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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高校基础数据调查表37

附件4社团成员名单38

附件5社团解散申请表39

附件6社团变更情况登记表40

附件7社团名称或性质更改申请表41

附件8社团纳新申请表42

附件9社团会费增收申请表43

附件1044

1.晚会类型活动策划书模板44

2.运动类型的活动策划书模板48

附件11社团活动总结表52

附件12社团参与活动证明表53

附件13社长大会签到表54

附件14社团活动总览表55

附件15社团参与活动证明表56

附件16社团量化评分登记表57

附件17学年度量化考核总成绩登记表58

附件18校级社团申请表59

附件19十佳社团申请表60

第一章云南工商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部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云南工商学院社团联合会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院团委的管理、监督。

第三条云南工商学院校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学生自治组织,负责监督、管理、评估、扶持各学生社团的工作和提供必要的服务。

对于各科社团部的各项职能和工作,各学生社团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四条云南工商学院的学生社团按其不同的活动内容可分为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学类、体育类、艺术类和公益类六大类别。

管理各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团成员服务,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成为我校素质拓展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

第五条我校学生社团实行校、科(系)两级管理,即各个社团由各科分团委及各科社团部直接管理,由社团联合会进行监督指导间接管理。

总体都接受校团委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并由各单位、学院(分团委)具体指导。

第六条学生社团对其财产享有使用权,但必须接受各科社团部的监督和审核。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取得云南工商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对各个社团实行严格的量化考核评分,不合格的社团校社团联合会将会建议其分部团总支及社团部取缔该社团。

第九条各科社团部需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一同监督促进社团的发展,为社团办好事干实事,全心全意服务于社团。

二、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一)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和解散

第一十条凡承认我校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有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有健全的社团组织机构、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校学生团体,经挂靠单位(团委)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

第一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申请分为六类,包括:

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学类、体育类、艺术类和公益类。

一个学生团体只可以申请一类,经登记后方可成立。

并应在新成立的学生社团名称前冠以“云南工商学院(学生)”字样。

第一十二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五名以上的学生发起,且发起人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经验。

2.组成学生社团成立筹备组,由筹备组专门负责学生社团筹建事宜并确定负责人,筹备组应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

3.筹备组应完成起草学生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

注:

学生社团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及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

(3)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4)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5)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方法及其权限;

(6)学生社团章程修改的程序、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

4.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

5.有明确的活动范围,且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相抵触。

6.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有可行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中应做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一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由筹备组向其所在各科会社团部递交以下材料:

(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一份;

(附件1)

(2)学生社团注册表一份(附件2)

(3)高校社团基础数据调查表一份(附件3)

(4)学生社团章程一份;

(5)暂定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一份;

(6)学生社团财务制度一份;

(7)学生社团成立第一学期活动计划和今后的发展规划各一份;

(8)学生社团成员名单一份。

(附件4)

2.递交以上材料一周内,由各科社团部和各分团委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再上交给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审核。

3.审核通过后,学生社团正式成立。

4.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向全校宣布。

第一十二条在学生社团占2/3以上的成员同意解散时,经挂靠单位(团委)同意,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社团联提出解散申请,报经校团委同意后,该学生社团方予以解散。

(解散申请表见附件5)

第一十三条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

2、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学校影响恶劣;

3、学生社团从登记之日或注册之日起,12个月没有再申请注册;

4、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5人;

5、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组织机构瘫痪;

6、盗用挂靠单位(分团委)或其他组织名义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7、学生社团被停止活动,勒令整顿,但未见好转;

8、社团学期末考核成绩低于45分的;

9、被警告或通报批评超过三次,未整改有成效的;

10、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况。

(二)学生社团的负责人

第一十四条云南工商学院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应由社团成员公开选举产生,秉持学生社团自主管理的原则,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社团服务,为社团谋发展,维护社团成员的权益。

第一十五条社团负责人须积极配合社团部及社联的工作展开,带领社团积极参与学院的活动,将社团发扬光大。

第一十六条社团负责人须针对本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交到社团部、社联进行存档,以规范社团的日常管理。

