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乐录》相和歌文字的标点及释义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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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张、智三人叙述文字的区分
《古今乐录》“相和歌”文字中标点较为困难的是“平调”、“清调”、“瑟调”、“楚调”四段文字。
先按中华书局本《乐府诗集》的标点抄录如下:
“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技录》:
平调七曲:
一日《长歌行》,二日《短歌行》,三日《猛虎行》,四日《君子行》,五日《燕歌行》,六日《从军行》,七日《鞠歌行》。
《荀氏录》所载十二曲,传者五曲:
武帝《周西》、《对酒》,文帝《仰瞻》,并《短歌行》;
文帝《秋风》、《别日》,并《燕歌行》是也。
其七曲今不传:
文帝《功名》,明帝《青青》,并《长歌行》;
武帝《吾年》,明帝《双桐》,并《猛虎行》;
《燕赵》,《君子行》;
左延年《苦哉》,《从军行》;
《雉朝飞》,《短歌行》是也。
其器有笙、笛、筑、瑟、琴、筝、琵琶七种,歌弦六部。
张永《录》曰:
未歌之前,有八部弦、四器,俱作在高下游弄之后。
凡三调,歌弦一部竟,辄作送歌弦。
今用器又有《大歌弦》一曲,歌‘大妇织绮罗’,不在歌数,唯平调有之,即清调‘相逢狭路间,道隘不容车’篇,后章有‘大妇织绮罗,中妇织流黄’是也,张《录》云:
非管弦音声所寄,似是命笛理弦之余,王《录》所无也,亦谓之《三妇艳》诗。
”
“王僧虔《技录》:
清调有六曲:
一《苦寒行》,二《豫章行》,三《董逃行》,四《相逢狭路间行》,五《塘上行》,六《秋胡行》。
《荀氏录》所载九曲,传者五曲,晋、宋、齐所歌,今不歌:
武帝《北上》,《苦寒行》;
《上谒》,《董逃行》;
《蒲生》,《塘上行》;
《晨上》、《愿登》,并《秋胡行》是也。
其四曲今不传:
明帝《悠悠》,《苦寒行》;
古辞《白杨》,《豫章行》;
武帝《白日》,《董逃行》;
古辞《相逢狭路间行》是也。
其器有笙、笛(下声弄、高弄、游弄)、篪、节、琴、瑟、筝、琵琶八种,歌弦四部。
张永《录》云:
未歌之前,有五部弦,又在弄后。
晋、宋、齐止四器也。
瑟调曲有《善哉行》、《陇西行》、《折杨柳行》、《西门行》、《东门行》、《东西门行》、《却东西门行》、《顺东西门行》、《饮马行》、《上留田行》、《新成安乐宫行》、《妇病行》、《孤子生行》、《放歌行》、《大墙上蒿行》、《野田黄爵行》、《钓竿行》、《临高台行》、《长安城西行》、《武舍之中行》、《雁门太守行》、《艳歌何尝行》、《艳歌福钟行》、《艳歌双鸿行》、《煌煌京洛行》、《帝王所居行》、《门有车马客行》、《墙上难用趋行》、《日重光行》、《蜀道难行》、《棹歌行》、《有所思行》、《蒲坂行》、《采梨橘行》、《白杨行》、《胡无人行》、《青龙行》、《公无渡河行》。
《荀氏录》所载十五曲,传者九曲:
武帝《朝日》、《自惜》、《古公》,文帝《朝游》、《上山》,明帝《赫赫》、《我徂》,古辞《来日》,并《善哉》;
古辞《艳歌罗敷行》是也。
其六曲今不传:
《五岳》,《善哉行》;
武帝《鸿雁》,《却东门行》;
《长安》,《长安城西行》;
《双鸿》、《福钟》,并《艳歌行》;
《墙上》,《墙上难用趋行》是也。
其器有笙、笛、节、琴、瑟、筝、琵琶七种,歌弦六部。
未歌之前有七部弦,又在弄后。
楚调曲有《白头吟》、《泰山吟行》、《梁甫吟行》、《东武琵琶吟行》、《怨诗行》。
其器有笙、笛弄、节、琴、筝、琵琶、瑟七种。
未歌之前,有一部弦,又在弄后。
又有但曲七曲:
《广陵散》、《黄老弹》、《飞龙引》、《大胡笳鸣》、《小胡笳鸣》、《?
d鸡游弦》、《流楚窈窕》,并琴、筝、笙、筑之曲,王《录》所无也。
其《广陵散》一曲,今不传。
《古今乐录》这四段记载,每段之中除智匠的话之外,均有张永(《元嘉正声技录》)的话,有的还有《荀氏录》的话。
中华书局本的标点,基本是按文字前后次序标点的。
这样标点,尚嫌粗疏。
因为《古今乐录》的论述方式,有非常明显的历史考证特点。
并且比较这四段“相和歌辞”,可以发现智匠在引用前三种书的文字时,它们不完全是依次引前人的著述,常常是边引文边考证,即智匠在引用前人话时,又常常插入自己的话。
这样,这四段记载之中,王僧虔、张永、智匠和《荀氏录》的话是互相混杂在一起。
毕竟,这四个著述人生活年代前后相差不少。
哪些话是哪个人说的,不细分清楚,理解上就有偏差。
王僧虔和张永都是宋、齐时期人,《宋书》、《南齐书》和《南史》分别载有他们的列传。
《宋书?
