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安徽交通运输厅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1197518 上传时间:2023-01-28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17.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安徽交通运输厅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安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安徽交通运输厅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安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安徽交通运输厅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安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安徽交通运输厅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安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安徽交通运输厅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安徽交通运输厅Word格式.docx

《安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安徽交通运输厅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安徽交通运输厅Word格式.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安徽交通运输厅Word格式.docx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

(一)项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

二次违法但能够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的

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

多次违法或者危害后果较大的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的

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

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或者道路运输安全的

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30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

(一)项

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131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

(二)项

132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133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134

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

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处1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罚款

处1.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

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135

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

(二)项

136

出租汽车经营者未及时纠正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137

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138

出租汽车经营者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139

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

140

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七)项

141

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

(一)项

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处警告

二次违法但能够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

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多次违法、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42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项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

(二)项

143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144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145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七)项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146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六)项

147

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七)项

148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

(二)项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八)项

149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九)项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

(一)项

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款

处1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50

出租汽车驾驶员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

(二)项

处15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罚款

处1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51

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三)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天文地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