第一十七条社团负责人须积极参与社联或社团部组织的干部培训,掌握社团发展的大方向,培养大局观,为社团成员带来更为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让社团成员在社团中找到归属感。

第一十八条社团负责人被成员举报超过三次的,社联有权介入,对社团负责人进行整改,视情节严重将会向社团建议更换社团负责人。

第一十九条社团负责人换届时须按照规定提交申请,以防出现社团管理混乱等问题。

(三)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二十条云南工商学院的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此权利受本管理条例保护。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成员凭社团联合会颁发的统一会员证确认身份。

第二十二条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部反映社团内部情况,并应积极配合社团部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对社团的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当学生社团负责人出现失职的情况时,社团成员应积极向社联或社团部进行举报。

(四)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的宗旨,在挂靠单位的具体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学类、体育类、艺术类和公益类等活动。

学生社团须服从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向挂靠单和社团部汇报工作。

第二十九条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到社团联合会进行登记注册,上交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等相关书面材料。

1.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至社团联合会处登记注册。

2.注册时,学生社团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社团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

(2)学生社团本学期的简要活动计划;

(3)学生社团本学期的活动预算;

(4)学生社团负责人变更及其他一切变更情况表。

(变更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6),注:

如要变更社团名称需递交社团名称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7)。

3.学生社团在完成学期注册前不得招收新成员。

4.学生社团每学期总体招收一次新成员。

在完成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后两周内,需到社团联合会上报招收人数并领取统一的会员证。

招收新成员需提前向社联递交社团纳新申请表(纳新申请表详见附件8)

5.学生社团的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一学期活动的组织者及参与者的简单介绍;

(2)活动的内容及效果;

(3)上一学期经费的使用情况;

(4)上一学期的固定资产清单及管理人员名单。

第三十条会员证作为学生社团成员参加活动的凭证。

根据我校的有关规定,要求每位社团成员大学在读期间必须参加至少五次社团活动。

第三十一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员费,每学期不得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30元。

如有特殊情况,需增收会员费,应递交会费增收申请,经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增收。

(社团会费增收申请表详见附件9)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会员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必须规范。

学生社团应向其成员提供社团部统一的收据,每学期定期将会员费的使用情况报各科分团委、社团部审核,并向社团成员公开经费的收支情况纪录且将财务。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若确为筹集社团活动经费所需,应经由挂靠单位同意,并报请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和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如学生社团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活动,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五)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云南工商学院学生社团:

×

”字样。

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挂靠单位(团委)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需向各科分团委、社团部申报审批,并向各分部团总支、社团部提交活动策划书。

经审核通过并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策划案备份后即可开展活动。

策划书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负责人;

2.涉外人员和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挂靠单位(团委)或指导教师的意见;

4.活动经费的来源和组织方式;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活动策划书的模板详见附件10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完成活动后,应由负责人完成活动总结表,并于一周内上交至社团联合会备案。

(活动总结表详见附件11)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参加其他组织活动、外校活动或商演应提前向各科分团委,社团部进行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参加;

社团部应向社团联合会秘书部进行备案,社团应在活动结束后应按流程填写活动证明表。

(活动证明表详见附件12)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因活动需要可以创办本社团的报纸或刊物,但须符合以下规定:

1.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有明确、积极的为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2)有明确的编辑方针和内容范围,有明确的主办机关和指导教师;

(3)有健全的编辑部和编辑人员,主编及主要编辑人员应为该学生社团成员。

2.在符合上述条件下,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社团部递交申请报告,报告上应写明报纸(刊物)的名称、办报(刊)宗旨、编辑内容、编辑部成员简历、指导教师、资金来源等需要说明的情况,经校团委、社团联审定同意后,由校党委宣传部给予统一的编号,方可正式编印。

3.学生社团每期刊物出版后,应及时将样本送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社团部审阅、备案,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发行。

对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高的报刊,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其提出整改直至停刊的要求。

(六)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的财产归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由专人负责)和银行卡。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的固定资产需有明确纪录,并在每学期注册时向社团联提交固定资产清单。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社团自行筹集。

