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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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4.1涂装作业

  是指在船舶建造过程中油漆喷涂、油漆辊涂、化学除锈、化学清洗、装修、装潢、粘合等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作业,包括特殊涂装作业。

  船舶涂装作业主要分为:

分段涂装作业、搭载以后的船舶涂装作业。

  4.2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罐、仓、管道、烟道等)和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

总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

  船舶建造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包括:

涂装房、部分分段、船舶搭载后的舱室涂装作业。

  5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5.1总体安全管理要求

  5.1.1船舶涂装作业的基本原则

  分段制作阶段应尽量将油漆做完整,减少搭载后密闭舱室涂装作业量,降低安全风险。

  5.1.2施工单位资质

  企业从事涂装作业施工队资质应满足中远船务关于涂装作业资质审核要求。

  5.1.3施工人员要求

  a.从事涂装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需经过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

  b.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尽快排除,并及时报告。

待整改后,方可作业。

  c.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并按要求穿戴,包括头部、眼睛、皮肤及呼吸系统的防护用具。

  5.1.4施工审批及申报要求

  a.涂装房内/外密闭舱室分段、喷砂房内分段以及搭载后的涂装作业应进行审批,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批流程,确保作业安全可控。

  b.船舶建造搭载后的涂装作业必须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申报,做好其它施工项目的安排和协调,避免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5.1.5施工设备及材料要求

  a.高压喷涂机(喷漆泵)四个安全装置,枪保险、调压阀、泄压阀、接地装置应确保完好。

  b.各类油漆、溶剂应严格控制领用及使用,不得早领、多领、大量堆放在作业场所。

堆放场所周围应使用警示带拉设警戒区。

  c.油漆及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下船应实行登记制度,上船油漆及溶剂数量(桶数)应和下船数量相符。

  d.涂装作业产生的工业垃圾(抹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胶带、砂皮纸片等)以及剩余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回收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倒。

  5.2分段涂装安全管理要求

  5.2.1涂装房内分段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各企业可根据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

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涂装房内分段涂装作业应按密闭舱室涂装作业进行管理,涂装房内的通风、照明及其它电气设备、喷漆设备应达到整体防爆,能够满足喷漆作业施工安全要求。

  b.涂装房内进行密闭舱室分段喷涂作业时,除保持涂装房正常通风外,还必须设置防爆风机对分段内的密闭舱室进行有效通风。

分段内油漆未固化、未经测爆合格,禁止进行后续施工。

  c.涂装房内进行喷漆作业时,涂装房内及附近15米区域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d.涂装房及喷砂房的日常安全管理由工区/车间指派专人负责,工区/车间或区域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

  5.2.2外场分段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5.2.2.1整体要求

  a.外场分段涂装作业应指定区域进行集中管理。

原则上分段装焊区域内禁止进行分段涂装作业,特殊情况需要作业时,必须经造船工程部和安监部审批,满足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

  b.带有线形的分段外板和内部存有人孔或减轻孔的分段进行喷漆作业时,必须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人员发生坠落。

  c.外场涂装作业日常安全管理由工区/车间指派专人负责,区域安全员负责监督。

  5.2.2.2密闭舱室分段涂装作业安全要求

  a.按照审批要求,逐项落实和确认安全措施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b.施工过程中的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施工结束后,密闭舱室应保持继续通风,直至舱室内油漆干燥并经测爆合格。

未经测爆合格,禁止进行后续施工。

  c.分段涂装过程中或未测爆合格前,周围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进行热工作业审批,确保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热工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进行监护。

  5.2.2.3非密闭舱室分段涂装作业由施工工区/车间负责做好施工的管理和控制。

  5.3搭载后的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要求

  5.3.1非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安全要求

  a.喷漆作业前需要进行审批,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b.喷漆过程中需要热工作业时需进行审批,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c.气压低的情况下,应重点控制深度较深的敞口(货)舱内的大面积喷漆作业。

  5.3.2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安全要求

  船舶建造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的安全控制应参照《中远船务船舶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5版)的要求执行,主要安全要求明确如下:

  5.3.2.1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①安全策划与通风安全要求

  a.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危害辨识和评价,并对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进行专项安全策划。

  b.根据舱室特点制订通风方案,通风换气次数应至少满足5次/h,舱内不得有通风死角。

  c.对于只有一个出入口的密闭舱室,应至少增设一个通风工艺孔。

无法开具工艺孔时,应尽可能采用人工辊涂作业方式。

  ②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a.作业人员应具备资质,经过安全交底,其防护用具佩戴符合作业要求,随身携带的火种已清除。

  b.密闭舱室内油漆喷涂作业时,应执行双人监护制度。

  c.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视舱容大小,合理安排喷枪数和人数。

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五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九人。

  d.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铁钉鞋等进入涂装作业区域。

  e.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黑色金属器具、对讲机、手机、非防爆的照明设施等可能引起火花的物品进入涂装作业施工区域。

  ③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涂装作业防火区域内的照明、通风机及所有电气设施、喷漆设备应达到整体防爆、防静电要求,舱室内所有非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撤出舱外。

  a.按照通风工艺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防爆风机,并固定牢靠;

