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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页

文件编号NO:

DB/5.4-001-023-2013

实施日期

2013-01-01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管理制度标准

发放编号NO:

20121225受控印章

本版修改记录

日期

修改原因及内容摘要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拟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

适用于职能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系统信息化管理;

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三、管理及职责

1、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

审查《信息化工程方案》,审核《信息化设备的配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2、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

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0A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3、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

1、软硬件管理

a、公司因工作需添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应先根据项目情况和公司计划管理规定编写《信息化配置需求计划》,计划应详细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软件情况、配置计算机及外设数量、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提交到办公室审核后,履行公司及中煤龙化公司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b、需求计划经批准后,公司权限内采购依据公司管理分工和采购规定,硬件设施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软件由申请部门会同办公室办理,所有信息化设备设施的型号、性能数据、厂商、供货商、购买日期等详细数据及软件信息,各使用部门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办公室备案。

c、各使用部门应加强信息化设备设施(含软件)的管理,落实专责制,严禁私自处置。

d、公司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在使用期内正常使用。

e、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在使用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损失由当事人所在的科室进行赔偿或由当事人赔偿。

f、公司各个科室因工作需要,添加或更换设备,应向办公室提交《信息化配置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后,办公室负责组织购置或进行调剂。

g、公司各部室的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变更后,办公室应登记备案。

h、公司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维修和更换部件相关费用列入申请部门费用。

i、办公室应维护计算机及设备的注册信息和分布信息,确保每一设备的信息真实可查。

j、信息设备的淘汰、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办公室负责淘汰或报废设备的回收、处置。

k、公司信息设备耗材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发放。

办公室应根据公司耗材储备情况和各个部室的需求情况,在每个季度初拟定《耗材采购季度计划》,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采购和发放工作。

耗材供应应及时、充足,保证经营管理需要。

办公室应根据各部门消耗情况,核定耗材定额,并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调整。

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耗材管理人员应按部门、品类设置耗材使用台账,详细登记各部门耗材使用情况,并根据定额定期考核。

2、GPS使用管理

a、公司将按规定设置相应的GPS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设施、设备,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经费。

b、公司安全科是处理GPS违章的主要职能部门

c、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有效利用GPS对公司车辆的运行动态24小时监控,节假日及超长线路运行车辆需做到全方位监控管理,次日向公司安全科报送监控信息。

d、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每天早上必须针对当天天气情况向所有车辆发送两次警示短信到车载终端,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警惕性。

e、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发现有车辆超速及其他违法行车行为时,必须立即向其发送警示短信,对连续超速等较严重的情况,经电话联系驾驶员,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汇报。

f、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要及时记录车载终端反馈信息,做好日常的监控台帐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发现重大安全行车隐患时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汇报。

g、为保证GPS平台监控的及时有效,各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载终端的正常开通,以定时向中心发送信息。

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向GPS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安全行驶无关的信息,若出现特殊情况和紧急救援情况须

向监控平台发送紧急报警。

h、当车载终端向监控平台发送紧急报警时,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应立即了解清楚详细情况并报告公司领导,做好详细记录。

3、网络管理

a、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局域网的网络通畅,网络共享和网络安全。

b、办公室负责搭建公司的远程访问平台,确保平台7x24的不间断的网络服务。

对网络数据流进行安全过滤,应用防火墙和安全策略进行入侵监测和病毒监测。

4、数据及申报管理

a、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公司数据进行异地备份,并保证备份数据安全,确保数据丢失后,可以通过备份还原数据。

养成时时备份数据的习惯。

b、办公室应协助各部门设计备份策略,综合使用日志备份、差异备份和完全备份来维护数据库的数据安全,以便数据损坏后可以成功的恢复数据。

c、公司各信息系统使用部门负责权限内数据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整理、审批和按时申报工作。

5、科技创新的管理

公司科技创新项目应采用课题制管理。

课题制是指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立科学研究课题,并以课题为中心、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单位进行课题组织、管理和研究活动的一种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a、课题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

课题负责人的责权利在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且不应随意变更。

b、允许并支持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以充分利用人力资源。

c、课题负责人在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按公司规定享有自主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自主权包括:

课题经费的预算和使用,课题进度安排,计划修改,课题采购计划编制,课题实验产品销售,课题组成员管理,课题组车辆、物资管理,并负责课题按计划阶段验收、解题验收工作。

d、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的过程管理的归口部门为公司科技管理部

6、安全管理

a、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加强密码管理,并定期更换。

系统登录密码不得相互泄漏。

b、操作人员操作完毕应及时退出应用程序,以防他人非法进入系统。

c、涉密文件以纸质方式发送,不得以电子公文形式在网上传递。

对网上处理信息应执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制度,坚决杜绝发生泄密、盗取信息等现象。

d、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对信息化设备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

来访人员或非本部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公司设备,时刻注意防火、防水、防盗。

下班之后操作人员应按照正确程序关闭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电源,要及时关闭门窗,防止失窃。

e、信息化设备的具体使用者为该设备的第一责任人。

对于每台计算机中保存的文件、资料等保密信息,第一责任人负保密责任。

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利用工作便利及非法手段调阅非共享信息。

f、操作人员应有强烈的病毒防范意识,使用U盘、光盘及网络信息准用存储设备时,首先须对其进行杀毒操作,确认其未带病毒后才可在系统上使用。

定期进行杀毒处理,发现计算机遭受计算机病毒感染时应立即隔离,尽快杀毒。

工作数据要经常做备份,检查、杀毒后备用。

g、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①、未经允许,进入信息系统或使用公司信息系统资源;

②、未经允许,对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③、未经允许,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④、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⑤、任意方式对数据的恶意操作,如篡改、删除、转移等。

⑥、XX查阅其他人的电子邮件,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违反本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和公司奖惩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六、相关文件

6.1、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DB/5.7-001-001-2013

七、相关记录

7.1、道路运输企业GPS监控记录表DB/5.7-002-001-JL201-2013

7.2、GPS机动车辆动态作业跟踪台帐DB/5.7-002-002-JL202-2013

7.3、GPS卫星定位装置监控交接班记录DB/5.7-002-003-JL203-2013

项目

编写

审核

批准

签发日期

签名

DB/5.4-001-0038-2013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标准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精神,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2)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2,以下简称《平台标准》)两项行业标准,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和动态监控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相关部门充分应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加强安全有效监督精神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层对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职责

1、公司安全副经理对GPS监控管理系统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检查督促职能部门对GPS监控工作和监控中心人员进行管理。

2、运输车队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a、参加制定公司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负责GPS监控管理工作有关人员的工作会议。

b、根据公司车辆运行线路、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状况落实GPS道路运输监控责任制,协调相关部门为监控系统提供组织保障。

c、组织参加GPS监控管理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对查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有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要限期整改,以防后患。

d、协助公司经理搞好GPS监控管理工作。

组织并参加对GPS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GPS监控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原则:

把GPS监控管理制度纳入责任书内,严格管理。

3、安全科工作职责

安全科是公司GPS监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

对GPS监控中心检查、督促、指导,实行全面安全生产管理。

4、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a、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

b、工作时间负责监控公司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公司安全科报告。

c、操作人员应对每开发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报告,并保留原始记录。

d、做好车辆监控日常记录,并做好上下班之间的交接。

e、操作人员,须每日通过平台检测中心监控车辆摄像系统,确保使用正常,对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且保证在次日前恢复正常使用。

f、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平台发生故障及时与关联单位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g、发现重大以上安全隐患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如超速达50%(含)以上、高速公路上停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行为,以便公司及时处理。

h、负责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将车辆保险,二级维护,从业人员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平台内,并根据信息提示及时报告,确保存储资料的齐全有效。

i、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

查阅和修改,做好保密工作。

j、次月2日前以报表形式向公司安全科报送平台上月的监控管理工作情况。

5、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奖惩规定:

a、认真履行监控管理职责,未按时上下班,发生一次处50元罚款;

擅离职守、脱岗,将平台使用权交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没做好保密工作的,予以调离岗位并承担法律责任。

b、不按规定程序做好记录,登记台帐,报送报表,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和建立档案的处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c、不按规定对车辆摄像系统、旅客装载情况进行检查及记录,出现差异情况未及时报告的,发生一次处

50元罚款。

d、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有意包庇,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调离岗位。

e、GPS监控、管理和使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将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6、驾驶员使用GPS车载系统职责

a、驾驶员应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系统,了解GPS车载系统的功能,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b、确保GPS车辆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的结构。

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c、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行驶中随时关注终端信息。

d、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

e、若使用中出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f、遵守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平台要求纠正的违章行车提醒后应及时改正。

g、保护好GPS车载终端,行驶中不得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

7、驾驶员奖惩规定

a、超速处理规定:

