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镇规划文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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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永宁镇经济发展速度为近期19%、远期15%,远景10%。
财政收入年增长率2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19%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21%以上。
完成政府投资1500万元以上,拉动社会投资1.5亿元以上;
建设1个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2011年全镇完成生产总值5.8亿元,同比增长10.5%。
三次产业结构比调整为12.5:
58.4:
17.8。
农民人均纯收入3277元。
预计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63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9000元人民币,农民纯收达到15000元;
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3.39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3000元人民币,农民纯收达到30000元。
203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68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30000元人民币,农民纯收达到60000元。
第九条城镇化水平
2015年镇域总人口2.95万人,城镇化率30.51%,城镇人口0.9万人;
2020年镇域总人口2.83万人,城镇化率42.40%,城镇人口1.2万人;
2030年镇域总人口2.66万人,城镇化率56.39%,城镇人口1.5万人。
第一十条村镇等级规模
村镇体系共分为中心镇、中心村、基层村等三级。
(1)中心镇:
永宁镇区,一、二、三村取消,划归永宁镇建设规划控制区范围;
(2)中心村:
龙潭村、太坪村、康寨村、紫山村、尧上村5个村;
(3)基层村:
张家坝村、养马村、小河村、客田村等16个村。
第一十一条村镇职能体系
中心镇职能:
永宁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关岭县域南部的交通节点、以旅游服务业、商业贸易、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生态园林式旅游景观型市级示范镇。
中心村职能:
片区中心,为周围村落、农村居民点的文化商贸中心。
基层村职能:
基层村是指靠近农业生产区,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以及村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单元。
独立生产区:
关岭县规划工业园区的一部分,位于永宁镇北部五指山村和龙潭村。
第一十二条产业结构区划
东部经济区:
包括纵穿镇域南北的三级公路沿线的村落,以第一、三产业为主;
西部经济区:
包括东部紫山村、永宁镇、客田村及以东村落,主要发展林下经济(竹荪、山羊养殖)、矿产采掘为主。
第一产业
(1)发展核桃、药材(半夏、桔梗、山银花、吉祥草、白术、白芨、板蓝根)种植等产业;
(2)养殖业:
重点发展山羊养殖,主要分布在东部经济区;
(3)种植竹子、脱毒马铃薯等为主要辅助性产业。
第二产业
工业:
以五指山村和龙潭村作为关岭县工业园区边缘部分发展,由关岭县工业园区统一安排产业;
规划东部区域的煤、铁等矿产采掘;
以镇区为中心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
建筑业:
利用丰富劳动力资源,以劳务输出为主发展建筑业。
第三产业
农业生产服务:
以中心村为核心,重点发展为农业生产直接服务的信息流通、科技咨询、商业金融等服务行业。
旅游服务:
以永宁孔庙(市级保护文物)、百年桂花、紫荆花,白岩村的苗族花树节、苗族服饰、苗族花棍舞等非物资文化遗产为基石,打造具有永宁特色的旅游服务业。
第一十三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镇区人均建设用地73.37平方米;
各村人均建设用地为120平方米。
第一十四条对外交通
规划区对外交通:
在镇区西侧新规划对外交通干道连接G60沪昆高速为主要对外交通,保留原320国道通关岭县城的交通功能。
第一十五条公路交通网
镇域交通主干公路体系:
“一横一纵为骨架,结合通村公路形成两环”。
一横:
指国道320,一纵指现状南北三级公路;
两纵:
一横一纵与东部通村公路形成南北两个环线。
第一十六条交通设施
镇区设客运站(四级);
各中心村和国道320沿线村设客运停靠站,停靠站不得小于客运车辆回车场面积;
各中心村设停车场。
第一十七条给排水
