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阳煤矿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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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制动距离校验按下式计算:
式中:
LZ——制动距离,按规程规定取40或20m
VC——制动时的初速度m/s。
P——电机车粘着质量。
ψ——电机车粘着系数撒沙启动时ψ=0.24
N——重列车中矿车数辆
q0———单矿车重量
q——单矿车载重
W0——重列车启动基本比阻,应比运行时大30%—50%。
i——轨道坡度
(5)大巷运输安全运行规定。
(6)大巷运输系统图,运输设备、设施布置图,牵引网络布置图。
第九条:
采区集中轨道必须编制《采区轨道运输作业规程》,其内容包括:
(1)巷道名称、断面、长度、最大坡度、平均坡度、支护形式。
(2)轨道、道岔轨型、数量、铺设标准。
(3)牵引绞车型号、数量,固定方式。
牵引车数,牵引最大重量。
牵引最大重量及牵引车数按照运输设备的最大吨位采用Fmax=最大载荷(DM)*g(sinα+W1cosα)+Lp*PL*g(sinα+fcosα)进行钢丝绳最大静张力的计算,上拉时取+,下放时取-。
Fmax——钢丝绳最大静张力(N)
DM——最大载荷
α——最大坡度
PL----每米钢丝绳重量
LP——绞车牵引长度
W1——车辆运动时阻力系数,取0.015
f——钢丝绳运动时的阻力系数,取0.2
(4)各类防跑车装置形式、数量,设置地点。
(5)各部绞车选型及钢丝绳安全系数校验。
小绞车选型计算依据:
N=K*Fmax*V/1000/η其中:
Fmax=Dm*g*(sinα+Wcosα)+PL*g*Lp(fcosα+sinα),按照计算电机功率进行绞车选型。
N——电机功率
Fmax——为运行阻力
V——绞车最大速度
K——电机备用系数,取1.1
η——电机效率,取0.85
钢丝绳选型按照:
PL≥Dm*g(sinα+W1cosα)/[0.11δB/m-L(sinα+f·
cosα)]进行钢丝绳的选择。
δB——钢丝绳工程强拉强度
钢丝绳安全系数的校验按照:
M=F/(g*Dm*(sinα+W1cosα)+PL*g*Lp(fcosα+sinα)进行校验。
式中:
M——安全系数
F——钢丝绳破断力总和
(6)采区轨道运输安全运行规定。
(7)采区轨道运输系统图、运输设备、设施布置图。
第十条:
《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辅助运输安全技术内容:
第三章:
材料、设备装卸车及转载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井下所用一般材料新副井下料由运输三队负责装车,南丰进风井下料由南丰工区负责,上井材料、设备由各队组装车,所用设备及专用材料由使用队组负责装车。
各种材料、设备装车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否则不准下井。
1、一般建工材料(包括河沙、、水泥、石子、料石、炮土等)使用1.5t矿车装车,装车前,必须将车内杂物、煤泥清理干净,装车时,装至矿车内沿角钢处为宜;
采用编织袋装料时可用花车装车,每车不得超过50袋。
2、一般长材料使用花车或平板车装车运输;
11#矿工钢长度为3.2米,不超45根;
长度3.5米,不超45根;
20#矿工钢不超20根;
1.2米道木不超50根,1.5米道木不超50根,一般圆料不超15根。
单体柱每车不超25根,锚杆350根/车,8.3m的锚索60根/车,6.3m的锚索80根/车,金属网4m的卷网不得超过20卷,片网不得超过30片,10m的卷网不得超过12卷,片网不得超过30片。
3、易卸车、易撒落的小型设备使用1.5t矿车装车,必须使用起吊工具卸车的设备使用花车或平板车装车。
4、带有轮对的设备如移变、负荷中心等,为保证安全运输,也必须装平板车运输。
5、一般材料、设备装车不得宽度超出车辆边缘,长度不得超出4.5m,装车后高度不得超过1.6m;
宜滑落的材料、设备必须采用双股10#铅丝或钢丝绳捆绑牢固。
第十二条:
重型、大型设备装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重型、大型材料设备,指重量超过5t,长度超过5米,装车后高度超过1.6米的材料、设备。
2、大型、重型材料必须使用专用平板车或花车运输,大型材料、重型设备每车装一件,10米长24kg/m的钢轨,每车不得超过30根,12.5米长38kg/m的钢轨每车不得超重20根。
3、材料、设备装车时中心适中,两边突出部分要一致,使用5分钢丝绳捆绑;
必要时使用倒链等紧固牢靠,其下方使用未腐烂木料支垫,防止运行中滑动。
4、整体支架使用专用平板车装车运输时,各护板除本身的液压锁紧装置自锁后,还必须用钢丝绳套或丝杆等机械锁牢,防止运行中护板伸出造成事故;
支架装车后,必须使用专用耳板将车架与平板车四周锁紧,紧固螺栓不小于M36,特制平板车自身有连接螺孔的平板车应用不小于M36的螺柱直接将平板车与支架联接为一体。
