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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附件一

岗位人员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

审批工程项目“三控制”监理实施细则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审查总包、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并按月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每月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应有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分记录;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2、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3、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4、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按照总监的授权,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并履行总监职责的5、8、9、10、12、14条。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四)监理员的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7、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二:

监理工作制度

为全面规范项目机构的监理工作,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保证监理服务过程的的质量,满足业主要求,实理监理的监控目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监理工作制度。

一、监理工作交底制度

在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公司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合同确定的目标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向项目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其交底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特点、监理委托合同目标、项目机构组建人员和服务工作的要求。

项目机构负责人接受监理工作任务后,召集项目机构组建人员进行监理工作交底,明确服务的目标和要求,合理分工,落实岗位职责,调动团队积极性,全面履行监理委托合同。

二、监理工作日清制度

每日班前总监召集项目机构人员针对当日工作内容研讨或布署控制工作要点,落实责任人。

每日下班时小结一次,对当天的工作日清,处理完或未处理完的事宜以及存在的问题,都能做到心中有数不留后患,也便於全面、及时填记监理日志。

三、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起草,与会各方会签。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内容必须含有如下内容:

①建设、承包、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②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③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的准备情况。

④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⑤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⑥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⑦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2)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监理例会,其内容包括:

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②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④检查分析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提出改进措施。

⑤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⑥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⑦其他有关事项。

(3)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原始会议记录本,每次会议均应有会议签到表。

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单位、记录人、讨论内容、形成意见等应进行详细记载。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与会各方会签。

(4)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四、项目机构定期学习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内部学习制度,每月定期由总监组织项目机构人员进行学习。

(2)学习内容包括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本工程的监理规划、细则、方案、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着重注意的施工重点和难点、建筑法律、法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公司文件等。

(3)学习应有针对性,可针对本项目、本时间段、本工程特点、本地区有选择性的学习,学习由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内容主持,详细讲解本项目监理过程中将要或可能经历的工程事件和监理事件所需的知识信息。

在学习会上各位监理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想法进行讨论,最后形成统一认识。

(4)学习应形成学习记录,记载学习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主要学习内容、讨论内容等,每季度填报开创学习型项目机构学习简报。

五、监理日志及个人工作日记制度

(1)监理日志原则上以单位工程为单位进行填写,同时也可根据项目情况以承包单位为单位进行填写。

(2)每位项目机构监理工作人员均应养成建立个人监理工作日记的习惯,每日详细的记载项目工程的施工、监理及相关的情况。

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因其职责范围的工作内容相对重要,更应详细的进行记载。

(3)监理工程师应逐日按监理日志填写要求进行填写,追记的时间不得超过24h。

监理日志实行分级填写办法,经汇总后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4)监理日志记录的内容应详细、丰富、真实,包括:

①施工情况,人、材、机的状态;

②重点记述监理实施情况,应包含监理工作的外业如:

旁站(详细情况记入旁站记录)、巡视、平行检查、抽检、复核、验收、签证等内容,同时也应包含监理的内业工作如:

编制文件、审批报表、审阅图纸、协调工作等;

③重要事件;

④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

(5)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应对日志进行审阅。

审查日志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属实全面,记载是否详细,事件是否连续闭合等,对不足之处要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对日志的定期审查可委托给总监代表完成。

六、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总监应组织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对设计文件、图纸进行审查,形成项目监理机构对设计文件、图纸审查意见的书面文件,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七、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施工过程中,对重要工序的操作工艺过程和技术要求应督促承包单位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其技术交底的书面文件应进行审核签认,提出书面审核签认意见。

八、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报请开工和工程暂停后报请复工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并报监理机构,由总监审批。

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涉及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

当各分部工程由不同的承包单位施工时,应针对不同的分部工程填报开工报告。

申请开工时,监理工程师应从下列几个方面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

具体条件为:

(1)工程所在地(所属部委)政府建设主管单位已签发施工许可证;

(2)征地拆迁工作已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测量控制桩、线已查验合格;

(5)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6)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九、施工用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及复验制度

材料、构配件、设备(借土)进入现场后,监理人员应现场查看进场试验报告等,并按见证取样的要求现场取样送检(对于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对送检的详细过程应形成书面的送检记录,根据检查结果在承包单位填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承包单位提出的送审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书面的试验室考察报告。

考察内容包括:

试验室资质证明文件、试验设备、检测仪器能否满足工程质量检查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法定计量部门标定资料,合格证、率定表,是否在标定的有效期内;

试验室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资质等。

十、变更设计制度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设计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填报《工程变更单》,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审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对设计变更可能造成的工程延期及费用增加,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的提醒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力求达成双方均能同意的结果;

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工程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设计完成后由设计部门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机构审核无误,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发《工程变更单》后进行变更部分的施工。

无论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都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过有关方面的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

