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联 系 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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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日期:
年月日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章):
经办人:
日期: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日期:
编号:
01
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大公圩段施工3标
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当涂县建设管理处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蚌埠市江河水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致: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监理部
我单位承建的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大公圩段施工3标,按三方(业主、监理、施工)联合测量断面图和批准的抛石方案及档位图实施,抛石部分工程量已完成了B69+290~B70+000全段和B70+950~B71+250。
工程量分别为16325.45m3和7950.0m3,合计24275.45m3(已完工程量附件见抛石记录表)。
以上工程量请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2016年01月26日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章):
建设单位:
经办人:
02
我单位承建的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大公圩段施工3标,按三方(业主、监理、施工)联合测量的堤顶高程和设计要求及批准的锥探灌浆专项施工方案,锥探灌浆B72+783~B74+778和B75+373~B76+276工程量已全部完成,工程量为81947.40m(已完工程量附件见灌浆记录表)。
03
我单位承建的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大公圩段施工3标,经三方(业主、监理、施工)联合测量的西湖渡口下坡道路及挡墙拆除工程量如下,拆除片石及混凝土块用于抛石。
拆除工程量
为116.48m3(附:
照片及草图)。
片石挡墙拆除:
112.0*1.40*0.60=94.08m3
路面拆除:
112.0*0.20*1.00=22.4m3
04
我单位承建的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大公圩段施工3标,经三方(业主、监理、施工)联合测量的大场渡口下坡道路及挡墙拆除工程量如下,拆除片石及混凝土块用于抛石。
工程量为165.66m3(附:
48.0m*0.70*0.50+50.0*0.90*0.50=39.30m3
48.0m*2.6*0.70+50.0*2.6*0.30=126.36m3
2016年月日
05
我单位承建的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大公圩段施工3标,经三方(业主、监理、施工)联合测量的曹港渡口下坡道路及挡墙拆除工程量如下,拆除的片石用于抛石。
工程量为151.7m3(附:
74.0*(1.10+0.6)*0.50=62.9m3
74.0*2.0*0.6=88.8
06
我单位承建的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大公圩段施工3标,经三方(业主、监理、施工)联合测量的抛石部分工程量已完成了B69+290~B70+000段片石拆除工程已完成,工程量为3195.00m。
工程量计算式:
710.00m*15.00m*0.30m=3195.00m3
07
我单位承建的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大公圩段施工3标,经三方(业主、监理、施工)联合测量的抛石部分工程量已完成了B70+950~B72+000段片石拆除工程已完成,工程量为3780.00m3。
1050.00m*12.00m*0.30m=3780.00m3
08
我单位承建的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大公圩段施工3标,在B70+950~B71+350段堤内(退堤段)片石拆除后用于抛石。
经三方(业主、监理、施工)联合测量工程量为1008.60m3(现场实际测量计算式附后)。
09
我单位承建的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大公圩段施工3标,在B69+290~B70+000和B70+950~B72+000段堤内(退堤段)片石拆除后用于抛石。
10
我单位承建的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大公圩段施工3标项目工程,加固堤段分别是B69+290~B70+000和B70+950~B72+000;
高程5.60部位脚槽放线开挖后发现与原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在原土上开挖脚槽)不相符,现状施工为在抛石部位上开挖脚槽,如不支撑模板,脚槽无法施工,因此增加工程量如下:
1、机械挖石方:
1760.0m*1.10m*0.80m=1548.8m3
2、脚槽模板:
1760.0m*0.8*2=2816.0m2
请监理会同业主勘察现场后给予答复。
附:
脚槽开挖施工照片。
11
我单位承建的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大公圩段施工3标项目工程,填塘盖重部分起点桩号为B68+944,终点桩号为B76+276。
经业主协调,部分取土土源位于大公圩段施工2标项目工程范围内,经三方现场测量,取土位置桩号为B64+691(K59),填塘范围为B68+972~B70+000,平均B69+486,平均运距为4.795km。
请业主、监理给予签字确认。
12
经业主协调,部分取土土源位于大公圩段施工2标项目工程范围内,经三方现场测量,取土位置桩号为B64+691(K59),填塘范围分两段,第一段B70+049~B70+637,平均运距为4.46km;
第二段B70+670~B71+220,平均运距为5.01km。
13
我单位承建的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大公圩段施工3标项目工程,现场清基施工时,发现B71+465~B71+807段存在大量的石料及废料(照片附后),经了解该堤段在1991年堤身加固时所用土料为河对岸姑山矿废弃土料。
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议对B71+465~B71+807范围石料及废料清除干净,处理范围桩号B71+465~B71+807,处理宽度8.28m~13.14m,全部清除后用粘土换填并分层压实。
以上妥否,请监理给予答复。
监理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章):
建设单位意见:
14
工程联系单
15
我单位承建的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大公圩段施工3标工程,B70+950~B72+000堤身加培段,经实测原断面与设计断面比较,临水坡土方只能维持削坡后的土方平衡,背水坡堤身加培土方需外运,外运土方工程量约31600m3,运距7.3km(断面图附后);
B69+290~B71+000段堤身加培除利用土方外,尚缺外运土方约7600m3,运距8.6km(断面图附后)。
妥否,请给予答复。
根据工程联系单(编号为14),我单位已完成B71+465~B71+807范围堤基以下部分的石料及废料清除,该段地面高程为▽9.07m,清除后高程分别为▽8.40m、▽8.45m、▽8.42m(见附图),清除后外运粘土回填,运距平均7.65Km,工程量如下:
1、B71+465~B71+565段(宽度8.28m~12.15m):
100.0m*10.22m*0.65=664.30m3
2、B71+565~B71+665段(宽度12.15m~12.67m):
100.0m*12.41m*0.62=769.42m3
3、B71+665~B71+807段(宽度12.67m~13.14m):
142.0m*12.91m*0.67=1228.26m3
以上工程量,请监理、业主复核。
16
我单位已完成B69+290~B72+000堤内部分堤身加培工程量,该取土场位于白象山铁矿西侧,经“三方”现场共同测量,取土场至桩号为B71+968处土方运距为7.65Km。
请监理、业主确认。
17
我单位承建的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大公圩段施工3标中青山闸工程,根据原设计要求,我单位已将土方开挖至建基面4.3m高程。
经设计、勘探部门现场勘察后,基础处理变更为水泥搅拌桩,且在闸首与出水池交接处增加一道桩长为17.0m,直径60cm,长34.2m的防渗墙,因此根据施工工艺要求,将已开挖的基坑回填至6.70m高程,回填及二次开挖所发生的工程量请监理、业主确认。
(15.73+5.60)*2.40*1/2*55.60=1423.14m3
编号:
18
我单位承建的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大公圩段施工3标中青山闸工程,土方开挖及原涵闸已全部拆除并清除干净,工程量如下(计算式见附表):
一、拆除工程
1、浆砌片石拆除:
422.25m3;
2、钢筋混凝土拆除:
336.48m3;
3、干砌片石拆除:
43.40m3;
二、土方开挖:
10431.26m3
工程量请监理、业主确认。
19
我单位承建的水阳江下游(当涂境内)防洪治理工程2015年度大公圩段施工3标中青山闸工程,堤内出水口原设计为“八”字形,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改为直形出水口,其他做法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请监理、业主确认。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