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违章的各种表现及危害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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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予隔离或警戒的设备失去安全措施,将会造成人身事故。

三、执行“两票三制”中的习惯性违章

1.不使用操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遗漏或颠倒项目,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命名。

危害:

易发生误操作或人身、设备事故。

2.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

失去监护易造成误操作或人身、设备事故。

3.操作前不认真核对设备命名、位置、编号。

易发生误操作,以致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

4.装挂临时接地线前不验电,接地线用缠绕方法装设。

5.操作带电设备时不使用绝缘工器具。

6.手车开关改热备用后,不认真检查触头是否接触良好。

合闸运行后会发热、拉弧发生事故。

7.设备简单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无票工作。

8.工作票中组织、技术措施不完善。

易发生误操作或造成人身、设备事故。

9.未做全安全措施,即许可工作,或先签名后许可、或不到场就许可。

冒险许可,出了事故,害人害己。

10.二次继电保护盘工作,未按规定挂指示牌或做安全措施。

容易错盘工作,造成继电保护误动事故。

11.工作结束,不到现场认真验收。

违章偷懒,留下隐患,造成事故,双方有责。

12.交接班不严肃认真,简单了事,双方交接不清。

-

马虎交接,稀里糊涂,易酿事故。

13.巡视检查不按规定进行。

巡视不细,隐患不除,事故难免。

14.不定期试验或切换设备。

不试不检,不能防患未然,难免发生事故。

15.倒闸操作时,不认真唱票、复诵或未能认真核对设备名称。

易发生误操作或造成人身伤害、设备事故。

16.不核对图板填写操作票。

易出差错,发生误操作事故。

17.验电笔不在带电部位确证验电器完好有效,就在停电设备上验电。

验电不准确,易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18.值班时脱岗、睡岗,不经同意随意换班。

纪律散漫,就是事故隐患。

19.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而从事监护以外的工作。

操作中失去监护,易发生误操作或人身伤害事故。

检修和运行都不认真履行工作票许可、终结手续,工作票流于形式。

21.运行在办理工作票许可、终结手续时,不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情况。

2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23.检修工作中途换人,不熟悉检修内容和工作范围。

24.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到临近带电设备上去工作。

人身触电事故。

四、高空作业中的习惯性违章

1.楼板平台有孔洞或检修中设备孔洞未及时封盖。

易高空坠跌,人身伤亡。

2.电缆沟、地沟盖板掀开后,在孔洞周围未装设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

易发生人身高空坠跌伤亡事故。

3.在没有装设栏杆的平台或脚手架上工作。

4.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确使用梯子(如两部梯子捆绑接长),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度过大或过小,将梯子按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就登高工作。

易发生梯子折断、滑倒,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人字梯中间无链条或使用不合格的链条。

人字梯滑开,造成人身坠落伤害事故。

6.梯子上有人时移动梯子。

梯子倒下伤人事故。

7.两人站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

梯子倒塌伤人事故。

8.使用不稳固的梯子时无人扶持。

9.将梯子直接搁在独立的设备上工作。

损坏设备,人身受伤害事故。

10.临时脚手架的上、下梯子横挡距太大,脚手架上的工作平台栏杆缺少或欠缺,横挡数量或高度不够。

易发生人身坠跌伤亡事故。

11.对不合要求的脚手架,不进行检查和验收,盲目登高作业。

易发生倒架,人身坠跌伤亡事故。

12.在作业高度超过脚手架栏杆或高处作业地点无其他防护措施情况下,不系安全带。

13.大修时上下交叉作业未使用安全网。

易发生高空落物,造成物体打击人身伤害事故。

14.高处作业人员工具、材料的传递、放置未按安规规定执行。

易发生重物高处跌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15.行车启动前未打铃。

行车移动,避让不及,造成人身挤轧伤害事故。

16.行车司机离开驾驶室不切断电源。

开关误动,行车自动启动而失控。

17.高处作业不配带工具袋。

工具坠落伤人。

18.高处作业使用较大工具不系保险绳。

19.高处抛掷物件。

高空落物伤人。

20.穿硬底鞋高空作业。

站立不稳,易滑倒造成高空坠跌伤人。

21.孔洞盖板、临时栏杆拆除后不及时恢复。

使人高空坠落。

22.交叉作业时,不注意下方人员进行气割作业。

导致烧伤他人等。

23.进入高空作业现场,虽系安全带,但不系在腰上。

用时来不及,易出事故。

24.安全带虽系在腰上,但高空作业时不系好挂钩。

易高空坠落。

五、焊接、气割作业中的习惯性违章

1.电焊导线破损不及时修补。

引起短路,导致烧毁。

2.清除焊渣时不戴防护眼镜。

焊渣伤眼。

3.电焊工作业时不戴安全帽。

:

高空落物砸头上。

4.电焊工夏季工作衣领敞开。

引起灼伤。

5.高处作业时将电焊线缠负在身上。

失去平衡,被拉坠落。

6.非电焊工使用电焊、气焊、气割设备。

易损坏设备,发生触电,气焊、气割回火发生爆炸等。

7.氧气、乙炔瓶搬运时不配带防震圈。

因碰撞爆炸伤人。

8.氧气、乙炔瓶直立使用时,无防止倾倒的措施。

因倾倒、碰撞、升压易爆炸伤人。

9.夏天露天作业时,氧气、乙炔瓶无防日光爆晒措施。

因高温升压易爆炸伤人。

10.氧气、乙炔瓶使用现场水平安放距离小于5m,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乙炔瓶经常卧放。

气体混合易爆炸伤人,乙炔瓶卧放时阀门密封材料与乙炔反应失效。

11.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时,不用面罩、不戴防护镜、不用电焊手套、不穿焊工服和绝缘鞋等。

