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工作规范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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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工作规范制度Word格式.docx

(一)办事处的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

(二)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机构改革、人员调整、人事任免、奖励与惩诫等重大事项。

(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部门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务支出。

(五)研究、决定上级交办工作任务的实施。

(六)特殊用途资金的审定。

(七)经济运行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

(八)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九)向上级提交的重要请求或报告的审定。

(十)其它重大事项。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

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决策制度。

每一项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对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应确保有充分酝酿的时间和一定的群众基础,维护决策的民主、科学,提高决策的权威性。

(一)提出事项

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在拟定民主决策议题前,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在形成决策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初步拟定重大事项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报送党委。

(二)研究论证

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采用公示、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列入议题

办事处党委分管领导审定认为应列入党委重大事项的,由党政办审查汇总,交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定是否列入党委会议的议题。

(四)准备材料

列入党委会议的重大事项,应提交决策材料。

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材料。

(五)提前通知

召开党委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六)讨论决定

会议必须有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主任主持,先由事项提出的部门负责人介绍所拟定的方案并作说明,参会人员再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或主任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

(列席人员不能参与表决)

(七)形成纪要

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党政办负责整理会议记录,报送党委书记或主任签发。

(八)政务公开

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采用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介形式向社会公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民主决策的执行

(一)办事处党政办应当对重大决策进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执行部门和工作要求。

涉及跨分管工作范围的,原则上由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领导配合。

(二)有关执行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或拖延执行。

(三)根据重大决策执行要求,决策执行部门应当进行执行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告决策部门。

(四)决策执行部门应当将党委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及时向决策部门报告。

(五)决策以执行部门提出的建议或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提出的建议,参照本规定的程序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的决定。

(六)决策部门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重大决策决定的,决策部门和决策执行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五、民主决策的监督

(一)办事处党政办负责重大决策执行的检查、督办、考核等工作,根据决策方案和办事处党委工作部署,采取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确保决策方案的正确施行,并向党委报告督查情况。

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应措施,严格执行办事处党委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情况,确保党委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办事处党委重大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或修正的,可以向决策部门或决策执行部门提出质疑或建议。

六、民主决策的纪律

在民主决策的会议上,每个成员应畅所欲言,不隐瞒个人观点。

 

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009年3月)

为了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争先创优意识,树立管理有序、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政府形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办事处机关所有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办事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姚黎明牵头,成员由在职的科级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由尚胜报负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同园区绩效考核办联络;

提出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协调各部门关系;

组织实施细则内容;

组织各种评比、检查;

收集各种考核统计表册和信息;

汇总考核结果完善考核细则,建立健全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三、考核程序

(一)对照考核细则,结合平时考核数据,由绩效考核办拿出初评得分意见。

(二)组织民主测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三)召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每个人的排名。

(四)结果进行公示。

(五)依据结果确定年终优秀人选,兑现绩效工资。

四、绩效考核记分构成

总分=基础分100分+民主测评分+奖励分数-扣减分数。

五、考核办法

(一)部门表彰

1、部门单项工作被管委会及市级委局通报表彰或综合排序前3名的部门奖500元。

2、部门单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通报表彰或排序前3名的奖1000元。

3、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级表彰的奖2000元。

4、以上表彰以文件、证书奖牌为准。

(二)个人绩效考核办法

1、基础分:

每名机关干部的原始基础分均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减。

2、民主测评分:

年终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科级领导评价与一般同志测评分开。

科级领导评价每张优秀票得20分,称职票得10分,基本称职得5分,不称职扣10分;

一般同志评价每张优秀票得10分,称职票得5分,基本称职得3分,不称职扣5分;