5、框架式或不规则的超高材料、设备使用平板车装车时,在平板车一侧焊接11#矿工钢支护,焊接采用周边焊接,不得出现虚焊、漏焊,必要时加设筋板加强。
6、装车后整体高度超过1.6米的材料、设备从新副井下井时,其上方必须用皮带等绝缘材料包扎牢固,以防大巷天线触电。
7、凡重型、大型设备每经运输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
各种材料、设备装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各车辆完好状况,严禁使用不完好车辆装车运输。
第十四条;
各种材料、设备卸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各种材料、设备必须在指定地点卸车,严禁随意乱堆乱放。
2、卸车地点支护完好,各种材料分类码放,在各车场卸车时,码放高度不超过1.2米,物料最突出部分距轨道外侧不小于0.5米以上安全间距,严禁巷道两侧同时堆放物料。
3、使用起吊工具卸车时,工具强度满足起吊要求。
起吊前,详细检查工具是否完好,顶板支护是否可靠;
设专人警戒;
使用多台起吊工具起吊时,专人指挥,动作协调一致,并随时观察设备起吊过程中心是否平衡;
起吊作业严禁人员在起吊设备正下方或易倾斜站立或作业。
4、未经运输科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大巷或集中轨道乱堆材料和设备,若确需临时卸车时,必须办理《大巷、轨道通行证》,且所卸材料必须在三个圆班内运至施工地点。
5、严禁人员随意将车辆推翻野蛮卸车。
6、在大巷有架空天线处卸车作业时,必须事先将天线电源切断,设专人看护,否则严禁卸车作业。
7、各种材料、设备卸车时,必须做到料完车净。
8、回收的材料、设备上井后,由回收单位及时卸车并运到指定地点,无法确认单位的由运三队负责卸车。
9、斜巷卸车时,除物料车采用外轨卡轨器支车外,其上方20米处打设双轨卡轨器,且上下方挡车拦处于关闭状态。
第十五条:
材料、设备运输中途转载环节管理规定:
1、常用材料凭料单装车运输,一般设备使用单位在车厢注明使用地点;
特殊急用材料、设备服从矿调度室统一指挥。
常用材料和设备在各运输区域终端凭料单现场进行交接。
2、一般常用材料、设备车从新副井下料时,75采区以下物料可使用当天要料,76采区物料必须提前2天要料,78采区物料提前3天要料。
井口下料时间规定:
8点班12点以前,4点班19点前,0点班2点前。
大巷运料时间规定:
8点班14:
30前,4点班23:
30前,0点班6:
30前。
轨道运料时间:
一般为8点运料,4点、0点班服从矿调度指挥。
3、新副井西码转载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井下西码下料时,运输三队把钩工应送上警示红灯,运输二队在此期间严禁在西码进行挂车作业,若遇到有行人通过时,运三队停止绞车运输或推车作业,优先放行人员通过。
②运二队西码挂车作业时,必须提前与运三队把钩工联系,并送上警示红灯,此期间运三队严禁动用绞车拉车作业。
4、运料队七五车场倒车、甩车前,必须设专人在七五车场警戒,若遇到行人或人车通行时,严禁进行作业,运料队倒料期间,运二队严禁顶车作业,若确需机车倒料时,运二队打杂跟车工与运料队把钩工取得联系,运料队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进行机车顶车或倒车作业,止车时运二队把钩工在车尾担任警戒,机车司机精心操作,运行中不断鸣笛示警,车速不超过1.5米/秒。
5、74车场运料时,运二队提前与74候车室安全员取得联系,74候车室安全员通知75候车室安全员暂不发车,运二队跟车要在列车最后一个车的前担任警戒,乘车人员倒料期间应迅速进入候车室内或撤职安全地点,严禁在车场口候车,严禁在机车运行线路行走,此时严禁74车场使用绞车平行作业。
6、斜巷各车场转载时,应提前将车场内挡车装置关闭,并打好双轨卡轨器;
待车辆停稳后,方可进行摘挂钩作业,严格执行“八不挂,八不开”规定。
7、南丰井底车场正常运输由南丰工区负责,其责任区域从井口至车场最后一道风门,区域内机车、绞车属南丰工区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XX擅自动用机车或绞车。
8、机车运行线路严禁随意停放车辆,严禁人工随意车场内倒车、推车作业。
9、车场停车时遵守下列规定:
①水平大巷停车时,距离大巷交叉口不少于5m处,并采取有效阻车措施,未硬化地段打设双轨卡轨器,硬化地段采用斜茬前后双轨支车。
②倾斜井巷车场必须使用合格双轨卡轨器或自动阻车器支车,且前方用碰撞不产生火花支垫。
③双轨线路停车时,各线路停车位置不得超过距离道岔岔芯10m处,即警冲标位置,一线路停车不得碍另一线路停车安全要求20m。
第四章轨道运输安全防护规定
第十六条:
在轨道运输线路上施工和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办理《大巷、轨道通行证》,并将通行证附件送到施工地点运输单位,以使合理调配车辆和提醒司机注意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封闭作业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不作业”规定,且在施工区域两端采取有效止车措施或设专人警戒。
