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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B2评审类型表格材料;

A2-B1所有申报人;

A2-B2部分申报人;

A3-B1至A3-B7教育教学条件;

A4-B1至A4-B7教研、科研条件;

A5-B1至A5-B3破格补。

C级指标29项,D级指标5项,材料分类共48条。

按照本目录体系又确定35项专题材料封面,供2015年用。

注意事项:

1.本体系所提供的材料封面不具备普适性,请申报人根据实际需求,对照材料系列选择材料封面,不要多选、漏选、错选。

2.所有材料要按材料封面整理,需要重复用的用复印件,原件不易装订的用复印件(注明原件在何处),无项目具体材料的请不要将空封面放入。

3.2015年度的中职申报有效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考评课材料除外),避免上报任期外、不对口、不在规定内的无效材料。

4.主要材料名称必须在相应表格内填写清楚,实证材料以填写在表格上的内容为准。

5.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学校上报时要严把第一关,必要的验印等工作作为责任主体在县(市、区)一级必须完成。

6.申报者对每项材料,其封面要以目录的形式,注明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

附件:

滁州市2015年中职评审材料目录体系专页材料封面

2015年中职材料之一:

(A1)

【表格材料】

(一)(A1-B1)

【存档类型表格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必须本人填写)

申报人提供的材料目录:

(二)(A1-B2)

【评审类型表格材料】

(A1-B2-C1)

【所有申报人】

(A1-B2-C1-D1)《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A1-B2-C1-D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A1-B2-C1-D3)《单位公示证明》

(A1-B2-C1-D4)《滁州市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审查及材料鉴定表

(A1)

(二)(A1-B2)

(A1-B2-C2)

【直接或破格申报人】

(A1-B2-C2-D1)《直接申报(破格)本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A1-B2-C2-D2)《破格晋升人员的年度考核材料》

2015年中职材料之二:

(A2)

【学历、资历等证书、证明】

(一)(A2-B1)

(A2-B1-C1)《毕业证书》(提供每一个学历阶段的原件)

(A2-B1-C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A2-B1-C3)《在职连续的聘任证书》

(A2-B1-C4)《教师资格证书》(符合申报学段)

(A2-B1-C5)《继续教育证书》(符合人事部门要求)

(A2-B1-C6)《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A2-B1-C7)《普通话等级证书》

(二)(A2-B2)

【部分申报人】

(A2-B2-C1)《校(园)长岗位(提高)培训证书》

(A2-B2-C2)《转岗说明与原因证明》

(A2-B2-C3)《破格申报专题报告》

(A2-B2-C4)《专业对口培训证书》

以上有关证书证明均需提供原始件,若证件遗失必须提供加盖发证部门、县(市、区)教育局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档案复印有效材料。

2015年中职材料之三:

      (A3)

【教育教学条件】

(A3-B1)

【教育教学经验材料】

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

能结合所授学科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1篇。

申报人提供的材料目录:

(A3-B2)

【教学方面--教学设计(教案)】

具有扎实的所教学科(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课例。

(A3-B3)

【教学方面--工作量及出勤材料】

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组织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

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A3-B4)

【教学方面--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材料】

申报当年参加由学校组织(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提供本人撰写的教学设计或演讲稿,不少于3人的听课记录及综合评价意见和评价等次,组织单位要证明听课专家的身份,由听课专家签名后密封,组织单位验印。

(A3-B5)

【教育方面--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的工作材料】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不少于1500字)、学校的证明和证书原件)。

(A3-B6)

【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材料】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A3-B7)

【教育教学成绩条件】

(符合下列C1-C9之一)

(A3-B7-C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

或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A3-B7-C2)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

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A3-B7-C3)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A3-B7-C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职业中学的毕业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三分之一(省示范、市示范、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或本校同年级前茅(平行班级少于3个的不适用本款,以上均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A3-B7-C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较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初中、高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经教导主任、校长签字盖章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学生成绩的原始记分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总结)。

(A3-B7-C6)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市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县级以上。

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A3-B7-C7职教)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教学效果受到学生普遍好评,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须附由所教学生参加的测评意见和学校的证明)。

(A3-B7-C8)承担残疾少儿教育教学工作(含随班就读),关心爱护残疾学生,能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并有独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使残疾学生在文化知识、思想品德、社交技能和缺陷矫正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彰(须附学校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

(A3-B7-C9)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提高工作中,积极宣传义务教育法规,主动做好学额巩固工作,成绩显著(须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出具的证明)。

2015年中职材料之四:

(A4)

【教研、科研材条件】

(具备下列B1-B7之一)

(A4-B1)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

2015年中职职材料之四:

(A4-B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且教研文章(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须附交流论文)。

(A4-B3)积极参加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其研究课题被县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并确认取得明显的研究进展(应提供课程立项通知或相关文件,阶段性或最后研究成果)。

 

(A4-B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

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须附获奖证书)。

(A4-B5)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课程资源开发工作,编写的材料,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A4-B6)能结合学科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肯定和推广(须附情况介绍材料、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证明)。

(A4-B7艺体)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次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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