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内部施工承包合同莘园 2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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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承包范围及形式:
1.4.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包含本次甲方提供的附件1:
新建项目装修标准确定表)所包含的建筑、结构、水电安装等工程施工;
1.4.2甲方指定分包和另行发包的总包管理和施工配合。
1.4.3乙方在施工范围内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全部风险的总承包方式。
1.4.4由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如下:
1)土建工程:
桩基工程;
基坑支护(井点降水工程);
防水工程;
塑钢或铝合金门窗;
入户防火防盗门;
防火门;
一层电梯大堂二次装修工程;
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阳台栏杆(板)制作与安装(除阳台外其余部位栏杆如阳台边空调、屋面栏杆等由乙方施工);
白蚁防治工程。
2)安装工程:
电梯及柴油发电机工程(含柴油发电机组及其机房隔音、减震、环保工程);
智能化系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工程(不含楼内管线预埋预留,楼内管线与接线盒预留预埋工料由乙方负责);
通风与空调工程;
燃气系统工程;
地下室人防、通风防排烟系统工程;
地下室及上部室内、外消防系统工程。
3)室外总体工程:
电力工程、市政给排水工程(乙方所有管线必须接至室外第一个连接井)、化粪池、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围墙工程、小区道路标识工程;
注: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改变以上内容的发包形式。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中,乙方可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
上述甲方分包工程需纳入乙方综合管理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分包的质量、安全管理事宜。
1.5材料设备胆采购方式:
1)“甲定品牌”即甲方确定部分主材材料品牌范围,具体详附件2“甲定乙供材料选用表”,乙方根据附件2“甲定乙供材料选用表”选择品牌和组织采购。
2)“甲供”即甲方按照乙方的材料计划组织采购,按照甲供材料结算。
本合同甲供材料为:
钢筋、加压生活水泵。
3)除上述材料外,其余材料由乙方自选品牌采购,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改变上述的供货方式。
1.6合同工期:
1.6.1开工日期:
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1.6.2竣工日期:
以乙方递交经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书的日期为准。
1.6.3各幢号楼具体开工时间及各阶段工期要求详见附件3“幢号楼工期表”。
1.6.4以上合同工期为包含竣工验收时间,乙方应保证在协议约定的工期内完成阶段形象进度。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附件3“幢号楼工期表”的节点时间完成节点,甲方按每延误一天处罚款5000元累加计算,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附件3“幢号楼工期表”的节点时间完成节点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甲方给予乙方奖励3000元累加计算。
如遇不可抗力则工期顺延。
1.7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第2条合同价款、支付、预结算
2.1本工程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位包干价计人民币元/㎡包干,该包干价不因任何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调整。
本工程造价约为人民币元。
建筑面积计算方式:
结算时按漳州市房管局测绘队确定的建筑面积结算。
2.2乙方承包范围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包干价包括内容如下:
2.2.1除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外,本次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含甲方自理项目)及设计变更(含本次甲方提供的附件1“钱隆学府莘园小区2010年新建项目装修标准确定表”)、本合同第8.7条“甲乙双方明确的部分设计及施工内容”等所包括的建筑、结构、水电安装等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内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文明施工安全按甲方及漳州市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包施工等到费用。
2.2.2本工程的所有项目(除甲方指定分包)检测、材料(含甲供材料)检验试验费、内业资料编制(其中塑钢窗或铝合金门窗、门、阳台栏杆、防水工程、电梯大堂二次装修工程由甲方提供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后由乙方负责统一纳入其内业资料编制中)、施工验收的相关费用、工人住宿费用。
2.2.3基础土方开挖、外运、基础回填等费用
2.2.4甲供材料施工安装(含焊接)、材料保管、检测、倒运等费用,不计取任何费用。
2.2.5垂直运输机械布置按满足建设局安全文明及工期需求并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每一栋号布置一台塔吊和一台施工人货电梯。
2.2.6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70%材料发票,30%劳务发票(含开发票产生的费用)。
2.2.7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甲方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2.2.8本合同1.4.4条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工程配合费。
包括内容:
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水、电、使用乙方的施工机械、卫生清理、分包完工交界面修补、门和窗周边塞缝(塑钢窗发泡剂施工由甲方负责)及周边装饰(抹灰)收口及预留孔洞的封堵、成品保护、总包协调管理等全部费用。
2.3乙方承包范围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位包干价不包括内容如下:
2.3.1本合同1.1.4条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工程造价;
2.3.2甲供材料费;
2.3.3甲方管理费及政府相关部门征收的规费、劳保费用(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税金由甲方负责,不在本合同总价范围内。
2.4设计变更及签证调整:
2.4.1执行定额及取费标准和信息价:
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在施行的《福建省建筑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福建省市政消耗量定额》(FJYD-401-2005)、《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与上述配套相关文件,2010年4月30日经后的各种政策性调整文件(含颁布的补充定额)均不执行。
工程类别:
高层按二类计取。
2.4.2机械台班单价按2010年第二季度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中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材料套用2010年4月份《漳州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执行。
若漳州信息价刊物中均缺项材料,乙方文治武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按市场价上浮10%做为指定价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人工预算单价按闽建筑[2007]15号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执行。
2.4.3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按上述定额及取费标准优惠10%进行结算。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5工程款支付
2.5.1本工程无预付款,按阶段支付进度款。
同时为了便于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避免因工程款影响施工进度,各阶段付款按附件4“节点付款表”规定执行。
2.5.2乙方每次申请工程款时,应附上相应分部分荐工程质量甲方及监理内部确认单(除工程正式验收环节以外);
若乙方各分阶段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2.5.3乙方应于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阶段施工任务后的当月30日前向甲方申报到期应付的工程进度款,并附上该阶段已完工程量报表、下阶段进度计划、及下阶段用款计划;
甲方拨付工程款时间为次月1日至10日,乙方未能按时申报工程款或申报资料不全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乙方未能按时申报请款计划的,甲方有权不予安排审批工程款。
