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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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货币──代用货币──信用货币
一般分为;
1、实物货币:
以自然界存在的某种物品和人们生产出来的某种物品充当货币。
中国最早的货币是贝(海贝),约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
2、金属货币:
以金属如铜、银、金等作为材料的货币。
主要有:
称量货币——以金属条块的形式按重量流通的金属货币。
铸币——是由国家的印记证明其重量与成色的金属块。
中国最古老的金属铸币是铜铸币,有三种形制:
布、刀、铜贝(蚁鼻钱)。
3、信用货币:
以信用活动为基础产生的,能够发挥货币作用的信用工具,如纸币、铸币、存款货币、电子货币等
纸币:
金属货币的替代物,包括可兑换的银行券与现代纸币(其别在于能否兑换成贵金属)。
世界最早的纸币——我国北宋交子。
五、货币“量”的规定性——解决“货币是什么”,即货币包括的范围问题。
有很多不同的观点。
货币量的层次划分:
各国具体货币层次的划分均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进行。
(一)货币量层次划分的含义
所谓货币量层次划分,即是把流通中的货币量,主要按照其流动性的大小进行排列,分成若干层次并用符号代表的一种方法。
所谓流动性,是指一种资产具有可以及时变为现实购买力的性质。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货币层次的划分
通货(M0):
流通于银行体系以外的现钞,包括居民、企业或单位持有的现钞,但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
流动性最强。
货币(M1):
由通货加上私人部门的活期存款构成。
流动性仅次于通货
准货币():
主要包括银行的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外币存款等。
准货币虽不能直接用来购买,但能转化为现实的购买力,故又称之为“亚货币”或“近似货币”。
2、美国的货币层次划分(口径变化比较频繁)
2009年6月的划分口径是:
M1=银行体系外的通货+旅行支票+活期存款+其它支票性存款
M21+小面额定期存款+储蓄存款+货币市场存款账户+货币市场互助基金份额+隔日回购协议+隔夜欧洲美元
M32+大额定期存款+长于隔夜期限的回购协议+定期欧洲美元
M3+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储蓄债券+银行承兑票据等
3、德意志联邦银行的货币层次划分
M1=现金+银行同业以外的活期存款
M2=M1+银行同业以外的四年内定期存款
M3=M2+有法定通知期的储蓄存款
4、我国的货币层次的划分
M0=现金
M1=M0+活期存款
M2=M1+准货币(定期存款+储蓄存款+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其他存款)
第二节货币的职能
货币职能是货币本质的具体表现。
马克思将金属货币(金)的职能概括为:
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五个
一、价值尺度:
用以衡量和表现所有商品和劳务价值时,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
特点:
只需要观念或想象中的货币,不需要现实的货币.
作用:
为各种商品和劳务定价:
注意两个概念
货币单位:
以货币表示的价值计量单位.
价格:
以货币单位表示的价值,即价值的货币表现.
价格的内在决定因素是价值,而外在的决定因素为供求,市场上的价格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价格的倒数是货币购买力,价格指数与货币购买力成反比.
二、流通手段:
货币在商品交换中起媒介作用时,发挥该职能。
特点:
(1)必须使用现实的货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时,使价值的运动形式变为W-G-W
货币需求——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取决于3个要素:
价格(P)、待出售的商品数量(Q)、货币流通速度(V).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
在信用货币制度下≡
(2)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在交换中转瞬即逝。
人们注意的是货币的购买力,
只要有购买力,符号票券也能作货币。
纸币、信用货币因此而产生。
作用:
具有两重性
(1)克服了物物交换的困难,促进商品流通与市场的扩大;
(2)将交换过程分离为买卖两个环节,出现买卖脱节、供求失衡的可能性
三、贮藏手段
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被人们当作独立的价值形态和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保存起来时发挥贮藏手段职能.。
原因:
货币是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贮藏货币等于贮藏社会财富;
货币具有与一切商品直接相交换的能力,可随时购买商品。
目的:
贮藏财富,为购买或支付作准备;
为投资积累资本;
为预防不测之需或其他目的。
发展:
形态变化:
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
方式变化:
个人窖藏→请人代管→存入银行
用途变化:
单纯致富→积累资本,提高消费
金属货币制度下可自发调节货币流通量;
信用货币制度下形成部分储蓄,影响即期购买力。
四、支付手段:
货币作为价值的独立形态作单方面转移时发挥支付手段职能。
没有商品(劳务)与之作相向运动,是在信用交易中补足交换过程的独立环节。
扩展到商品流通以外的各个领域:
纯粹的货币借贷、财政收支、信贷收支、工资和其他劳务收支等。
支付手段使货币收支在时间上、数量上不一致;
改变了一定时期货币流通量。
此时流通中的货币量=价格总额-赊销价格总额+到期支付总额-相互抵消的支付总额/货币流通速度
积极的:
支付抵消,节约流通费用;
通过非现金结算,加速资金周转;
促进资金集中与有效利用。
消极的:
使买卖环节进一步脱节,加大供求失衡的可能性;
形成经济主体的债务链条,出现债务危机的可能性;
出现财政超分配和信用膨胀的可能性。
五、世界货币:
货币超越国界,在世界市场上发挥一般等价物作用时,执行该职能。
起支付手段、购买手段和财富转移的作用。
第三节货币制度
一、含义与构成:
(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结构及其组织形式,简称币制。
按货币制度的形成方式和适用范围可分为三类:
国家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和区域性货币制度。
(二)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包括:
货币材料、货币单位、本位币与辅币的铸造、发行及流通程序、准备金制度。
1.货币金属(材料):
即规定本位货币用什么材料制成,是构成一种货币制度的基本要求。
历史上白银——金银并用——黄金,选择什么样的金属作为本位币的币材就构成什么样的货币本位制度。
2.货币单位;