每名同志所得总分除以参评人数,得出该同志的本项最终得分。

3、奖励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奖分

(1)、个人受办事处表彰者加1分。

(2)、个人受管委会及市直委局表彰者加3分。

(3)、个人受市委、市政府及省级厅局表彰者加5分。

(4)、个人受省委、省政府表彰者加7分。

(5)、民主测评前十名,且没有对口考核单位的同志加1分

(6)、调研报告、经验推广等重要工作信息被管委会及市直部门转发或采用者加2分,被市两办及省级部门转发采用的加5分,被省两办及国家部委转发的加10分。

(7)信息依据上条被管委会、市、省三级转发或采用的分别加1、3、9、三个不同分值。

以上奖励可累计记分。

4、扣减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扣分。

(1)、按时上下班,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旷工一次扣2分。

(签到情况定时公布,党政办负责统计)

(2)、实行实名签到制,替别人代签的,每发现一次扣代签者5分。

(党政办统计)

(3)、请假要有签批的书面假条。

对当月存在的事、病假,请假3天以下(含3天)扣0.5分。

请假3天以上、5天以下(含5天)扣1分。

遇家庭有重大事件经主要领导批准请假5天内不扣分,每超3天扣1分。

长期休假超过批准天数的,每三天扣1分。

(请假情况每月按时公布,党政办监督)

(4)、按时参加各种会议。

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缺会一次扣2分。

(会议组织者提供)

(5)、保持会场安静,与会人员接打电话或影响会场秩序,被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

(由会议主持人提供名单交党政办备案)

(6)、严格值班制度,平时值班发现脱岗、睡岗、缺岗一次扣2分。

防汛、禁烧等关键时期,脱岗、睡岗、缺岗一次扣3分。

(党政办、新农办等相关部门落实)

(7)、积极参加临时集中行动。

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党政办落实)

(8)、工作期间上网聊天、打游戏、干私活等,每次扣1分;

在单位聚众赌博的第一次发现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发现第二次的给与撤职或者开除。

(9)、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

凡因酗酒闹事,影响个人形象和政府声誉的,每次扣3分。

(办公室落实)

(10)、借用公车办私事,被有关部门查处或曝光的,每次扣责任人3分。

(11)、因主观原因,分管工作或部门工作被办事处通报批评的,扣相关责任人每人3分;

被管委会通报批评的,扣相关责任人每人5分(以文件为准)。

(12)、圆满完成包村任务。

在计生、禁烧、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工作中,不能完成包村任务,每次扣包村人员2分。

所包村出现上访没有及时处理的,到管委会上访每次扣1分,到市每次2分,到省、国家的每次扣3分。

(以相关部门汇报为准)

(13)、领导交办的任务拖延不办或不能完成的,每次扣1分。

再次交办未完成扣2分。

(有交办者提供)

(14)、因工作失职给机关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视情节扣2—4分。

(领导小组认定)

(15)、为政不廉,吃请受礼,引起上访或信访的,扣责任人每次3分。

(16)、私设小金库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扣责任人每次3分。

(17)、贪污、挪用公款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扣责任人5—10分。

(18)、违犯党纪、国法,被上级机关查处的,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19)、没有领导授意,私盖合同、协议等公章,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扣减责任人50—100分。

并根据造成损失额度给予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20)、按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每人每年至少被办事处工作信息采用至少3篇,不能完成的每少一篇扣1分。

(党政办统计为准)

(21)、镇绩效考核小组将不定期对办公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部门所属责任区卫生排名最后一名的部门每人扣1分。

所在办公室卫生差的扣该办公室人员每人1分。

(卫生评比结果每次评比后当场公布,记入成绩)

(22)、工作严重不力或出现严重失误,被市、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该部门每人1分;

部门工作被市、区黄牌警告的每次扣该部门每人2分;

被市、区定为重点管理的每次扣每人3分,重点管理不能按时摘牌的追扣每人2分。

5、个人表彰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表彰有效。

6、受表彰个人要及时将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交至绩效考核办,以上分数可以累计。

六、奖惩兑现办法

1、年终优秀人员的产生,按照管委会分配的名额,按得分由高到低的办法确定。

2、排序在前10名的同志,发放年终绩效工资1000元,以后依次递减10元;

3、排序在后两名的同志,取消绩效工资,同时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并作为待岗对象;

