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文投标人须知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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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书的准备、投标书的递交和开标、投标书的评审和比较、合同授予。
下面分别介绍和讨论。
1)招标范围(ScopeofBid)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描述在本招标文件的合同专用条件、技术规范、工程量表、图纸以及投标书附录中,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同期限内完成工程。
(1.1)
在整个招标文件中,“书面”表示有收到证明的书面通讯(如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电传)。
“日”代表日历日,单数也具有复数的意义。
(1.2)
2)资金来源(SourceofFunds)
说明业主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如系国际金融机构(如世行、亚行)贷款则应说明机构名称及贷款支付使用的限制条件。
如SBDW中规定,如联合国安理会对某些国家有禁运决议,则不可用世行贷款对该国货物进行采购和支付。
3)腐败行为(CorruptPractices)
世行要求世行贷款合同下的借款人[包括受益人(Beneficiaries)]、投标人、供货人、承包商和咨询工程师在合同采购及实施过程中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世行为以下术语定义:
①腐败行为:
指在采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引诱性地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以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FraudulentPractice):
指为影响采购进程或合同实施而歪曲或隐瞒事实,包括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以使投标价格没有竞争性,从而损害借款人利益的行为。
③串通行为(CollusivePractice):
指两个或更多的投标人之间,在借款人了解或不了解的情况下,通过计划或安排使投标价设定在人为制造的、不具有竞争性的水平上。
④胁迫行为(CoercivePractice):
指直接或间接地损害或威胁损害人身或财产的方式去影响其参与采购活动或影响合同的实施。
在竞争该合同过程中,如果被推荐授予合同的投标人直接或通过代理机构参与了腐败、欺诈、串通或胁迫等行为,则该授标建议将被拒绝。
银行有权要求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投标人、供应商、承包商和咨询工程师应允许银行调查其账目、记录、与提交的投标书有关的其他文件,以及合同履行情况;
并允许银行指定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此外,投标人还应遵守合同条件中的有关规定。
4)合格的投标人(EligibleBidders)
投标人可以是自然人、私有企业、国有企业或者是联营体。
当为联营体时:
①除非在“招标数据表”中另有规定,否则联营体的所有成员应承担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②联营体应提名一位代表,在投标、合同授予和执行过程中,代表所有成员管理全部工作。
(4.1)
每个投标人及其所有成员均应拥有《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以下简称《采购指南》)定义的“合格国家”的国籍。
如果投标人是该国的公民,或者在该国组建或注册并按照该国法律规定运作,则被认为具有该国的国籍。
(4.2)
投标人不得有利益冲突。
被发现有利益冲突的所有投标人均不合格。
在投标过程中,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此投标人则被认为与一方或几方有利益冲突:
①他们至少拥有一个共同的控制方;
②他们从其他任一方中直接或间接地得到补助;
③为了进行此次投标,他们拥有共同的法人代表;
④他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和另一方有关系,这会使他们能够获得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信息或者影响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或者影响采购人在该招标过程中的决策;
⑤一个投标人参与多个投标(但不限制分包商作为多个投标人的分包商的情况);
⑥投标人作为咨询参与工程的设计和技术规范的编制;
⑦投标人作为业主或采购人雇用的某个公司的工程师来实施合同。
(4.3)
世行宣布为不合格的公司应被取消资格。
(4.4)业主所在国的国有企业只有在财务上和法律上独立,并且按照商业规则允许,不依附于业主机构时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4.5)在业主合理要求时,投标人应该继续提供证据以证明其合格,并使业主满意。
(4.6)
企业在以下情况下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①借款人国家法律或官方规定禁止和该企业所在国有商业往来(如果世行认为这种禁止不会妨碍工程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有效竞争),则该企业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②按照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联合国宪章第7章所作的决定,借款人国家禁止从该国进口货物,或禁止对其进行工程或服务分包,或禁止向该国的个人或企业支付。
(4.7)
5)合格的材料、设备和服务(EligibleMaterials,EquipmentandServices)
为本合同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服务必须来源于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中规定的合格的原产地国家(一般指世界银行成员国)。
所有支付也受上述规定约束。
(5.1)
1)招标文件的各节(SectionsofBiddingDocuments)(6)
招标文件包括三部分九节的内容及附件。
招标文件应该连同“投标人须知”第8条中提到的“补遗”一起阅读。
2)招标文件的澄清、现场考察、标前会议(ClarificationofBiddingDocuments,SiteVisit,Pre-BidMeeting)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时应仔细阅读和研究,如发现遗漏、错误、词义含糊等情况,应书面向业主质询,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中应规定提交质询的日期限制(如投标截止日期前21天)。
