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关税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 1试用名义关税和保护关税理论来解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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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有效关税保护率受到进口国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和所有的原材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比重大小的影响。
因此,各但这些进口商品的有效关税保护率却有所种进口商品的名义关税税率虽然相同,
不同。
2.征收关税的方法有哪些?
(1)从量税(specifictariff)
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计算公式为: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
每单位从量税
(2)从价税(advaloremtariffs)
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
从价税额=商品总值×
从价税率
(3)混合税(compoundtariffs)
又称复合税,它是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
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4)选择税(alternativetariffs)
选择税是对于同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一种计算应征税款。
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5)差价税(variablelevy)
又称差额税,当某种商品国内外都生产,但国内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进口产品的进口价格时,为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和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这种关税称为差价税。
3.简述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和条件。
(1)反倾销税的定义
反倾销税是指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进口方主管机构对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
.
(2)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和条件
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和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①存在倾销
倾销是指一种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出口方用于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在确定一种产品是否倾销时,必须比较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出口方的国内消费价格。
如果前者低于后者,即被认为是倾销。
但是,如果出口方国内市场销售行为不正常或者国内市场销售量较少时,倾销的确定不能根据出口价格和出口方的国内消费价格的比较,而应该把出口价格同以下两者之一进行比较:
a.同类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
b.在进口产品生产成本加上一般费用、销售与管理费用和利润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推定价值。
②存在实质损害
实质损害是构成法律倾销与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条件。
实质性损害有三种表现,或是指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或是指对进口园产业产生实质威胁,或是指对进口国新建产业产生实质障碍。
以下内容构成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或受到损害的威胁:
a倾销进口大量增加,相对于进口国的生产或消费而言,或是绝对增加或是相对增加;
b.进口商品的价格降低了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或阻碍其价格的提高。
③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进口方如果要采取反倾销行动,除了证明一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和对国内产业存在损害之外,还必须证明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证明进口国国内或相似产业的损害是由于进口产品的倾销造成的。
简述普惠制的基本原则。
4.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经过长期斗争,在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之后取得的,是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
