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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Word格式.docx

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

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4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5条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6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

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第17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8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

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

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19条从事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20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1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2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3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4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人字梯底脚要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5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6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施工

第27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28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29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

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0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

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31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五节特种作业人员

第32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33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接受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新知识教育,上岗前必须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

第34条施工前由单位技术主管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二章架子工

第一节脚手架材料

第1条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毫米、叠厚3~3.5毫米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

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2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3条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硬木。

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第4条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第5条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

小横杆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第6条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I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

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7条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8条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

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3~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第9条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号镀锌铁丝,直径不少于10毫米的麻绳或水葱竹蔑。

第二节外脚手架

第10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

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

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第11条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

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12条竹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架子。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米;

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75米。

第13条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

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第14条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

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15条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厘米;

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厘米。

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

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第16条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第17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

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第18条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

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小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

第19条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20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

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

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第21条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第22条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23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第24条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

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厘米。

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第三节里脚手架

第25条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

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

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第26条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

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

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27条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米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

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第四节其他脚手架

第28条金属持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

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厘米。

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

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第29条吊篮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

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三个,每个吊栏不少于两根保险绳,每次提升后要将保险绳与吊篮卡牢固定。

钢丝绳不得与建筑物或其他构件摩擦,靠近时应用垫物或滑轮隔开。

散落在上面的杂物要随时清除。

第30条用手板葫芦升降的吊篮,操纵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向杆,降落时要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管,然后扳动返向杆徐徐降落。

第31条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抢支承架两侧角钢。

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第32条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50厘米,横杆和剪刀撑(十字撑)要同时安装。

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毫米。

第33条钢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索与地锚固定,防止滑移,上部应绑好缆风,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缆风。

第34条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

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临时缆风绳。

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度。

要单独牢固地栓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丝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栓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

第35条脚手架、井架、门架安装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五节脚手架拆除

第36条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

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第37条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第38条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

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第三章石工

第1条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

两人抬运,应互相配合,动作一致;

用车子或筐运送,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第2条往坑槽运石料,应用溜糟或吊运,下方不准有人。

第3条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要戴防护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第4条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

第四章木工

第一节支模拆模

第1条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

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

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2条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3条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4条支设4米以上的立杆模板,四周必须顶牢。

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

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第5条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条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

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

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第7条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第二节木构件安装

第8条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第9条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

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

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

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第10条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它安全设施。

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

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11条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则必须挂好安全带。

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第12条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

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架。

第13条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五章 钢筋工

第一节制作、绑扎

第1条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

第2条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

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3条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4条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

第5条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

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斜和塌落。

第6条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7条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

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

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

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8条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9条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

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第二节冷拉和张拉

第10条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

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第11条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

发现滑动或其他问题时,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人操作。

第12条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

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销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第13条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

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

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第14条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第三节钢筋机

切断机

第15条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

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

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第16条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

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第17条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挟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

切短钢筋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18条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

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除锈机

第19条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

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

第20条除锈应在基本调直后进行。

操作时要放平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调直机

第21条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第22条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

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

严禁戴手套操作。

第23条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第24条短于2米或直径大于9毫米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弯曲机

第25条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第26条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27条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冷拔丝机

第28条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站在滚筒的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厘米。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第29条钢筋的末端将通过冷拔的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

第30条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辘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即停机修理。

点焊、对焊机(包括墩头机)

第31条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第32条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使用。

第33条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

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

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第34条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板(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

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第六章混凝土工

第1条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第2条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第3条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

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第4条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第5条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第6条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

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

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第7条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第8条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9条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第七章凿岩爆破工

第一节凿岩

第1条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冒顶、塌方。

第2条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班班“敲帮问顶”,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第3条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停止作业,立即处理。

在有瓦斯的巷道峒室中作业,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带入火种和使用明火,并经常测量瓦斯浓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4条在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和个人防护。

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尘措施。

第5条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第6条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

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同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风门。

第7条竖井井口要有防护栏杆,提升装置必须牢固,升降机必须每班检查。

竖井工作面的保险吊盘必须封严井筒,竖井和斜井运输要用信号联系。

第二节爆破

第8条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

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9条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

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米,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第10条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第11条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第12条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

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第13条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

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

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第14条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

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3、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

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4、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米以外。

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米以外。

5、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第15条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

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应采取电力起爆。

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规定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3、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眼机。

装药及爆破时,要规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警戒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4、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入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5、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电话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电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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