2.5.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人工费部分通过六建下属劳务公司(福州联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结算,管理费率1.2%。
现金领取总额不超过总工程款的30%。
2.5.5除人工费外所有的工程款乙方必须提供材料发票,甲方才给予支付;
否则,甲方的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
2.5.6乙方承包工程需要交纳的各种费用在总价中已综合考虑,甲方不再另行承担。
2.5.7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甲方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2.5.8乙方结算送审价不能超过最终出审定价的5%,则超出部分造价的咨询审核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3条甲方责任
3.1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贵遗留问题。
3.2甲方在施工区域合理位置设置总容量为200KVA以内箱式变压器一台作为施工用电及市政给水网接至工地围墙边,给水管径为DN40的给水管道作为施工用水的接口,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施工场地内线路搭建和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3.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管线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4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甲方文治武功完成工作。
3.5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方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交验守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6开工前提供图纸8套(含竣工图纸)给乙方。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文治武功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8任命黄信义为甲方项目经理,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验收、现场变更、签证等到相关手续和其它所有事宜。
3.9因乙方不听甲方劝阻而引发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安全问题,甲方代表有权行使告诫或经济处罚权利。
第4条乙方责任
4.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现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4.2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4.3每月25日向前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4.4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4.5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开发商的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4.6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另行发包工程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4.7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环境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4.8负责已完工且办理竣工验收的分包或三方施工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期间发生非分包、三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乙方承担修复责任及费用;
4.9总包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4.10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收乙方负责;
4.11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未能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有;
4.12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4.13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质保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4.1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声誉受到影响的每次由乙方支付甲方5万元违约金;
4.15除本协议外,乙方还须与甲方签订附件5“施工质量保修协议”并严格遵守之。
第5条材料设备
5.1材料设备采购。
5.1.1甲供材料设备:
1)甲供材料设备由乙方进行验收、现场搬运、保管及管理。
2)乙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工程量统计(包括变更签证),并保证其准确性。
因数量统计不够造成的工期延误或数量统计过多造成的材料浪费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且,乙方应安排行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1小时内组织验收入库。
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2甲方供应材料(甲供材料)的结算办法:
1)甲供材定额结算用量:
根据施工图或现场变更签证计算工程量,甲供材料用量按合同约定的《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标准计算,损耗按1%计。
2)甲供材实际领用量确认:
乙方签收的材料供货单确定乙方实际领用甲供材数量。
3)实际用量与定额结算用量有差额时,以定额结算用量计取为准。
超量使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扣款(乙方实际领用量双方核对定额结算用量)×
材料领用扣款单价(材料价格按甲方实际采购价计算)。
4)在办理结算前,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完成甲方供应材料的结算核对工作,否则甲方不予办理后续付款手续。
5.3材料设备质量控制:
1)施工用各类材料和设备(甲方指定品牌、甲供的材料及设备外),乙方在采购前应向甲方、监理报送三家以上供应商资料(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一旦批准,该样品由监理封样保存。
乙方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不低于样品的标准。
涉及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完全参照样品采购;
2)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厂出厂证明质保书和质量证书,按规定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试验检验费由供料一方负担。
凡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的材料,限期全部清退出场。
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3)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现场进行,且必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供料方负担;
4)以、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
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
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5)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后,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规定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
第6条工程分包或第三方合同单位(简称第三方单位)的配合
6.1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包括本合同第1.4.4条规定的所有工程;
6.2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乙方负责对“第三方单位”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包括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脚手架的使用等。
乙方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已包含在包干价中,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第三方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6.3按甲方及“第三方单位”的要求完成有关项目施工,提供“第三方单位”的开工条件;