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及其所含的货币金属的重量。
3.本位币与辅币的铸造、发行及流通程序;
通货通常分为主币和辅币。
主币():
即本位币,是一个国家(地区)流通中标准的基本通货,也是法定的价格标准.主币特点:
自由铸造、无限法偿
小知识:
(法偿货币——国家在法律上赋予强制流通的货币.):
法偿货币的支付能力分为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
有限法偿是指法律规定某种货币只有有限的支付能力,若一次性支付时超出规定的限额,对方有权拒收;
无限法偿是指当用它来支付或偿还债务时,不得拒收.
格雷欣法则(’):
亦称“劣币驱逐良币规律”.指在复本位货币制度下,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名义价值相同的铸币同时流通时,必然出现实际价值较高的良币被贮藏、融化或输出国外,而实际价值较低的劣币充斥市场的现象.
辅币():
本位币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是本位币的等分.辅币为有限法偿货币.
4.准备金制度:
建立国家的黄金储备,主要保存在中央银行或国库。
用途有:
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
作为扩大和收缩国内金属流通的准备金;
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
二、货币制度的演变
经历银本位——金银复本位——金本位——不兑现的信用本位
P曹41图2-1各种货币制度参考教材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以纸币为本位币,且不能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
信用货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并由法律赋予无限法偿的能力。
货币不与任何金属保持等价关系,也不能兑换黄金,货币发行一般不以金银为保证,也不受金银数量的限制。
流通中的货币不仅指现钞,也包括银行存款。
随着银行转账结算制度的发展,存款通货的量越来越大,现钞流通量越来越小。
二、我国货币制度的内容:
1、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
(1)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信用货币,没有法定含金量,也不能自由兑换黄金。
(2)人民币的单位为“元”,元是本位币即主币。
(3)辅币的名称为“角”和“分”。
(4)人民币的票券、铸币种类由国务院决定。
2、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合法通货
(1)国家规定了人民币限额出入国境的制度,金银和外汇不得在国内商品市场计价结算和流通。
(2)人民币的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3)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外汇,在国家统一规定下的国内外汇市场可买卖外汇。
3、人民币的发行权集中于中央
(1)人民币发行权掌握在国家手里,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具体掌管货币发行工作。
(2)中国人民银行是货币发行的唯一机关,并集中管理货币发行基金。
4、人民币的发行保证
人民币的发行有商品物资作基础;
人民币的发行还有大量的信用保证,包括政府债券、商业票据等;
还有国家的黄金、外汇储备。
5、人民币实行有管理的货币制度
(1)对内是国家宏观调节和管理下的体制,包括货币发行、货币流通、外汇价格等都不是自发的而是有管理的;
(2)对外则采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6、人民币是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货币
货币按能否兑换的不同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不可兑换货币:
指在实行严格的汇兑限制下,不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对外支付和转移。
(2)经常项目可兑换:
指对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不实行汇兑限制。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即可称该国货币实现了可兑换。
(3)资本项目可兑换:
即对资本的流入、流出取消汇兑限制。
完全自由兑换货币是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均可兑换。
三、我国港澳台货币制度
1、香港货币制度:
香港回归后,我国实行一个主权国家两种社会制度下两种不同的货币制度。
在香港实行独立的港币制度,在货币发行、流通与管理等方面自成体系,人民币和港币分别作为内地和香港的法定货币在两地流通。
由于香港仍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因此,按照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规定,港币仍然属于外汇,港币在内地以外币对待,人民币在香港也以外币对待。
基本内容:
(1)港币的发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港元为香港的法定货币。
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国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为港币发行的指定银行,港币的发行须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
发钞银行只有在交存足够美元并获取负债证明书以后,才能发行等值的港币。
(2)港币的货币单位:
香港货币单位为“元”,简称港元,用符号“$”表示。
其纸币有:
10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等面额;
硬币有:
5分、10分、20分、50分及1元、2元和5元等面额。
1元为100分。
(3)港币的汇率制度:
1983年起港元实行联系汇率制度。
这一制度要求发钞银行按1:
7.8的固定汇率,向外汇基金提交百分之百的美元作为发钞准备。
其他商业银行也须以同样方式向发钞银行换取港币钞票。
而超出这个范围以外的港元汇率则由市场供求决定。
所以,1:
7.8的汇率水平一方面规定了发钞准备的水平,同时,也为市场汇率的变动提供了坐标。
而保证市场汇率不会过多地偏离这个水平,就成为香港货币政策的核心目标。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掌握的外汇基金维持港元汇率的稳定。
(4)港币的可兑换性: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外汇管制,港币可以自由兑换,外汇、黄金、证券、期货市场完全放开。
2、澳门的货币制度
(1)澳币的发行制度:
澳元为澳门的法定货币。
澳元的发行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国
银行、大西洋银行为澳元发行的指定银行。
发行澳元必须有100%的等值黄金、外汇资产作准备金,缴纳给澳门金融管理局.
