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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日期”是指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经三方(业主、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

第三条质量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质量奖项: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

大写:

(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工程量(暂定)

综合单价

总价

1

2

3

..

合计

第五条工程量计算原则

工程量计算原则:

双方协商按以下第款执行。

5.1工程量按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算原则进行确定。

5.2工程量按施工实际数量计算。

5.3其它: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6.1预付款:

本工程没有预付款

6.2工程进度款:

6.3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

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

对甲方因未收到业主相应款项而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工程款的情形,表示理解与宽容,乙方因此确认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工程款不构成违约。

6.4如甲方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6.5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

6.6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代为收款。

6.7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账号:

第七条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

7.1固定单价,暂定工程量的承包方式:

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乘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原则,确定工程结算价格。

7.2合同总价包死承包方式:

按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进行结算。

7.3其它:

第八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

乙方:

乙方在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号:

第九条质量要求

第十条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材质要求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第十四条保修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4.1保修金额:

甲方扣除本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5%做为保修金。

乙方履行完保修责任后,甲方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14.2保修期限: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后保修年。

14.3保修范围:

按乙方施工内容,承担保修责任。

14.4保修责任:

按国家及行业要求执行。

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保修效果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费用从乙方保留金中扣除。

乙方确认以下地址能完好准确地收到甲方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法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它

1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副本份

第十七条补充条款

通用条款

以下内容为合同的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得擅自修改,乙方须首先接受本合同的通用条款内容。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1甲方在本工程中行使总承包管理权,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

对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1.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甲方负责审批乙方的施工作业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

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1.3甲方应提供本工程必要的工程资料(图纸、技术规范等)。

1.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设置安全设施,保护现场运输通道畅通。

1.5负责统一规划现场临时用地,在甲方的协调下,提供合理的临时用地给乙方。

1.6提供共用脚手架、施工道路给乙方无偿使用,如乙方专用脚手架,由甲方搭设,费用由乙方承担。

1.7提供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垂直运输用电梯)给乙方使用,但乙方要提前1天报甲方,以便甲方统筹安排。

1.8提供现场水源、电源给乙方使用,临水、临电设施由乙方自行实施并承担费用,甲方负责在现场指定水源及电源接口,乙方自行接驳配置施工所需的各级水管、水表及电箱、电表。

1.9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生产工作。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乙方的义务及责任,搞好工程现场自身管理并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认真执行甲方为本总承包工程正常施工所制订的所有规定、规则及制度(包括施工总进度及总协调管理规定等),做好配合工作,高质量地按期完成本分包工程。

2.2乙方在开工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制定自身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甲方审定。

2.3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组织结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红章)及企业的简历等资料。

2.4乙方需将施工本工程所淮备的各种材料、设备、工具、机械等清单于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2.5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的交叉作业与配合应服从甲方的整体管理。

乙方确保不破坏甲方和其他分包方所施工工程,若发生,乙方应据实赔偿。

2.6乙方对自身的施工任务要精心管理,按程序施工。

完成部分必须由专职施工人员及质检员填写质检单,交送相关审核部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包括隐检)的施工。

分部分项的质量评定及所有技术资料必须和工程同步,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应符合北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范及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2.7乙方应严格按工程所在地《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

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

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乙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2.8乙方应确保自身施工队伍必须是成建制的,乙方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住宿、膳食、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以及设备、材料的保管堆放,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业主和甲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

特别是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做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2.9乙方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水暖工等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审核。

乙方应对未经甲方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工人均须提供健康证,发生任何职业病等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证优质、安全施工,出现的任何由乙方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11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如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承诺。

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与业主发生直接联系。

2.12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规方面及乙方的雇员、工人在进入工地、工地保安、出入通行证以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的章制度。

乙方应向甲方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且乙方不得以不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甲方的有关指令。

若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将视具体情节对乙方处以相应违约罚款,并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2.13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

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2.14若出现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乙方应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局为处理和克服上述传染病而可能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并承担为完成上述要求而发生的费用。

2.15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是绿色建材、环保产品,在工程验收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时,若因乙方施工或所使用的材料原因导致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则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16乙方负责办理分包合同备案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2.17乙方应按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办理注册,并通过甲方的审核,成为中建股份集采平台的合格供方。

若因乙方未进行注册或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办理注册或完善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乙方完成注册工作。

第三条乙方施工队伍及管理人员要求

3.1乙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

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劳动局和建委颁发的上岗证书。

3.2乙方在应将其准备任命的称职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甲方以取得同意。

一旦签订分包合同,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上述人员。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素质,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须无条件在3日内更换该员工。

第四条合同价款组成

本分包合同价格是根据现场条件及市场风险综合考虑的价格,整个合同期间不做任何调整,合同价格包含乙方完成承包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包括不限于下列所述的全部价格

4.1包含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深化设计和施工工作,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价差,一次包死。

4.2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出图、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份数、所有人工、材料、机械、辅助材料、脚手架、机具、设备、工具、管理、试验、检验、检测、测量、照明灯具及用具,电线及配件、加工、运输、二次倒运、工人的食宿、班车、工人相应的人工降效、窝工、节假日、春节及加班的费用,以及上述部分相应的损耗。

4.3安装、维护、赶工、冬雨季施工、酷热天气施工、夜间施工、成品保护、扰民调停、技术资料、交通、食宿、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临时脚手架的搭拆、垃圾清理、垃圾清运、垃圾消纳、完工清理、环境保护、保险、利润、税金、市场风险及为完成工程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内容及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4.4分包合同备案所需所有费用(含甲方需缴纳的费用)

4.5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同时,乙方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假发票,除补真票外,并按相关税法规定处以双倍罚款及滞纳金,如因提供虚假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永久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