6.4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进行检查、验收。
并在7日内对已完工程的竣工图进行复核确认,否则视为同意竣工图的全部数据;
6.5乙方负责发放甲方、监理所发出的所述工程指令,并负责督促“第三方单位”执行;
6.6乙方负责组织与主持与“第三方单位”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
乙方建立每周1~3次的指定工程分包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
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成绩面的矛盾;
各“第三方单位”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6.7乙方须对工程总本进度负责,熟悉各“第三方单位”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部分分顶工程需特别注意。
并应要求各“第三方单位”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结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方案;
6.8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第三方单位”联系,核对清楚各工程图纸与乙方承包专业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
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筑混凝土),请:
第三方单位“配合确认,否则,因此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6.9提供标高定位线等;
6.10乙方负责与“第三方单位”工程有关的堵补工作;
6.11乙方负责向“第三方单位”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合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2)乙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各“第三方单位”可以在乙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
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第三方单位”自行解决。
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乙方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订制方案,原则上由各“第三方单位”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乙方实施;
3)乙方负责协调脚手架的使用,在拆除前应报甲方、监理批准;
4)乙方须在每个层面设置若干灭火器,统一管理,各“第三方单位”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
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
5)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
负责分配“第三方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第三方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6.12“第三方单位”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乙方负责清运,乙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有关单位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有关“第三方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
6.13乙方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提供其调试所需负荷。
每一幢楼须设置一个配电箱,不再另行计费,提供“第三方单位”的施工用电,为确保施工用电量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在各“第三方单位”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第三方单位”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配电箱由“第三方单位”自行解决;
在每幢都需设置临时用水源,不再另行计费;
生活用水用电费由“第三方单位”自行负责;
6.14除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煤气工程之外,“第三方单位”工程报建、验收手续由乙方负责,“第三方单位”协助;
6.15其他方便“第三方单位”工程施工的工作。
6.16乙方管理配合费包含以上所需费用,如不按要求内容向“第三方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甲方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加10%的管理费后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不直接扣除。
第7条现场管理
7.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分阶段、总工期延误的,均按5000元/天罚款;
乙方累计3次未能按照月进度施工计划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总造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则乙方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确保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
经甲方中间验收或任何时期的检查、验收,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不能取得相应的工程款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做为违约金;
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乙方在施工管理中存在下列现象,相应做如下罚款:
1)浇捣砼未经甲方、监理签认浇捣,每发生一次罚款3000元,同时补办隐蔽工程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2)未经甲方、监理认可即拆模,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费用;
3)墙体拉结筋未经甲方、监理确认即开始砌筑墙体或在砌筑墙体过程中拉结筋遭人为破坏,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4)任何部位砼缺陷未经甲方、监理检查后同意自行修补,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5)墙、柱、天棚砼表面清洗喷浆等到基层处理未经甲方、监理签认即开始粉刷,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6)地面基层清洗未经甲方、监理签认即开始找平施工,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7)外墙面穿墙面孔油修补、穿楼板孔洞堵塞、外墙拆架、材料进场先施工后报验、隐蔽工程不报验、现场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有效整改等未经甲方、监理签认每发生一次罚款3000元;
8)将不合格的材料或未经甲方事先认可的需由甲方签认的材料用在工程上,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0元,并返工整改。
7.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7.4因乙方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5竣工后场地内因工程施工留下的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应全部清理干净。
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8条工程变更
8.1施工中建设单位有权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但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通知执行。
8.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4乙方对设计图纸的变更应无条件配合执行,并在双方商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费用前述约定签证,否则,每逾期完成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
逾期时间超5天,甲方将按(市场价格+20%管理费)另行选择班组施工,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8.6乙方不得以设计变更调整或价格未满足而采取拖延施工、扣留设备材料等背离合同的行为来要挟甲方;
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单方面撕毁合同的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8.7甲乙双方明确的部分设计及施工内容(其他仍按施工图施工);
1)施工图中外墙涂料现改为外墙通体砖,规格由甲方确定;
2)基础(承台部分)砼施工为泵送商品砼,其他部分采用非商品砼;
3)住宅(不含商铺)户内分隔墙(除厨房、卫生间外)取消,住宅户内木门取消;
4)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