件基本情况,明确整治要求,落实整治责任人和督办责任人,督促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整治效果。

2、集中整治。

对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查,严打偷排、直排、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构成影响或存在隐患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的化工生产企业;

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

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3、督促检查。

市环保局将分阶段开展督查督办活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挂牌督办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督查督办活动。

4、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对在专项行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将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1、整治不力、督办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治和督办任务的;

2、对顶风作案,擅自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故意偷排、直排造成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群体事件的;

3、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姑息迁就、包庇、纵容的;

环境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失察行为的。

㈣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在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市环保局按照《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组织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找出不足和差距,依据考核验收的得分情况,对在专项行动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领导。

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的高度,从提高执政能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2、进一步加大挂牌督办力度。

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挂牌督办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

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案件,并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

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3、进一步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对重点环境问题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有奖举报基金,鼓励公众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确保24小时受理公众投诉。

4、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要针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切实加大督办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措施,有效地推动专项整治。

对挂牌督办单位加强跟踪督查,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和单位不定期地组织复查,防止污染反弹。

5、进一步加强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管理职能和执法优势,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同动作,形成有效的整治合力,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6、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7月4日在全国环保系统加强环境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全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利益,决定从7月13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我市目前企业超标排放、偷排等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主义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对前一段时间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集中整治。

(一)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检查。

1、对涉铅企业全面检查。

一是全面检查涉铅企业目前生产情况和环境影响审批文件是否相符,有无扩产现象;

二是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依法查处,并限期改正;

三是对涉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能否保证正常运转,以及是否能适应当前环境形势的要求。

2、对化工企业全面检查。

一是检查化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证生产的情况,二是对化工企业产生的化工废料,是否依法处置;

三是检查化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情况。

3、对电镀行业全面检查。

一是对到期的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的检查,对未能如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坚决依法查处,直至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二是对电镀行业生产规模是否和环评审批文件相符,对未经审批的扩建项目,坚决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三是对非法存在的黑电镀从速取缔。

4、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一是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

二是对现有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5、对今年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二)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整治。

对2014年以来,群众多次反映的环境问题所涉及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于那些确实扰民严重,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三)开展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

一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二是集中整治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在2013年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

一是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对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槛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二是在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

三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

四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五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

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

七是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惩治力度。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企业、个人,应由相应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

对前期专项行动中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并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局纪检组、稽查科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对于各科室、大队、站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

各有关科室、大队、站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

(二)调查摸底和查处阶段(7月16日-9月30日)

1、调查摸底。

各科室、大队、站对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迅速调查摸底,对确定的检查企业逐一排查,查清企业的生产规模、污染状况、有无隐患的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现有生产规模、生产项目与审批项目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检查现有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与当前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相匹配的情况,检查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

检查的情况要登记在册,逐一过关。

2、查处阶段。

各科室、大队、站按照各自的职能,按照局统一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行动。

环境监察大队作为主要职能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各科室根据职能开展专项检查,局法制宣教科要确保已报送的案件从速从快处理,同时要和新闻媒体对接,曝光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境监测站要密切配合好该项工作,确保人员、设备高效运作。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7月16日-7月20日。

市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对辖区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对照调查摸底的要求逐个企业进行检查,并形成监察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立案查处。

同时局各科室也要根据自身职能安排检查。

(2)7月21日-7月31日。

局组织对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等进行专项环保检查,具体检查方案由法制宣教科拟出,报局领导批准后进行。

(3)8月1日-8月31日。

市环境监察大队组织两次以上交叉检查,要采用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企业。

8月31日前要将前阶段查处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局法制宣教科,局法制宣传科要本着从速、从快、从重的精神及时组织召开行政审议会议,发出相关处罚和处理决定。

(4)9月1日-9月30日。

巩固提高。

局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要在前阶段检查结果的基础上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已查出和处理的问题逐一再对照检查,确定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否真正得到整改,确定污染源是否已真正做到达标排放。

局各科室、环境监察大队和市环境监测站要组织对相关企业逐一过堂验收,对治理无望,确实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对有其它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形成材料上报局,由局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件,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三)总结阶段(10月15日前)

各科室、大队、站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局。

第四篇

全面贯彻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统一布置的工作要求,开展全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以查处污染长江的违法行为为重点,促进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确保长江水质的安全,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

通过对全市沿江排污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全面检查,摸清长江干流及主要入江河道接纳主要污染物的总量,进一步规范直接排入长江干流及其主要入江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周灿荣局长任组长,陈明建、高亚伟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韩进、刘志伟、刘武松等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全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布置、行动落实、现场检查、行动宣传和总结报告等。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行动的范围包括市辖区内长江干流及其沿江岸纵深500米范围内的2条入江河道。

主要工作内容为:

1.检查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入江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长江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长江干流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市政排污口;

2.对长江干流2条主要入江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组织一次同步监测;

3.检查统计各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吨/日)、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及铅的排放浓度和总量;

4.对排污口进行拍照、定位、检查规范化标识设立情况;

5.统计排入上述排污口的工业企业名称和数量;

6.对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企业依法查处。

1.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

2月20日,市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专题会议,传达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我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并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合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和污染源普查等工作积累的信息资源,全面完成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2.集中行动阶段(2月21日—2月28日)

环境监察、监测等部门联合对检查范围内的排污口进行集中检查,并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总结分析阶段(3月1日—3月2日)

认真总结本次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分析研究检查数据,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报告并上报。

1.强化部门联动

这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市环保局由市环境监察大队牵头,市环境监测站、污染源普查办、信息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

要做到部门联动,细化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八查一提高”活动、排污申报、排污收费、自动监测、环境统计等成果,同时积极争取建设、水利、市政等部门的工作支持,确保任务的完成。

2.严惩违法排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的排污口,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规范排污口设置;

对工业企业的偷排口要坚决予以查封;

对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不正常运行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3.注重舆论监督

法制宣教科要认真做好本次行动的宣传工作,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积极营造群众参与监督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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