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经典案例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1179007 上传时间:2023-01-2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3.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知识产权保护经典案例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知识产权保护经典案例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知识产权保护经典案例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知识产权保护经典案例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知识产权保护经典案例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知识产权保护经典案例Word下载.docx

《知识产权保护经典案例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经典案例Word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知识产权保护经典案例Word下载.docx

对该事件进展了报道,其他各地媒体纷纷转载。

但在报道时,各媒体均使用“公牛电器〞不合格等字样,从而致使不明真相消费者与经销商对慈溪公牛产品产生了疑心,进而给慈溪公牛商誉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

面对这种情况,慈溪公牛就温州公牛上述侵权行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经过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温州公牛侵犯了慈溪公牛“公牛〞注册商标专用权;

温州公牛登记并使用“公牛〞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温州公牛赔偿慈溪公牛20万元。

温州市公牛电器〔简称温州公牛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初字第05550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

三、原审法院判决

依照?

商标法?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与第〔二〕项、第五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细那么?

第五十条第〔一〕项,?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第二十条,?

民法通那么?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七〕项之规定,判决:

1、温州公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顿侵权行为,并在经营活动中停顿使用含有“公牛〞字样企业名称;

2、陈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顿销售侵权产品;

3、温州公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慈溪公牛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4、陈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慈溪公牛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

5、驳回慈溪公牛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上诉人温州公牛二审诉称

第一,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并非温州公牛生产,不排除他人假冒该公司名义生产被控侵权产品可能;

第二,温州公牛含有“公牛〞字号企业名称系合法取得,一审判决限制该公司使用企业名称缺乏法律依据;

第三,一审法院判决温州公牛赔偿20万元数额过高,有失公正,慈溪公牛与陈曦服从原审判决。

五、二审法院审理查明

慈溪公牛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5日,经营范围包括漏电保护插头与插座等。

1997年2月7日慈溪公牛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942664号“公牛〞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器插头〔触点〕、插头、插座等。

温州公牛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8日,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销售电器配件。

2002年9月28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温州公牛公司注册了第1738296号“会牛〞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开关、插头、插座及其他接触器等。

2004年11月18日?

刊载了?

“公牛〞呼吁?

一文,说明慈溪公牛公司澄清插座抽查结果中涉及“会牛〞插座并非该公司生产,抽查不合格企业为温州公牛公司。

六、法院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案情分析

字号与注册商标冲突案件实质就是某些企业以所谓“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该行为违背老实信用原那么,属于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该类案件所表达共性在于后登记字号企业均注册一个与在先知名商标一样或近似字号,从而登记字号企业在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进而无正当理由地分享知名商标积累良好商誉。

如上述案例中,温州公牛登记“公牛〞字号与在先并知名“公牛〞商标近似,就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集佳律师事务所张亚洲律师认为处理字号与注册商标冲突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1、注册商标注册日期早于字号登记日期;

2、在先注册商标经长期使用与宣传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3、在后登记字号与在先注册商标一样或者近似,并在后登记字号使用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4、在后登记字号未逾5年,并字号所指示商品或效劳与在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效劳一样或类似。

∙近日,备受媒体关注“奥普〞系列诉讼案件之一,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由集佳代理杭州奥普电器诉浙江凌普电器、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杭州鸿景装饰材料、王文华、林珠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审结。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令浙江凌普电器、杭州鸿景装饰材料公司立即停顿侵犯原告五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被告凌普公司立即停顿在其金属扣板产品包装与广告宣传中使用“奥普集成吊顶〞、“〞标识,停顿指导其经销商在店招、店内装修装饰上使用“奥普集成吊顶〞、“〞标识不正当竞争行为;

判令被告凌普公司立即停顿使用“cnaupu〞域名;

判令被告登载声明,消除影响;

赔偿原告奥普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案件审判亮点: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之一为:

凌普公司在金属扣板产品包装上、广告宣传中、经销店店招、店内装修装饰上使用“奥普〞、“奥普集成吊顶〞标识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首先对“集成吊顶〞这一特殊商品商标保护问题做出了认定,即被告凌普公司“集成吊顶〞并非通用商品类别,从产品特性与市场销售状况看,其为室内建筑用顶面装修装饰产品,系由金属扣板与假设干功能性电器共同组成。

目前,?

