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项目跟踪审计招标文件 合同段F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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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周期安排

资质要求

FXGZSJ

奉节至巫溪筒高速公路

实施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业务,包括核定本项目工程造价、编制本项目竣工决算文件和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

协助配合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跟踪审计的时间应不影响工程施工,随时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按季度集中审计,每半年出一期审计报告。

至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束。

项目通车后半年内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文件,竣工决算审计后三个月内完成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编制。

详见招标文件第3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在重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为内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3.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1000万元,且有2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且具有5名以上从事过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的注册造价师;

3.3具有同类项目的审计业绩,及近3年内(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至少从事过1条重庆境内新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3.4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组成联合体外,其他具备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5本次招标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及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3.1~3.4项的规定,联合体应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办人,同时审计组长必须是联合体主办人的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审计组长(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投标人不需报名,开标时投标人直接投标。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1年9月26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补遗等有关资料。

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本项目招标的有关信息。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招标文件编制费每套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出具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盖有申请单位鲜章的、装订成册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在向招标人支付招标文件编制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

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8日10:

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2011年10月18日9:

00(北京时间)至2011年10月18日10:

00(北京时间)递交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1903室

邮编:

40112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周先生张女士

日期: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重庆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项目跟踪审计招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二、招标内容

2.1合同段划分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条

2.2工作内容

本项目已于2009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跟踪审计的重点包括:

关注项目审批环节各种审批手续的完整与合法性,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

项目招投标环节、合同管理及执行环节的真实性;

关注项目业主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3跟踪审计成果资料

2.3.1审计期间是从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前的全过程,不包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2.3.2现场审计的方式实行阶段性跟踪,即每季度集中审计一次,每半年出具审计报告和项目管理建议书。

2.3.3按照竣工决算审计要求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2.3.4在项目竣工后,出具跟踪审计决算报告,并按照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编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三、投标人资质、业绩及人员资质要求

3.1资格审查条件(基本资格最低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为内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资质等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在重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为内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机构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人员结构

投标人具有2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投标人具有5名以上从事过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的注册造价师。

注:

须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其盖有申请单位鲜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3.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小于100万元。

2、投标人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1000万元;

3、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主办人(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其成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注册资金均不得少于100万元。

3.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近3年内至少从事过1条重庆境内新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1、须附审计项目证明材料(审计合同协议书、审计费进账单等)的盖有申请单位鲜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如无证明材料,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目。

2、近5年内从事的项目指审计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在“2006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之间的项目。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投标人未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工商、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状态。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被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因审计质量问题处罚。

3.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要求

资质及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

(审计组长)

1

注册会计师,从事建设项目审计6年以上,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参加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造价负责人

(审计副组长)

注册造价师,从事建设项目审计3年以上,作为造价负责人至少参加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项目技术人员

会计师

不低于3

注册会计师,从事建设项目审计3年以上,作为项目业务人员至少参加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造价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从事建设项目审计3年以上,作为项目业务人员至少参加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审计协助人员

不低于1

从事审计工作1年以上

1、列出人数为审计工作开展时应配齐的最低人数,投标人应根据审计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满足跟踪审计需要增加相应的审计工作人员。

同时今后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要求中标人随时增加审计工作人员。

2、主要审计人员(项目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技术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

3、主要审计人员(项目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技术员)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4、所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凡不满足以上资质、业绩、人员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人只接受以电汇方式提交的现金担保,不接受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银行保函等方式的担保。

投标人应在距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小时之前,将金额为50000元/合同段(大写伍万元/合同段)的投标担保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市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展示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项目名称:

重庆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项目跟踪审计(FXGZSJ)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1)

户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2)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将投标担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凭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4.2第一次在市交易中心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请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到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企业基本账户登记。

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下载。

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4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90日内);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五、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的组成

5.1.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文件,包括:

a.投标书

b.联合体协议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d.授权书(如果有)

e.投标保证金

f.资格审查资料

(2)技术建议书

(3)财务建议书

(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1.2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项目跟踪审计的技术建议书,其内容应详实,足以说明投标人的建议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1.3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项目跟踪审计的财务建议书,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服务所需的费用。

5.1.4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

5.1.5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5.2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应当密封于第一个信封中,财务建议书密封于第二个信封中。

上述两个信封应当再密封于同一信封内,成为一份投标文件。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正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独立的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内层封套中,并在内层封套上注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字样。

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电子文档应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正本密封在同一个独立封套中。

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的正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独立的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内层封套中,并在内层封套上注明“财务建议书”字样。

财务建议书的电子文档应与财务建议书的正本密封在同一个独立封套中。

投标文件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内、外层封套应分别加贴密封条,且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2.2投标文件外层信封应按照下列格式写明,除此之外不得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记。

招标人:

邮编:

401121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19楼1903室

名称:

重庆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项目跟踪审计第FXGZSJ合同段投标文件;

在2011年10月18日10:

00时00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5.2.3内层信封上应按照下列格式写明,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

投标人邮编:

______________

地址:

名称:

重庆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项目跟踪审计第FXGZSJ合同段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

或重庆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项目跟踪审计第FXGZSJ合同段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5.2.4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5.2.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造价师证件的原件进行现场查验。

未提供原件的人员将不予以认定。

投标人须将上述证件(全本)的彩色扫描件另外单独装订一份,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查验以上证件原件的同时单独递交给招标人。

原件由招标人查验后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5.3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另加一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

5.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4.1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在2011年9月26日17:

00至2011年10月9日10:

00之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提出要求招标人答复的问题。

5.4.2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将在2011年9月26日10:

00至2011年10月12日17:

00之前将其书面答复以补遗书的形式发布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投标人应从上述网站及时下载。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若投标人未看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也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已知悉全部内容。

六、报价

6.1本合同为固定价包干合同,投标人所报投标价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设备、材料、管理、保险、税费、安全、利润、审计成果评审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6.2投标控制价:

上限价人民币99万元(大写:

玖拾玖万元整),报价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询价控制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询价控制价的单位不能获得该任务。

七、开标

7.1招标人将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开标时间:

2011年10月18日(星期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仪式,视其默认开标记录。

7.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应先介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委托公证也可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7.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对投标书的签署等进行核查。

7.4投标文件中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信封在开标时不予拆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保存。

财务建议书信封拆封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7.5第一个信封开标时,招标人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所投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和项目负责人等主要审计人员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

7.6如果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构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在开标记录表(格式见附件4附表4-1)上签字。

7.7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经招标人代表、投标人、监督人、记录人签字后存档备案。

7.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投标文件不满足5.2.1条、5.2.5条规定的。

7.9第二信封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当场宣布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a..财务建议书递交函填报的审计服务总费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b.财务建议书递交函填报的大写报价、小写报价与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报价,三者不一致。

八、评标

8.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5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8.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8.3评标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方式的综合评标法,评标方法见附件3。

8.4评标结果公示

)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九、合同授予

9.1定标方式

9.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9.1.2如果中标人有下列情况的,取消中标人的资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a.有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并经有关部门核准属实的;

b.不按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

c.不认可合同条款的。

9.1.3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人未能遵守投标人第规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9.1.4招标人应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9.2中标通知书

9.2.1评标结束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告知招标人。

9.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9.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应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及有效的补充说明、资料和函件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9.3.2签署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各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授权书。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合同执行与费用支付

10.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承包人不得转包、分包。

10.2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开展对项目前阶段已完成的项目审批环节、招投标环节和中间计量支付进行审计,出具经征求业主单位意见后的审计报告后,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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