城镇新建自来水厂;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在城镇西部设置一座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送至污水站处理二级处理后达标排放;
工业废水由企业按规定处理。
各中心村,采用供水站集中供水;
污水量按给水量85%计。
村庄的排水宜采用合流制。
第一十八条电力
110KV变电站两个,一个是镇区东部新建变电站,容量150MVA;
另一个是龙潭村的工业园区变电站,容量100MVA。
10千伏出线构成环状供电(闭环网络,开环运行),三级供电模式:
1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变压器→10/0.4千伏配电房(或箱式变压器)。
电缆敷设以埋地为主,架空为辅。
第一十九条电信
镇区市话普及率规划60部/百人,市话需求量9000门;
设置电信所,电缆埋地为主,架空为辅;
设置邮政支局,服务半径结合人口密度酌情设置。
中心村市话普及率规划50部/百人,各村市话统一由永宁镇电信所进行程控交换,电缆架空敷设;
设置邮政代办点。
基层村市话普及率规划40部/百人,统一由永宁镇电信所进行程控交换,电缆架空敷设。
第二十条文物保护
市级保护文物孔庙,百年桂花、紫荆花。
第二十一条旅游
镇域以白岩村的苗族花树节、苗族服饰、苗族花棍舞等非物资文化遗产开展民俗旅游。
镇区旅游以古镇休闲、观光度假游为主要形态。
第二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
镇域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以相应的地质勘探资料为依据,进行防治地灾处理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消防
镇区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按《贵州省消防条例》规定新建小型消防站,位于镇区西侧次干道北侧,面积0.08公顷,并相应设置专职消防队。
镇域内各村应设置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通讯设施。
第二十四条防洪
镇区按照2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各村和其他用地按1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
第二十五条防震
镇域范围内所有建筑按6度设防,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应提高1度设防。
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优先保护不可侵占用地,对自然山水、生态敏感区进行生态划禁,维护和强化整体山水格局的连续性;
保护和建立多样化的乡土生态环境。
规划期末,垃圾处理率应达95%以上,污水处理率应达90%以上。
森林覆盖率应达50%以上。
全年城镇空气质量达到II级及以上标准天数不低于310天。
第二十七条生态环境建设措施
(1)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镇域内滑坡地段,作好滑坡拉裂填缝、后缘排水和顶部清方工作,对变形区加以监测并搬迁区内民房。
尤其解决采矿带来的地质灾害影响,
(2)石漠化治理:
加强森林管护,加大林业科技投入,落实经费、责任,扩大封山育林和荒山造林规模。
(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所有新、扩、改建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形成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
(4)水环境综合治理:
污染治理和水质控制目标、措施等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严格实施城镇工业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加强对工业废水的治理,重点解决老企业、乡镇企业的污水达标排放问题,新建企业严格污水达标排放控制措施。
对污染严重企业应予以迁出或关闭。
进一步降低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切实保证污水处理达标。
(5)大气污染治理:
重点解决废气达标排放,全面实施清洁能源工程。
(6)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
近期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采取符合卫生要求的填埋处理方式。
2015年永宁镇垃圾填埋场地必须有防渗衬垫、气体导出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和渗滤液处理设施,保证固废处理达标。
(7)噪声污染治理:
公路两侧大力植树造林;
限制镇区汽车鸣笛,工厂和施工场地等噪声源,减少夜间作业。
(8)环卫设施建设:
规划近期2015年中心村以上均应完成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建设;
完成永宁镇区污水处理厂。
(9)绿地系统建设:
通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山体绿化等建立绿化立体网络体系。
在高速公路和铁路种植30米的林带,三级公路以上沿线各建10米以上林带,等外级公路沿线各建5米以上林带;
江河和水库周边涵养林带宽度不小于20米。
第二十八条强制性管制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其范围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19705亩。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及为农业生产服务,严格按国家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控制。
(2)林地保护区:
其范围为土地利用协调规划中的林地区。
本区重点实施“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不得随意侵占,禁止乱砍滥伐,严格实行“伐一种十”制度。
严禁工矿企业建设行为,严格禁止一切阻碍潜水汇集成溪的建筑,限制居住、游乐等建设行为。
(3)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分为两级。
建设水库丰水期水面为一级保护区;
丰水期水位线外延200米为二级保护区。
保护区内严禁排污口建设,严禁倾倒垃圾;
应以生态涵养林建设为主,控制面源污染。
(3)文物古迹保护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3处市级保护文物孔庙,百年桂花、紫荆花进行保护,具体方法为划定保护范围,设置文物保护公园。
并倡导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白岩村的苗族花树节、苗族服饰、苗族花棍舞等。
(4)不良地质区:
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具不良地质条件、地质灾害治理等区域。
本区实行保护与治理优先,根据具体情况划定禁建、慎建等分级区域,任何建设活动均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水体管制区:
河流按照二十年一遇洪水线两侧各20米空间内;
水库等最高水位线外延35米空间内;
区内禁止妨碍河水行洪、潜水汇集的建设行为,不得从事农业耕作,以水土涵养林为主。
(6)市政基础设施管制区:
规划永宁110Kv变电站用地外延20米以及进出高压线两侧各15米空间内;
110Kv输电线两侧各15米空间内;
10Kv输电线两侧各5米空间内;
综合交通管制区:
高速公路及铁路基两侧各30米空间内,镇域二、三级公路路基两侧各10米空间内;
等外级公路路基两侧各5米空间内;
区内以防护林带为主,禁止任何新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三章镇区建设规划
第一节性质与规模
第二十九条性质
第三十条建设用地规模
2015年0.9万人,用地87.36公顷,人均97.07平方米;
2020年1.2万人,用地96.00公顷,人均80.00平方米;
2030年1.5万人,用地110.05公顷,人均72.43平方米。
第三十一条规划范围
规划区范围:
由现状为中心向三条山沟方向,规划用地111.08公顷。
第二节用地布局规划
第三十二条用地发展方向
城镇用地主要以现状政府及主要的集市道路骨架为中心,沿向北、东南、西南三条山沟“星”状发展。
第三十三条用地规划结构
镇区用地形成“一轴五组团”的规划结构。
(1)一轴:
指镇区干道镇区段。
镇区干道是永宁镇域南北向发展主轴线,资金、信息、物质等社会经济要素的主要空间流线。
(2)五组团:
指旧城中心组团、北部居住组团、西南部居住组团、倮寨居住组团、西部工业组团。
第三十四条居住用地
规划形成四个居住小区,分别为旧城居住小区、西南部居住小区、倮寨居住小区和北部居住小区。
本规划居住用地42.57公顷,占总用地38.68%。
第三十五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0.72公顷,占总用地9.74%,人均公共建筑用地7.15平方米。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新镇政府于镇区北部,保留公路养路段的行政办公用地的独立性。
规划用地1.24公顷,占总用地1.13%。
(2)文化设施用地
于新镇政府前规划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用地1.10公顷,占总用地1.00%。
(3)教育科研用地
保留并扩大镇中学、镇小学和幼儿园用地,镇区东部新规划小学和幼儿园各1所;
中学服务半径1500米;
小学服务半径500米,幼儿园服务半径400米。
规划用地5.01公顷,占总用地4.55%。
(4)体育用地
镇中学对面规划体育用地。
用地内建设体育馆及灯光球场。
规划区公园绿地内设小型体育活动场地。
规划用地0.70公顷,占总用地0.64%。
(5)医疗卫生用地
在镇区东北部位置规划永宁中心医院用地,扩大中心医院建设规模,结合该用地设置敬老院等福利设施;
镇计生服务站搬迁至该用地内;
各居住小区按规范配置诊(疗)所、药房及其它医疗卫生机构。
规划用地0.94公顷,占总用地0.85%。
