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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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体系和各级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评优选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和事故超过控制指标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保障。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各区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应由政府统筹(或带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

加强消防水鹤、城镇消火栓建设。

完成乌尔禾区消防规划编制。

争取年内建成白碱滩二级消防站,独山子区消防特勤站年内投入执勤。

完善辖区内国省道电子监控设施。

3.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完成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设立,组建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队伍;

落实编制、经费和办公场所,选拔一批懂专业、有技术、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加强街道、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试点委托执法,配齐社区兼职安全员,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4.以安全生产执法为手段,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组织有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根据职责和政府安排,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落实执法任务;

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综合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检查;

对非法和违法情节情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依法关、停、取缔,跟踪落实处理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三同时”审查、消防行政许可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强化许可后的监督;

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

5.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为重点,着力防范重特大事故。

继续抓好道路交通、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期、重点部位的治理工作。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跟踪落实,对重大隐患排要做到治理措施、资金、人员、时限、预案“五落实”;

认真运用《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统计、审核、验收、销号,确保数据信息准确。

6.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等政策,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行业覆盖面达100%,加强对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和安保联动机制,降低企业事故赔偿风险,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

各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

克拉玛依、乌尔禾两个区达到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标准;

完成“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达标任务;

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达标活动。

在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推广方案,明确安全标准化建设目标和任务;

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工作,摸清职业危害现状,启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加大道路运输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力度,推进安全监管、运管、交警各级专控平台建设及企业平台与政府平台及自治区监控总平台联网,开展监控工作,将重型货车、半挂车纳入安装使用GPS的范围。

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运用。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安全文明素质。

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开展企业无事故月活动,通过广泛发动、扎实开展各项活动,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119”消防宣传日和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五进”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做好区、街道(乡)、社区(村)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深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加大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力度。

8.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灾难处置能力。

筹组安全生产及重大事故应急专家小组;

建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对恶劣环境和气候条件下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发布预警,落实防范措施;

建立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机制;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库(涵盖中央企业、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库(涵盖中央企业、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督促指导没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高危企业,就近与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发挥应急队伍预防事故的作用,定期对企业进行预防性检查;

组织做好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建设,完成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任务。

9.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建立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建筑安全监督站,理顺安全监管体制;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严格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

完善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严格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问题;

明确石化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体制,成立园区安全管理机构。

10.严格事故报告统计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事故结案率100%。

突出抓好落实防范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训两个重点,达到举一反三、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目的。

建立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做好事故结案备案工作。

建立各类事故处理结案跟踪督办、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

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舆论、社会监督。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季节的前期预报、预警制度。

做好安全生产相关信访工作。

(二)各委、办、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加强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所属行业或系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生产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要落实到每个车间、班组和个人。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在行业评比、评级的工作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规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管理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组织检查本部门、下属单位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交通车辆和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防范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加强承租承包过程的安全管理,对发包工程明确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安全责任,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出租房屋和场所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

结合行业特点,推动商业保险进入本行业,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3.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

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不同时期安全生产要求,牵头组织对所属行业或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认真组织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完成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组织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及时治理重大隐患,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及时将事故隐患录入、统计、审核、验收、销号,每季度至少一次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专题研究,总结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相关问题。

按照国家颁布的行业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根据季节特点和行业生产周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

加强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管理。

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针对行业和部门特点修订和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并组织演练,在市政府、市安委会组织的救援和演练中认真履行职责。

按时上报各类事故,及时参加事故调查,认真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4.提高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积极推动行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

现有企业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收回证照,限期关闭。

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认真履行“三同时”手续;

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凡有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都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政许可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年内建成车载气瓶安全检验站。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各区政府、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中,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新闻媒体开辟专版、专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加大《消防法》的宣贯工作,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忽视安全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典型事例。

要大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主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所属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工段员工,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

2.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制度,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安全生产审查。

按规定申请或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规范工序和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积极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

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依法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做好本单位交通车辆、安全生产档案等管理工作。

