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试题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1287774 上传时间:2023-01-29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37.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罗马法试题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罗马法试题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罗马法试题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罗马法试题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罗马法试题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罗马法试题Word下载.docx

《罗马法试题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罗马法试题Word下载.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罗马法试题Word下载.docx

││(兼)││││

│03民事权利的多种法律保护│章程││①101英语或103日语或104││

││││德语或105法语②229专业外││

││││语③354民法学④465民事诉││

││││讼法学⑤501综合考试││

│03民事权利的多种法律保护│张明楷││①101英语或103日语或104││

││││语③354民法学④466刑法学││

││││⑤501综合考试││

│03民事权利的多种法律保护│车丕照││①101英语或103日语或104││

││傅廷中││德语或105法语②229专业外││

││││语③354民法学④467国际经││

││││济法学⑤501综合考试││

││││││

2004年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

【关闭】

2004年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报考论文博士生一般须已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过长期实际工作,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表明申请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7.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博士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2003年10月15日上午10:

00—11月20日下午16:

00,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报名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网址:

教育网:

http:

//

公众网:

1.登陆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系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人各项真实信息;

2.下载“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3.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

4.最迟于11月30日之前(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按规定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及所需附件寄(交)回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费

交纳报名费200元,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博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入学考试期间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考试

考试科目:

1.基础外语(含听力)。

2.专业外语(语种与基础外语一致)

3.两门专业课(部分招生院系笔试一门专业课)

4.综合考试

5.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和自然辩证法。

考试日期:

笔试2004年3月6日(周六)至7日(周日)。

各科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综合考试在笔试后进行,时间、地点由各招生院(系、所)安排,笔试时书面通知。

考试地点:

清华大学

六.录取

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拟录取名单将于5月下旬在网上公布。

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统招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

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

录取考生于2004年9月份入学。

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七.说明

1.2004年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目录包括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两部分。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招生目录中标注有*的导师表明可以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

2.我校将在2003年10月网上报名前在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主页上公布各招生院(系、所)具体招生人数及对外招生导师,请考生留意查询;

3.请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4.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5.清华大学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6.我校部分招生院(系、所)进行博士生入学考试方式改革,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与上述有所区别,详细信息见招生目录;

7.有关专业课参考书目、参考资料、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等报考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院(系、所)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

8.如无特殊说明,各专业均可招收脱产委托培养博士生,招生名额已含在各招生院(系、所)的总招生名额中;

9.博士生入学英语考试大致相当于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

10.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期间,地点:

清华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备一张一寸照片)。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博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主页上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

招生查询网址:

2.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内清华学堂1106、1107房间

通信地址:

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100084

咨询电话:

62773824、62782192

传真:

62770325

电子邮件:

yjszb@

3.清华大学查号台:

62785001

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

民事权利方向导师:

赵中孚

考试科目

科目

名称

代码

政治

政治理论

600

外语(任选一)

英俄日德法

-

业务课一

中国民法

222

业务课二

中国民事诉讼法

335

业务课三

法学基础理论

423

业务课四

公司法

531

已获得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

物权、债权方向导师:

王利明

龙翼飞

郭明瑞(兼)

北京大学200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报考北京大学2004级博士研究生!

一、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月1日)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北大医学部2002级在学硕士生中品德良好,修完本专业学位必修课且成绩优秀,经导师推荐、学院(所)及研究生院批准也可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医学部的考生,还须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并提交进修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英语相当六级以上水平(提供证书影印件);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获得者,毕业年限不限;

(2)医学硕士学位获得者,获硕士学位后工作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甲”医院,并具有连续三年(九一年以后)以上临床实践者;

(3)具有国家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没有证书者须所在单位人事及医务部门出具证明);

(4)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呈阴性。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交纳报名费的方式。

时间为2003年11月20日上午10:

00至12月20日中午12:

考生须按网报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通过网上交费平台支付报名费200元。

网上报名主页地址为

三、选拔

入学选拔分为初试、提交申请材料和复试三部分。

1.初试

时间:

2004年3月13日、14日(医学部为3月19日至26日,包括初试和复试)

