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设备委托运行维护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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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附件9
12.份数10
13.特别约定10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甲方输变电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管理,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为明确双方在运行维护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甲方负责指导、监督、评价乙方工作,创造条件支持乙方对甲方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向乙方支付输变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委托费(以下简称“运维费用”)。
1.2乙方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变电站管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甲方输变
电设备进行专业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运行维护管理范围、目标及期限
2.1甲方委托乙方运行维护管理的资产范围包括600kV川泰Ⅰ线全长101.405公里。
上述资产在本合同中统称为“目标资产”,目标资产的具体情况见《委托运行资产明细表》(附件)。
2.2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目标
2.2.1乙方保证目标资产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安全规范,符合以下运行规程和运行标准:
(1)变电站管理规范;
(2)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
(3)跨区电网生产管理规定;
(4)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状态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
准;
(5)其他由XX公司下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要求等。
2.2.2乙方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甲方目标资产安全生产运行,努力降低生产运行成本费用,并达到如下目标:
(1)送电目标:
确保不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不可用而影响当年送电年度计划的完成。
(2)安全目标:
乙方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受托资产生产运行全年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特、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3)运行可靠性目标:
认真开展运行维护工作,努力提高受托设备运行可靠性,其可靠性指标不低于甲方同类型设备的平均值。
(4)运行管理目标: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协助甲方认真开展国内外同业对标、安全性评价、设备评估、标准化作业等生产管理基础性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常态机制、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实现现场安全管理的可控、在控。
2.3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期限:
委托运行维护管理期限共1年(年/月),自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权利
3.1.1享有对乙方的目标资产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的权利。
3.1.2享有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的权利。
3.1.3审查批复委托目标资产年度综合检修计划、停电检修计划方案、技术改造计划及零购计划。
3.1.4审查批复乙方报送的检修、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事
故抢修方案。
3.1.5监督和检查委托范围内目标资产的运行管理情况、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监督、检查运行维护费和大修、技改、零购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技改工程的审计。
3.1.6对委托资产的报废、处置行为进行审核、批复。
3.2义务
3.2.1根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运维费用。
3.2.2及时将有关大修、技改合同文本等资料移交乙方。
3.2.3负责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2.4对目标资产进行投保,当发生投保资产保险责任内事故时,负责同保险公司谈判赔偿事宜,乙方应提供配合。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权利
4.1.1享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运维费用的权利。
4.1.2享有在遵守国家电力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对目标资产开展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权利。
4.2义务
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目标资产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目标资产的日常维护、常规检修和事故抢修等工作,及时处理委托设备的运行问题,确保目标资产安全可靠运行,保证受托资产完好。
4.2.1乙方的运行管理义务
(1)应全面贯彻执行电网运行维护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甲方的有关管理规范。
(2)应建立健全高效、严格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及时解决生产运行中发生的问题。
(3)应按规定负责制订目标资产的现场运行规程,并报甲方备案。
新建工程的运行规程必须在投运前3个月完成制订和审批工作。
遇有设备和系统变动时,应及时修订现场运行规程。
(4)应建立和健全目标资产中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说明
书、技术资料、重要设备的出厂试验等原始资料,设备投运后的大修资料、重大技术改造资料,重大缺陷和事故情况等原始记录,历年的例行试验、诊断试验和维修记录等档案资料。
(5)负责目标资产的技术监督工作,对设备状况及时做出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甲方每半年提供技术监督总结报告。
(6)应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消缺处理:
消缺时间不得超过目标资产运行管理规范的时间要求。
(7)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状态检修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做好设备状态运行管理、状态检测和评价分析工作,定期编制评价报告报甲方。
(8)负责按甲方要求报送各类计划方案。
负责测算委托范围内受托资产的运行管理费用,负责编制委托设备综合检修计划、停电检修计划方案及各类资金支付申请等,并报送甲方审查。
(9)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生产及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运行情况。
发生事故应迅速组织应急抢修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分析报告。
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的“运行月报”报送甲方,月报内容包括送电量完成情况、巡视运行情况、检修消缺情况、主要事件及运行分析和线损、电压、可靠性等指标完成情况。
(10)应定期召开生产运行分析会,对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缺陷和所发生的异常及事故进行分析。
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具体改进或调整措施并予以实施。
(11)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生产运行总结报送甲方。
(12)负责协助甲方与保险公司洽谈设备投保事宜;
当发生目标资产损坏等保险范围内事故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负责做好抢险、现场取证、索赔资料收集,协助甲方进行索赔谈判事宜。
4.2.2乙方的安全管理义务
(1)乙方是目标资产运行维护和缺陷管理的责任单位,是电力
生产事故的归属单位。
(2)乙方负责目标资产运行维护、修理、消缺和事故的统计、填报,按照电网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各项运行维护工作并承担安全责任。
(3)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调查和统计上报运行维护期内发生的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考核。
(4)应建立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察体系;
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保证体系;
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的例行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5)制订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运行和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