张永列传》(卷53)说:
“永字景云,……永涉猎书史,能为文章。
善隶书,晓音律。
骑射杂艺,触类兼善。
又有巧思,益为太祖(刘义隆)所知。
张永《元嘉正声技录》,《隋书?
经籍志》尚有一些记载,甲部“乐类”曰:
“《春官乐部》五卷”,下附注:
“梁有《元嘉正声技录》一卷,张解撰,亡。
“解”字系误写。
元嘉,是宋文帝刘义隆的年号,公元424―453年,前后三十年。
可见该书记录的是这一时期宫廷音乐中的一些情况。
又注明亡,说明梁时已亡。
《隋书?
经籍志》(卷35)“集部”在记载“《吴声歌辞曲》一卷”的附注文字中提到了张永编撰的歌曲集:
“《乐府歌诗》十二卷,《乐府三校歌诗》十卷,《乐府歌辞》九卷;
《太乐歌诗》八卷,《歌辞》四卷,张永记。
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技录》虽未见著录,《宋书?
乐志》(卷19)提到他“论三调”曰:
“孝武(刘骏)大明中,以《鼙》、《拂》、杂舞合之钟石,施于殿庭。
顺帝(刘准)升明二年(478年),尚书令王僧虔上表言之,并论三调哥曰:
‘臣闻风雅之作,由来尚矣。
大哉系乎兴衰,其次者著于率舞。
……又今之清商,实由铜雀,魏氏三祖,风流可怀。
京洛相高,江左弥重。
谅以金县干戚,事绝于斯。
而情变听改,稍复零落。
十数年间,亡者将半。
自顷家竞新哇,人尚淫俗,务在焦危,不顾律纪,流宕无涯,未知所极,排斥典正,崇长烦淫。
此事《南齐书?
王僧虔列传》(卷33)也有记载:
“(升明)二年,为尚书令。
僧虔好文史,解音律,以朝廷礼乐多违正典,民间竞造新声杂曲,时太祖辅政,僧虔上表曰:
‘夫悬钟之器,以雅为用;
凯容之礼,八佾为仪。
又《南史?
王昙首列传》(卷22):
“……(王僧虔)雅好文史,解音律。
以朝廷礼乐多违正典,人间竞造新声。
时齐高帝辅政,僧虔上表请正声乐,高帝乃使侍中萧惠基调正清商音律。
据此可知王僧虔曾位居尚书令,好文史、解音律,对朝廷音乐十分关心。
大明,是刘宋孝武帝刘骏的年号,大明三年,为公元459年。
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技录》记录的是这一年中刘宋朝宫廷宴乐的一些情况。
《荀氏录》,文学史界王运熙先生早在研究乐府诗和清商曲辞时,认为是西晋荀勖的著作,并认为《宋书?
乐志》所载“清商三调歌诗”,系据《荀氏录》转录,但未及细考。
据《宋书?
乐志》(卷20、21)所载,属“荀勖撰旧词施用者”有“平、清、瑟、楚”调19首作品,属“荀勖造”的有“晋四厢乐歌十七篇”和“晋《正德》《大豫》二舞歌二篇”。
此外,《隋书?
经籍志》(卷35)记载“荀勖撰”的有“《魏宴乐歌辞》七卷、《晋歌章》十卷、《晋歌诗》十八卷、《晋宴乐歌辞》十卷”,由此推断,智匠引用时说《荀氏录》,其实就是《隋书?
