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练员考核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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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30分。
(二)每天训练时间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周训练天数不少于6天。
(三)若单位有事情电话通知,教练员必须到场。
(四)每年年度赛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10天以内的调整。
三、运动队训练管理要求
(一)每周期内要求有阶段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月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比赛总结、学期总结。
(二)各队严格考勤制度,在规定的考勤表上认真完成每一次训练的考勤。
四、教练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教练员将根据工作安排、严格考勤。
上下班迟到、早退扣0.2—0.5分,30分钟以上者扣0.5分;
无故旷工半天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扣1分;
无故缺席会议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所有会议、活动实行签到制度,教练员应积极参加中心举行的各种会议、政治学习以及开展的各项活动。
除会前请假批准外,迟到者按日常上下班制度扣分。
(三)教练员因事(病)需向部门领导请假,2小时以内在体育事业科科长处请假;
1天以上需科长证明,主管领导签字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请事(病)假一天扣0.2分。
大病除外,请事(病)假7天以上者,从第8天开始每天扣0.3分。
(四)教练员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一次扣0.5分,情节严重者视为旷工,凡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可提前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书面向中心领导说明后,考试期间陪考按正常上班。
(五)教练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交教案、计划、总结材料一次扣0.2分,再次通知时还不按时上交扣0.3分,以此类推累加。
(六)教练员指导训练时禁止吸烟,发现一次扣0.1分。
(七)根据教练员岗位聘用时所要求的工作职责,每名教练员常年在训人数不得低于省运会所设项目规定参赛人数的90%(以每年参赛成绩册和平时考勤为准);
若常年在训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扣发当年绩效的10%。
五、教练员的处罚制度
(一)在竞赛活动中营私舞弊,致使我市荣誉、利益受到损害者,解聘的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未经市场馆管理中心和市体育局训练主管部门同意,以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我市培养的运动员转给外市,从中谋利,致使我市的利益受到损失者,解聘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唆使、纵容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给我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解聘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在聘教练员与市场馆管理中心拒不按单位确定的意见签订周期金牌与输送任务者,高职低聘,情节严重者,解聘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教练员的权力与利益
(一)若训练条件发生的变化,影响了训练,在聘教练员有权对所签订的任务提出修改意见。
(二)各运动队在单位规定名额范围内的招生和运动员的调整,应以教练员的意见为主导,即可实施。
(三)在聘教练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经市场馆管理中心同意(体育教练员考核制度),所需食宿、交通、培训费由单位负责。
七、教练员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年中考核由体育事业科组织。
年终考核由市场馆管理中心组成考核小组,对每名教练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管理水平、训练水平、训练计划的制定及完成情况、比赛成绩、培养人才的合格率和成材率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标准为百分制,若当年有扣分情况的教练员将在年终绩效中按百分比扣除。
年终考核优秀的人员奖励五分,并按照当时绩效情况予以奖励。
八、未尽事宜,由市场馆管理中心领导小组解释。
九、本制度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攀枝花市场馆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篇二: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
人职发[1994]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练员队伍,合理使用和促进人才流动,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迅速提高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为四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定为:
助理教练、教练、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为高级职务,教练为中级职务,助理教练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助理教练、教练、高级教练都是教练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任命制。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我国体育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训练教学水平和指挥、管理能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体育教练员队伍,促进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体育教练员职务名称为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
三级、二级教练为初级职务,一级教练为中级职务,高级、国家级教练为高级职务。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体委系统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人员。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体育教练员的基本职责是完成训练教学任务,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做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
参加
规定的进修、学习。
同时高等级教练员须承担对低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辅导基层训练工作。
第五条三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拟定和实施训练计划,协助高等级教练员做好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工作。
(二)基本掌握运动员的选材和训练方法;
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主动接受高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二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制定和实施训练教学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
培养后备人才。
(二)了解本项目发展方向,掌握运动选材和训练方法,及时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
定期做出训练教学工作总结。
第七条一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体育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
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比赛的指导工作;
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
(二)及时了解本项目发展动向,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有关选材和改进训练方法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撰写论文。
