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电线路防护安全措施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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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组合库、培训中心、办公楼、汽车库)存在大量外电线路,尤其是检修组合库与培训中心、办公楼之间存在一条南北走向横穿车辆基地的220KV高压线路(东太甲乙线57–61#),该线路为非拆除高压线路。
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安全措施以避免在此区域内施工时发生重大电力事故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二、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公安部令第8号
《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2009.6.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三、在建工程与220KV高压线路的位置关系图
说明:
根据设计图纸,220KV高压线路与检修组合库、培训中心、办公楼、汽车库的位置关系如下:
建筑物
水平距离
汽车库
培训中心
综合办公楼
检修组合库
距高压线边线
16m
14m
29m
15m
注:
此距离为建筑物外墙面与高压线边线之间的最短距离。
四、安全措施
1.架空线路电力设施保护措施
1)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各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在计算最大风偏情况下,距离建筑物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距离建筑物最小水平距离
10千伏绝缘导线
0.75米
10千伏裸导线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考虑到现场实际施工影响,因此将东太甲乙线57–61#220KV高压线路的保护区向外水平延伸1米,即在建工程与220KV高压线路的位置关系图中B和B′之间的区域
2)电力设施保护措施
(1)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a.架空电力线路:
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b.电力电缆线路:
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c.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2)任何施工队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a.向导线抛掷物体;
b.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c.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
e.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f.在杆塔、拉线上悬挂物体、攀附施工机具;
g.在下列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
10-35千伏架空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5米;
‚66-220千伏架空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10米。
h.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i.移动、损坏电力线路设施的永久性标志或者安全警示标志;
J.在架空线路导线两侧各300m的区域内放风筝、气球等飘动物体。
(3)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在保护区内搭设作业棚、活动板房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等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b不得焚烧建筑和生活垃圾;
(4)沿电力线路保护区(图中BB′保护区边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拉设安全警示带。
(5)在高压线杆塔周围搭设高度不小于1.8米的维护,挂设警示标志并预留出活动维护通道。
2.施工安全距离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先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2.1规定:
表4.2.1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2)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2.2规定
表4.2.2
电压(KV)
安全距离(m)
35
11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5.0
7.0
8.5
沿水平方向
2.0
3.5
3)当达不到表4.2.1和4.2.2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2.3所列数值
表4.2.3
≤1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5
3.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施工时应先经过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有关电力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挖掘和打桩作业时必须经过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起重机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满足表4.2.2中的安全距离规定。
当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施工时必须要经过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塔吊作业:
塔吊旋转半径与保护区(BB′)交叉时,大臂旋转不得进入保护区。
5)绝缘隔离防护设施搭设要求:
(1)应单独编制绝缘隔离防护设施的搭设方案,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2)搭设绝缘隔离防护时应符合表4.2.3中的安全距离规定。
(3)搭设绝缘隔离防护架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4)防护设施应稳定、坚固,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即防止大于2.5mm的固体物体侵入)。
(5)绝缘隔离防护上应挂设醒目的安全警告标识。
6)挖掘机、装载机、汽车起重机等机械车辆在经过外电架空线路时不得将铲斗、起重臂扬起,桩机机械和行走式起重机械必须将桩架和起重臂拆除方可通过。
7)需要在外电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土方作业时必须经过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且堆土最高位置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7米。
8)长螺旋钻机起立时与220KV高压电线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10米,需要穿越高压线路时必须拆除后方可通过。
9)遭遇大风天气时任何大型起重机械和桩机不得通过和靠近高压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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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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