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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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流程图-2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某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某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161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建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或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3.1较大(Ⅲ级)以上事故;

1.3.2跨区市县(包括先导区,下同)行政区的一般事故;

1.3.3区市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

1.3.4社会影响较大的,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市安监局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建材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安监局、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自救作用,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依靠先进技术,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和预测与预防性检查工作,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物资、队伍和技术等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某市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安监局相关处室、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建材行业应急专家组和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以下简称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办(事故调度处)(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

2.2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市安监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建材行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当发生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指令,根据事故现场应急状态,及时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及时组织有关专家为建材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负责紧急调用相关的救援物资、设备装备和人员;

负责确定向社会发布的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

2.2.2总指挥职责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决策救援方案;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指挥、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2.2.3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建立应急资源、专家资源信息库;

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

做好事故的接报、传达领导批示;

按指挥部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救援;

保持与市应急办及相关单位的联络。

2.2.5市安监局办公室职责

为应急指挥部提供交通和后勤保障。

2.2.6市安监局监管四处职责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援现场安全防护和疏散措施;

提供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单位的联络方式、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信息和建材行业专家的信息资源;

参与应急救援方案的决策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7市安监局政策法规与规划科技处职责

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报导;

负责专家库建设及管理。

2.2.8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24小时值守电话接警;

应急信息平台数据维护;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9市安监局其他相关处室职责

根据各自职责参与事故救援,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10区市县安监局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向上级安监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情况。

2.2.11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进行前期处置,严格控制事态的扩大。

2.2.12专家组职责

研究分析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技术措施;

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论证,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提出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管理

危险源管理及预防措施详见附件8.4。

3.2信息报告

3.2.124小时值守电话:

3.2.2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监管的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在半小时内)向事发地区市县安监局报告;

区市县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市安监局监管的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在半小时内)报市安监局。

3.2.3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接警,接警后立即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研判,并在第一时间向总指挥报告,同时利用电话、网络和传真等快捷有效方式通报相关处室,及时反馈相关信息,跟踪事故进展和变化情况及时续报。

3.2.4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损失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3.2.5预警信息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市有关部门下发的和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3.3预警行动

应急指挥部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做出预警,同时通知应急专业队伍、救援物资储备地、应急专家组等做好应急准备。

3.3.1预警分级

I级(红色)预警:

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及险情。

Ⅱ级(橙色)预警:

预判为重大事故及险情。

Ⅲ级(黄色)预警:

预判为较大事故及险情。

Ⅳ级(蓝色)预警:

预判为一般事故及险情。

3.3.2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及发布机关。

3.3.3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快捷有效方式发布,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更新。

3.3.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Ⅰ级、Ⅱ级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Ⅲ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Ⅳ级由事发地区市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Ⅰ、Ⅱ级以上响应由上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进入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后,由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市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响应程序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和监管四处应及时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决策应急救援方案。

同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实施救援。

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指挥部要及时上报,并通报相关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发展情况。

4.3现场处置

4.3.1现场工作程序

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技术支撑;

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2现场处置措施

1)一般处置措施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类型、危险程度做好相应处置,首先以减少人员伤害为主要目的,迅速组织人员撤离事故危险区域;

同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对Ⅳ级(一般)事故,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后果、影响的范围,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采取防止人员进入的措施,并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3)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是受过专门的训练,配备相应的防护(隔热、防毒等)装备及检测仪器(毒气检测等);

(4)根据事故情况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集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现场救援方案。

2)各事故类型现场处置措施详见附件8.3。

4.4信息发布

经总指挥批准,由市安监局政策法规与规划科技处适时发布事故救援进展和处置情况,发布的信息应及时、准确。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事故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单位在事发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灾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保险

协调保险公司,及时落实保险理赔工作。

5.3总结与改进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安监局建立健全应急机构与专业救援队伍通讯信息数据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组建和完善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管四处掌握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

6.3应急专家保障

市安监局政策法规与规划科技处负责建立应急专家信息库,为建材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6.4应急装备保障

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管四处掌握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有关信息。

6.5应急经费保障

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本预案演练;

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根据演练内容和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有针对性的提出持续改进,并向市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

7.2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至少3年修订一次。

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问题时,由市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

7.3预案实施

7.3.1本预案由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3.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8.1.1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序号

部门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1

应急救援办

(事故调查处)

xx

2

办公室

3

监管四处

4

政策法规与规划科技处

5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8.1.2建材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队名称及抢救中心联系方式

名称

所在企业

人数

联系方式

建材行业事故应急

救援队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4

某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化集团专业队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某市化学事故应急

抢救中心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20

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

某市中心医院(急诊)

