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章程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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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换届管理条例………………………11
第五章
附则……………………………………………………………………12
服务队概述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志愿者服务队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织更加完善的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二条本组织的名称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简称志愿者服务队,本组织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通过组织和指导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成长进步、奋发进取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本市大学生参与社会文明城市创建的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队通过组织和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校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队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突出特色、持之以恒”为志愿服务指导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队的基本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成为热爱祖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文化氛围。
第二节:
志愿者
第七条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技能等资源,“完善自我,辐射他人”自愿为社会为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八条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注册并领取《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证》、参加服务活动的在校大学生。
第九条志愿者入会的程序
经志愿者服务队统一填入队申请表、面试并领取《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证》。
第十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志愿者服务队提供的相关培训及活动。
(三)获得志愿者服务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请求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章程,执行志愿者服务队的决议,服从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
(二)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志愿者服务队交办的工作。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和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的形象。
(五)向志愿者服务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节:
组织机构
本服务队主要以社会实践活动为主,综合各方面需要,设有指导员、队长、副队长、队长助理和组织部、文秘部、记者部、宣传部、文艺部、公关部、技能部共7个部门.
第十二条队长
1.负责与外部联系及与学校沟通,和学校各组织机构建立联系;
2.协调各方面关系,对服务队各部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副队长
1.主持服务队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队长决策等方面存在偏颇时及时提出。
2.协调并记录服务队各部(处)工作,审核及整理年度工作总结。
3.监督网络管理队。
第十四条队长助理
1协助并指导服务队各部(处)工作的开展,负责监督服务队所有组成人员的工作情况,维护服务队纪律。
在队长、副队长缺席期间代理主持服务队日常工作,使其正常运转。
2及时向队长及各部长反馈外界对本服务队评价。
第十五条指导员
1.针对队长及服务队内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并督促改进。
2.负责每次大型活动方案核查及指导。
第十六条组织部
1.负责服务队公益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安排。
2.不定期地组织活动,以增强服务队内部各成员了解及保障服务队各项活动正常运行。
3.协调其余各部门的活动安排
。
4.负责撰写全年公益活动计划。
第十七条文秘部
1.负责本服务队各类信息的编辑及整理工作,包括撰写半年度工作总结,及时地收录和整理本服务队成员活动心得日记或创作成果,把其交与宣传部以板报或其他方式公布出来,扩大本服务队的影响力;
同时也为队长、副队长、队长助理及各部长及会员提供必要的信息。
2.负责本服务队的财务管理,保证服务队资金的利用效率以及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从资金上维持服务队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记者部
1.主管各类活动的拍摄、采访、调查、新闻稿撰写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宣传部
1.负责服务队对外网络信息的收集或宣传、活动公告。
2.为本服务队大型活动制作PPT等电子版宣传资料及进行服务队活动DV拍摄及后期制作等。
3.负责对内、对外的海报宣传,设计宣传品,树立校内外良好形象,负责服务队活动消息的发布,使服务队有关信息及时地传达公布。
4.负责收集每次活动给同学的感受并采访一些同学对本服务队活动的看法及对本服务队的建议,经过了解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撰写活动新闻稿并投递到各类媒介以宣传本服务队的公益事业。
6.分管消防志愿者宣传队和禁毒志愿者宣传队等宣传队。
第二十条文艺部
1.负责各种文艺培训工作。
2.负责相关活动表演。
3.分管文艺队。
第二十一条公关部
1.负责服务队与校园,服务队与各社团的联系,对外收集各类信息,密切服务队与各方的联系。
2寻求外界支持及搞活兄弟社团关系,提升服务队知名度。
3.寻求活动赞助单位。
4.调查公益活动信息并上报组织部。
5.分管礼仪队。
第二十二条技能部
1.负责本会相关活动各类维修、培训、指导等服务。
2.负责本会内部人员相关技能的培训工作。
3.分管维修队等技能队。
附:
各部正副部长部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社团或学生会的正副部长或主席。
各部正副部长自己挑选自己的若干名干事,这些干事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允许有多个职位。
各部成员其身份不受限制。
各部正副部长和干事要参与下届招新评选工作。
组织部或各队小队长在每次组织活动后写活动总结第一时间拿给记者部写新闻并附上图片。
每次大型活动记者部都需派人参与,对于小型活动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记者部写完稿后把总结等材料交于文秘部供其写半年度工作总结。
第四节主要任务
第二十三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我院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二十四条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二十五条规划、组织全校性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在院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指导或联合其他学生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志愿者及服务队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服务队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五节活动内容和范围
