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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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4.投标文件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第八条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要点、评审办法及相应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分为合格制和打分制。
1.合格制。
仅对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满足招标项目要求进行定性判断是否合格,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打分制。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打分,汇总后作为相应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一般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二)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
1.总体概述: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3页);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3页);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8页);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5-8页);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0页);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0页);
7.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8、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其中评审要点6至8项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60页,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超过规定篇幅的扣分标准,由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采用暗标方式,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时,应采用横向评审法,即对不同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同一评审因素,同时评审、比较、打分。
(四)投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明确评审标准及得分点。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书面答辩的,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五)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的工程均不得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法,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九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的高低,由高至低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如下:
(一)投标报价评审(≥80分)
投标报价的评审方法由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另行制定,招标人据此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施工组织设计(≤12分)
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见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的,该项评分分值不得超过2分。
(三)投标人业绩(≤1分)
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进行加分,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四)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2-6分)
招标人选择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作为评审因素的,其评审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五)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方法如下:
1.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的确定。
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按市场报价下浮后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上),加所有评标入围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价。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
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第十条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
第十一条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或者计算方法、资格审查条件、投标承诺格式等内容。
发包价由招标控制价下浮一定比率计算(下浮比率:
建筑工程一般下浮6~10%,安装、装饰及幕墙工程6~16%,桩基和基坑支护工程7-16%,市政工程7~18%,园林绿化工程7~20%,其他工程6~12%。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上述下浮比率作适当动态调整)。
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资格申请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商务文件,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招标人可以选择以下方法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各项商务条款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场公布。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当投标人较多时,招标人可以在解密投标文件前,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不少于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也可以在解密投标文件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有排序的拟中标候选人若干,再按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剔除无效投标,直至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三)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其他方法。
第十二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大型及以上工程,其评标方法提倡实行两阶段评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
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商务技术文件开标评标。
评标委员会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
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前几名的投标人(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超过12个的,取前9名;
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
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
报价文件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
商务技术标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三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招标人可以增加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作为评审因素,所占权重一般为2%-6%,具体评审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四条评标过程中,投标报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十五条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及其他项目关键考虑因素,采用票决法、抽签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定标方法,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具体流程由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特大型、大型、小型、中型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类似工程的标准和要求见。
第十八条非国有资金项目的评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评标细则进行适当调整。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评标入围和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修订)精神,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一、评标入围
(一)评标入围方法。
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标入围环节和入围的投标人数量。
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方法一:
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
低价排序法。
先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再按报价从低到高取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三:
均值入围法。
先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
方法四:
抽签入围法。
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不少于15家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
(二)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复议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是否因此而改变。
二、投标报价评审
(一)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的。
招标人可以从以下方法中选择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也可以选择几种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办法: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后进行平均)。
评标基准价=A×
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6%-99%。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价和最低20%评标价后算术平均),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
K1×
Q1+B×
K2×
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8%;
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1)采用单价合同的项目合理最低价的确定方式:
:
当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先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剔除各报价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并分别对剩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各清单平均综合单价,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后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价A。
当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则全部各项报价均进入平均价计算。
K
(2)采用总价合同的项目合理最低价的确定方式:
当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先对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然后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一个投标平均价B。
当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则全部投标报价均进入平均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B×
K值建筑工程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
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
方法五:
(1)评标基准价=(A×
50%+B×
30%+C×
20%)×
A=最高投标限价×
(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抽取方式:
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
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70%与最高投标限价×
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K
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6%、7%、8%、9%、10%、11%、12%、13%、14%、15%
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
8%、9%、10%、11%、12%、13%、14%、15%、16%、17%
机电安装工程
10%、11%、12%、13%、14%、15%、16%、17%、18%、19%
市政(绿化)工程
16%、17%、18%、19%、20%、21%、22%、23%、24%、25%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
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2)评标基准价计算采用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六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正偏离扣分标准一般不低于负偏离扣分标准的1.5倍)。
评标基准价计算采用方法四、方法五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采用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人可以参考使用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六,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人可以参考使用方法四、方法五,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可以明确按照评标基准价中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法作为低于成本判定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是否改变评标基准价。
三、招标人应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评标入围和投标报价评审方式。
1、
2、
3、
四、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他评标入围方法和投标报价评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