业主将书面答复所有质询的问题并递交全部投标人,但不说明提问人。
(7.1,7.5)
投标人应当按照业主的要求和规定的日期安排自费赴现场考察,以便了解现场实际情况。
考察期间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
(7.2)
召开标前会议的目的是业主为了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询,回答提出的各种问题。
业主应用书面形式将问题的原文以及标前会议纪要发给每一位投标人。
如果要将标前会议中有关的内容作为正式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业主应以补遗书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7.4)
3)招标文件的修改(AmendmentofBiddingDocuments)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间,业主都有权修改招标文件的规定,即不论是业主一方认为必要时或根据投标人质询提出的问题,均可以补遗书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出修改通知太晚,则业主应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所有的修改均应以书面文件形式送交全部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后应给业主以书面回执。
(8.1)
1)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业主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1)
2)投标书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业主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信函和文件均应使用“招标数据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等(如营业执照)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规定的投标语言,在解释投标书时,以翻译本为准。
(10.1)
3)组成投标书的文件(DocumentsComprisingtheBid)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应由下列文件组成:
投标书及其附件;
投标保证;
完成的要求的资料表及标价的工程量表;
有关资格证明;
提出的备选方案(如果允许);
委托投标人签字的书面授权确认函;
技术建议书;
按“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各类文件;
“招标数据表”中要求的其他各类文件。
(11.1)
当投标人作为联营体递交投标书时,除了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的要求提交外,还应该提交一份联营体协议复印件。
(11.2)
4)投标函和资料表(LetterofBidandSchedule)
投标函和资料表,包括工程量清单,应按照第四节“投标书格式”中提供的相关表格进行编制。
投标人不能对其进行修改和变动,否则将不被接受,并应按要求填写所有的空格。
(12.1)
5)备选方案投标(AlternativeBids)
备选方案是在满足原工程项目基本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对工程的布置、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局部的以至全局的改动,以得到优化的方案,有利于提前竣工或/和降低造价或/和改善使用条件。
除非“招标数据表”中有规定,否则不考虑备选方案的投标。
(13.1)
投标人必须首先按照业主招标文件中的设计和其他要求递交投标报价,然后再提出备选方案的建议。
此建议应包括业主评标时所需的全部资料,如图纸、计算书、技术规范、价格分析、建议的施工方案及其他细节。
只有符合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的备选方案才有可能中标。
(13.2)
当“招标数据表”中规定,允许投标人对工程的某些指定部分提供技术措施的备选方案,则该部分评审方法应在“招标数据表”中说明,并在第六节“工程要求”中对该部分进行描述。
(13.3)
一般规定只允许提一个备选方案,以减少评标时的工作量。
备选方案应单独装订成册。
(13.4)
6)投标报价和折扣(BidPricesandDiscounts)
投标人应仔细填写工程量表中的有关单价和价格。
如果忽视填写某些子项的单价或价格则在合同实施时业主可以不对此子项支付。
(14.1,14.2)
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商可得到价格调整后的支付,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填写用于价格调整时使用的指数和权重系数等,业主可以要求投标人调整其提出的价格指数和权重。
(14.5)
投标人对一个以上的分标标段(10t)投标时,应将这些投标书组成一个“包”(Package),可以提出一个“包”及每个单独的分标标段中标时的价格折扣额(也可不提),这样即可按折扣价格参与评标。
如果中标,则必须按投标时许诺的折扣后的价格作为签订合同的价格。
(14.6)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某一Et期(如投标截止Et以前28天)前,承包商应按当地有关税收规定应缴纳的全部关税、税收和其他征税等均包括在投标的单价、价格和总报价中。
(14.7)
7)投标和支付的货币(CurrenciesofBidandPayment)
在“招标数据表”中规定了投标报价和支付所用的货币种类。
(15.1)
业主可能要求投标人证明对当地货币和外币的需求量,证实包括在单价价格和支付货币表中表示的金额的合理性,并提供详细的外币需求明细表。
(15.2)
8)组成技术建议书的文件(DocumentsComprisingtheTechnicalProposal)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足够详细的技术建议书,包括施工方法、设备、人员说明书、进度表以及其他在“工程要求”中规定的信息,以便证明投标人的建议足以满足工程要求并按时完成。
(16.1)
9)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DocumentsEstablishingtheQualificationsoftheBidder)
投标人应根据第三节“评标与资格标准”的要求,按照第四节“投标书格式”中相应的表格进行填写,以证明投标人能继续满足要求的各项资格标准。
国内的投标人,无论是个体还是联营体,当采用国内优惠时,应该满足“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标准。
(17.1,17.2)
1O)投标有效期(PeriodofValidityofBids)
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截止日期起到公布中标日为止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在“招标数据表”中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90~120天,通常不应超过182天。