地点:

北京大学

科目:

外语(听力和笔试同堂进行)、两门业务课。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课(文科加试哲学,理科加试自然辩证法)。

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2.提交申请材料

2004年2月23日至3月19日(以邮戳为准),向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寄(送)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共计八项:

(1)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2)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

(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6)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7)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的陈述和证明;

(8)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的证书;

各院系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素质审核(侧重审核申请人的毕业学校与专业、品德、学术水平及其在所报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

根据素质审核与初试结果,择优确定复试候选人。

3.复试

将在4月上旬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申请人应向复试组作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临床技能考核于5月进行,人选视笔试成绩由医学部通知。

四、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择优确定初取名单并通过互联网公示。

五、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或医学部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

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

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

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资金:

户口和档案(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将转入北京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的博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定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资金培养博士生协议书。

七、学习年限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自2004级开始,公开招考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本科起点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八、学生住宿

按我校规定实行住宿收费制。

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资金培养及计划内半脱产攻读定向培养的同学,住宿及其费用自理。

九、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

北大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北大研究生招生主页

北大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

00-11:

30,下午2:

00-5:

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系所名称

法学院

招生总数

40

系所说明

招生总数中含本校硕博连读生1人。

不指定参考书目。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四篇以上论文。

复试权重约为30%。

招生专业

030101

法学理论

030102

法律史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4

刑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

030106

诉讼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9

国际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说明

一、培养目标

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政法实际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全脱产学习3年,在职学习3至4年(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

住宿自理)。

三、招生计划

招收国家计划内博士生(包括非定向生、定向生、在职定向生)46名;

国家计划外博士生(包括委托培养生、在职委托培养生、自筹经费生)72名。

四、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办法

1.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

网址为WWW.CUPL.EDU.CN。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截止。

具体事项请查阅上述网址。

2.网上报名注册、交纳报名初试费200元、由考生自行下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留存(在相应位置上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待取得复试资格以后提交。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进入该名单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天携带本人网上下载的“博士生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件,到各专业或方向所属学院领取准考证。

但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将取消其考试、复试、录取资格。

4.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网站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项。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2004年3月27日、28日。

七、复试

1.复试日期:

初试1个月后进行,复试费:

200元。

2.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复试办法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3.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复试报到时交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需交验法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位授予单位证明书。

并提交下列材料: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在“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述栏中,需考生明确填写报考类别是“同意报考非定向、定向培养、在职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生”的其中一种。

.两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政治审查表(政审标准参照高校本科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填写);

.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导师、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材料,本人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材料;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提交本人在省一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所报考专业累计不少于25000字的论文或专著。

八、考试地点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乘车路线:

出北京站者乘环线地铁至车公庄站下车,换乘375路、375路支线、387路或902路汽车到学院路站下车;

出北京西站者乘387路到学院路站下车即可。

九、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

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在我校(学院路校区)校医院。

十、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论文、考试成绩、推荐意见等各方面情况及考生所报第一志愿确定是否录取。

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和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应届法学硕士毕业生。

十一、报考费用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初试费、复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以及录取后赴校路费均由本人自理。

十二、定向生、委托培养生、自筹经费生的区别

定向培养生指学生入学前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去工作,培养费用由国家负担,定向单位负责支付学生的工资并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

高等院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等单位方可要求定向培养。

除此之外,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合同到委托单位去工作。

委托培养费2003年我校为每学年14000元,三年共42000元。

2004年待定。

需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博士的单位,请该单位的人事部门于报名前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寄来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意向书,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书。

自筹经费生不是自费生。

自筹经费生是指由招生单位和考生共同筹集其培养费进行培养的博士生。

自筹经费生不发普通奖学金。

自筹经费生2003年我校要求考生每学年负担11000元,三年共33000元。

自筹经费生录取前必须与我校签订自筹资金博士生培养协议书。

十三:

就业去向

非定向生就业范围主要是:

高等院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等单位。

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按其定向、委培合同单位报到,参加工作。

自筹经费生毕业时国家不负责就业,学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中国风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