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垄断性行业的主要成因和对其的管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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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垄断性行业的主要成因和对其的管制文档格式.docx

简要而言,垄断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少数当事人或经济组织(极端而言可以只有一个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或超经济势利,对商品生产、商品价格、商品数量及市场供求状态实行排他性控制(直至实行排他性独占),以牟取长期稳定超额利润的经济行为。

我国的垄断性行业主要有所有能源行业(水、电、石油、煤气、天然气、核电)、所有通讯行业(有线、无线通讯)、所有军工行业、所有新闻行业(电视媒体、报纸媒体、广播媒体)、所有烟草行业、重要交通行业(航空、铁路、水运)、重要资源行业(煤、铁、贵金属)。

造成我国目前一些行业出现垄断结构的原因大致如下:

1、目前的行业垄断结构是计划经济遗留的产物。

我国的行业性垄断的形成严格讲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形成,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观念已对行业垄断形成了很大的冲击,但历史的惯性使部分人,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至今仍摆脱不了传统观念在头脑中形成的固有模式,自觉不自觉地青睐行业垄断;

2、行业垄断结构是政企不分的典型产物。

建国初期,我国几乎目前所有的垄断企业都是国家依靠其权利形成的,并依靠政府的直接投资发展壮大,因此政府由于和企业之间有一种天然的情结,会自觉不自觉地维护垄断行业的利益,通过维持和掌握国有垄断企业,保证其赢利,以直接取得利润。

虽然目前部分行业管理部门与行业垄断企业已实现了分离,但政企不分的弊端并未彻底解决;

3、严格的进入管制使新的竞争者无法进入和成长。

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一行业实行严格的进入管制,甚至拒不开放一些行业领域,致使这些行业和领域无法形成新的竞争者,即使偶尔有新的竞争者进入,其间已有垄断地位的企业有较大的价格承受力,不会因后者的进入而失去垄断地位。

4、在一定行业维持行业垄断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

有些行业由于特定的技术经济特点或资源稀缺性,有天然的垄断需要,适合垄断经营,只是要界定行业范围。

5、国家安危的考虑。

行业垄断企业往往是特大型国有企业,其相当一部分产品和服务还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国家需要通过掌控他来控制国家经济命脉。

世界各国也普遍采取此法。

至于行业垄断行为的成因,大致如下:

1、垄断结构导致垄断行为。

2、体制缺陷导致政府管制不到位。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度的过程中,由于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不完善,政府干预还普遍存在,再加上政企不分,导致政府错估竞争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性和垄断的危害从而使垄断行为愈加严重。

3、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加剧垄断行为。

由于利益驱动,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与该行业企业往往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得一些垄断行为在管制行为的保护之下逐步壮大。

垄断的巨大危害就在于,通过种种排他性控制,阻止竞争对手(含潜在对手)的进入,限制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阻碍技术进步,降低经济效率,导致经济停滞。

其中,垄断行为的最典型之处是,人为控制产品生产和供给数量,制造有利于自己的"

卖方市场"

状态,维持大大高于竞争性市场的产品垄断价格,以攫取垄断利润。

垄断的危害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行业垄断拉高整个社会成本。

由于垄断性行业所从事的一般是与绝大多数人息息相关的,他们的行为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所以这些行业的服务价格高低就关系到了整个社会的成本。

垄断性行业会通过垄断定价把大量消费者利益转移到自己手中,使特权部门、特权公司拿到远远高于竞争市场价格的利润。

但是这种行为的结果是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竞争成本,影响了所有企业和整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2、行业垄断导致有效资源不足。

垄断企业通过垄断行为获得超额利润,却使效率难以提高,妨碍了其扩大业务规模的积极性。

因此,在垄断行业中,垄断导致低效甚至亏损一方面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又禁止其他投资者进入这些利润丰厚、前景良好的行业,从而极大地挫伤了投资者的热情,加剧了投资市场的低迷。

3、行业垄断扭曲收入分配,导致收入差距过大。

垄断行业借助垄断权力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转移给垄断部门,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除了上缴财政税收,利益的大部分成为这些部门工作者的较高收入,由此产生了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这除了会影响社会的就业选择和一般工人的积极性,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极易引发社会问题。

4、行业垄断容易滋生腐败。

部分垄断行业会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途径,促使政府帮助建立自己对某一领域或行业的垄断,以谋求高额垄断利润,政府官员则可以因此得到经济或政治上某些形式的好处,甚至是权钱交易。

