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积分管理办法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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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员工享有接受公司培训的权利,负有持续学习进步、改进职业态度、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的义务。

中高层员工和业务骨干员工并负有向其他员工提供培训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由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按规定程序发文实施。

第二节培训职责与义务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1、公司培训管理制度的拟(修)订。

2、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与修订。

3、公司培训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跟踪与评估。

4、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大型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

5、培训管理,员工培训记录登记及资料归档。

6、年度培训经费管理。

7、课程库建设及E-LEARNING推进、管理。

8、内部讲师队伍建设。

9、推动其他有关教育培训事项。

第五条职能部门职责:

1、部门培训计划的制订、实施、跟踪与评估。

2、部门新员工的上岗培训。

3、组织相应条线员工进行专业知识、业务的培训、交流和研讨,提供交叉培训师资及课程。

4、外派培训及外聘讲师的需求申请。

5、配合人力资源部推动各项培训工作。

6、部门员工培训记录登记及资料归档,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项目公司职责:

1、制订培训计划,经审查后,组织实施。

2、新员工的上岗培训。

3、提供交叉培训师资及课程。

4、协助、配合公司及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

5、本单位员工培训记录登记及资料归档,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可申请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内部培训或外派培训。

2、经批准参加培训的员工可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相关待遇,并保证完成培训、达到培训要求。

3、员工应把培训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并与其他同事分享培训成果。

4、员工参加外派培训应提交培训效果评估表、相关培训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根据部门领导要求与员工分享培训成果。

第三节培训方式

第八条公司的培训方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第九条内部培训是由人力资源部或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简称“用人单位”,下同)组织的各类培训。

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参加内部培训。

第一十条外派培训是由公司选送参加外部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

员工因工作需要外派培训,应经用人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分管副总裁和行政人事副总裁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外派培训。

第一十一条员工自我培训是指由员工个人出资参加的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包括参加各类成人学历教育。

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节培训体系

第一十二条公司培训体系可以分为入职培训、专业培训、交叉培训、管理提升培训(培养二级经理、骨干人才)、二级经理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等。

入职培训

第一十三条公司为每一位新进员工提供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方式为公司内部培训。

入职培训包括:

入司培训、轮岗实习、专人带教3个阶段。

社会招聘员工不参加轮岗实习。

入司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介与规章制度、企业文化、房地产开发知识、部门职能与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与专业技能、业务知识与工作流程、拓展训练等。

培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轮岗实习的主要内容:

相关部门的职能、业务工作以及运作流程。

轮岗时间不超过试用期。

专人带教的主要内容:

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带教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一十四条新进员工在入职培训后,须参加入职培训考试,未通过入职培训考试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专业培训

第一十五条专业培训指为提高员工工作中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由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一十六条专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技术规范、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

培训方式主要采取内部培训,必要时可以外派培训。

第一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每年提交员工专业培训计划,并在员工专业培训开课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实施方案。

第一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在员工的专业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讲义、培训签到表(详见附件)、学员考核成绩、培训照片或录像片断、培训效果评估培训资料等。

交叉培训

第一十九条交叉培训主要是为了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不同条线部门加强彼此间的了解,取长补短,扩展知识空间,适应工作的需求。

第二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交叉培训,员工参加交叉培训可以自愿报名。

第二十一条条线交叉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进行协助。

管理提升培训

第二十二条管理提升培训对象为绩效优良、具有高潜质的专业层员工,一般由用人单位推荐。

第二十三条管理提升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管理知识、管理技能、专业知识等。

培养方向为公司C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

第二十四条管理提升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一般每两年举办一期,每期一班。

二级经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二级经理培训对象为C级管理人员,目的是为了提高经理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的胜任岗位工作。

第二十六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系统管理知识与技能、专业知识等。

第二十七条二级经理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一般每两年举办一期,每期一班。

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八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对象是B级及以上员工。

第二十九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包括:

参加相关培训咨询机构开展的相关综合素质类培训课程、高校或商学院举办的非学历类教育(高级研修班、进修班等)或学历类教育(MBA、EMBA)以及公司内部开展的中高层培训。

第三十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五节培训需求、培训规划与计划

第三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层面培训需求的调查、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制定。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培训需求的调查以及培训年度计划的制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11月份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各用人单位负责汇总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求,结合当年培训评估,提交公司下一年度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制定流程详见附件)。

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部每年12月份根据培训需求分析并结合公司下一年度的战略目标制定下一年度培训方针及策略,并制定初步的实施计划,报总裁室审批。

第三十五条计划外培训、部门内部小规模培训应由相关部门编写临时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六节培训的评估

第三十六条培训课程结束后,视需要进行培训评估,以了解学员培训成效及作为改进依据。

第三十七条培训评估可以分为学员对课程、讲师、培训组织的评估,讲师对学员的评估,培训效果的综合评估等。

第三十八条培训的评估可分为下列几种方式:

1、内部培训评估方式:

(1)学员满意度调查问卷:

以供学员培训后填写,作为日后培训改进之参考。

(2)考试:

考试方式主要可分为笔试、口试及实地操作三种。

(3)学习报告。

(4)由讲师对学员进行评价。

(5)由培训承办人员观察及询问学员感受。

2、外派培训评估方式:

(1)学习报告。

(2)转授评价报告。

第三十九条培训评估可根据情况采用上述方式之一,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归档。

第四十条培训记录及检定:

内部培训主办单位应于课后将课程培训记录表完整送交人力资源部登录归档。

第四十一条外派培训受训人员应于课后一周内上交学习报告(详见附件)、结训证书(主办单位有颁发时)及教材(专业性或技术性教材,可由各受训单位自存)至人力资源部,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登录归档。

第七节服务期制度

第四十二条由公司出资资助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年度累计培训费用超过1万元的,或由公司出资选送员工参加非学历类教育(高级研修班、进修班等)或学历类教育(MBA、EMBA)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员工教育培训服务期合同》(见附件)。

教育培训结束后应继续在公司至少服务完规定的年限。

第四十三条培训费用在1万元至2万元(含)的,自培训结束之日起服务期为2年;

培训费用在2万元至5万元(含)的,自培训结束之日起服务期为3年;

5万元至10万元(含)的,自培训结束之日起服务期为4年;

10万元以上的,服务期为5年。

第四十四条如在服务期内因员工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业,应偿还公司承担的培养费用,偿还金额按服务年限折算。

实际偿还培养费计算公式为:

实际偿还培养费=培养费用-(培养费用÷

应服务年限×

实际服务年限)。

第八节培训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培训费用主要包括:

培训师的授课费、交通费、食宿费,教材费、租场费,学员的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培训费用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七条项目公司总额超过5000元或人均超过1000元的团体培训以及超过3000元的个人外派培训,需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裁室审批后方予以报销。

第四十八条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须在培训评估资料提交后进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十九条参加培训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

第五十条员工自我培训,经公司批准后,凭听课证、考试证等相关证明资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履行请假手续,公司给予公假。

学习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五十一条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业,应按培训合同偿还公司出资部分。

第五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现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考试,及执业资格考试等,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的,公司凭有效票据和证书给予一次性限额报销。

第五十三条专业资格与现岗位工作一致的,报销标准如下:

专业技术职称:

初级职称证书报销500元;

中级职称证书予以报销1000元;

高级职称证书予以报销2000元。

执业资格证书:

初级执业资格证书报销400元;

中级执业资格证书予以报销800元;

高级执业资格证书予以报销1200元。

第五十四条专业资格与现岗位工作不一致的,报销标准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第五十五条以上由公司予以报销的各类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代为统一保管。

第五十六条按服务期制度规定偿还的培养费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财务部门收取。

第九节培训纪律

第五十七条出勤管理

1、员工在培训期间都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规定的学习作息时间,课前签到,不及时签

到按缺勤处理。

2、外派培训员工应遵守培训单位相应的出勤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3、因公或其它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参加培训请假的员工,应报培训组织单位领导签批,并存档备查。

4、参加脱产培训的员工,严格按脱产培训的时间要求遵照执行。

第五十八条课堂纪律

1、不准谈论与课程无关的话题、严禁喧哗、进食、吸烟等与培训无关行为。

2、培训中应注意个人素养,言行得体,遵守社会公德与良好风俗,保持现场卫生。

3、培训中,应主动积极服从老师的安排与指挥。

4、现场培训中,应听从指挥,遵守规定。

爱惜财物、精细操作,防止损坏设备或物品。

5、忠诚企业,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课堂教学资料严禁外泄。

第五十九条考试纪律

1、遵守课堂纪律中的相关规定,服从考场老师的管理。

2、考生必须按规定座位坐好,不得擅自调换或挪动座位。

3、迟到2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0分钟以后才能交卷。

4、试卷字迹不清,图形不明,可举手向监考老师示意,待老师走近后方可开口询问,不得

大声喧哗。

5、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对故意拖延不交者,监考人有权拒收。

6、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或喧哗。

7、考试过程中,不得接听电话或未经批准擅离考场。

8、严禁交头接耳、偷看、传递纸条和发生其他有悖于考试公平性、且影响恶劣的行为。

第一十节其他

第六十条对于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人力资源部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规定。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经职工代表讨论审议,并与工会平等协商后,由总裁室批准发布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

1、《培训签到表》

2、《培训计划制定流程》

3、《培训评估表》

4、《员工教育培训服务期合同》

附件1:

培训签到表

培训课题--

单位

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培训计划制定流程

附件3:

培训评估表

培训对象

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

学习报告

附件4:

员工教育培训服务期合同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甲方同意(选送、派遣)乙方参加由甲方出资的

教育培训学习,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培训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

2、乙方自培训学习结束返回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在甲方服务年限不少于年,服务时间自

年月至年月。

4、培训学习期间因乙方原因离开本公司或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学业,由乙方全额偿还甲方出资的培养费用。

5、正常工作时间乙方参加培训学习,公司给予带薪公假,若乙方在带薪公假期间未参加培训学习,按旷工处理。

6、乙方服务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履行《员工教育培训服务期合同》,应赔偿甲方承担的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包括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培养费赔偿金额按服务年限折算。

计算公式为:

培养赔偿费=培养费用-(培养费用÷

服务期限×

实际服务时间)

多次参加教育培训且均在服务期以内的,实际交纳培养赔偿费累计计算。

7、其它约定:

8、本合同为劳动合同附件,经双方签订后,具备法定效力,未及事宜按劳动合同书执行。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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