分团委和社团部对学生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学类、体育类、艺术类和公益类等活动,将酌情给予支持。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的其他经济活动应符合社团部有关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每学期末应向社团部递交财务状况,便于财务监督。

(七)学生社团的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严格按照社团量化考核制度进行评分考核,考核制度由社联全权进行执行。

(详见社团量化考核制度)

第四十六条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将对全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审,将对评审出的优秀社团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十七条社团联合会定期组织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研讨、培训和考核。

第四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应积极参与十佳社团的评比,评选上十佳社团的社团,校团委将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第四十九条各社团每学期末有权申请升级为校级社团。

(详见校级社团申请制度)

第五十条学生社团有违反本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单行管理办法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顿、撤消社团资格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团委、社会联合会将暂停其社团资格,责成整顿:

1.一个月之内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接受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4.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未按时注册、提交工作报告和总结;

6.社团成员盗用该学生社团名义活动,社团负责人未有效加以阻止;

7.出现其他应予以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二章各科社团部管理办法

1.社团部是由学生自主组成,实行自我管理,分团委进行相应指导,社联进行监督的学生组织。

2.社团部以服务社团为宗旨,全心全意的帮助社团发展为原则,在服务社团的同时规范社团的日常工作展开,引导社团不断完善自身,让社团同学能在课余生活中收获快乐,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活跃校园文化。

3.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由各科社团部直接管理社团的日常工作,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各科社团部的工作,不定期检查各社团的工作展开。

各科社团部需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工作展开。

4.社联对于社团部的工作持有建议权。

二、社团部干部

1.社团部的干部应树立正确的观念,积极的学习好如何去管理社团,服务社团,不断提高自身能力,谨遵全心全意帮助社团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社团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

2.社团部的干部应融入社团,实际的为社团解决问题。

3.社团部干部应和社联密切联系,保持有效的沟通,提高工作的效率,以保及时解决社团存在的问题。

4.当社团部部长出现失职行为时,社团部干部及干事均享有检举权,可向分团委或社联进行检举,视情节严重可更换社团部部长,重新公开选举新部长。

5.社团部干部应加强社团部内部的建设,提高社团部干事的凝聚力,执行力及归属感,让干事有所收获,有所成长。

三、社团部职责

1.各科社团部必须严格按照社团联合会章程规范各个社团日常工作的展开,每学年指导帮助各社团制定工作计划。

2.各科社团部应积极参加每月由社团联合会组织的社团大会,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汇报社团本月的工作总结及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3.社团联合会不定期抽查社团常规训练情况及场地使用情况时,各科社团部需陪同参加。

4.各科社团部每月末应定时上交各个社团当月日常工作情况相关材料,包括社长签到表(附件13),活动总览表(附件14),活动证明表(附件15)等,帮助完善社团量化考核评分。

5.社团联合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社联内部成员大会,各分部社团部所有成员必须参与,社团部自行打考勤,大会结束后上交至社联秘书部进行备案。

6.社联每月会发一份工作计划,社团部需根据工作计划完成相应工作,逾期不交的社联将会进行相应处罚。

7.社团部召开会议需提前一天向社联报备,并由社联秘书部去进行会议记录,会议需打印社长签到表进行签到,会议结束交到社联秘书部,进行存档。

8.社团参加任何活动需提前向社团部与社联报备,经社联批准方可参与,活动结束后需填写活动参与证明表交到社团部,由社团部每月末统一交至社联进行加分存档。

9.社团举办任何活动需提前上交策划案,社团部进行第一轮审批,审批无误后交由社联主席团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活动结束后将策划案纸质版,电子版交由社联秘书部进行加分存档。

10.社团部需关注社团日常活动情况,每周至少看一次社团的日常训练或活动,去的时候需邀请社联的宣传部一同前往,为社团进行拍照宣传,社团部针对社团的训练需提出指导意见,帮助社团精品化发展。

