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1269800 上传时间:2023-01-29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4.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成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产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的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9月1日):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者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一般安全须知

1、各工种人员必须学习、熟悉有关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且在操作中严格遵守。

2、新参加工作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先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凡变换工种的,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其他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佩戴工作卡。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

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裙子、大脚裤或光脚等进入施工现场。

4、上班前和操作过程中不准饮酒;

现场内禁止随意吸烟。

工作时要集中精神,并不得互相打闹、嬉戏或上下抛掷物件。

5、禁止攀附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和大型机械设备。

严禁乘坐提升机吊笼上下或跨越防护设施。

6、从事电工作业、锅炉作业(气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与体检符合要求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7、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池、井和电梯井口、机笼口、楼梯口、阳台口、通道口及各种预留洞口等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栏和防护挡板,并设危险警告标志,在可能范围内加以封闭。

8、一切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一经架设后,不得擅自拆动。

如需拆动时,必须经安全员审查并报项目经理同意,并应有其他有效预防措施。

9、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别人、我不伤害自己、我不被人伤害。

10、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不要惊慌失措,首先,要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其次,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物体时,要作出标识。

同时,应迅速将事故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

11、不得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文明施工须知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

严禁小孩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进入现场,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

2、施工现场做到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并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3、施工现场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施工现场实行作业清扫和卫生保洁制度。

作业区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生活区内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及时清理,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5、建筑材料、物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堆放,作业区和仓储间堆料安全、整齐、有序,不得超高,并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

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6、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集中统一布置宿舍,严禁在在建工程里、作业区内、厨房间住人。

宿舍主体结构确保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做宿舍,活动房搭设不宜超过2层。

宿舍人员名单和卫生值班名单一起上墙。

宿舍内统一设置床铺和储物柜,并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禁止摆放作业工具。

7、施工现场的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

茶水棚(亭)和有关饮具应确保卫生。

8、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室和厕所,并确保结构稳定、牢固和防风雨。

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2层设置。

严禁随地大小便。

9、施工现场应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安全气氛。

10、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11.施工现场实施消防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并成立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

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必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专人负责。

现场施工用电须知

1、施工现场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

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情况配备电工。

2、使用用电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

外高、低压线路下方,也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产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其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增设绝缘材料搭设的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6、施工现场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

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包括架空线)应分色(包括配电箱内连线),相线L1为黄色,相线L2为绿色,相线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黑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

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

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制。

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检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0、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电缆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11、照明灯具的安装,室外高度应大于3米,室内应大于2.4米,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米。

12、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米的,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伏;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

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伏。

13、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

木杆梢径应不小于130毫米。

14、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设备。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须知

1、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

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

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5、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踩规则。

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6、严禁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

8、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工作时,不得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清理。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施工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

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不得使用平刨机、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

11、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12、电焊机一次侧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还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现场防火须知

1、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绘制消防平面图,交按图设置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必须设置高压消防栓。

3、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

4、施工现场作业区必须设置吸烟室,严禁到处吸烟。

5、严格遵守冬季、高温季节施工等防火要求。

6、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用电安全规定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从事金属焊接(气割)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高处作业须知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上岗并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处作业的环境、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与操作无关的物件。

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超过2米的高处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防护措施,均应扣挂好安全带。

6、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隔离和安全网。

7、凡未搭设处脚手架平桥而必须探身进行外墙面工作或靠近墙顶操作者,必须在外墙挂设安全网,必要时扣紧安全带。

8、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6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9、登高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0、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木杵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11、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提升机吊篮、吊装物上下。

季节施工安全须知

1、暴雨、台风前后,要重点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施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和基坑工程的安全。

安全防护不足的,应及时整改。

台风过后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

施工用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应根据季节变化加强检查维护。

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高温工作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5、冬季施工应加强防火、防冻、防滑和防中毒等工作。

使用煤炭取暖的,应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安全生产十项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力局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装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通道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施工“十不准”

一、施工现场的“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3、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又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6、电源开关不能一闸多用。

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7、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8、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9、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10、施工现场备种材料应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二、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 

歪拉斜挂不吊;

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 

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三、高空作业的十不准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四、电气安全十不准

1、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

6、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

7、漏电保护器更换时不准调换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漏电保护器。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

五、焊接作业“十不焊”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能焊割;

5、设备未断电、容器未卸压不能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焊接设备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措施和办理动火手续不焊接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2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水产渔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