在此期间内,全部投标文件均应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消其投标。
有效期长短根据工程大小、繁简而定,即要保证业主方有足够的时间对全部投标进行比较和评价。
(18.1,18.2)
如为世行贷款项目则需报世行审批,还应考虑报送批准的时间。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的时间短的投标书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被业主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业主方可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有权同意或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业主不能因此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要求在延长期间修改其投标文件,而且投标人应同时延长其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之后的28天),对投标保证的各种有关规定在延长期内同样有效。
(18.3)
如果授予合同的时间延误超过原定的投标有效期56天以上,合同价格将按照如下规定进行调整:
①在固定价格合同的情况下,合同价格应按照“招标数据表”中规定的系数进行调整;
②在可调价格合同的情况下,应按照“招标数据表”中规定的系数对投标价格中固定的部分进行调整来确定合同价格;
③在任何情况下,评标应以投标价为基础,不考虑上述变更。
(18.4)
11)投标保证(BidSecurity)
投标保证是为了保护业主利益的一项措施,投标人可按照第四节“投标书格式”中的表格提供一份投标保证声明,或根据“招标数据表”中要求的格式、款额和货币开具投标保证,投标人应选定世行合格成员国有信誉的机构。
投标保证应为即付保函(DemandGuarantee),投标人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格式:
无条件银行保函(unconditionalBankGuarantee)、不可撤消的信用证(irrevocableLetterofCredit)、开具的保付支票(CertifiedCheck)或“招标数据表”中指定的其他格式。
如果开具无条件保函的保险或担保机构不在业主所在国,则应在业主所在国内有相应的金融机构使之生效。
投标保证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或加上延长期)后的28天内。
投标保证的金额通常为投标总额的1%~3%。
一般投标总额超过1亿美元的工程可选1%左右。
比较好的方法是业主规定一个固定金额作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额,以避免一些投标人探听对手的投标保证金额,从而估计其投标报价。
投标保证金额不宜太高,否则将会使许多合格的投标人望而却步。
联营体应以联营体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如果在递交投标书时,该联营体在法律上还没有成立法人单位,联营体的投标保证金应以联营体意向书中全部联营体成员的名义递交。
设置这一要求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随意撤回投标,或拒绝改正在评标时发现的投标报价中的计算错误,或拒绝签署正式的合同协议,或不提交履约保证等,一旦发生上述任一情况,业主便可没收投标保证金以弥补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借款人可以按照“招标数据表”中的规定,宣布在投标期内投标人无资格被授予合同。
(19.3)
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的投标书,业主可视为不合格而予以拒绝。
宣布中标人以后,中标人应在签约时(或业主规定的签约后的一定时期内)递交履约保函换回投标保函。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业主应在中标人签约并提交履约保函后尽快退还,但最迟不应超过投标有效期满后的28天。
12)投标书的格式和签署(FormatandSigningofBid)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并清楚地标明“投标书正本”字样。
如果允许,备选方案投标也应清楚地标明“备选方案”字样。
此外,投标人还应提交“招标数据表”中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清楚地标明“投标书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相符,将以正本为准。
(20.1)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经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确认。
任何对投标书进行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同样要由原签署人进行小签(Initialing)。
(20.2)
1)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SealingandMarkingofBids)
投标书的正本、备选方案和每一份副本都应该分别用内、外两层信封包装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备选方案”字样。
内、外信封上均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所有这些投标文件装入一个大信封,收件人为“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业主,并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以及在正式开标前不得启封的警告字样。
(20.1,20.2)
如果未按规定书写和密封,业主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
(21.3)
2)投标截止日期(DeadlineforSubmissionofBids)
在“招标数据表”中规定了投标书递交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如果由于业主修改招标文件而延误,则业主应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业主和投标人双方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2.1)
若“招标数据表”明文规定可以以电子方式投标,投标人可依据“招标数据表”中规定的程序,以电子方式投标。
(22.2)
3)迟到的投标书(LateBids)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递交的任何投标书,将被宣布为递交迟到,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3.1)