5、行业垄断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由于垄断行业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不但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还导致服务质量低于其他行业的水平,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可以说,垄断之手是在向"

所有的人行窃"

,损害的是"

全社会"

的利益,因而垄断势利历来被视为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头号公敌。

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定将对市场秩序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构成极大威胁,并阻碍市场成熟化的进程,直至发生"

市场变异"

,导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应有的曲折和伤害。

当然,在中国,由于经济体制处在行政化、高度集中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历史阶段,情况更为复杂,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垄断现象以外,又有明显的特殊表现。

因此,针对中国市场状态变化和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垄断现象的特殊性,需要研究、制定特殊的对策思路。

中国特有的垄断现象,存在着一个极其鲜明的共同点,即都是在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规模集中度非常低下的情况下发生的,尚缺乏从公平竞争自然衍生垄断的普遍基础。

在经济规模集中度普遍不高的场合,能够导致垄断的,只有行政权力这个唯一合理的解释。

或者说,中国的垄断主要不是凭借生产集中度,而是凭借行政权力。

行政性垄断是对市场秩序的最大威胁,依它特有的"

来头"

和"

背景"

,足以击败市场上的任何对手。

于是,市场本应具有的资源高效配置功能和公平竞争环境受到损害和削弱,有限资源不再按照效率原则,而是按垄断市场的"

权力网"

来配置。

故此,行政化垄断限制了中国规模经济的健康成长,阻碍了竞争力的普遍提高,因而反行政性垄断是中国的当务之急,是从根本上规范市场秩序的首要环节。

这不仅是深化改革、培育国内市场的需要,也是中国与国际接轨,更深融入世界的客观要求。

行政化垄断极大地增加了市场"

游戏规则"

的主观随意性,降低了市场竞争的透明度,因而与市场经济惯例是格格不入的。

具体对策有如下几条;

1、解决反垄断与规模经济的矛盾。

解决的关键是成功地把握"

度"

,例如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过程中,要实行适度集中政策,鼓励按照市场原则,促进企业的规模经济成长;

对经济性垄断的限制实行适度容忍政策,即讲求容忍度,避免简单化地在反垄断过程中损害规模经济成长。

同时,注意研究界定行业组织自律和行业垄断的区别,行业组织协议定价和操纵价格的区别,制止重复建设和阻止企业正当进入的区别。

2、将反垄断的最主要注意力放在消除行政化垄断上。

要紧密结合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反腐败,坚决剔除行政性垄断;

要改变立法过于依赖行政机关的状况,同时归并执法部门和政府机构。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反垄断法应当及早出台,反垄断法不仅不应回避行政化垄断,而且要将此作为立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并在条文内容上作出详细的、不致产生歧义的明确规定,以法律手段切实保障中国的经济增长、经济活力、技术进步和竞争能力。

要同时调整各级政府机关的审批权限,清理审批项目,割断部门、行业和地方的机构、人员膨胀与行政化垄断得以强化之间存在着的互为因果的内在联系。

3、加快发展名副其实的、非官方的民间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

在机构改革和经济行政化趋势减弱的同时,为避免出现运行机制"

真空"

,要同时大力发展城市和乡村的民间经济组织,不失时机地全面提高市场经济的组织化程度。

4、打破行业垄断结构,放松进入管制。

要防治行业垄断就必须打破该垄断行业一家独占或几家支配的局面,取消垄断行业的行政管制与特许经营,放开这些行业的经营与竞争。

此外,还要严格限定自然垄断行业的范围;

5、转换政府职能,提高管制水平。

行业垄断与政企不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样会使本行业的自由进入与竞争无法进行,所以必须加快政企分离的步伐,彻底隔断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的所属关系。

只有政府真正从所有者转换成管理者,才能真正破除行政壁垒和不正当的行政保护,实现合乎市场经济规律的政府管制。

6、完善法律基础。

没有法律依据,就无法确立反垄断的对象,就无法建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就无法采取合法的反垄断措施,因此,完善反垄断的法律机制是遏制行业垄断的有效途径。

7、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威。

要做好反垄断工作,对于经济领域中的一切垄断行为,要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综合执法。

对于垄断,虽然有些垄断是国家需要不得不采取的,但是对于能够控制的行业垄断政府是需要采取措施防治的。

参考文献:

《经济研究导刊》

张昕竹《中国规制与竞争:

理论和政策》

《微观规制经济学》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民营化改革与政府管制政策》

《中国当代自然垄断产业改革的原则》

《经济论坛》

商业经济与管理

理论界

财经界

江南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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