第八条高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优秀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
承担优秀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工作;
选拔、培养和输送优秀后备人才。
(二)熟悉本项目国内外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技、战术训练手段、方法,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
总结培养优秀运动员和优秀后备人才的经验,进行专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
指导和推动本项目运
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九条国家级教练岗位职责
(一)按照高水平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负责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
承担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工作;
选拔、培养和输送高质量后备人才。
(二)掌握本项目国内外发展动向,先进技、战术和训练方法,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
总结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和高质量后备人才的经验,组织并进行专题研究,撰写高质量的科研论文;
指导和促进我国运动训练教学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十条各级体育教练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
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优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任职条件
(一)三级教练
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训练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能够完成训练教学任务。
(二)二级教练
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
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能够较熟练地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出色完成训练、比赛任务。
(三)一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练工作四年以上;
比较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一
定的科学研究,有一定学识水平的论文;
初步掌握一门外语,熟悉本专业术语,能借助字典查阅本专业技术资料;
取得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
集体项目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较好名次。
(四)高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一级教练工作五年以上,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项目训练教学有较深的研究,有二篇发表或宣读的论文,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反映本项目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
基本掌握一门外语,能借助字典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进行简单的技术交流;
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达到世界水平或亚洲或全国优秀水平。
(五)国家级教练
具有体育院、系科以上学历,并经过国家级教练研讨班学习,担任高级教练工作五年以上;
有二篇发表过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具有国际水平的反映本项目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或多次进行国际国内讲学和学术交流;
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外文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流;
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
1.奥运会前三名。
2.奥运会四至六名并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二名。
3.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三人次冠军。
4.亚运会二人次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二人次冠军。
5.向国家队输送三名以上运动员或有三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并取得五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二人次亚运会(亚运会比赛项目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6.集体项目奥运会前十名。
7.集体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二次前二名。
8.集体项目亚运会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9.集体项目向国家队输送五名以上运动员或有五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并取得亚运会(亚运会比赛项目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或二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第十二条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任职条件
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
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所培养的运动员3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
比较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结合选拔和培养后备人才的实践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有一定学识水平的论文;
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二名以上(含二名)或越级输送一名运动员,所培养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60%达及格标准,并在全国青少年或全省(区、市)最高水平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篇三:
体育组教师、教练员工作量及奖励制度
呼市十九中体育教研组教师、教练员工作量及奖励制度
一、体育教师初中每周14课时为满课时,超课时部分按学校规定执行。
教练员如工作量不满,则用训练课补足,超出部分学校给与补贴。
二、课间操、早操分别算为三分之一个课时,每指导一节课外活动算二分之一个课时,组织一次群体竞赛算一个课时,运动竞赛每全天算四课时,运动队训练每天两节课计两课时。
三、教室上课要求:
1、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案。
2、不迟到、早退,不无故不到。
3、不放任学生自行活动。
4、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教师考核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四、运动队训练要求:
1、每天下午两节课后进行训练,不少于两课时。
2、各训练组运动员数满员,以区运会设定项目为准。
3、训练有计划、有组织、保证训练时间。
4、注重运动员选拔,确保把高水平运动员招收进队。
5、运动员训练成绩要有提高。
6、运动员管理到位。
在此基础上,教练员每天补助20元(两课时,每课时10元)。
如达不到上述几条要求,则从补助中相应扣除。
假期训练,每天补助50元。
参加大型比赛或运动会(如新城区运动会),赛前15天为集训期,集训期内运动员每天补助10元,比赛期运动员每天补助20元。
五、运动员在新城区级比赛中:
1、田径运动会上得分,奖励教练员每分30元。
2、其它单项比赛(如乒乓球、踢毽子等),第一名奖励教练员240元,第二名至第八名依次奖励教练员175元、150元、125元、100元、75元、50元和25元。
3、团体比赛中:
(1)、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名次,第一名奖励体育组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500元。
组长500元。
(2)、足球团体第一名,奖励教练员15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名250元。
4、荣获优秀教练员或裁判员分别奖励教练员或裁判员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