其主要内容是:
在一定数量范围内(主要指关税配额或限额),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工业品减免关税,部分免除加工过的农产品的进口关税。
对于超过限额的进口则一律征收最惠国关税。
普惠制有三项基本原则:
①普遍性原则,指发达国家应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尽可能给予关税优惠;
②非歧视原则,指发达国家应对所有发展中国家一视同仁,实施统一的普惠制,而不应区别对待;
③非互惠原则,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不应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反向对等优惠。
概括起来说就是,发达国家应对从所有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全部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单向优惠关税待遇。
5.什么是关税减让?
关税减让谈判的基础和原则是什么?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所指的关税“减让”,具有很广泛的含义,包括:
(1)削减关关税并约束削减后的税率,如承诺将某产品的关税从30%减为10%,并加以约束;
(2)约束现行的关税水平,如某一产品现行的实施关税为10%,谈判中承诺今后约束在10%;
(3)约束税率上限,即将关税约束在高于现行税率的某一特定水平,各方的实施税率不能超出这一水平;
(4)约束低关税或零关税。
关税减让谈判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1)互惠互利,但要从整个国家贸易发展着眼,不仅仅局限在具体的关税谈判上;
(2)考虑对方需要,包括每个成员、增加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使用关税保护本国产业的需要,每种产业的实际需要,
的特殊需要,以及各成员经济发展等其他方面的需要;
(3)对谈判情况予以保密,以避免其他成员在谈判中互相攀比要价;
(4)按照最惠国待原则实施,即关税谈判达成的谈判结果,对所有成员实施。
二、论述题
1.试以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分析小国进口关税的经济效应。
Sd表示A国生产的答:
小国征收关税的影响的局部均衡可用下图分析。
图中X产品的供给曲线。
供给曲线说明了生产者每增加一个单位该商品所支付的额外成Dd表示本,因为供给曲线表明了生产者对每一单位商品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
A国对X产品的总需求曲线,既包括对国内生产的X产品的需求,也包括对外国生产的X产品的需求。
需求曲线表明了消费者对新增的每一单位商品愿意支H。
自由贸易条件下,A付的最高价格。
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交于点国国内产品Pw。
在此价格条件下,A国对X价格与世界价格一致,都为产品的需求量为DSDS0-,国内供给量为00,供求存在缺口,即贸易量为。
在此供求关系下,0eabcdf)。
生产者剩余为,消费者剩余为(++++
产品的世界市场X国是小国,A产品征收关税,由于X国对进口的A如果
PPd,此即小国征收关税的w价格不变,而进口产品X在国内的售价由提高到SSb所代1价格效应;
国内生产由增加到0,此为关税的生产效应(也指面积表的福利损失,即因为关税,商品X的部分供给由进口转移至成本更高昂的国DD1减少到X产品的需求量由,此为关税的0内生产而导致的额外成本);
对d所代表的福利损失,即由于关税而失去的国际贸易利益消费效应(也指面积DSDS110以及专业化所得);
进口量由减少到0,此为关税的贸易效应;
政府c,此为关税的收入效应。
获得了关税收入abcda,关税的福利效应如下:
消费者剩余损失(++),生产者剩余增加+
cbd)。
考虑到政府关税收入+,关税给A国的净福利影响为减少了(2.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口我国出口产品不断遭受反倾销指控的原因,中国加入WTO后,这一问题的前景如何我们应采取什么对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企业之所以-屡屡在反倾销上“触雷”,既有外因也有内因。
(1)外因
外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从国际大环境来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盛行。
近十年来,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逆差不断上升,于是欧美等国家不断加强反倾销的立法,扩大反倾销的调查范围,提高反倾销税的税率,其目的就是用反倾销来保护本国国内工业。
②从一定意义上讲,是规则本身导致了反倾销案件越来越多。
比较WTO成员国保护国内市场所能采取的几种方式,反倾销是最有效的。
程序简便易行,便因此被各国视为保护本国产业和市能够有效排斥进口又不易招致报复,于实施,
场的最佳办法之一而被频繁采用。
③国外反倾销法大多对我国采取歧视态度。
一些国家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的进口产品的成本认定适用所谓的“替代国”或“类比国”制度。
而在选用替代国时随意性非常大,经常运用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中国的国家作为替代国。
|这样认定的结果必然是中国!
的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处于事实上的不可比状态,最终导致中圄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或做出价格承诺、限制出口数量。
