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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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院的床位和门急诊楼建筑面积远远小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的要求,不能满足患者使用,迫切需要进一步改善医院设施条件,完善和优化医院医疗服务环境。
另外县人民医院现有“L”型旧住院楼建设与上世纪90年代,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800m2。
根据2009年5月繁峙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指出繁峙县人民医院旧住院楼采用石头基础,无抗震构造措施,屋面采用预制板,且年久失修,属于危险性C级房屋,建议立即停止使用。
作为繁峙县主要的医疗机构之一,繁峙县人民医院担负着医疗救治、急危重症及疑难病症的会诊和急救、人民群众的健康保健、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抢险任务等。
近年来,繁峙县人民医院整体实力快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年门诊数量不断上涨。
但是由于繁峙县人民医院现有场地窄小,已无拓展用地,医院显得拥挤不堪,已无法接受更多的患者,增加了广大群众的就医难度,影响了疾病患者的康复治疗,限制了医院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合理规划医院布局,建设新的门急诊综合楼势在必行。
在此背景下,繁峙县人民医院提出了在原址新建门急诊综合楼,将属于危险性C级房屋的旧住院楼拆除和现有门诊楼拆除后新建6层的门急诊综合大楼。
繁峙县人民医院是忻州市卫生局以登记号:
407222045114092411A1001(具体见附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成立的,该医院位于繁峙县城滹源东大街93号。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开函字[2010]第103号文下达了“关于对繁峙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技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批复内容主要有:
建设157张床位的住院楼1幢及相关水电配套设施,1、医院不设燃煤锅炉,并入县城集中供热管网;
污水处理设施的大气污染防治和医院室内空气的消毒处理执行国家规定和环评提出的要求;
2、实行废、污水分流;
医疗废水经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集中进入城市下水管网;
3、医疗废物必须分类处置;
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要进入达到国家标准(GB18484-2001)规定的焚烧炉处置;
4、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繁峙县环境保护局以繁环验字(2016)41号下达了《繁峙县人民医院(原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技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主要内容为:
1、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措施;
经繁峙县环境监测站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各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达到了环评规定的排放标准和要求。
经公众意见调查,100%的被调查者对该医院的环保工作总体评价是“好”。
该项目主要环境保护设施符合竣工验收的条件;
2、你院应进一步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在任何情况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繁峙县人民医院院内现建设有住院医技楼1座、门诊楼1座,现有门诊楼未进行过环评手续。
繁峙县人民医院现有环保设施为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装置,废水已建设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已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
繁峙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位于繁峙县人民医院院内,根据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忻发改发【2017】72号文《关于繁峙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中工程概算总投资核定为3443.8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主要设置门诊、急诊、检验科、功能检查、体验科、血液透析及医院相关业务用房等,占地面积为5975m2,总建筑面积10242.33m2。
表1-1现有工程环评与实际完成情况表
污染源
医技楼环评要求
实际完成情况
废气
污水处理站
根据项目内部布局及污水处理设施具体位置情况,使用除臭剂进行处理,并要求距离污水处理系统附近的建筑楼均在卫生防护距离之外。
使用除臭剂进行了处理,污水处理系统距离附近建筑楼均在卫生防护距离之外(大于20m)。
食堂炉灶
安装使油烟去除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经净化后的食堂烟气从专用的烟道排出,排放浓度低于1.8mg/m3。
安装了去除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经净化后的食堂烟气从专用的烟道排出,排放浓度低于1.8mg/m3
发电机
封闭发电机房,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置于发电机房内。
废水
门诊
医院污、废水经过不同的管网分别排入医院内的污水处理站和消毒池处理后排入县城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繁峙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废水分离采取不同的管网走向设计);
污水生化处理池池深2.6m,覆土0.6m,各池容积分别为:
调节池50.7m3、厌氧池19.76m3,好养池33.8m3,沉淀池20.4m3、消毒池(小)3.12m3,消毒池(大)8.58m3、污泥池13m3、脱氯池7.8m3,各池全部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污水处理及排放按要求建设,门诊、病房、洗衣房、办公区、食堂餐厅等废水分别预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A/O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加二氧化氯消毒),设置了1座30m3的事故水池,达标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汇入繁峙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病房
洗衣房
办公区
食堂餐厅
噪声
水泵减振隔声
其他设备
减振、消声、隔声
固废
污泥
随同医疗废物一并焚烧处理
焚烧炉按要求建设,于2013年7月停用。
繁峙县人民医院于2013年7月与忻州市安康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医疗废物
医疗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处理站烟筒高度不低于15m。
生活垃圾
送往当地环卫部门制定地点
院内设垃圾桶,定点收集至生活垃圾回收处,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针对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本次环评工作进行中,首先在做好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部分结合项目工程和运营特点进行了较充分的分析及论述,并就影响分析结果提出切实可行及具体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见图1-1。
图1-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规定中的“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第158条“医院”中的新建项目,规定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故确定本次评价级别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因此,繁峙县人民医院于2017年3月25日正式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立即组织项目参评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对项目所在区域自然环境、地质环境及工程概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和了解,并收集相应的有关资料。
同时对项目可能给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针对项目已采取的相关环保措施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完成了《繁峙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17年6月24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在忻州市主持召开了“繁峙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评价单位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目前已完成《繁峙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现将报告书交予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呈报管理部门审批。
经现场勘查时了解到,本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属污染型建设项目,评价重点为对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社会环境特征、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设施、床位设置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的具体分析,结合项目建成后的排污情况和特点及对当地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因素,全面地分析、判别本项目在不同阶段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周围环境对本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
1、通过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搞清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环境质量现状。
2、本次评价将从项目环境影响、敏感目标保护、周边制约因素、城市规划等全方位分析,明确建设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3、根据项目特点及污染特征,分析水、气、声、固体废物等环境问题,防治污染的针对性对策、措施,以求把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4、通过水环境、声环境等的影响分析,从环保角度明确本项目环境可行性,明确环境效应,为管理部门审批、项目设计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5、综合区域发展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环境空气、水体、声学环境等影响分析及预测,从环保角度明确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为决策部门、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1.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修订版)中的鼓励类:
