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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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县沿边的特点加大对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县科技局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打击和防范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
以生产源头、商品流通集散地、货物进出口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业、食品、药品、茶叶等位重点领域,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方向,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
与县商务局等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县文体局要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和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
与县经济局、商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
与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处罚非法印刷复印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捣毁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县质监局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县农业局要对授权保护的农业植物新品种加强管理,重点对种子市场和种子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坚决查处侵权行为和假冒授权品种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县工商局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
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县商务局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县发改局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县食药监局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县经济局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南伞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犯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
临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伞办事处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对组织假冒伪劣商品进出口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县广电局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县公安局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县科技局、工商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局立案查处,并为公安局办理案件提供行政认定和技术鉴定的支持;
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保全证据;
案情重大、情节严重的,县公安局应提前介入调查;
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审查,依法立案侦查。
县监察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情况的监督。
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相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
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判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县文体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
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县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县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全面宣传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县政府成立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
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对专项行动实行责任制。
各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抓督查。
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通力协作配合,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避免各自为政、推诿扯皮,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
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严肃性和有效性,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加强督导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专项行动期间,一是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制度,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畅通。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县专项办报送工作简报,重大执法行动结束后5天内应向县专项办报送工作总结。
二是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群体性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其它重大涉外案件,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等疑难问题,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对口机关请示。
三是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现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
发挥“6632214”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
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应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者相应奖励。
四、时间安排
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动员部署阶段。
县直相关单位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于XX年1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县专项办,联系电话:
6632214,邮箱:
zkxswj@。
组织实施阶段。
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专项行动。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总结验收阶段。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全县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由县专项办汇总,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XX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
动领导小组名单
XX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穆志良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代华辉 政府办副主任
李忠强 商务局局长
穆正先 科技局局长
成 员:
施文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作林 县发改局副局长
罗惠兰 县经济局副局长
窦盛荣 县公安局副局长
范绍东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国铭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永琴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资公司经理
黄建奎 县农业局副局长
赵国勇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陶维鸿 县商务局副局长
陈 斌 县文体局副局长
穆在莲 县卫生局副局长
汪恒东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杨丽娟 县广电局副局长
李文清 县国税局副局长
张海云 县质监局副局长
张 敏 南伞海关副关长
江 伟 临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伞办事处副主任
陈德美 县科技局副局长
吴修涵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正华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李红梅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成能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副局长陶维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