(2)内因
①我国近年来出口发展快、顺差大也是导致反倾销诉讼增多的重要原因。
一个国家对外贸易出口的迅猛增长往往会导致反倾销诉讼的大幅增加,这种状况在其他国家也曾出现过。
②国内企业的无序竞争为国外提出反倾销提供了口实,这也是我国企业屡屡遭诉的重要原因。
低廉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使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天然的比较优势。
问题是我国一些企业行为不规范,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往往是得知同行在某一国际市场出口获得成功便蜂拥而上,结果导致出口产品过分集中于某一国家或地区。
据统计,我国约有75%的出口产品(含香港转口)集中在北美和西欧市场。
“扎堆”现象加之缺乏协调,导致本国企业互相杀价,恶性竞争,给国外以反倾销口实。
③此外,对国外的倾销指控应诉不积极或应诉不力,导致别人更加“得寸进尺”。
你越害怕我就越用此道对付你)从而引起反倾销的“连锁反应”。
最典型的莫过于1994年美国裁定“中国大蒜倾销案”之后,起诉方律师抓住中方企业这家同时,又鼓励美国蜂蜜行业对中国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
不愿应诉的弱点,
律师事务所又说服美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中国企业提起诉讼。
接下来是蘑菇罐头,然后是靛蓝染料。
虽然是小行业的“连锁反应”但也总共影响了中国高达3亿美元的出口。
(3)人世后我国反倾销状况的前景
加入WTO后我国反倾销状况不仅不会得到改善,相反将会越来越严重。
这是因为一旦加入WTO后,我国的出口商品将会享受很多特别的优惠,这些优惠只有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才能获得,原本由于其他进口国征收的高关税所抵消价格部分都将被显示出来。
而与此同时,中国在入世协议中对保障措施所作的承诺都将激起其他国家依据此承诺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入世后不仅不会弱化其他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相反还可能掀起一股反倾销浪潮。
(4)对策
①从宏观面上,建立反倾销应诉体系是当务之急。
应构筑由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共同组成的反倾销应诉体系,加强对出口反倾销应诉工作的内部协调力度,并由政府抽调专门力量做好指导、协调应诉及相关工作,以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②要加快人才培养。
据专家介绍,欧盟目前的反倾销调查官员(不包括秘书)有200人,100人负责倾销调查、100人负责损害调查。
而我圄目前从事反倾销调查的人员不到欧盟的1/10。
③应该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这个基金来源可以有三方面:
政府拨款、向出口企业收取反倾销风险防范基金和将中国征收的反倾销税部分投入。
这个基金可以成为中国企业进行应诉的坚实后盾。
④而对于被诉企业,则必须做好两点:
首先,一定要正视被诉的现实,切忌回避,要依法理性应诉。
国际法专家指出,尽管国外的反倾销法对中国企业存在相当的歧视,但平心而论,一些国家的法律还是给予我国企业在框架内进行平等诉讼的权利,提供了相当多法律上的抗辩依据。
而如果我们主动放弃,就等于不战而降。
因为,国外反倾销!
法一般都规定,如果涉诉企业不应诉,可以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这时法庭将完全按照起诉方的资料作出判决。
其次,企业的行业自律和协作必须加强。
如果我们的企业能在商会、协会等机构的协调组织下,对价格、市场等方面进行充分协商、协调,对敏感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控制好价格和数量,避免自己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就可以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被诉的机会,至少可以减少被攻击的借口。
而下旦被诉,同行业企业齐心合力,共赴“沙场”也远比单枪匹马、各自为战好得多。
七、计算与分析
1.答:
(1)从价关税用进口产品价值的一部分来表示。
如果该国对外国电视机征收30%的关税,那么电视机的价格将增加为:
5000+0.3×
5000=6500,等于电视机的国内市场价格。
在这样的关税率下,国内消费者将不会因为较低的价格而购买外国电视机。
国内的幼稚工业得到了保护,但这样的保护成本很高。
因为还要分析在保护时期之后国内产业成本降低的潜力。
这个例子与幼稚工业的条件并不全部相符。
(2)在征收关税前,只有当组装成本等于或低于2000美元时国内才会组装电视机。
征收关税后,即使成本上升到3500美元(该值是价格与零部件成本的的有效保75%的关税率为国内组装者提供了30%差额),国内也会进行组装,
护率。
(3)通过提高电视机的国内价格和(大国情况下)降低其外国价格,本国(进口国)的消费者受损,而外国(出口国)的消费者得益;
外国的生产者受损而本国的生产者得益。
此外,本国政府可以获得财政收人。
2.答:
(1)国内伏特加酒的生产由20瓶变为30瓶,而消费量从60瓶变为50瓶。
(2)生产者的得益相当于区域a,消费者的损失相当于区域a+b+c+d。
(3)关税收人是产品的关税率与进口量的乘积。
关税等于6美元,进口量等于20瓶,所以政府的财政收人等于120美元。
在图上相当于区域c+e。
(4)如果政府希望帮助消费者,它可以通过税收减免、消费者补贴、增加社会服务等方法来对关税收人进行再分配。
(5)如果本国是个小国,它就不能把伏特加酒的世界价格降为9美元。
因此它不能得到由区域e表示的贸易得益,在这种情况下,小国的福利一定会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