第二十七条本服务队将在校内外,全面深化以社会公益服务、知识技术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为重点的志愿者行动,主要开展各类服务进社区、各种政策法律等宣传和志愿服务、环境保护、关爱孤老寡少、知识进农家、知识进校园等志愿服务。
第六节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纪律是服务队机构和全体志愿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维护服务队的团结和统一,完成服务队各项活动。
服务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服务队纪律,会员必须自觉接受服务队纪律的约束。
凡破坏志愿者服务队形象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量情节之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服务队规章制度,加强服务队工作纪律的明确性,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服务队日常工作的开展,特定会议、工作、办公等制度做如下规定:
第二十八条服务队财务经费管理制度
1.服务队财务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或本服务队缴纳的会费,每人每年20元,服务队活动所用的器材属公共财物,秘书部应妥善保管,不得私用。
2.上届服务队干部必须向新一届干部就财物问题办理完整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会议制度
1.主干会议不定时召开且均须记录,参会人员(正副队长和各部负责人,不包含各部助理或其它成员)在考勤表内签到,均由秘书部负责。
2.各部门自行决定召开本部门例会,本部门全体成员均需参加,且以恰当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融洽成员之间的关系,做到求同存异,努力建立集体主义氛围。
3.主干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到会者,视为无故缺席,累计满两次者,将由秘书部记录在案,并给予警告,满四次者无论任何理由,则由秘书部上交队长,经审议视其自动退出,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4.主干会议如因故实在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向秘书部负责人说明缘由,但次数超过三次者,将由秘书部向队长提交审议,给于适当的惩罚。
5.开会尽量做到精简实效。
第三十条日常工作制度
1.服务队日常工作由秘书部部长统筹安排,由队长或副队长指导落实工作。
2.各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本职的权利和义务。
3.严格执行负责人负责制,每项重大活动直接由组织部策划并统筹安排,活动结束后并向队长汇报并备案存档。
4.各部负责人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半年服务队集体活动均无参加者,夲服务队将其除名。
5.建立健全的志愿者管理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6.在重大公益活动前组织参与志愿者进行服务宣誓。
7.志愿者招新工作主要由服务队人力资源部及各部负责人负责,对应聘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8.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志愿者服务队可自动取消其志愿者身份。
9.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由活动负责人对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进行登记。
包括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统一填写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活动记录单》上。
第二章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行动评选表彰办法
第三十一条评选内容
一、杰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干部。
二、优秀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
第三十二条评选时间
依据志愿者在此半学年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于每半学年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可安排在每年中国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后进行。
第三十三条评选条件
一、杰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干部评选条件:
1.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干部。
2.对志愿服务活动饱含热情,对志愿者组织有深刻理解,且理论知识比较丰富。
3.积极主动地倡导和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宣传青年志愿者义务奉献的精神,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4.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积极参与劳务奉献、智力服务和应急援助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做出优秀成绩。
5.所带领的部门工作突出。
二、优秀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
2.对志愿服务活动饱含热情,对志愿者组织有深刻理解,且理论知识丰富。
4.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积极参与劳务奉献、智力服务和应急援助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评选原则
1.评选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每年评选工作依照此制度执行,若有特殊情况,由本服务队研究决定。
3.所有成员均享有监督权。
五、评选程序
(一)本服务队根据半年来各志愿者及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分配各个奖项的参评推荐名额。
(二)本服务队严格依据分配的名额数量,做好参评志愿者的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初评、排序及推荐工作:
1.杰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干部由夲组织内部推荐。
2
.优秀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个人由夲组织内部推荐。
(三)夲服务队负责对参评对象进行初审工作,产生候选集体和个人。
(四)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队长,对候选对象进行评选,确定获奖者。
六、证书发放,证书、奖品由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统一制作。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解释权归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新成员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所有志愿加入本服务队的各系学生。
第三十六条志愿者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成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
