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监测方案标准版1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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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2019年5月10日
建设单位
上海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福建省艾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
123531.45㎡
建筑造价
60831.9014(万元)
结构类型
剪力墙或框架结构
基础类型
桩+筏板或承台基础
基坑开挖深度
塔楼:
10.17m,地下车库9.47m
本工程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地基基础安全等级二级。
本工程±
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吴淞高程)5.000m。
本工程各单体结构形式采用桩+承台梁,车库结构形式采用桩筏,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二级,桩基设计等级甲级。
本工程塔吊碰撞共有5个单体工程,详见下表:
楼号
层数
建筑物最大高度(m)
3#楼
19F、-2F
88.5
4#楼
27F、-2F
94.5
5#楼
21F、-2F
97.5
6#楼
11F、-2F
55.3
塔
吊
选
型
3#
QTZ7020预埋式
臂长45m
负责3#、4#楼
4#
主体时:
臂长40m
基础是:
臂长50m
负责4#楼
5#
QTZ80预埋式
臂长57m
6#
ZJ550预埋式
负责6#楼
2、监测目的
1)为塔吊基础周围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提供依据。
2)验证塔吊基础结构设计,及时反馈信息,指导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的施工。
3)将监测结果反馈设计,为其它区的优化设计提供依据。
3、监测项目
1)塔吊水平沉降和垂直、位移监测;
2)对施工场地内塔吊进行巡视检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塔吊基础边有无塌陷、裂缝及滑移。
②开挖后暴露的格构柱进行横梁加固。
③塔吊基坑开挖有无超深开挖。
④塔吊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是否有超载情况。
⑤塔吊基坑周边地表有无裂缝出现。
4、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DBJ14-024-2004);
6)塔吊设计施工图。
7)塔吊使用说明书。
5、测点布置
1)基准点:
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开挖变形影响范围以外,通视条件良好并便于保存的稳定位置。
对于本工程,塔吊沉降观测基准点,在距基坑边缘50m外的建筑物上设置三个水准观测基准点。
2)观测点:
基坑塔吊的水平沉降和垂直位移观测点沿塔吊周边布置,考虑到本基坑较深,观测周期较长,在定人定仪器的要求下,势必会影响监测的质量,同时也增大了监测费用。
综合考虑,观测时间为每周上报两次,水平沉降观测点同时作为垂直唯一的观测点。
观测点采用塔吊塔身边设置垂直观测点。
在保留办公室的两角设置水平沉降观测点。
观测点布置示意图见图1。
6、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
1)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①初始值:
塔吊监测工作的准备工作应在基坑开挖前完成。
应在至少连续三次测得的数值基本一致后,才能将其确定为该项目的初始值。
②塔吊垂直位移及沉降观测:
观测仪器采用苏一光DSZ2水准仪+FS1测微器及铟瓦水准标尺。
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进行观测,其精度指标为:
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
0.5mm;
附合闭合差≤±
0.3
mm(n为测站点)。
③塔吊水平位移:
采用拓扑康GTS-332N全站仪建立垂直系统,通过直接观测点位垂直值来确定水平位移。
观测点坐标中误差不大于±
1.0mm。
④地下水位变化:
通过水位观测井用水位计观测。
水位计标尺最小读数不大于10mm。
2)观测要求:
同一项目每次观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②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③固定观测人员。
插图一塔吊垂直度观测示意图
插图二塔吊沉降观测示意图
2)悬空基础塔吊位移监测
用全站仪在悬空塔吊基础承台上(桩上部位置)布置四个定位点,作为位移观测点。
插图三塔吊位移观测示意图
7、监测频度
1)塔吊水平沉降监测:
基坑开挖前3步深度在5m以内,可每2d观测一次,基坑开挖至5m以下及基坑开挖完成后一周内,每天观测一次。
基坑开挖至基底后一周后无明显位移时,可适当延长观测周期,每5~10d观测一次。
2)塔吊垂直位移及建筑物沉降观测:
在基坑降水时和在基坑土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一次。
混凝土底板浇完10d以后,可每2~3d观测一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
此后可每周观测一次。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一步加强监测,缩短监测时间间隔,加密观测次数,并及时向施工、监理和设计人员报告监测结果:
①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
②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化量较大或速率加快;
③基坑及周围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线出现泄漏;
④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加大;
⑤临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4)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8、监控报警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控报警值以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两个值控制,累计变化量的报警指标不应超过设计限制。
本塔吊水平沉降报警值设为25mm,水平位移速率报警值设为连续三日大于2mm/d。
周围建筑物报警值以累计变形量、变形速率、差异变形量并结合裂缝观测确定。
本工程塔吊,倾斜报警值设为2/1000,倾斜速率报警值设为连续三日大于5mm/d。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报警:
9、数据记录、处理及监测成果
1)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直接记录于观测记录表中。
记录表中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擦去或涂改,原始记录不得转抄。
2)观测结果超过限差时,应进行重测。
3)对各周期的观测数据及时处理,选取与实际变形情况接近或一致的参考系进行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
4)对变形的分析应将变形大小和变形速率结合起来,考察其发展的趋势,并做出预报。
5)提交当日报表及监测报告。
报表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应标明监测内容、测试日期与时间、报告编号等。
测试数据和成果应提供测点编号、初始值、本次测试值、较上次测试的增量值、变化速率等。
对监测值的发展及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和评述,当接近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现场经理、施工人员,提请有关部门关注。
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监测项目;
③各测点布置图;
④采用仪器和监测方法;
⑤监测数据处理方法;
⑥监测期间的工况;
⑦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及发展变化情况评述;
⑧监测结果及评价。
新建松江区中山街道国际生态商务区11号地块
商办用房项目
基
础
监
测
方
案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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