类似商品与效劳区分表?

未将集成吊顶作为单独产品予以归类,但集成吊顶各组成局部在?

中那么均可归入相应类别,故集成吊顶各组成局部核准注册商标应当以其核定使用范围为限获得法律保护。

法院认为:

由于集成吊顶产品销售特点为金属扣板与配套电器同店销售,为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上述产品生产商与销售商应当尤其注意对商品对应商标标准使用,但实际上,凌普公司已擅自将其“〞注册商标改变成“奥普〞文字或“〞标识,突出使用了其商标中“奥普〞二字,系对其商标不标准使用。

考虑到原告“奥普〞商标市场知名度,且原告卫浴空间电器、被告金属扣板均是目前室内装修必定涉及到商品,同属于家具装修领域消费品,从目前市场情况看,上述两产品往往在同店内销售。

凌普公司变换标识行为实际上是利用原告“奥普〞商标所产生良好声誉来提高自身知名度,属于明显“搭便车〞行为。

被告行为违反了老实信用、公平竞争市场交易原那么与公认商业道德,损害了原告奥普公司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2、另外本案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告实施侵权主观恶意明显等综合因素,参考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效劳大局假设干问题意见?

第十六条规定,突破?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定赔偿额限制,确定本案损害赔偿为100万元。

∙奥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胜诉

近日,备受媒体关注“奥普〞系列诉讼案件之一,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由集佳代理杭州奥普电器诉浙江凌普电器、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杭州鸿景装饰材料、王文华、林珠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审结。

日前,备受茶叶行业众多茶商关注“兰贵人〞商标撤销案二审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

2021年5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作出终审判决书中认为“兰贵人〞系添香加味拼配茶通用名称,因此判决驳回“兰贵人〞注册人澄迈万昌苦丁茶场上诉,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兰贵人〞商标裁定与判决。

至此,由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张亚洲、桂庆凯律师代理第三人海南省茶叶协会所有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案情回忆:

  “兰贵人〞为一种在福建、海南、云南、广东、广西等省所流通“添香加味乌龙茶〞,如同“铁观音〞、“乌龙茶〞一样属于众多茶商使用通用名称。

2002年4月9日,位于海南澄迈万昌苦丁茶场将“兰贵人〞作为商标提出申请,2003年5月28日该商标获得注册,核定使用商品“茶、茶饮料〞等。

随后澄迈万昌苦丁茶场委托律师在海南等地以“打假维权〞为名,向行业内众多茶商发难,仅在海南省内就提出365万元索赔额。

为了维护海南广阔“兰贵人〞茶叶生产商、经销商利益,海南省茶叶协会于2003年7月15日对“兰贵人〞该注册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起撤销申请,历经屡次调查取证以及审慎地审查,2021年8月,商评委裁定撤销“兰贵人〞商标。

澄迈万昌苦丁茶场遂以商评委为被告、海南省茶叶协会为第三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维持“兰贵人〞注册商标。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张亚洲律师、桂庆凯律师作为第三人海南省茶业协会代理人,经过精心准备,参加了本案庭审。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澄迈万昌苦丁茶场诉讼请求,维持了商评委裁定。

  2021年3月,澄迈万昌苦丁茶场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听取了澄迈万昌苦丁茶场与海南省茶业协会对本案涉及所有证据意见以及各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论,在此根底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海南省茶叶协会提出争议商标撤销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相关证据采纳与采信符合?

商标评审规那么?