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6)开展反事故演习,制订现场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客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确保抢修队伍、工器具和备品备件准备到位。
(7)严格执行上岗培训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规程制度的检查、抽查。
4.2.3乙方的检修管理义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和相关规程中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甲方上报安全管理需要的各种报表、报告材料及计算机数据等。
年终统计报表应于\年1月31日前报送甲方。
(2)对重大检修项目,检修单位(部门)应编写施工方案,制订施工的技术、组织和安全措施,并报甲方审定。
(3)应负责制订目标资产的现场检修规程和现场预试规程,报甲方备案。
(4)应按时编制目标资产的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并根据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制订相应的实施计划。
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应根据设备健康状况、巡视及检测结果、检修周期和季节性预防工作的特点确定。
\年的年度检修项目计划以及大修、技改和零购计划一般应于\年8月底前提出,并报送甲方。
(5)加强检修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各类人为责任事故。
(6)年度检修工作完成后,应将设备检修工作总结包括检修内容、检修质量、费用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报甲方。
4.2.4乙方负责制订年度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及零购计划、制订大修、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事故抢修方案,并报甲方审定。
4.2.5乙方负责目标资产大修、技术改造和零购的具体实施工作,技术改造和零购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属甲方所有。
乙方负责受托范围内的大修、技改、零购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和执行。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相关合同应报甲方备案。
乙方应代表甲方负责履行甲方直接签订的大修和技改合同。
4.2.6乙方负责技改工程的各项费用分摊。
4.2.7乙方负责编制所实施技术改造、零购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竣工决算草案和移交使用财产清册,并在项目完工后\日内(含本数)完成。
协助甲方组织的竣工决算审计。
4.2.8乙方负责编制目标资产年度运行及维护计划,报甲方审批后执行。
4.2.9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目标资产委托资产财务与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和实物资产管理,并按甲方要求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备查账簿和卡片,定期核对以确保账、卡、物一致。
4.2.10乙方负责按要求向甲方报送运行维护费、大修、技改、零购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甲方要求的各类统计分析、专题性技术总结。
4.2.11乙方负责提出受托资产的报废、处置建议,经甲方审批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2.1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开展新产品的试运行和生产管理工作。
4.2.13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有关工作,配合甲方或受甲方委托处理目标资产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4.2.14乙方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国家电网公司规章
制度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
5.运维费用和运行维护成本
5.1运维费用及支付
5.1.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运维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万伍仟贰佰玖拾肆元整(¥
1705294)(含税)。
5.1.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30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运行管理费的50%;
2020年12月15日前支付本合同运行管理费的50%。
5.2运行维护成本及承担方式
5.2.1目标资产运行维护成本是指目标资产因正常运行必须的支出费用,由以下
(1)-(4)部分构成:
(1)安全管理;
(2)日常运行维护;
(3)常规检修;
(4)事故抢修;
(5)大修;
(6)技术改造;
(7)零购;
(8)其他:
无。
5.2.2运行维护成本按以下第
(1)方式承担:
(1)运行维护成本包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维费用当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运行维护成本由甲方独立承担,乙方垫付目标资产运行维护成本后,于年终(年终/每季度)对该成本的支出向甲方申请报销。
甲方依据乙方申请,核查申请用款事项,向乙方支付目标资产运行维护成本。
甲方自行购买检修所需的备品备件,由乙方从甲方处申领。
5.3年度特殊大修、技术改造超过\万元和所有零购费用,乙方应提前\(月/日)向甲方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概预算,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诺
6.1甲方承诺
6.1.1甲方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的目标资产不存在法律上的争议。
6.1.2甲方委托运行维护管理的目标资产是完整的。
6.2乙方承诺
6.2.1乙方具有目标资产运行维护管理的相关资质、经验和相应技术能力。
6.2.2乙方按照电力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运行维护有关规程,进
行目标资产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7.违约责任
7.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目标资产运维费用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7.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7.2.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运行维护管理服务或服务内容不全面时,甲方有权扣减相应服务内容项下的运维费用。
7.2.2如果目标资产检修、技改项目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计划完工,每推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相应检修、技改项目计划费用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7.2.3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技改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每推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相应技改项目计划费用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7.2.4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实现对目标资产的安全、项目费用等的有效控制,从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2.5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甲方需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7.2.6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7.3甲方有权从运维费用或其他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8.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
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8.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
(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
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
同。
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争议解决
9.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仲裁: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1.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乙方义务不包含4.2.3-4.2.12
。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附件1:
委托运行资产明细表(以下空白)
序号
工程名称
资产规模(公里)
费用(含税
)备注
附件2:
规章制度清单
规章制度名称
发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