风机的通风量应符合要求。

涂装作业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风机的维护和管理。

  b.舱室内有适宜的照明,照度不小于150勒克司。

照明灯应固定良好,不得擅自移动。

涂装作业专用照明及其它防爆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得有接头。

  c.喷漆作业所用工具、设备应完好。

连接喷枪的液流软管必须是导电性能良好的软管,并保证喷枪通过软管连接接地,及时消除油漆液流过程中所产生的静电。

  d.喷漆泵禁止进入密闭舱室,密闭舱室内禁止搅拌油漆。

  e.舱室内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脚手架板与管之间,以及脚手架管与舱壁之间可能碰撞产生火花的区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护。

  ④安全措施要求:

  a.船舶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必须在距作业舱室前后左右20米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保证涂装舱室和其相邻舱室无热工作业或与涂装作业相抵触的其它作业,悬挂明显的禁火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b.船舶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必须在涂装作业施工区域及登船梯口处设置醒目的船舶涂装作业指示板,注明涂装作业舱室、作业人员及人数、作业负责人、作业时间。

  5.3.2.2施工作业中

  a.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先后顺序应由内向外,由下至上。

  b.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

  c.舱室内空气含氧量在常压情况下,应控制在19.5%-23%范围内,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中要求。

  d.舱室内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低于爆炸下限的10%,当浓度高于要求后,必须要停止作业,保持通风,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

  e.当临时通风机械或通风面罩出现故障或遇到突然停电,喷涂作业人员必须马上停止作业并及时撤出舱室,待查明原因并有效通风满足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作业。

  f.当喷枪或照明及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严禁在舱室内进行检修。

  g.液流软管金属接头严禁碰撞钢板或与钢板摩擦。

  h.密闭舱室涂装作业人员作业1—2个小时应轮换休息,防止中毒。

  5.3.2.3施工作业后

  a.作业完毕应及时将喷枪,液流软带等工具拿出舱外。

  b.将剩余的油漆、稀料、空油桶、废油抹布以及涂漆设备等必须及时清理出舱(下船)。

  c.涂装作业结束后应继续通风,未经测爆或测爆不合格,禁火区域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也不得撤掉禁火警戒标志。

  5.3.3密闭舱室油漆辊涂作业安全要求

  5.3.3.1作业安全要求

  a.密闭舱室油漆辊涂作业通风要求应按照密闭舱室油漆喷涂标准执行。

  b.施工前的审批可参照密闭舱室油漆喷涂作业中的各项规定内容执行。

  c.作业过程中,舱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应低于爆炸下限的5%,当超过要求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所有施工人员撤离,待通风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同时必须适当减少作业人数,控制可燃气体的挥发量。

  d.对于舱室较小或通风效果不良,可燃气体浓度容易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1%的舱室,舱室内及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对于舱室较大或通风效果良好,作业过程中可燃气体浓度始终低于爆炸下限1%的舱室,舱室内及舱室5米范围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5.3.3.2密闭舱室手工滚涂人员数量要求

  a.当舱容小于100m3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人;

  b.当舱容大于100m3小于5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6人;

  c.当舱容大于500m3小于10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0人;

  d.当舱容大于1000m3小于20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5人;

  e.当舱容大于2000m3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0人。

  如有特殊情况,各企业应经过专项策划,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作业人数。

  5.3.3.3机舱内手工滚涂作业安全要求

  a.进行少量(小面积),或单面(单区域),且人数低于3人的油漆滚涂作业时,作业区域应设置禁火标志。

周围需要热工作业时,必须进行热工作业审批,确保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施工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巡视和监护。

  b.进行单面(单层平台一侧),且人数超过3人低于5人的油漆滚涂作业时,涂装作业区域应设置禁火标志,施工区域内及上方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作业平台另一侧或其它平台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进行热工作业审批,确保施工安全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施工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巡视和监护。

  c.进行大量(大面积),或多面(多区域),或人数超过5人的油漆滚涂作业时,机舱内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5.3.4油漆打磨(拉毛)作业安全要求

  ①油漆打磨(拉毛)作业通风要求

  a.按照密闭舱室涂装(手动喷漆)作业通风标准执行。

  b.密闭舱室打磨(拉毛)作业应采用排风式防爆风机进行通风,以便将打磨产生的油漆粉尘排出舱外。

  ②作业人数数量要求

  a.当舱容小于30m3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人;

  b.当舱容大于30m3小于1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人;

  c.当舱容大于100m3小于3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5人;

  d.当舱容大于300m3小于5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8人;

  e.当舱容大于500m3小于1000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0人;

  f.当舱容大于1000m3小于3000m3(含)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5人;

  g.当舱容大于3000m3小于5000m3(含)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0人;

  h.当舱容大于5000m3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0人。

  ③其它安全要求

  a.施工人员禁止在舱内使用打磨风管吹除身上粉尘,避免舱室内未排出粉尘形成二次扬尘。

  b.油漆打磨(拉毛)作业舱室通风排气口处禁止热工作业火花溅入,舱室内及舱壁禁止进行热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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