经籍志》(卷35)记载的“《魏宴乐歌辞》(七卷)”和“《晋宴乐歌辞》(十卷)”,作者把它们简称为《荀氏录》。
以下逐段讨论:
1.平调
智匠先引述王僧虔《大明三年宴乐技录》(以下简称《技录》)关于平调有七曲的记载,次及《荀氏录》的记载。
引《荀氏录》的记载,旨在说明“传者五曲”,即表明这五曲智匠时代还有传承。
下面一句话:
“其器有笙、笛、筑、瑟、琴、筝、琵琶七种,歌弦六部。
这一句,过去许多研究都把它看成是王僧虔的话,其实不是。
因为,首先前面的《技录》和《荀氏录》是两段并列的话,内容上没有直接联系,所以《荀氏录》不可能是《技录》所引。
其次,智匠引《荀氏录》是一种转述的方式,不是《荀氏录》的原文。
但是这里也需要注意的是,《乐府诗集》所引的《古今乐录》,有时也出现王僧虔《技录》引用《荀氏录》的文字,所以要加以区别,如:
“《猛虎行》,王僧虔《技录》曰:
《荀录》所载明帝‘双桐’一篇,今不传。
“《从军行》,王僧虔云:
《荀录》所载左延年‘苦哉’一篇,今不传。
“《豫章行》,王僧虔云:
《荀录》所载古‘白杨’一篇,今不传。
这种现象说明这样一种情况:
智匠所引《荀氏录》文字,未必是自己亲见此书;
他是从王僧虔《技录》间接引用了《荀氏录》的文字。
而王僧虔是见到《荀氏录》的,他的《技录》是常常引用了《荀氏录》的文字。
第三,这句话不可能是王僧虔《技录》所说,因为在同样的表述方式中,“清调”和“瑟调”的段落里,最后还有“晋、宋、齐止四器也”一句。
如果说这是王僧虔所说,那么前后之间就存在矛盾了。
前面既然已说了“七种”(或八种)乐器,后面怎么出现了“四器”(四种乐器)呢?
第四,这一句是谈乐器演奏,是一段新的文义。
陈述的是智匠当时所见的情况,即陈朝时的平调演奏的乐器情况,也就是说这是智匠说的话。
智匠为说明这里的乐器和“歌弦”,并接着又引用了张永《元嘉正声技录》的有关记载:
“张永《录》曰:
未歌之前有八部弦,四器俱作在高下游弄之后。
再往下,又是智匠所述:
“凡三调,歌弦一部竟,辄作送。
歌弦今用器(疑“曲”字之误)又有《大歌弦》一曲,歌‘大妇织绮罗’,不在歌数,唯平调有之,即清调‘相逢狭路间,道隘不容车’篇,后章有‘大妇织绮罗,中妇织流黄’是也。
又引张永话:
“张《录》云:
非管弦音声所寄,似是命笛理弦之余。
之后又是智匠的话:
“王《录》所无也,亦谓之《三妇艳》诗。
2.清调
先引王僧虔《技录》,次及转述《荀氏录》,其后叙述乐器特点:
“其器有笙、笛(下声弄、高弄、游弄)、篪、节、琴、瑟、筝、琵琶八种,歌弦四部。
之后引张永话:
张永《录》云:
最后一句“晋、宋、齐止四器也”,这句话非常重要,这是智匠的话。
这里的“器”,明显指的是乐器,与上文“其器”含义相同。
智匠说这句话的意思是清调所用的乐器,在晋、宋、齐三朝时只用四种乐器,与智匠当时所用的“笙、笛(下声弄、高弄、游弄)、篪、节、琴、瑟、筝、琵琶八种”是不同的。
这句话说到了“齐”,所以也不可能是前面张永《录》里的话。
因为张永《录》记载的是“宋”(公元424―453)的事情。
同样的话,有见于“瑟调”记载。
这句话更重要的音乐史意义是说明晋、宋、齐时期,南朝相和歌音乐的乐器演奏还只用四种乐器,在陈朝智匠时期,才发展为有七或八种乐器。
上述平调论述中引张永《元嘉正声技录》有“四器俱作在高下游弄之后”一句,也可佐证刘宋时期还仅是四种乐器。
“晋、宋、齐止四器也”,表明传统来自汉代;
平调和楚调的叙述中虽没有此句,未必不是这样。
平、清、瑟、楚四调各自所用的乐器和《古今乐录》又云“凡相和,其器有笙、笛、节歌、琴、瑟、琵琶、筝七种”。
涉及乐器“笙、笛、筑、篪、节、瑟、琴、筝、琵琶”共九种,其中通用的乐器是“笙、笛、琴、瑟、筝、琵琶”六种。
从乐器的历史角度分析,筝和琵琶(圆形音箱琵琶)的产生较晚一些,但《宋书?
乐志》(卷19)有一段于此很值得注意:
“魏晋之世,有孙氏善弘旧曲,宋识善击节唱和,陈左善清歌,列和善吹笛,郝索善弹筝,朱生善琵琶,尤发新声。
故傅玄著书曰:
‘人若钦所闻而忽所见,不亦惑乎?
设此六人生于上世,越今古而无俪,何但夔、牙同契哉!
’案此说,则自兹以后,皆孙朱等之遗则也。
《宋书?
乐志》(卷21)又说:
“‘相和’,汉旧歌也。
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
本一部,魏明帝分为二,更递夜宿。
本十七曲,朱生、宋识、列和等复合之为十三曲。
因此,魏晋之后的清商乐的演唱演奏风格与这六人的演奏传统有相承袭关系。
而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