11.社团部需严格管理社团,社团出现违规情况需及时上报社联,社联针对违规严重性进行相应处罚。

12.每学年社联将会根据各个社团部的出勤率,工作完成率等情况对社团部进行考核,评分最高的社团部将进行相应的集体奖励。

13.各分部社团部应加强自身工作规范性,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期对分部社团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于不合格的社团部,社团联合会将向相关组织提出整改或取缔意见。

第三章社团量化考核评分办法

一、总论

1.为了规范社团的管理,加强社团的建设,提高社团工作的积极性,特此制定出本社团量化考核评分办法,以此作为依据对社团的日常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2.为了保证评分的公平、公正、公开性,此社团量化考核评分办法由社团联合会进行执行、院团委进行指导,各科社团部及社团须积极配合社联的工作展开,以保社团量化考核的顺利实施。

3.社团每学年的起始基础分为60分,根据具体评分表的有关规定对社团进行加分减分,每两个月公示一次社团的得分情况。

4.社团评优评奖均以量化考核成绩作为依据,保证评奖评优的公正性。

备注:

社团量化评分登记表,学年度量化考核总成绩登记表在附件16、附件17。

二、具体评分表

项目

要求

次数

规则

分数

校级

院级

积极配合社联、社团部工作

每学期

无任何不配合工作记录

加5分

加3分

按时出席会议

无任何迟到记录

大会迟到

一次

根据每次会议签到表评定

减5分

减3分

大会无故缺席

如:

不按时上交材料,不服从安排、无故与社团部、社联发生争吵,拒绝和社团部合作保持联系。

减10分

不配合社联,社团部工作

没有向社团部、社联报备便擅自参加活动

没有提出申请擅自开展活动

没有提出申请擅自开展活动,但事后能及时补交策划

减2分

提出申请,但未经批准却仍然擅自展开

减8分

擅自展开活动出现严重后果

取消该学期或该学年评优资格,直至注销其社团资格。

使用场地的社团,场地使用不当,卫生没保持整洁,给使用场地造成损失的

社联会不定期对场地进行检查

上交资料不具体,不真实,片面空洞

社联对所有上交的材料都会进行考核

长期常规活动或训练记为一项活动

每学年

社联对常规活动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活动的质量以及是否正常开展

一次性加10分,不进行累计

一次性加7分,不进行累计

社团举办活动,并且在社联有存档的

社联、社团部参与监督并按活动规模大小,成功程度以及反响酌情加分

社团精品活动入选该学年社团文化月,或在社团文化月中有突出表现的社团

积极参与文化月并为其他社团做出贡献的也可酌情加分

加5~8分

加3~5分

积极协助,参与其他社团活动,服务同学,为班级及所在分院做出贡献并且取得活动承办人的证明的

按贡献大小,活动级别

加强外校交流,与各兄弟院校保持良好联系的

每学期与外校社团一起活动三次以上

加8分

招新情况如实并及时上报给各科社团部

加2分

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

每次

组织机构不完善,人员流失大,或者具有其他问题

经社联查明情况属实的

账务不清楚不公开

社联、社团部不定期抽查,一经查明

社团内部无规范的管理制度

换届不按规定申请

对于换届不予承认

按时换届并按规定提交说明

及时在社联,社团部将新的社团负责人信息更新

未及时在社联,社团部将新的社团负责人信息更新

社团整体品行优良,无任何投诉记录

加10分

加7分

被投诉

被投诉3次以上

严重警告并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第四章校级社团申请办法

1.为了鼓励社团积极发展,提高社团活动的积极性,经校团委商议后一致决定,我校内正式成立的所有社团均享有申请为校级社团的权利。

任何组织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阻碍社团申请。

2.院级社团是由各科社团部直接管理的社团,校级社团则由云南工商学院社团联合会直接进行管理,校团委进行指导管理。

3.校级社团的申请名额为每学期十个,社联按照申请办法对申请的社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正式成为校级社团。

4.校级社团的申请谨遵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社团一律平等享有此权利,如若申请过程中出现任何不公平的情况,社团有权直接向校团委或社联进行检举。

5.社团应积极申请成为校级社团,为社团的发展寻求更广阔的空间,力争成为整个杨林乃至整个云南省的精品社团。

二、校级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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