①、超速不足50%的,发生一次罚款100元(短暂超速或经语音提示及时纠正除外)。

②、超速达50%(含)以上的,予以解聘,并自行负责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罚。

b、超时疲劳驾驶:

①、一次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的通过GPS语音信息警示,责令更换驾驶员,并处罚款200元。

②、一天累计驾车超过8小时的通过GPS语音信息警示,责令更换驾驶员,并处罚款500元。

c、超员处理规定:

车辆若发生超员现象,当班驾驶员自行负责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罚,并处罚款500元。

d、在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处理,如因不及时通知而造成数据未及时反馈到监控中心,将处200元罚款。

e、擅自断线、拆线或改变GPS车载终端设备的SIM卡号,尤其是移动摄像头,将视其情节处100到1000元罚款,并在全司通报批评。

f、不按正确方法使用或故意造成GPS车载终端设备损坏,其维修费用除驾驶员自行承担外,公司还将视情节处1000元到3000元罚款;

若情节特别恶劣的将予以解聘。

g、驾驶员若全年未违反本办法,表现突出的,公司将在年终评比优秀驾驶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三、管理具体内容

1、每月召开一次GPS监控管理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实施适应公司生产的各项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扎扎实实抓好GPS监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2、完善落实GPS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工作,并确保监控中心资料准确、齐全、真实、有效。

3、每月的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以及处理情况填表汇总报公司领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报公司同意后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

4、制定各种相应措施,并按照公司相应管理规定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督促检查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GPS道路运输日常监控及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确保平台系统正常运转。

5、制定GPS安全管理驾驶员违法记录表(含疲劳驾车、超速行驶、纠正措施、监控信息记录),每天汇总,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6、认真分析GPS系统数据,及时拟定相应措施,预防交通事故,加强业务学习,充分利用科技优势,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7、针对天气、道路状况,运用GPS监控系统对驾驶员发布相关信息。

8、每月召开GPS监控管理人员安全学习会不得少于一次。

四、GPS使用管理办法

1、公司将按规定设置相应的GPS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设施、设备,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经费。

2、公司安全科是处理GPS违章的主要职能部门

3、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有效利用GPS对公司车辆的运行动态24小时监控,节假日及超长线路运行车辆需做到全方位监控管理,次日向公司安全科报送监控信息。

4、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每天早上必须针对当天天气情况向所有车辆发送两次警示短信到车载终端,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警惕性。

5、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发现有车辆超速及其他违法行车行为时,必须立即向其发送警示短信,对连续超速等较严重的情况,经电话联系驾驶员,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汇报。

6、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要及时记录车载终端反馈信息,做好日常的监控台帐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发现重大安全行车隐患时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汇报。

7、为保证GPS平台监控的及时有效,各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载终端的正常开通,以定时向中心发送信息。

8、当车载终端向监控平台发送紧急报警时,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应立即了解清楚详细情况并报告公司领导,做好详细记录。

五、违章规定

1、超速标准:

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路限速标志为准。

2、超时标准:

严格按照“两部一局”相关规定,要求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违反此规定就定为超时疲劳驾车。

3、超员标准:

以车辆座位数为准。

文件页数

共1页

DB/5.4-002-009-2013

为全面落实我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司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一、通过GPS监控平台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二、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超员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GPS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并事后进行处理。

三、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时,GPS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查明原因后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四、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时,GPS监控员要及时发现,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私自包车等私拉乱跑行为,要给予警告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分管领导报告,事后严肃处理。

五、凡因停电或网络中断等客观原因致使GPS平台不能正常监控时,监控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理。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认真填写交接记录。

DB/5.7-001-001-2013

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

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精神,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2)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2,以下简称《平台标准》)两项行业标准。

实践证明,运营卫星定位装置对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管,实施动态信息联网联控,是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的有效手段。

今年3月,交通部会同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大力推进,切实提高应用水平。

  一是规范安装工作。

要督促运输企业为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行业标准的监控平台,相关动态信息要连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今年年底之前,所有企业监控平台及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都必须按照标准完成改造任务。

  二是落实企业监控责任。

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目的在于应用,真正起到预防事故的作用。

要对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是否为所属车辆安装了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是否接入了监控平台,有没有制定卫星定位装置安全使用制度,能不能定期检查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能不能确保车辆全程在线,有没有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及时纠正、处理违章行为等。

运输企业将内部运输调度部门和安全部门进行整合,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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