第十八条:
在机车运输的大巷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有架空线的地点进行检修线路、照明、顶板作业,起吊物件等需登高作业时,必须进行停电作业,若使用分区开关停电时,分区开关设专人看护。
②凡运输大巷轨道线路施工或者大巷水沟清理等均必须设置移动停车信号进行防护或设专人警戒,未设防护严禁开工。
移动信号设置或专人警戒地点,应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不少于60米处。
③利用行车间隔时间在轨道线路进行检查,小工作量维护时,必须至少两人以上人员进行,一人作业,一人担任警戒,当听到列车驶来前100米外,停止作业,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躲至安全地点,并监视列车通过。
④因故在大巷处理车辆掉道或检修机车、车辆时,机车车辆必须处于停止状态,将机车手把打至零位,取下控制手柄,检修机车时,必须拉下集电弓,并由现场负责人安排专人在可能来车方向60米处设警戒。
第十九条:
在倾斜井巷轨道施工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施工区段上方20米处打设双轨卡轨器,卡轨器销轴直径不小于Ф45mm,卡轨器前方设置优质松木轨枕,施工区域上方和下方挡车拦处于关闭状态。
②办理《轨道施工许可证》材料堆放符合要求。
③每班施工完毕必须及时清理材料和杂物,保证车辆正常通行。
④合理确定施工时间,8点班运料期间,严禁轨道进行任何施工,严禁任何人员擅自进入红灯警戒区域,其它时间轨道施工时,严禁进行运输作业。
⑤未经许可,严禁施工人员擅自动用和损坏运输设施。
⑥轨道运输期间,信号工、把钩工严禁跟车运输,人员应在可靠、有效的绞车峒或躲避峒内监护车辆通行。
第二十条:
个体防护规定: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乘罐、乘车制度,服从安全员和相关业务人员指挥,不得违章乘罐、乘车。
2、入井人员随身携带工具乘车、乘罐时,必须妥善保管好工具,防止乘罐时工具坠落,若携带长柄工具或有棱角的金属器具时,应避开运人高峰期,防止伤人。
3、携带长柄工具在有架空线路的行走区域行走时,要顺巷道平持,器具上方必须距架空线1m以上,防止触电。
4、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进出或上下车,人车在运行中或临时停车时,严禁乘车人员探头张望。
5、人车因故在非乘点停车时,未经允可任何人员不得下车跑大巷,只有在安全人员或管理人员监督和带领下有序下车,有序撤离。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掌握井下各种信号指示,密切注意各种停车信号,严禁擅自进入红灯警示的行车区域。
7、井下行走时,不得随意托摸运行的车辆,不得随意乱打运输信号,严禁擅自开动运输机械。
8、未采取封闭式管理的顺槽轨道和掘进巷道及不经常运输的绞车道,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不作业”规定,停车行人时,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和负责运输的把钩工或信号工请示,经同意,并停车后,方可通行。
②当行人走出绞车道时,应及时通知把钩工或信号工。
把钩工联系清楚后,方可恢复作业。
③行人不行车绞车道长时间停留,若行走期间发出危及人员安全的意外情况,要立即进入躲避峒或安全地点,并立即发出警报。
第五章封闭作业管理规定
封闭作业:
是指轨道运输线路内运输作业必须在相对封闭区域内进行,其它相关作业或人员行走,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轨道封闭作业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矿安全红线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
2、倾斜井巷运输作业区间两端挡车装置齐全、可靠,并处于关闭状态。
第二十二条:
实行封闭区域管制,分全区域、全时段封闭和指定区域临时封闭两种形式。
全时段全区域封闭区指机车运行的大巷和采区集中轨道巷;
指定区域临时封闭区指在除大巷和集中轨道巷以外的其它轨道线路运输作业阶段实行封闭管制。
全时段全区域封闭区除管理区段工作人员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人员任何时间未经允许擅自进行该区域行走或作业,临时封闭区在运输期间应在巷道两端设立警戒红灯或专人警戒,除工作人员其它人员未经该区域工作人员允可不得擅自进入该区域行走或作业,解除警戒后,可以通行。
第二十三条:
封闭管理区域各种信号应齐全有效,采区集中轨道各通道口应设立警示红灯或语言警示灯箱,运输作业前送上警戒信号,作业完毕后解除警戒。
第二十四条:
封闭管理区域的各类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应时常处于完好状态,运输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当班不能处理的应用专用双轨卡轨器代替,否则严禁运输作业。
第二十五条:
封闭管理区域内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类司机应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按指定信号行车,精心操作。
2、利用行车间隙进行其它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严禁进行其它作业。
3、作业人员封闭区域内行走应在人行道一侧,并时刻注意来往车辆,当听到有列车通过时应及时就近入躲避峒或其它巷道口躲避,在双轨运输线路严禁在道心或两股钢轨之间行走或躲避。
4、倾斜轨道线路各处信号应设置在巷道躲避峒、绞车峒或巷道宽敞地点,信号安设地点人员站立后,最近轨道外侧不少于1米安全间距。
5、一般情况下,严禁工作人员随车辆跟车运行,大巷应采用专用人车跟车,倾斜轨道只有在运输支架等大型设备时安排有经验的跟车工或信号工跟车运输,但绞车运行速度控制在1.0m/s以下,跟车人员应处于车辆后方,并随时注意钢丝绳受力方向,严禁跟车人员在车辆前方和钢丝绳受力方向跟车行走,严禁跨钢丝绳行走。
第六章重型、大型材料设备运输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重型、大型设备是指:
重型设备系指重量为5吨及以上单体货载;
大型设备指长度4.5m及以上,高度1.25m及以上,宽度1.2m及以上的单体货载。
第二十七条:
重型、大型货载运输,必须制定专门的运输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包括处理落道事故的措施)并经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重型、大型货载运输前要详细核对路线,检查通过区域的轨道线路质量,质量应符合运输规程要求,不达运输要求时,严禁重型、大型货载通过。
第二十九条:
运输综采设备的轨道,必须是24kg/m及以上的钢轨。
当运送物件的单车重量超过12吨时,轨枕应加密(采区轨道轨枕间距最大不得大于0.7m)弯道应加设轨距拉杆或采取其它措施,以保证运输安全。
第三十条:
运输重型、大型货载,必须有专人指挥、监护,并有运输队组跟班队干现场指挥,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十一条:
重型、大型货载运输,尤其是综采设备、液压支架的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和专用连接器。
第三十二条:
运输重型、大型货运的车辆及辅助设备,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设备。
第三十三条:
运输综采设备必须使用专用平板车,车上应有可靠的紧固装置。
自制的专用车辆、宽度和轴距必须符合巷度和曲率半径要求,非标准车轮的强度要符合要求。
第三十四条:
要根据被运送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结构,性质和对运输的要求等,核对运输设备的能力,并根据巷道坡度、曲率半径曲线等来确定整体或解体运输。
第三十五条:
整体运输液压支架时,侧护板除本身的液压锁紧装置必须锁紧外,还必须用机械锁紧装置或用其它方法锁紧。
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因侧护板突然伸出造成事故。
第三十六条:
重型、大型货载装车时,要重心适中,两旁突出部分要保持平衡、货载要紧固牢靠,运输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紧固情况。
第三十七条:
同一车辆装载两件及以上重型、大型货载时,应有防止货载间滑动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货载应按车辆的载重量装载,不得超载。
第三十九条:
必须有专人检查验收装车情况,不符合装车要求,不得启运。
第四十条:
重型、大型货载车辆停放在车场内,每辆车都必须用卡轨式阻车器支护牢靠。
第四十一条:
重型、大型货载运输线路、通讯信号必须齐全,要求动作准确、可靠、声音清晰。
严禁用晃灯、喊话,敲击物件等其它方法代替。
第四十二条:
在有架空线的线路上运送支架或其它重型、大型货载时,应根据情况,在被运货载的上方采用绝缘或其它必要的防导电措施。
第四十三条:
挂车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⑴重型、大型货载车辆与机车及其它车辆之间采用钢连接装置连接时应有足够长度。
⑵采用普通连接装置连接时,承载车辆与机车或其它车辆之间,必须用足够的矿车或平板车隔开。
⑶长型材料的承载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至少用一辆矿车或平板车隔开。
第四十四条:
运送重型、大型货载的护送人员,应用专车运送。
第四十五条:
机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特殊情况应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
采区单钩绞车运输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绞车必须按规定固定可靠,确保运输安全。
2、绞车性能参数,钢丝绳强度,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要求。
3、在倾斜井巷中运输重型、大型货载的绞车,必须有可靠的制动闸。
4、每钩只准牵引一个车。
5、运送综采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在回采工作面运输设备时,安装地点必须有防止设备滑下的阻挡装置。
⑵倾角大于15°
时,必须设两台绞车运送综采设备,其中一台作为主绞车的保险设施。
保险绞车要能与主绞车同步运行与改向。
⑶当工作面倾角大于25°
时,作业地点应设防护板,防止滚落物件伤人。
第四十七条:
运输重型、大型设备的车辆连接器必须设专人负责,建档管理。
从进货验收、使用、监督检查和报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管理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运输重型、大型设备的使用单位领取连接器时,发放单位必须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否则不准领用。
第四十九条:
运输重型、大型设备的各车辆连接器管理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对所有在用的车辆连接器进行检查,发现断裂、变形严重、磨损超限的连接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同时将所有损坏的连接器损坏形式、损坏地点、损坏时间、出厂符号、在用时间、使用条件分类登记存档备案,并上报运输科。
第五十条:
重型、大型货载的连接装置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连接。
运输前必须详细检查连接情况,不符合规定,严禁运输。
第五十一条:
在倾斜井巷运输时,车辆与车辆、车辆与钢丝绳之间,均必须采用多环链、链环(铆链环)上螺栓连接,严禁采用象鼻钩或能够自行脱钩的连接方式。
采用多环链连接时,必须双链连接,并带好环(铆链环)上好螺栓,螺栓要拧满丝扣。
第五十二条:
倾斜井巷运输大型、重型设备时,必须上保险绳,保险绳径与主绳径一致,并与最末一车辆连接,连接采用多环链、铆链环用螺栓连接。
第五十三条:
对车辆连接装置不完善或不符合规定的,下一运输环节有权拒绝接收并由上一环节单位负责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运送。
否则,责任自负。
第五十四条:
运输三队负责1.5吨、2.5吨、3吨材料车及连接器的检查、检修工作,运输二队负责人车、3吨矿车及连接器的检查、检修工作。
综采安装队负责专用平板车及连接器的检查、检修管理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严禁下井使用。
第五十五条:
安监员必须把好重、大型设备运输现场监督检查关,对车辆连接器不符合要求、损坏、变形等,必须立即制止运输作业,并及时汇报运输科和安监部门。
第七章人员运输管理
第五十六条:
井下大巷人员运输管理
1、凡乘坐人车的人员要严格按井下乘坐人车规定乘坐人车。
要座姿端正,挂好防护链,不得躺卧或足蹬在对面的座位上及防护链上。
2、每节车厢只限8人乘坐,严禁超员。
3、列车在运行过程中,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体外。
4、严禁携带超长材料(2米)和超重(50kg)超大物件设备(0.5米×
0.5米)乘坐人车,乘车人员所带的器具严禁露出车外。
5、凡乘坐人车人员,严禁在车里戏耍、打闹、睡觉以及乱写乱画。
6、凡乘坐人员在未发车前要听从安全员指挥,严禁起哄,漫骂。
7、严禁扒车、蹬车、跳车;
严禁人员在两车之间搭乘人车和非人行道乘车。
8、所有乘车人员要爱护车内设施,严禁损坏车内各种设施。
电机车司机在发车前,要认真检查机车及车辆完好状况,确认各项完好后,听从安全员的指挥方可开车。
列车每到一站要进行语音报站,班中特殊情况下临时发车,经过生产调度或安全调度安排发开人车。
9、运输大巷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规定,除大巷运输作业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运输大巷内行走及作业。
10、乘坐人车人员手持长柄工器具在井下大巷行走或进入车场时,工器具长度不得超过1.6米且横拿,不得碰触天线或电缆,不得损坏墙壁和水磨石地面。
11、乘车人员在井下大巷或车场抬运材料和设备时,要轻抬轻放,不得损坏墙壁和水磨石地面。
12、辅助石门车场,七五乘人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