待岗后给三个月的观察期,期间按照办事处的安排参与工作。

观察期过后,没有明显进步的,继续待岗观察,发放月工资的70%。

临时人员排序倒数第一者予以辞退。

七、其他事宜

1、临时人员参照本细则进行考评。

2、本细则由办事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由办事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习制度

一、机关干部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每周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党政办负责组织;

分散学习每周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旨在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

二、各部门要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集中学习时全体同志都要按时参加,有事要请假,不得无故缺席,确保学习效果。

三、学习内容: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学习办事处有关文件及相关业务知识、工作安排等。

四、参加学习的同志都要有专用学习笔记,并认真做好记录。

五、学习笔记每季度由部门负责人查阅1次,每半年由分管领导签阅1次,检查后要对记录不全或不认真的同志提出指导意见。

六、每次学习后至少撰写1篇心得体会;

党政办每季度组织1—2次考试并及时公布成绩,考试成绩要与机构干部绩效考核挂钩。

考勤制度

(2009年7月)

一、为了加强机关干部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办事处实行出勤签到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按规定请假。

三、有病或有事要事先写出请假条。

请假1天内(含1天)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请假2天内(含2天)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请假2天以上者须经办事处书记或主任批准。

请假条要事先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凡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履行请假手续者,应事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及时履行请假手续。

凡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须事先写出书面说明,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备查。

每周四下午政治学习全体人员应积极参加,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在当天上午下班前写出书面假条或公出说明,并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备查。

凡无请假条、无公出说明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提倡出全勤、干满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时间不得玩游戏、QQ聊天、听歌、看影视节目等,违者每发现1次视为旷工1次。

五、机关全体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到党政办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签。

党政办每天要安排专人负责签到并及时收回。

凡是代签或不签者,一律按旷工对待。

六、考勤结果要每月公布1次,并与机关干部的绩效考核分数(详见《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经济处罚挂钩。

每迟到1次扣20元,早退1次扣30元,旷工1次扣50元;

请假1天扣30元。

办事处主要领导将不定期抽查签到情况,凡发现代签现象者扣党政办当日值班人员每人次10元,并扣代签者每人次50元、被代签者30元。

经济处罚直接从本人的文明奖中扣除,直至扣发本人工资。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制度

一、全体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处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不乱停乱放车辆。

二、坚持经常打扫卫生。

办公场所、会议室等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纸屑、烟头、痰迹;

门窗、墙壁、天花板无污物、蜘蛛网,办公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办公桌椅摆放协调统一。

三、办公桌椅、柜子、沙发、茶几等处无积尘,做到窗明几净。

四、保持室内及走廊等办公场所墙面清洁,无人为污迹、刻画等损坏痕迹。

五、注意保持公共卫生,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

自觉维护卫生间、水房、走廊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洗涮过的拖把应拧干后顺墙角线走。

六、党政办每周要组织检查1次卫生,评比结果要及时公布并与各部门每个同志的文明奖挂钩。

值班制度

一、严格值班纪律。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有责任心。

要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

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二、坚持值班报告制度和值班记录制度。

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处理上级领导交办事项,处理结果由办事处领导审阅后向上级领导反馈。

遇有紧急、重要或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妥善解决,不得延误。

值班记录要按时交接,并由值班人员签字。

三、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值班和休息,不得私自脱离值班室。

凡抽查不在岗者,按无故缺岗处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四、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自觉清扫办公室和值班室卫生,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五、值班期间不得饮酒。

如有失职或渎职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首问责任制度

一、服务对象到办事处办事,询问到各部门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只要服务对象询问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有关的事项,都必须有问必答;

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能办的要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不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要主动帮助联系经办人或帮助引领到经办人处。

三、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对服务对象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

公物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办公室内一切公用财产,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造册登记,并指定专人管理,一律不得私自转借其它单位和个人。

二、各部门使用的公物,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保管;