十一、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后填报《报验申请表》,同时将自检评定结果及隐蔽验收记录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承建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应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其填报的内容是否属实,填写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漏填漏报的情况,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等。

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

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在《报验申请表》填写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的内容至少应含有如下内容:

①检查验收的依据:

如设计图纸号、《工程变更单》的编号、《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号及条款号等。

②检查验收的结论:

合格,同意验收或不合格。

(应包括该部分施工过程对强制性条款的遵守的情况)

③对下道工序中质量通病或以前施工过程中经常产生的质量问题以及重要部位的施工应注意的方面做出必要的提醒,体现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主动控制和事前控制。

如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应将签署不合格意见、不同意验收的《报验申请表》返回给承包单位,另行采用适当的形式如口头、签发《监理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等要求承包单位对不合格内容进行整改、完善,然后再重新报验,不得将《报验申请表》不签任何意见压在项目监理部等待施工单位整改完毕。

特别严重或反复出现的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该部位及其下道工序的施工,直至整改复验合格为止。

针对承包单位的《报验申请表》,监理人员应进行现场平行检查,形成平行检查记录(填D1表《监理工程师检查记录表》)存档。

十二、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以《监理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形式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承建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质量控制过程中建立整改、复查、消号台帐。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资料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报验申请表》中,返给承包单位,待改正后要求承包就该部位重新报验,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对比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4)监理工作中除常规的检验批的验收外,应特别注意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部工程的报验验收,当以上工程完成后应督促承包单位履行报验手续,填报相应的《报验申请表》。

监理机构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部工程的现场平行检查,也应形成平行检查记录(填D1表《监理工程师检查记录表》)存档。

十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将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通报,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发出《工程暂停令》,指令该部位工程、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停工及复工需报业主同意。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后签字。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建立“质量缺陷问题整改消号台帐”,跟综整改,及时复验,整改合格后消号,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十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

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3)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

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4)监理工程师收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它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5)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并会同设计、建设等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6)施工单位处理完工后,应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

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

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7)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收计价。

(8)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

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

对严重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十五、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编制进度控制监理细则,形成进度控制制度、程序、方法和要求。

(2)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督促承包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向项目监理部报审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旬、周进度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项目是否有遗漏、施工顺序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资源供应是否能满足进度要求、各施工单位是否相协调、业主负责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能及时提供等进行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随时检查进度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和公司报告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以及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4)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容易引起进度计划发生变化的各种因素如: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影响、物资供应的影响、资金的影响、设计变更的影响、施工条件的影响、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承包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的影响等应及时的有预见性的向工程参建各方提出来,体现预控及主动控制,减小工程延期的可能性。

(5)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支付台帐,详细记载每次工程款的申请、审核、支付情况。

十六、投资监督制度

(1)编制投资控制监理细则,形成投资控制制度、程序、方法和要求。

(2)监理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

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3)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督促承包单位填报《工程支付申请表》,土建监理工程师会同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所报送的工程款进行审核签认,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审核结果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4)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通报,力求取得一致意见,以便控制投资。

十七、监理报告制度

(1)监理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项目监理机构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能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2)监理月报每月二十五开始编制,根据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并最迟于次月五日前向公司报送。

(3)监理月报应严格按《武汉建设监理规范用表》的要求编制,必须涵盖C3.1、C3.2、C3.3、C3.4四种表格的内容,各栏均应如实填写。

(4)填报内容要求详细具体,如:

C3.1表中的进度情况的原因分析不得简单的重复填报诸如因劳动力不足、天气原因工程略有滞后之类的内容,工程质量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笼统的填报的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应针对检验批的施工及验收情况,具体深入的分析人、材、机、法、环五个方面,找出影响质量和进度的真正原因并客观的评价其影响程度。

(5)C3.2表中的本月累计形象进度、下月计划形象进度必须填报。

(6)C3.4表中的各栏内容必须详细填报:

①“本月工程情况评述”是对本月工程整体进展情况的小结,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协调等方面的情况,应着重小结本月工程进行中对整体目标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描述发展过程、确定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以及预测其发展的趋势。

②“本月监理工作小结”着重填报本月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包括日常的监理工作以及特殊事件发生时监理所采取的监理措施,并应描述该事件在监理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后得到控制的情况和程度,应体现监理工作的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以及工程各方面目标的控制状态。

③“下月工作意见”应着重填报针对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建议,此部分的内容应在项目监理部根据对以往施工情况的总结分析、对下个月的工程进展情况做出了合理的预测后进行填报的,特别是针对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施工条件、需协调的关系、需履行的手续等内容应做出必要的提醒,并使建设单位明确如未能完成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其对目标的影响程度。

对承包单位的下月工作意见应针对以往和下月将要发生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目标偏差而必须采取的措施。

(7)工作中向业主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预(结算)审查、专项考察、评审等,应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业主报送。

十八、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机构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①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②全部竣工文件。

③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④工程小结。

⑤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4)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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