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建安全管理台帐概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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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5.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6.安全管理体系图

17.公司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18.挖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9.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0.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1.深层搅拌桩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2.静力压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23.压密注浆安全规程

24.混凝土喷射机安全规程

25.混凝土搅拌机安全规程

26.钻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27.钻机及辅助机械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28.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9.柴油发电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30.柴油机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31.压风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32.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33.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34.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35.起重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36.登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7.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38.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39.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40.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概况表

41.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42.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分项)交底

44.特殊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45.安全技术交底

46.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告知单

47.违章操作危害告知单

48.现场安全检查表

49.现场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记录表

50.安全隐患整改登记表

51.施工机具进场、主要安全设施

52.安全防护用具、施工用电使用前验收记录

53.施工现场设备及配件、安全防护用具

54.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55.设备维修单

56.设备日常保养项目表

57.会议签到记录表

58.从业人员花名册

59.从业人员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60.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表

61.现场安全工作日记

62.特殊工种、关键岗位人员登记表

6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6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65.特殊作业人员特殊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66.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

67.消防操作规程

68.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义务消防队队员名单

69.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图

70.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71.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灭火、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图

72.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3.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74.治安、文明卫生制度

7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总则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规程规范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确保承接的(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总则。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并做到“五同时”。

全体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二)(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及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疗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制作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三)(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五)工程项目部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进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报告;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机长、班长和各作业组组长是本机、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负责本机、班、组的安全生产。

(六)依法将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七)电工、焊工、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八)施工队伍进场前,必须要了解场地和临近区域内的高压线,地下管线及地下障碍物或地下建筑物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机械移动安全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生产验算结果,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革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九)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作业班级、作业人员作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和详细说明,并由作业人员、作业班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交底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一十)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塔架、出入口通道、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工程项目部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一十一)工程项目部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从业人员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塔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作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新产品合格证。

(一十二)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除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爆材料等各项消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务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一十三)工程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险。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一十四)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一十五)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一十六)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工程项目部、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设备,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一十七)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后方可任职。

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一十八)新录用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十九)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确保公司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使整个工程纳入有效的管理之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有磁地基与基础工程项目。

二、一般规定

1.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机械移动安全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方案。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工、焊工、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爆破等特种工种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3.工程项目部应按国家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消防设备。

施工人员应熟知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工程项目部应随时掌握当地的气象、水文情况,应根据季节和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特种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无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检验不合格的机具、设备、配件、安全防护用具严禁使用。

8.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管线及地下障碍物或地下建筑物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机械移动安全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附验算结果,经公司技术负责人、临理公司总监理工程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9.工程涉及到爆破施工的应制定相应的爆破施工技术措施,对施工周边有建筑物、古建筑、高压线等可能造成损坏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爆破过程中的安全。

10.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1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台帐,严格按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生产和施工。

12.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方面军的权利、义务。

工程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进行监督管理。

三、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1.工程项目部每周对施工工地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参检人员由工程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项目安全员等组成。

2.工程项目部安全员每天对施工工地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机、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工作。

3.雨雪后或讯期应及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未经检查的不准施工。

工程项目部安全员就每次的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在安全台帐上。

4.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工程项目部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进行整改,一是坏能整改的除及时上报外,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得继续施工。

5.实行隐患整改,复查销案制度。

项目部应根据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整改的时间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复查、销案;

没按规定整改的,应责令停产整改。

6.地方政府、上级机关及公司安全部门安全检查时所下达的安全检查表、隐患整改通知书,工程项目部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公司安防部门。

四、安全教育及班组安全活动

1.工程项目部应在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单位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防护措施。

2.安全教育的对象:

全体从业人员。

3.对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常识方面的教育,严格持证上岗操作。

4.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周一次,并做好安全活动的记录工作。

5.工程项目部成立由经理、技术负责、安全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决定、规章制度;

2)研究布置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及进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督促机班组开展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指导、督促班组开展安全活动;

5)参加项目部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6)参与项目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民工、临时工管理

1.工程项目部因施工需要使用劳务外包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程项目部必须查验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并留复印件备查。

严禁使用未成年和童工,不得使用年老、体弱、身体有残缺、先天性疾病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

3.禁止将孕妇录用在有毒、有害场所工作。

4.录用的特殊工种,必须查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作业,并留复印件备查。

5.工程项目部使用的民工、临时工,应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要求其按规定正确穿戴。

6.对使用的民工、临时工,应定期进行法纪、劳动纪律和三个文明教育,并纳入公司职工教育计划。

7.对违章、违纪、违反操作规程,不服从安全管理,经教育屡教不改的,应解除劳动关系。

六、现场用电和防火管理

1.工程项目部应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气开关、动力线路、照明线的安装,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安装,严禁无证操作。

2.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安装必须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岗位人员应经常检查,保持其完好性,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3.施工人员应熟悉所使用的电气设备性能。

项目部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尤其要加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用电教育。

4.施工现场区内应架设照明设施,夜间施工作业时照明度要满足生产要求,施工作业场所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潮湿作业和手持照明灯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5.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开关等设施应用防雨、防潮措施,照明和动力线应分别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级配电两级保护”。

6.施工现场和从业人员宿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加强现场用动火管理,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动火监护,明确动火安全责任人。

8.项目部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季节性安全工作

1.项目部要重视季节性安全教育和防护工作,并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采用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夏季施工应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防止中暑事故发生。

春、夏、秋施工应做好防雷击、防台风工作,冬季施工要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和防火工作。

汛期要根据施工工地的实际情况做好防汛工作,对可能出现洪水的地方要提前制订防汛工作预案。

2.严禁组织从业人员到江、河、湖泊、水库、池塘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工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应分类摆放、堆放整齐、燃料(油)、爆破器材存放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须知:

1)按规定使用“三宝”

2)机械设备伟动部位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

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5)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

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7)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8)各种缆风绳必须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

9)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场地。

高空作业必须第安全带,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登高作业;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坑、洞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3.施工现场“六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2)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入现场;

3)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4)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5)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不准作业。

6)运输材料、设备的车辆,车厢不准带人。

4.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业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事故,应及时向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

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将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监测仪表、指示仪表、报警装置及安全防护设置。

上述装置的调试及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新机械(进口机械设备按原厂说明书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要注意做好机械走合期的使用保养;

机械设备冬季使用,应按机械设备冬季使用保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进行操作。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械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操作人员及配合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高空作业时(基准线2米以上含2米),必须系安全带。

7.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8.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的承载能力及隧道、跨线桥的通行净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9.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作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险,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则。

10.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部应进行检查。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1.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机械设备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2.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13.在有碍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操作人员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具。

14.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15.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冒险进行保养、修理和调试。

禁止在工作机构没有保险的情况上,在工作机构下面工作。

对各种电气设备检查维修时,应停电作业,电源开关处应挂设“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

16.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机械、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项目部必须执行安全例会制度,总结文明情况,分析研究,传达贯彻公司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

2.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应结合工程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原则上每周一次,由项目部经理主持,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

3.施工作业机、班、组的安全例会,结合分工和班前班后进行,由机、组长主持,,机、班、组全体成员参加。

十一、防汛、防台风安全管理规定

1.项目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公司关于做好防讯、防台风工作要求,本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从领导、思想、组织、措施四个方面抓早、抓紧、抓落实,并制定防汛、防台风安全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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