3.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安全生产活动。

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深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4.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

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高危行业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积极购买商业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鼓励、引导公众密集、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5.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企业负责人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或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企业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治理措施、资金、人员、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事故隐患及时录入、统计、审核、验收、销号。

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报告、监控工作。

加强职业危害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治台账,开展职业病普查登记和申报工作。

加强承租承包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承租承包方的安全资质,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责任,对发包工程开展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并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6.组织修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库。

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或修订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发到每个职能部门、每个班组,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制定岗位应急措施或现场处置预案。

按照国家、自治区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做好与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的衔接工作,并按要求报备。

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修改完善。

一旦发生事故,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的救援方案,立即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事故后,除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外,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市人民政府将2010年市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实行层层负责制。

各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市长与各位副市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行政正职签订《克拉玛依市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二)《责任书》一式两份,市人民政府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订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期:

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1.事故控制指标。

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农林牧业局提供的考核数据为依据。

外市(地、州)企业在市辖区发生的事故,死亡人数按50%计入事故发生地考核控制指标。

事故控制指标单位分项事故总数超出事故分项指标的,每超出一起,扣20分。

异地车辆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按照《克拉玛依市2010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强化对日常工作的考核。

对各区政府、各委办局和企业落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及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反馈情况等实行预扣分管理。

对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有创新和明显成效的,给予适当加分。

对各区考核总分1000分,其他部门、单位600分。

将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综合评分。

其中控制指标占40%,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占60%。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火灾事故的;

(3)受到2次道路交通事故黄牌警告或1次红牌警告的;

(4)承担零事故指标的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

(5)承担安全管理指标的单位,其承担的指标突破考核指标的;

(6)发生其他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评定标准:

1.优秀单位。

区人民政府综合评分在900分(含本级,以下相同)以上,没有被“一票否决”、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同比下降的,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

综合评分在550分以上,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低于控制指标,未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

2.良好单位。

区人民政府综合评分在850分以上900分(不含本级,以下相同)以下,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控制指标,未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为安全生产良好单位;

综合评分在500分以上550分以下,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低于控制指标,未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为安全生产良好单位。

3.合格单位。

区人民政府综合评分在800分以上850分以下,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低于或持平控制指标,未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

综合评分在450分以上500分以下,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低于或持平控制指标,未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

4.不合格单位。

区人民政府综合评分在800分以下,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经济损失超过控制指标或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综合评分在450分以下,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经济损失超过控制指标,或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五、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组由市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消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农林牧业局等单位共同组成,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区分不同责任单位类型,制定科学合理,具有“个性化”、“差异性”的目标责任书。

要量化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办法,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目标管理的日常检查考评,将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与日常工作检查考评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对责任单位目标考核指标进展情况及管理中出现的具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出警告,不断提高目标管理工作的主动性。

(四)2010年7月,各责任单位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自查,7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自查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内容。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签订《责任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2010年10月至12月,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组,对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五)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能,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

要建立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绩档案,将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能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情况以及市政府督查、检查情况记入考绩档案,纳入年底综合考核。

六、奖惩

(一)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

(二)奖励方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和工作业务量的不同提出奖励方案报市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在考核业绩评定层次上继续实行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层次。

经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单位,按责任书规定的奖励金额全额兑现,另外追加责任书规定金额30%的奖励,由市人民政府颁发“2010年度克拉玛依市安全生产优秀单位”荣誉奖牌。

经考核被评为良好的单位,按责任书规定的奖励金额全额兑现。

经考核被评为优秀、良好的单位,责任书拟订奖励金额的20%奖励责任书签订人,其余部分由责任书签订人奖励有关人员。

经考核被评为合格单位,不奖不罚。

经考核被评为不合格单位,处以责任书设定奖金额度的50%罚款。

罚款中的20%由责任书签订人承担,其余部分由责任书签订人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单位行政正职须在市安委会会议上作检查。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通知

抄送:

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4月28日印

共印:

汉文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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