调配时,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

三、各部门或个人借用公物时,应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

四、丢失、损失公物或设施者,要酌情赔偿。

因手续不完备或不坚持公物管理制度而造成损失或丢失者,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五、废旧物品的处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

财务管理制度

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

财政所及各部门要严格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禁巧立名目,超标准或自定项目收费。

二、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方式。

财政所要在对各部门银行帐户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销各部门现有的银行帐户,确需保留或开设的,必须报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

各部门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

支出业务量大的部门,实行备用金制度,由财政所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部门报帐员定期与财政所办理结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三、强化预算管理。

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方式,办事处及各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它资金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收入预算本着按照办事处和各部门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

支出预算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特别是要将人员工资放在第一位。

各部门要严格实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制度。

未列入预算的,一律不得办理支出。

四、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

各项开支一律做到“四有”:

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主管领导和审批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出审核,对无预算以及不符合制度规范的开支,不得办理报销。

五、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建立“以票管收”机制。

办事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各项票据的领发、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

各部门使用票据必须指定专人向财政所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缴销;

财政所要定期对各部门领用的票据进行清理,严格实行“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各部门坐收坐支。

对自行购买、印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罚款的,一经发现,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财产物资管理。

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买、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盘点和维修等制度,办事处固定资产要纳入帐务核算并定期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严禁存在帐外资产和公物私用。

办事处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移交手续,不得将公有财产带走。

七、实行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和财务执行结果公开,实行民主监督),定期公布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公开内容包括:

预算安排,各项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它财务事项。

对于重大财务事项,如承包,集体资产的处理,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开支等必须经办事处班子成员讨论通过。

机关干部包村制度

为了树立办事处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融洽机关干部和各行政村之间的联系,促使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在一线得到转变,工作责任在一线得到落实,具体问题在一线得到解决,干部能力在一线得到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包村干部工作职责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所包村的基本情况。

2、掌握所包村在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民主管理、村容村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3、监督和规范村务、财务和党务公开等各项制度的执行;

督促实事的确定、公开及办理,促进村两委干部依法办事、按章办事。

4、配合所包村开展好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5、配合所包村开展信访排查,化解矛盾,解决信访问题。

并记录工作目志备查。

二、包村干部工作要求

1、坚持干部包村制度,每周下村时间不少于两天。

2、坚持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每年要帮助所包村办1-2件实事。

3、包村干部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要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关心群众的疾苦。

4、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汇报、反馈。

5、对于向所包村索要财物的包村干部,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附件:

办事处包村干部一览表(略)

车辆管理制度

(2009年6月)

为了加强对办事处机关的车辆管理,堵塞漏洞,节约开支,确保行车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用燃油实行定额管理,轿车每月1100元,面包车每600元,节约归公,超支自理。

二、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外单位人员使用,更不准将车辆随便交给无驾驶证者(含有证没随身携带)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承担。

三、车辆维修要坚持确保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

凡擅自维修者(包括汽车美容、内部装修等),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费用。

四、凡需维修的车辆,先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

厂家在维修时,若发现需要另行修理的项目,要先向送修人提出,经送修人重新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

车辆维修完毕后,由修理厂负责人通知送修人接车,经送修人签字后方可出厂。

五、对于车辆美容、装璜,要严格控制标准,严禁超标准装修。

凡需装修的车辆,必须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

六、结算时由维修厂家持《车辆维修项目及所用材料明细表》、正式发票、经主要领导签过字的申请到财政所审核后统一办理结算手续。

费用结算以3个月或达到5000元为一个周期。

七、在外执行任务的车辆若发生故障或事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经主管领导请示办事处主要领导后,可就近维修或拖回维修,但就近维修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

八、指定的维修厂家必须按照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不准随意扩大或缩小维修项目,否则,维修费用由厂家自负。

九、本办法适用于办事处机关使用的所有车辆。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各村党组织都要按照就近原则,确定每名党员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作为党员联系户;

村内所有农户都要有党员联系。

二、村支部要根据本村实际采取党员自报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党员联系的农户并对党员联系户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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