易造成人体和眼睛的伤害。

12.氧气、乙炔皮管接口处不采取绑扎、卡紧措施。

因皮管松烧伤人等。

13.氧气、乙炔皮管串连或互换使用。

皮管安全系数降低。

14.氧气、乙炔皮管横穿马路无防压保护措施。

因车辆碾压皮管破裂漏气。

15.在金属容器内焊接或气割、气焊时,不设专人监护。

发生事故不能及时抢救处理。

16.焊工工作完毕,不及时清理现场,不清理皮管、电焊导线,不关闭乙炔、氧气阀门,不关闭电焊机电源等。

工作场地零乱,易发生乙炔、氧气泄漏,触电等。

六、临时施工用电及照明中的习惯性违章

1.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使用或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容易短路、触电,接触不良。

2.保险丝熔断后用铜丝代替。

起不到保险作用,损坏设备,甚至因导线过热导致火灾。

3.闸刀接线后不装好保护罩或使用保护罩破损的插座。

容易触电。

4.带电作业时无人监护,无可靠的绝缘措施。

无人保护、易触电。

5.临时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不及时拆除、切断。

容易漏电、触电。

6.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无固定。

易拉脱短路等。

7.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烧水,用碘钨灯照明或取暖。

易引发火灾。

8.使用电钻、电锤等移动用电工具无漏电保护器。

七、转动机械操作中的习惯性违章

1.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遮栏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缠在手上,在裸露的球轮、齿轮、链条、钢丝绳、皮带、滚筒、轴头等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其他工作。

卷轧手套、抹布,伤人损机。

2.起动输煤系统前,没有进行联系,也未按起动警告铃。

易造成人身挤轧伤害事故。

3.在未做安全措施的输送带上跨越或站立。

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4.在抓斗机进行工作时,进入抓斗活动的范围。

易受抓斗上落物的打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设备的钢丝绳。

易受钢丝绳卷轧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6.对运行中的给煤机进行清理或捅煤。

易造成转动卷轧。

7.风机、水泵、输送带、链运机等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采取防止误起动设备的安全措施;

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无人工作人员还在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工作,就起动运行。

设备误转,易造成人员挤轧伤害事故。

八、个人劳动保护中的习惯性违章

1.检修现场、进入厂房、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的帽带。

受高空落物打击或人身高空摔跌,头部失去保护,加重人身伤害程度。

2.检修作业不穿劳保服、鞋。

对作业中高温飞溅物、有害物质和电气侵害,身体失去保护,加重人身伤害程度。

3.在进行车、凿、磨等钳工作业,取、装熔断器时,加酸、加碱等化工操作时不戴护目眼镜。

对作业中铁屑、粉末溅入眼睛失去保护,取、装熔断器时万一发生电弧,刺伤眼睛。

4.戴手套抡大锤或手锤。

锤子脱手,伤害别人。

5.化验人员不穿工作服,工作后和吃饭前不洗手。

有害、有毒化学物侵害身体失去防护,有损身体健康。

6.在有粉尘、有毒气体环境中作业,不戴防尘、防毒口罩,在强噪音环境中不戴耳塞。

尘、毒、噪音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长期会患职业病。

九、交通运输中的习惯性违章

1.出车前不检查车况。

失去消灭可能发生机械事故的重要时机。

2.超速行驶。

根据“十次事故九次快”的警句,可见超速行驶是事故的重要祸根。

3.违章会车。

容易发生碰擦或撞车。

4.酒后驾车。

失去自控能力,最容易发生车祸。

5.驾车时吸烟、打手机、与人聊天或精神不集中。

分散了驾驶员精力和注意力,影响操作,出现紧急情况,会措手不及,危及行车安全。

6.不注意劳逸结合和合理休息,疲劳驾车。

因反映迟钝或操作不力,容易发生本可避免的各类交通事故。

7.夜间会车不关闭远光灯。

使对方产生眩目,容易发生撞车或翻车的交通事故。

8.违章停车。

妨碍道路畅通,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9.停车时不拉手制动。

路面有坡度时,车轮滑动引发事故。

10.使用千斤顶修理车辆时未垫枕木。

一旦千斤顶滑脱,无枕木支撑使车辆倾倒而受损或伤人。

11.开带病车上路危害:

易发生车毁人亡的事故

12.客货混装、超载运物、搭人,货车载物摆放不平稳,绑扎不牢固。

易发生挤伤人、车辆失控、翻车等事故

13.铲车等厂内作业车辆超速运行,压坏路沿石

伤人、撞坏设备、支架。

14.自卸车不卸顶就启动上路危害:

碰撞高空管路,次生事故危害不可预测。

十、管理性习惯性违章(主要指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管理人员)

1.生产现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具有权威性,事故危害最大,强令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必然会发生事故。

2.强制性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已发生事故的整改措施不列入生产计划安排实施且按时完成。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3.对设备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重大缺陷或重复缺陷不组织专题分析,不制定技术方案及时处理。

设备不具备本质安全,存在隐患,发生事故是迟早的事情,设备损坏、人员伤亡都有可能。

4.生产设备和系统管辖范围划分不明确,设备管理有空白点。

管理有漏洞,职责不清,出现扯皮、推诿、无人管理,发生事故可能性太大。

5.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装置性违章未能及时治理,劳保用品不按规定发放。

不能起到安全防护作用,容易发生人员伤亡、职业病等危害。

6.生产现场巡检,发现违章不制止。

放纵管理,发生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或管理责任

7.禁火区内有吸烟现象。

管理不严,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8.不按规定组织排查隐患、不及时整改隐患,不跟踪督导隐患整改。

隐患没有公休日,心存侥幸要不得。

隐患不除,事故不断,责任必负,将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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