1.具有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正式学籍并按时申请的在校大学生。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服务队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三十七条志愿者服务队会员申请程序
1.填表注册。
2.审核。
3.审核通过后,等待通知领取《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证》。
第三十八条志愿者活动记录单填写
1.每次活动前,组织部必须于活动开始前一周将活动方案交到夲服务队队长处进行活动审核,只有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填写活动登记单。
2.登记内容为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时间”。
第三十九条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服务活动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载体。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项目分为以下几类:
社区服务类、环保服务类、教育服务类、宣传服务类、扶贫服务类、辅导服务类、农家服务类、文艺生活服务类等。
志愿服务项目既由夲志愿者组织设立,具体活动形式由工作期间制定。
第四十条活动申请
所有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名义开展的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得事前由有关负责人员向学校提交组织方案,得到批准后进行的活动才给予实施,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活动须得提前一周内做好相关活动准备。
而小型志愿活动由本会集体决定。
第四十一条活动总结
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服务队秘书部就相关活动的详细情况做一次总结。
第四十二条志愿者奖惩标准
对志愿者进行奖励和惩罚,既要依据全校志愿服务管理档案中的信息数据,也要参考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表现。
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组织在志愿者服务队备案的活动记录、事迹材料等。
第四十三条志愿者处分办法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不服从志愿者服务队统一管理的,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行为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以及违反本管理办法其它各项规定和国家、学校法律、纪律的,由夲服务队在充分听证的基础上对其予以处罚,处罚方式从限期整改直至要求脱离志愿者服务队或取消该志愿者的各项奖评资格。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
第四章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换届管理条例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旨在通过组织和指导、协调全校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提供多种社会服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大学生的全面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为了将志愿者的事业前仆后继的进行下去,服务队负责人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他们体现着服务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因此,为了规范服务队负责人换届程序,从服务队的根本利益出发,特制定本换届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服务队换届工作,每年统一进行,有本服务队组织。
第四十六条服务队干部一年一换,特殊情况报本服务队,夲服务队批准后可连任不超过一年且只适用于本科生。
第四十七条
原则
1.从整体利益出发,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选出新任夲协主席。
2.有资格的会员均可参选。
第四十八条参选人资格
1.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2.热爱志愿者服务事业,在服务队工作半年以上,参选队长必须在夲协工作一年以上,熟悉服务队事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3.在服务队工作期间积极肯干,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成绩显著。
4.能够代表整个服务队利益,在服务队中有较高威信。
5.积极支持和配合上级的各项工作。
6.学习成绩良好,每学期不得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稳定在班级的二分之一以内。
7.目前在校院(系)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不超过三个。
第四十九条参选流程
1.服务队在参选七天前告知全体会员参选的时间,请有竞选意愿的会员做好准备。
2.参选人应到夲服务队办公室领取《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主干申请表》,如实完整填写后在指定日期内申请表送到办公室,迟交或不交视作自动弃权,秘书部将申请表纸制文档备案。
3.邀请老师组成评审组负责对参选人进行考核,秘书部应在指定时间将全部参选人的《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主干申请表》发到各个评审组成员手中,供评审组了解参考。
同时,对参选人进行民意调查,选出候选人。
4.由夲服务队组建工作小组,负责择选大会的场地安排、人员通知和现场秩序的维持、统分工作等,并通知候选人择选的时间地点。
5.候选人依次上台进行3~5分钟脱稿演讲,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学习状况、本服务队工作成绩、对以后工作的打算等,然后在场所有人都可向候选人提3~5个问题。
6.评审组成员依据《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候选人评分表》对候选人平时和现场表现打分,主持人应陆续报出各位候选人的分数,工作小组应及时将六名评审组成员打出的分数加总,求出平均分。
7.根据分数高低,由评审组确定其职务。
8.宣传部将新一届负责人名单通过海报、网页途径公布,如对名单有异议,可在名单公布五天内向评审组申请复审,若五天后无人对名单提出异议,则成为正式新任本服务队负责人名单,前任本服务队负责人结束工作使命,新任本服务队负责人转入正常工作。
第五十条
第二学年开学初,新任队长和各部长应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和活动流程,并在第一次部长例会时交该学期具体的工作计划。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一章对于本校意义较小的活动均由我服务队自己组织会内人员完成,
对于大型活动均由学校带领指挥,面向全院招募新的志愿者来完成,本会将积极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
第五十二章本服务队完全服从学校和共产党的各种指挥及安排,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和有损学校名誉的活动。
对于某些比较敏感的、危险的、有重大意义的活动均请示于学校。
第五十三条
本换届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
第五十四条本会管理人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要求更改本章程即可进行更改。
第五十五章本换届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志愿者服务队
201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