(6)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对镇区内的老街、文庙和部分历史建筑进行保护。
规划用地1.73公顷,占总用地1.57%。
第三十六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商业设施用地
构建连续商业街,形成沿路网沿伸的商业框架结构,打造山地城镇商业街特色。
沿镇区发展主轴线布置商业、金融、旅馆、信息服务等公共建筑,形成商业带。
镇区规划商业设施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设于镇区主干道沿线。
规划用地11.80公顷,占总用地10.72%。
(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镇区中心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镇区高速下道口处建设加油站。
规划用地0.30公顷,占总用地0.27%。
第三十七条工业用地
于镇区西部规划集中规划工业用地,主要为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干扰较小干扰、无污染的工业用地。
规划用地3.76公顷,占总用地3.42%。
第三十八条物流仓储用地
于镇区西部规划物流仓储用地,服务对象为其西侧的工业用地与镇区生活性的仓储需求。
规划用地1.13公顷,占总用地1.03%。
第三十九条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自来水厂布置于镇区北部;
变电站布置于现状变电站位置;
消防站布置于镇区中部,污水处理厂布置于镇区东部和西部,垃圾转运站布置于镇区西部。
规划用地2.19公顷,占总用地1.99%。
第三节道路交通规划
第四十条对外交通
(1)原国道320线改为城镇主干道,不再承担对外交通功能;
(2)将高速公路引道连接到城镇的对外交通线上。
(3)在镇区西部规划一条过境道路,形成半圆型对外交通线,承担南、北、东部对外交通。
(4)通过长途客运站跨高速公路连接镇区西部,承担对外交通功能;
在城镇对外交通主要线路上,高速公路入口位置附近规划长途汽车站1处,规划为四级站,用地0.86公顷,占总用地0.78%。
原有的客运站用地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
第四十一条道路形式
镇区道路体系分为主次支三级,主干道红线宽21米,建筑后退3米;
次干道红线宽10-12米,建筑后退2米;
支路红线宽7米,建筑后退1.5米。
主干道间距为250米左右,次干道间距为200米左右,支路间距100米左右。
主干道标准断面分幅为3+15+3米,次干道标准断面分幅为1.5+7+1.5米和2.5+7+2.5米,支路标准断面分幅为7米。
镇区步行道路宽度为3米。
第四十二条步行道与广场
(1)镇区中部规划步行道,配置绿化、休息座椅、无障碍通道以及垃圾桶和公共厕所等相关设施。
(2)镇区倮寨居住小区设置1个集散广场,主要用于商业、贸易人群集散,兼顾居民休闲场所。
以文庙为中心的设置广场,主要用于休闲集散。
于北部镇政府前规划广场主要用于群众集散。
规划广场用地面积为0.93公顷,占总用地0.85%。
第四十三条道路设施
政府前规划1个停车场,用地面积0.16公顷。
第四节公用工程规划
第四十四条给水工程规划
本规划区近期综合用水规划指标采用170升/人·
日,供水普及率为90%,远期综合用水规划指标采用250升/人·
日,供水普及率为100%,经计算,本规划区近期用水量为1530立方米/日,远期用水量为3750立方米/日。
镇区西北设自来水厂。
供水规模为4000立方米/日。
第四十五条排水工程规划
(1)本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2)区内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污管道。
(3)规划区内雨水采用就近、分散、自流的原则通过雨水管道排入附近沟渠。
(4)规划区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5%计,预测污水总量近期为1300立方米/日,远期为3188立方米/日。
(5)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500立方米/日,同时在周围考虑20米的防护地带。
第四十六条电力工程规划
(1)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99),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进行用电预测,永宁镇远期综合用电负荷为1.66万千瓦。
(2)规划区由110千伏永宁变电站,10千伏出线构成环状供电(闭环网络,开环运行),满足规划区用电。
(3)用电负荷中心另规划设置10千伏开闭所1座,单转供容量10000千伏安,具体位置见规划图。
(4)规划近期主要街道10千伏架空电力线逐步改造为埋地电力电缆,规划远期全部埋地敷设。
第四十七条电信工程规划
近期市话普及率达到40部/百人,永宁镇镇区市话需求量为3600门;
远期市话普及率达到50部/百人,永宁镇镇区市话需求量为6000门;
远景市话普及率达到60部/百人,永宁镇镇区市话需求量为9000门。
镇区电信所市话交换机总容量近期、中期、远期分别为4000、7000、10000门。