工期

5.1工程的开工

乙方应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当天或如无此规定时,应在收到甲方的开工通知后,迅速且毫不迟延的组织精悍的施工队伍进驻现场,开始施工。

5.2工程完工

乙方应在分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或在本款规定准许的延长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

5.3乙方须按甲方之总控进度进划施工,确保每个施工段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

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乙方须按甲方指令无偿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人员投入,以满足甲方、业主的合理进度要求为止。

如乙方不采取赶工措施或在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业主之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上述工程,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4以下造成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重大工程量变化和重大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乙方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就工期延长给出书面答复。

工期延长不附带经济赔偿,除非为顺利实施工程,甲方自愿给予乙方经济之赔偿。

5.5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延期完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第六条:

质量要求

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及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质量目标。

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6.2对于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或甲方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

乙方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违约罚款,并在支付乙方的任何费用中扣除,且甲方有权另行雇佣他人代替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6.3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如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本合同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进行返工、修改,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在拨付工程款时作相应扣减。

6.4乙方施工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经返工、维修均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更换队伍,乙方承诺无条件撤场,并承担合同金额20%的质量违约金。

第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

7.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7.2在进入现场前,乙方应准备并向甲方提供一份安全、防火保证措施及其实施方案,供甲方审查。

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后的安全保证措施设计、进场、安排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遵守所有的安全保证规章。

7.3乙方须在现场恒定设置一名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安全改进措施,进行整改。

乙方承担上述所有安全、防火措施实施的费用。

如乙方在甲方就某项安全隐患两次提出整改通知后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仍未达到甲方的要求,则甲方对乙方处以相应罚款。

7.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7.5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

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7.6因乙方安全和文明施工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或有损甲方企业社会形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实施罚款。

罚款后乙方仍没有按本合同要求按时完成整改,甲方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7本条以上条款没有提及的事宜,甲方将与乙方签“安全协议”、“治安防火协议”、“环境管理协议”进行约定。

第八条: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

8.1甲方应对本单位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进行公示,对现场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及应急渠道与乙方现场代表进行沟通;

8.2甲方有责任对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相关的教育和指导,并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8.3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现场操作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交底和提出环境保护作业的要求及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8.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

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8.5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对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有关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与甲方现场要求保持一致,并报甲方批准;

如乙方独立取得认证,现场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需报甲方审批;

8.6乙方进入现场后应确保:

8.6.1现场的机械设备、检测装置、安全防护设施须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对噪声污染严格控制在国家和地方标准范围内;

8.6.2必须选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照规范使用。

对特种作业人员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配备齐全;

8.6.3施工中要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粉尘、废水、废气、有毒有害及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排放,减少污染;

8.6.4现场的生活设施及安全用电、节能等管理措施必须符合甲方管理要求;

第九条:

工地及视察

9.1乙方须遵循交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关于道路的使用、车辆的停泊、使用时间等条件及限制,并提交所需的申请及负责有关费用。

9.2乙方须自行安排及协调一切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

9.3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及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权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罚款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认可即可生效)

9.4工地视察

9.4.1乙方应已到工地视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之情况。

9.4.2乙方不会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取得索偿或工期延长。

9.4.3乙方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使用部分现场整洁、道路畅通,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装载物做到不滴、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需派专人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现场建筑垃圾应随时清理并运走,乙方有权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乙方应立即整改。

9.5施工现场不得出现乙方的任何标志,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要求和CI形象布置。

9.6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十条:

材料

10.1合同项下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业主、甲方供应的除外)均由乙方采购,乙方应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采购该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

并保证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颜色、重量上的一致,保证货源连续供应,不允许在施工中途中断原品种的供应,提出更换品种、规格等要求。

10.2乙方应保证其供应的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上等材料和先进工艺生产制造的,并在各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且须提供出厂证明、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及法律、法规授权单位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10.3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代材料、设备及不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

10.4如材料运至现场后业主、监理及甲方检验发现材料的性能数量或规格与材料清单不符,乙方需负责换货、赔偿或修理,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如检验费用、修理费用、返修的往来费用、保险费、仓储及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如材料质量在施工期或保修期出现了问题,乙方均应无偿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5分包方使用的其购买的设备、材料虽经甲方确认,但该确认证明并不能作为甲方对该设备、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放弃任何索赔的权利的证据,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就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提出索赔,且,若乙方对其提供的设备、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已知悉却故意对甲方隐瞒,乙方应按该设备、材料买卖合同价的双倍赔偿甲方,除此而外,如乙方提供设备、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按该设备、材料买卖合同价的3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如此,乙方仍有义务将前述存在质量问题设备、材料予以更换,因此发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

10.6对于乙方所购设备、材料,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妥善保管,若发生丢失或/和损坏,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10.7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乙方均应提供样品及样品说明,并由业主、甲方、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组成联合机构进行封样,验收时验收标准以封样为准。

10.8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是绿色建材、环保产品,在工程验收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时,若因乙方施工或所使用的材料原因导致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则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若乙方的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上述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业主、甲方、乙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

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2 乙方须为一切乙方认为没有包括在业主所购的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单内,及对其施行分包工程有影响的风险自费投保。

12.3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分包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本合作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合同或其任何部分的合同,也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再行分包。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进行再分包时,乙方应将分包商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报送甲方进行审核,待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报送甲方进行审核、备案,但此类甲方的许可均不解除本合作协议规定的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对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和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造成工程受损完全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

14.1具备验收条件后3日内,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申请验收。

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并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5天内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对于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自身造成的整改费用。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4.3过程检验与中间验收

14.3.1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时,甲方现场质量监督人员有权给予乙方处罚:

对工人每次每人100元以内;

对管理人员每次每人300~500元。

14.3.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按照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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