有关规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因而商评委撤销裁定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兰贵人〞商标最终被撤销。

  “兰贵人〞商标系目前屈指可数以“注册商标系约定俗成通用名称〞而被撤销案例,本案最大亮点在于商评委以及两审法院,以及代理律师充分运用了证据规那么,对涉案证据进展了全面地、系统地分析,并复原了“兰贵人〞为约定俗成商品通用名称真实面目。

与“兰贵人〞案件一样,另外两个引起关注案件分别是“优盘〞商标撤销案与“解百纳〞商标撤销案。

此类案件均反映了一个共同法律问题,即商标权作为私权与公共利益如何平衡,这应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背景介绍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代理北京江民新科技〔以下称“异议人〞〕对北京江山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下称“被异议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登载在第777期商标公告第1594339号“江民〞商标提出异议。

被异议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辩论。

异议人异议主要理由:

异议人是由我国著名杀毒软件专家王江民先生1999年发起设立,主要从事杀毒软件技术研究、开发与杀毒软件产品销售以及网络防火墙技术与网络防毒技术效劳。

江民既是异议人字号,也是异议人实际使用商标。

经过异议人宣传与使用,异议人字号与商标具有了较高知名度,并获很多荣誉。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字号与商标一样,且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同处一个行政区域,被异议商标注册与使用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与误认。

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违反老实信用原那么。

裁定结果:

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由汉字“江民〞构成,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

已录制计算机程序〔程序〕〞等,申请日期2000年4月21日。

异议人引证商标“江民〞主要使用在计算机软件等商品与计算机软件编制、计算机网络等效劳上。

双方商标文字一样,制定商品与效劳类似。

双方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效劳上近似商标。

异议人提供证据证明被异议人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最早使用宣传时间为1999年,在于被异议人申请时间。

另外,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属同行并与异议人属于同一行政区划,异议人应当能够通过?

中国计算机报?

等渠道知道“江民〞是异议人实际使用字号与商标。

异议人在明知情况下,仍将“江民〞文字作为商标在计算机软件编制、计算机网络效劳等效劳上申请商标注册,被异议人行为违反了老实信用原那么。

被异议商标注册与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效劳真实来源产生混淆,导致误人误购。

依据?

中华人民共与国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商标局裁定,异议人理由成立,第1439480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案件评析:

第三十一条中不正当手段主要指申请人具有企图窃取他人劳动成果主观恶意。

一般证明被异议人具有恶意举证重点包括:

被异议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异议人在先使用商标;

被异议商标是对异议人在先使用商标抄袭、摹仿;

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会给异议人造成商业损失,使被异议人获得不当得利。

本案中,关键在于“江民〞为异议人实际在计算机软件等商品及效劳上商标,并且具有较高知名度。

而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属于同一行政区域同行业者,因此商标局推定被异议人在明知情况下抢注他人商标,因此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2005年3月15日,原告解文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

青岛海尔通信〔以下简称“海尔公司〞〕生产销售海尔信鸽3100手机所具有“智能防盗〞功能是对其名称为“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实现方法〞这一创造专利模仿与变劣,遂要求法院判定海尔公司上述手机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海尔公司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委托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专利代理人逯长明、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勇共同制订应诉方案并代为应诉。

集佳律师通过反复论证与分析后发现,原告违反了“制止反悔〞原那么。

利用“制止反悔原那么〞做不侵权抗辩,一定能够胜诉。

  2005年6月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在法院主持下在现场对涉案手机进展演示勘验。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

由于原告在涉案专利审批阶段对其权利要求进展了局部限定与放弃,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应制止其反悔。

在此条件下,法院认定:

由于原告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智能防盗方法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非法用户不能正常使用以及隐形拨号与显形拨号特征上本质区别,被控侵权产品智能防盗方法与原告专利方案既不一样也不等同,并未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因此,原告起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5年7月29日,一审法院做出判决:

驳回原告解文武全部诉讼请求。

一个专利无效案一波三折,通过集佳专利代理人刘洪勋与律师顾润丰不懈努力,最终,北京高院一锤定音,这场专利案件以集佳代理重庆嘉利灯具取得胜利而告终。

  重庆嘉利灯具针对专利号为、专利权人为天利灯具、名称为“摩托车前大灯〔风暴2代〕〞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7061号无效宣告决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重庆市北碚区天利灯具不服此决定,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集佳作为重庆嘉利灯具委托代理方,由专利代理人刘洪勋、律师顾润丰代表其参加庭审辩论。

2005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第7061号决定。

  重庆市北碚区天利灯具仍对此不服再次上诉。

2006年3月9日,专利代理人刘洪勋、律师顾润丰作为重庆嘉利灯具代理人,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关于该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上诉庭审,并进展辩论。

2006年3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重庆市北碚区天利灯具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集佳协助重庆嘉利灯具取得了这场专利案件最终胜利。

  作为专利代理领域知名企业,集佳具有一支实力雄厚代理团队,其中很多代理人具有相关领域多年研发经历与专利代理经历,并拥有良好法律背景。

经过多年优质效劳,集佳赢得了众多客户一致信赖与好评。

∙集佳代理北京天基建筑公司与天基永泰公司应诉专利侵权案终审胜诉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诉北京天基建筑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基永泰科技侵犯其新产品制造方法创造专利一案,近日结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北京太空板业股份上诉,维持原判。

集佳作为北京天基建筑公司与天基永泰公司委托代理方,接到案件快速反响,积极应诉,最终协助北京天基二公司获得胜利。

  本案源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以侵犯其创造专利“一种发泡水泥复合板生产制造方法〞为由将北京天基建筑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基永泰科技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戴福堂律师、梁勇律师代表被告方进展积极应诉。

2005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产品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新产品,而太空公司又未能举证证明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采用了涉案专利方法,因此驳回了太空板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集佳梁勇律师再次出庭参加应诉。

2006年3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太空板业股份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北京太空板业股份上诉,法庭维持原判。

至此,北京天基建筑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基永泰科技在集佳协助下胜利维护了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集佳自成立以来,凭借其深厚专利代理背景与法律背景,在知识产权领域代理案件数量与质量都有快速开展,伴随着协助中国企业积极应诉美国“337调查〞,集佳在代理专利诉讼案件方面愈加成熟,已成为企业维权信心保证。

∙集佳携手中国动力第一品牌——广西玉柴维权成功

广西玉柴集团创立于1951年,现拥有33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员工16000人,总资产116亿元。

是全球最大独立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中国最大中小型工程机械生产出口基地,被誉为“中国绿色动力之都〞。

  玉柴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可试验室、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西动力人才小高地等平台,率先向市场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3、国4柴油发动机与轿柴发动机,2021年1月,玉柴工程研究院被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06年2月,被认定为中国著名商标!

  2001年7月23日,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代理玉柴集团对武汉某公司在4类“润滑油〞等商品上注册第1540337号“CY〞图形商标,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撤销注册申请。

  集佳梁洁泉律师提出,是玉柴在先注册在4类“润滑油〞上商标,享有著作权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外观、组合方式、书写方式、表现手法上极其雷同,并且指定商品一样、类似。

玉柴海集团核心业务包括柴油发动机、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汽车化工、物流机电与专用汽车等六大板块。

具有年产销各型柴油发动机60万台、中小型工程机械1万台实力,占据国内高档柴油机油半壁江山,位居中国道路运输企业前三甲。

多年来,荣登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品牌500强、中国机械500强、中国汽车零部件百强企业排行榜前列。

引证商标具有独创性与显著特征,并通过多年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注册人同属于润滑油生产、销售企业,对于引证商标理应知晓。

经调查,争议商标注册人同时在润滑油商品上申请了“王柴〞商标,明显属于抄袭、模仿“玉柴〞著名商标行为,其注册是不正当行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类似商品上,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

  2021年7月,国家评审委员会下发争议裁定,支持了玉柴集团提出撤销理由,对1540337号“CY〞图形商标予以撤销。

∙集佳代理德国SEW与中国三企业就专利纠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