规划区长途局也设在永宁电信所,即为长市话合一交换机。
第四十八条工程管线综合
电力电缆沟、排水管设于道路东南侧;
给水管、电信排管设于道路西北侧。
电力电缆为埋地,浅覆土,设于地坪面;
其次为给水管,埋深0.8米左右;
电信排管埋深1.0~1.2米;
雨水管埋深大于1.8米;
污水管埋深在2.5米左右。
第五节绿地与景观风貌规划
第四十九条绿地布局
规划绿地利用镇区与周边山体,形成点与线的结合,共同组成镇区的园林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22.09公顷,占总用地20.07%,人均14.73平方米。
第五十条公园绿地
利用镇区东部与文庙广场相邻的山头,作为镇区综合性山地公园。
旧居住小区和新区居住小区内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布置公园绿地,作为居住小区游园。
(3)本规划公园绿地面积20.34公顷,占总用地18.48%,人均13.56平方米。
第五十一条防护绿地
(1)工业用地同部分用地之间设置20米防护绿地;
具有安全隐患的重要市政公用设施规划20米防护绿地,镇区高压输电线两侧各5~15米空间内为防护绿地;
高速公路根据地形条件规划10-50米防护绿地。
城镇外围的防风、防噪音及控制城镇景观的绿地;
城镇陡坡、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绿地等。
(2)规划防护绿地面积0.82公顷,占总用地0.75%,人均0.55平方米。
第五十二条其他绿地指规划控制范围内由山体形成的镇区郊野公园。
第五十三条景观风貌规划目标
突出和梳理山水空间环境特色,设置镇区景观控制点,控制镇区与山水环境的界面,控制镇区南北出入口、镇区广场等景观节点和轴线,营造绿色开敞空间。
第五十四条建筑风貌控制
主要是对建筑组合方式、建筑体量、屋顶形式、立面形态、色彩搭配等建筑风格的控制。
新建建筑以多层建筑为主,立面形式和建筑色彩应尽量简单、明快,可适当采用典型的传统建筑符号或色彩加以点缀,屋顶形式建议采用平坡结合方式,同时尽量加强屋顶与立面绿化。
现状建筑应采取清理墙面及附着线网、空调机位、防护网架等整治措施。
第六节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目标
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015年城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至2030年城镇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全面达标。
实现环境清洁、优美、安静;
生态良性循环。
第五十六条环卫设施规划
(1)公共厕所在商业区内每300米设1座,一般街道500~750米设1座;
旧城内不少于3座公共厕所;
在没有卫生设施的住宅区街道内,按服务半径70~150设置。
(2)装有水冲式大小便器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纳入污水管道系统,在未设污水管道地区,设置沼气化粪池及粪便转运站。
污水处理厂镇区东西各设一座。
(3)果皮箱在主干道上每25~50米设置1个,次干道每50~80米设置1个。
居民袋装垃圾收集点按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占地不小于10平方米设置。
垃圾转运站布置在镇区西侧。
第七节防灾规划
第五十七条城镇防洪
永宁镇区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第五十八条抗震规划
镇区按6度设防。
城镇生命线工程(如给排水、供电、通讯、道路、桥梁、堤坝等)及重点公共建筑提高1度设防。
避震疏散按就地疏散原则。
第五十九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乡域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以相应的地质勘探资料为依据,进行地灾防治处理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方可进行。
第六十条防雷规划
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
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防雷减灾的投入,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第六十一条消防安全布局
(1)危险品布局:
规划控制范围内禁止建设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单位。
(2)加油加气站布局:
加油加气站布置在高速公路下道口。
第六十二条消防站规划
(1)消防站布置按“五分钟”原则,于政府旁规划设置小型消防站1处。
(2)居民住宅区和新区开发应根据小区规模按照《贵州省消防条例》设置微型消防站,其位置可设置在建筑物平街层,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站用地,更不应将消防站用地与其它开发性质用地置换。
(4)企业应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