(2)澳币的货币单位:
澳门货币单位为“澳门元”,简称澳元,用符号“”表示。
纸币面额有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6种,硬币有1角、2角、5角、1元、5元和10元6种。
(3)澳币的汇率制度:
澳元实施的是与港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103澳元兑换100港元。
由于香港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这样,澳元实质上也就与美元建立了间接的联系汇率制。
3、台湾的货币制度
(1)台湾银行券(1899年6月29日-1945年8月)
(2)旧台币(1946年5月20日-1949年6月15日)
(3)新台币(1949年6月15日-):
1949年6月15日,台湾决定实施币制改革:
第一,新台币的发行机关为台湾银行;
第二,实行与美元联系的汇率制度;
第三,新台币以黄金、白银、外汇及可以换取外汇的物资作十足准备。
1961年7月1日,台湾“中央银行”复业,收回了台湾银行的货币发行权,但仍然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
台湾流通的硬币有5角、1元、5元、10元4种,纸币有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4种。
第四节国际货币制度
一、定义与内容
1、含义:
各国政府对货币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确定的规则、措施和组织形式。
2.内容
(1)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
(2)汇率制度的确定。
(3)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节方式。
二、国际货币制度的类型:
1、国际金本位制:
黄金充当国际货币,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的含金量比例——金平价决定,黄金可以自由输出输入。
基本分为金币本位与金汇兑本位。
2、布雷顿森林体系:
1944年7月在美国的布雷顿森林召开的有44个国
家参加的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了以美国怀特方案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总称《布雷顿森林协定》,从而形成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系。
内容:
(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旨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2)建立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为最主要储备货币的国际储备体系。
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其他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
(3)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各国货币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波幅限制在±
1%,各国政府有义务通过外汇干预保持汇率的稳定。
缺陷:
(1)布雷顿森林体系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
具体表现为美元的信用保证与美圆作为国际储备资产要求不断增长的矛盾,即“特里芬难题”。
(2)汇率制度过于刚性,国际收支调节机制不健全。
布雷顿森林体系名义上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但对国际收支“根本不平衡”缺乏定量的标准,因而在执行中难以操作。
4.牙买加体系(管理浮动汇率体系)
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会议,并达成了《牙买加协议》。
同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理事会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第二次修正案,从而形成了国际货币关系的新格局。
牙买加体系实际上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多元化国际储备和浮动汇率的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欧元、日元、特别提款权等与美元共同发挥储备货币的作用。
国际收支的不平衡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调节。
除了汇率机制以外,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机构也发挥着重大作用。
(1)浮动汇率合法化。
会员国可以自由选择任何汇率制度,出现了以浮动汇率为主,盯住汇率并存的混合体系。
(2)黄金非货币化。
废除黄金条款,取消黄金官价,取消会员国之间以及会员国与国际货币基金之间须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义务。
各国可自行选择国际储备货币。
(3)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修改基金组织有关条款,以使特别提款权逐步取代黄金和美元而成为主要储备资产。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基金组织以出售黄金所得收益设立“信托基金”,以优惠条件向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或援助,以解决它们国际收支的困难。
(5)增加会员国的基金份额。
由原来的292亿特别提款权增加到390亿特别提款权。
区域性货币一体化:
(1)概念:
一定地区内的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货币金融领域实行协调与结合,形成一个统一体,最终实现统一的货币体系。
(2)发展阶段:
萌芽阶段(1960—1968年):
英镑区、法郎区和黄金集团。
启动阶段(1969—1998年):
联合浮动→欧洲货币体系。
高级阶段(1999年—):
单一货币、欧洲中央银行。
了解:
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