“三十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29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并且,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已于2017年3月9日以忻发改发[2017]72号文对《繁峙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山西省产业政策的要求,不违背繁峙县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及城市环境规划的要求,在采取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并,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能得到大部分公众的支持,选址可行,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繁峙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第二章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任务依据
(1)繁峙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7年3月25日;
(2)繁峙县人民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4年11月14日。
2.1.2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4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国务院令284号。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
(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
(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
(17)《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7月;
(18)《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12月3日;
(19)“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02]193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2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第380号令;
(2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函[2011]72号;
(22)《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4年1月20日发布,2014年2月20日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3)《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的通知》2013年11月14日;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
(25)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
(26)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8日;
(27)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晋环发[2015]25号文;
(28)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晋环发[2015]64号文,2015年5月15日
2.1.3技术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04)。
2.1.4参考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繁峙县当地自然社会有关资料;
3、开发建设环境管理(侯正伟,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4、繁峙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
2.2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
2.2.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本次工程的施工和运行将会对周围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群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只是在不同的时段影响程度和性质不尽相同。
根据不同时段环境影响分析结果,结合工程分析,给出本项目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矩阵,见表2-1。
表2-1环境影响识别矩阵
项目阶段
环境资源影响活动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社会环境
生活质量
施工期
-1L
-2L
固体废物
运营期
注:
+——正效应;
-——负效应;
L——长期影响;
S——短期影响;
↑——可逆影响;
↓——不可逆影响;
3、2、1——影响程度由大到小。
2.2.2评价因子的筛选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及本项目排污特点,对评价因子进行筛选。
2.2.2.1筛选方法
本项目运行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恶臭、备用发电机发电废气、病人及医务人员等的生活、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尽管项目在运营期采取了较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但项目运营后对环境仍会有一定的影响。
评价的主要环境要素是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环境。
2.2.2.2筛选结果
(1)环境空气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为TSP、SO2、PM10、NO2。
(2)噪声评价因子
监测项目四周及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本底值,并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声环境影响。
(3)固体废物评价因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及中药渣。
医疗垃圾包括普通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药品等,生活垃圾是医护及工作人员、病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的一般废物。
(4)地下水评价因子
根据《繁峙县第一人民医院医院等级证书》(证书编号:
2012-02-026),繁峙县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新建、扩建医院报告书,三甲医院为III类,其余为IV类,本项目为二级甲等医院,不是三甲医院,故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类别为IV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IV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会环境影响评价。
2.3评价标准
2.3.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水环境
(1)地表水:
根据《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滹沱河(孤山水库出口-宏道)在该河段规划水环境功能为工业用水保护,水质目标为Ⅳ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
表2-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浓度单位
SO2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60
150
500
μg/m3
TSP
200
300
PM10
70
NO2
40
80
表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单位:
mg/L
项目
pH
CODcr
BOD5
氨氮
石油类
总氮
总磷
标准值
6-9
≤30
≤6
≤1.5
≤0.5
≤0.3
(2)地下水: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的地下水,执行III类标准。
表2-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单位:
污染物
PH
总硬度
硫酸盐
硝酸盐
6.5~8.5
≤450
≤250
≤0.2
≤20
亚硝酸盐
氟化物
高锰酸盐指数
总大肠菌群
氯化物
≤0.02
≤1.0
≤3.0
砷
铁
锰
汞
挥发酚
≤0.05
≤0.1
≤0.001
≤0.002
溶解性总固体
六价铬
氰化物
镉
铅
≤1000
≤0.01
细菌总数
≤100
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细菌单位个/mL。
3、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项目所在区域为1类区,即“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医院南临滹源大街,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9。
表2-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单位:
dB(A)
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适应范围
备注
环境标准
1类
55
45
医疗卫生区
GB3096-2008
4a类
靠近滹源大街一侧(南侧)
2.3.2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医院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排放标准;
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6、表2-7。
表2-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单位:
mg/m3
序号
控制项目(mg/m3)
1
氨
1.0
2
硫化氢
0.03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4
氯气
0.1
5
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保分数%)
1%
表2-7《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饮食业单位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
≥1.1,<3.3
≥3.3,<6.6
≥6.6
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75
85
2、废水
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
表2-8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
控制项目
预处理标准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0
动植物油(mg/L)
20
肠道致病菌
-
石油类(mg/L)
肠道病毒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色度(稀释倍数)
COD
浓度(mg/L)
250
挥发酚(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g/床位)
氨氮(mg/L)
总氰化物(mg/L)
0.5
SS
BOD
10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总铬(mg/L)
1.5
总汞(mg/L)
0.05
六价铬(mg/L)
总镉(mg/L)
总砷(mg/L)
总A(Bq/L)
总铅(mg/L)
总B(Bq/L)
总银(mg/L)
总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