120

8.2应急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名

专业

工作单位

电话

备注

消防

某市公安消防局

安全工程

安全、法学

某交通大学

化学机械

某理工大学

北车集团

机械制造

某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

某天籁安全环境咨询公司

某安全科学院

电气自动

瓦轴集团

某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电气

某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电气自动化

某市建设工程集团

预防医学

某市职业卫生监督所

医疗

大化医院

公交管理

某公交客运集团

物流管理

某交运集团

化工

某染化集团有限公司

某理工大学化工学院

化工工艺

某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

大化集团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无机化工

某联泰安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高分子材料

有机化工

某新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化工机械

有机化学

8.3应急处置措施

8.3.1一般处置方案

(1)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事故危险区域。

(2)设置警示线,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受过专门的训练,配备相应的防护(隔热、防毒等)装备及检测仪器(毒气检测等)。

(4)必要时可调集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8.3.2煤粉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在密闭生产设备中发生的煤粉爆炸事故可能发展成为系统爆炸,摧毁整个烟煤喷吹系统,甚至危及炉体;

抛射到密闭生产设备以外的煤粉可能导致二次粉尘爆炸和次生火灾,扩大事故害。

事故处置要点:

(1)启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向事故点喷射灭火。

(2)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等能源供应。

(3)严禁贸然打开盛装煤粉的设备灭火。

(4)严禁用高压水枪喷射燃烧的煤粉。

(5)防止燃烧的煤粉引发次生火灾。

8.3.3煤气火灾处置要点

(1)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2O)。

不应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

直径小于或等于10厘米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2)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8.3.4煤气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2)对爆炸地点应加强警戒。

(3)在爆炸地点40米以内不应有火源。

8.3.5煤气、硫化氢、氰化氢中毒事故处置要点

冶炼和煤化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煤气、硫化氢和氰化氢泄漏事故。

(1)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警戒人员,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进入煤气、硫化氢、氰化氢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应佩带空气呼吸器。

(2)迅速查找泄漏点,切断气源,防止有毒气体继续外泄。

(3)设置警戒线,向周边居民群众发出警报。

8.3.6氧气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堵漏或切断救护措施氧气供应渠道,防止氧气继续外泄。

(2)对氧气火灾导致的烧伤人员采取特殊的救护措施。

(3)监控现场氧气浓度,防止氧气中毒。

8.3.7缺氧窒息事故处置要点

(1)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2)当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3)在存在缺氧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

如空气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8.3.8起重伤害事故处置要点

(1)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时,将吊装物放至安全区域,然后停止运转起重设备。

(2)作业人员撤离事故现场,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报告。

(3)组织救援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8.3.9机械伤害事故处置要点

(1)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应立即停机,将伤员从设备中解救出来,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2)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报告。

(3)救援人员在救援时,必须使用防护工具,防止二次伤害。

8.3.10坍塌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当发生坍塌事故时,应尽快解除挤压,在解除压迫的过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进一步伤害,现场处理各种伤情,如心肺复苏等。

(2)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报告,就近送医院抢救。

(3)事故容易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应先清除头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呼吸畅通。

8.3.1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当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绝缘物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2)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

(3)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报告,同时就近送医院。

8.4危险性分析

建材行业基本生产方式是窑炉作业和矿山开采,具有生产工艺多样化、作业条件艰苦、高温作业危险因素多和易发生事故的特点,既有矿山开采的坍塌(滑坡)、放炮(爆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及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等,又有窑炉作业所特有的爆炸(水泥立窑喷窑、煤气发生炉、砼制品蒸压釜)和中毒窒息等类型事故。

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对本企业危险源进行辨识,加强危险源管理。

建材行业危险源辨识和预防措施详见下表。

某市建材行业危险源辨识和预防措施一览表

作业活动

危险源

事故类型

预防措施

矿山开采

作业

挖掘作业、破碎作业

坍塌、淹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按标准规范要求开采,实行阶梯开采,及时清理边坡浮石,积水应及时排出。

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及水平。

矿山运输

道路、铲车、运输车辆、输送设备

车辆伤害、机械伤害

道路应平整,坡度、转弯半径应符合标准要求,车辆性能完好,输送设备安全防护讨债可靠。

矿山爆破

潜孔钻机、火药、雷管、粉尘

机械伤害、放炮、火药爆炸、物体打击

放炮时设立警戒区域;

按规定超使用药量;

设置防飞石的措施;

爆破器材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和储存室;

放炮后及时清点回库的爆破器。

炉窑作业

看火,进入窑系统内部进行设备检修、更换、修补耐火材料作业

灼烫伤害、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

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护镜、防护服、安全帽、安全带等;

外露高温部位采取隔热保温措施;

按规范设置工业梯台;

窑内作业时作好防尘、防毒、防灼烫、防窒息的防范工作。

有限空间

检修

增湿塔、预热器等容器内作业

窒息、火灾、爆炸、触电。

采取通风、安全电压、氧含量检测、可燃气体检测等措施,防止触电、中毒窒息、火灾、爆炸事故。

6

起重作业

起重机、电梯、卷扬提升设备

起重伤害

定期检测、保养起重设备,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要求,严格吊索具的管理。

7

机械设备

粉碎、球磨设备;

输送设备;

通风设备;

气动设备;

水泵;

空压机

机械伤害

正确佩戴使用防护;

外露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1.8米以下电源线设置防机械损伤措施;

噪声、振动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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