4)投标书的撤回、替换和修改(Withdrawal,Substitution,andModificationofBids)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形式向业主提出撤回、替换或修改已提交的投标书。
要求修改投标书的信函应按照递交投标书的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撤回通知书可以通过电传或电报发送,然后再及时向业主提交—份具有投标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的证明信,任何撤回、替换和修改的投标书应在内、外信封上清楚地标明“撤回”、“替换”、“修改”字样。
业主方收到投标书的日期不得晚于投标截止日期。
从投标截止日到投标有效期终止日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替换或修改其投标书。
(24.1,24.2,24.3)
5)开标(BidOpening)
业主将按照“招标数据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在投标人代表在场情况下公开开标。
如果允许使用电子投标,应按照“招标数据表”中规定的电子开标程序开标。
同时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和完整性,是否递交了投标保函等。
(25.1)
对注明“替换”和“修改”的投标书将首先开封并宣布投标人名称。
标明“撤回”的投标书将不被开封。
只有收到的撤回、替换、修改的书面通知可以证明该撤回、替换和修改的要求是投标人授权的,投标书才可以被撤回、替换或修改。
只有开标时宣读有折扣或有备选方案的报价,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如果在“招标数据表”中有规定,投标书和工程量表应由出席开标会的业主代表草签。
(25.2)
1)保密(Confidentiality)
在宣布中标之前,在评标过程中任何与评标和合同授予建议有关的信息应对与此工作无关的人员和投标人严格保密。
任何投标人如果企图对评标施加影响,将会导致其投标书被拒绝。
(26.1,26.2)
从开标到授予合同期间,如果投标人希望就与招标过程有关的任何问题与业主联系,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26.3)
2)投标书的澄清(ClarificationofBids)
在必要时,业主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但澄清时不得修改投标书及价格。
业主有关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7.1)
如果投标人不能在业主要求的澄清时间内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则该投标书将被拒绝。
(27.2)
3)偏差、保留和遗漏(Deviations,ReservationsandOmissions)
以下定义是为评标时用:
①“偏差”是指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②“保留”是指设定限制条件或拒绝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③“遗漏”是指未能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料或文件。
(28.1)
4)投标书的响应性(DeterminationofResponsiveness)
在评标之前,业主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是否符合世行合格性标准,是否按要求签署,是否提交投标保函及要求的各种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实质上的响应,并且对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的偏差、保留或遗漏。
(29.1)
如果业主接受了有重大偏差、保留或遗漏的投标书,将影响合同中规定的工程的范围、质量和实施,并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合理竞争地位。
(29.2)
业主应审查投标书的技术方面,特别是技术建议书,证实能满足第六节“工程要求”中所有要求而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偏差、保留或遗漏。
(29.3)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不被业主接受,也不允许投标人进行修改。
(29.4)
5)非实质性的不符合(NonmaterialNonconformities)
当投标书实质性响应时,对于未构成对招标文件重大偏离、保留或遗漏的投标书,业主可以认为该投标书符合要求。
业主可以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必要的资料或文件(但不能涉及到报价),以更正投标书中与招标文件要求非实质性的不符合之处。
如果投标人未能遵守,其投标书将会被拒绝。
(30.1,30.2)
当投标书实质性响应时,业主也可以更改与投标报价有关的非实质性不符合之处,以便能反映出遗漏的或不符合项目的价格,但仅为了评标比较之用;
更改时应按照第三节“评标和资格标准”中说明的方法。
(30.3)
6)计算错误的修正(CorrectionofArithmeticalErrors)
对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且有竞争力的投标,业主将对报价计算和累加方面是否有数字错误进行审核或修正。
其中:
如数字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符,则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如单价乘工程量之和与总价不相等时,一般以单价乘以工程量之和为准,除非业主认为明显是由价格小数点定位错误造成的,则以总价为准。
如每页小计之和不等于总价时,以每页小计之和为准。
(31.1)
修改后的投标报价须经投标人正式书面确认才对其投标具有约束力,如果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不接受对错误的更正,该投标书将被拒绝。
(31.2)
7)折算成单一货币(ConversiontoSingleCurrency)
为了便于评标和比较,投标货币应按照“招标数据表”中的规定折算成单一货币。
(32.1)
8)优惠差额(MarginofPreference)
“优惠差额”是指在评标时给予本国承包商或有本国承包商参加的联营体一个优惠的评标差价,但签合同时仍按照投标价签订。
除非“招标数据表”中有规定,否则评标时将不考虑优惠差额。
(33.1)
9)投标书的评审(EvaluationofBids)
业主应按照本条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允许使用其他标准或方法。
(34.1)
业主在进行评标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①投标报价,在工程量表总计中,扣除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如有时),但应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