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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住户(或相关合作单位人员)搬运较大件或重要物品(家私、家电、装修材料、设施设备)出入小区时,应通知其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手续,并在客户服务中心开具《放行通知单》后,核对无误后才可将物品搬入(搬出)小区。

搬入物品必须开具放行条的有:

空调、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门、防盗网、吊机(种大树)、大型电动工具等可能影响建筑外立面或公共设施设备的物件;

搬出物品必须开具放行条的有:

大件的家私、家电。

电动工具等。

其中租户搬出物品需经过业主确认,相关施工合作单位人员搬出物品需经维修管理部或项目工程部确认。

道闸口人员收到客户服务中心开具的《放行通知单》后查验物品与登记是否相符,若不符应要求停止搬运,通知班长并报客户服务中心查明原因、及时告知住户(相关单位人员)补办手续;

若相符,则收回《放行通知单》并放行,同时在《值班记录表》上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4.1.4.3道闸口车车辆的进入

道闸口车车辆的进入按《车辆管理工作规范》管理。

4.2巡逻岗工作

4.2.1领班的工作内容

4.2.1.1交接班时,领班到各岗位巡查一遍,检查各岗位交接是否清楚,履行手续是否齐全,做好安管员通讯器材、用具、物品的保养、交接和保管工作,交接时要认真清点、检查、签名,工作记录本要做好保管保密工作;

交班后每二至三小时领班到各岗位巡视一次对当值安管员要从严要求,认真切实地依照公司制定的安管员岗位职责以及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并查阅当值本班各岗位安管员的值班记录。

4.2.1.2巡查时,发现有不认真执勤或违纪、违章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在《值班记录表》上做好值班记录,上报部门主管或经理。

4.2.1.3对辖区内装修单元进行巡查,对发现装修违规现象进行制止(停工)并报客户服务中心处理,并在《值班记录表》上做好值班记录,上报主管或经理。

4.2.1.4当值中要抓好重点方面的安全工作,即:

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突发事件,并在《值班记录表》上做好值班记录。

遇到突发事件应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指挥安管员保护现场并了解情况,及时报告或处理;

必要时报警,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4.2.1.5班长要熟悉防火、灭火、报警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消防通道的来去方向,做到心中有数,万一发生火灾事故,要在第一线协助指挥灭火。

4.2.1.6班长可直接接受业主的投诉,在处理事件时,要讲礼貌,讲政策,讲道理,按规定办事,对违法犯罪分子要做到及时、坚决、果断、合法的处理,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4.2.2巡逻员的工作程序

4.2.2.1巡逻员对所管理辖区域两小时至少巡逻一次。

检查小区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巡视外墙、玻璃窗是否完好,洋房防盗门是否关好,保证有关治安设施完好及有效使用,如有损坏则通知监控中心下单维修。

检查公共区域绿化、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2.2.2根据管理区域特点及监控系统监控情况,在洋房、车库、别墅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设置巡更点,每2时巡查1次别墅每1小时巡查打点一次,在装修单元设置《装修单元巡查签到表》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违规装修立即通知客户服务部并协助其进行处理。

4.2.2.3发现可疑人员、盘问证件,属过期、无效证件应没收,并通知补办;

属推销人员,没收推销物品请出园区;

属住户私自留居三无人员,应告知业主可能发生的后果以及要承担的责任;

属来历不明人员,送往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4.2.2.4巡查责任区域车辆是否按规定、有序停放,车况是否完好,有无漏水漏油、车门窗是否关好,是否加锁等。

如有应及时通知车主采取措施并做好《停车场车辆巡查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2.3发现红外线报警三分钟之内赶到现场进行检查,遇到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4.3监控中心的工作程序

4.3.1监控中心配备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管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

须全神注视显示器、仪表、信号灯等,认真作好记录,交班时双方须对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如显示屏出现异常或可疑情况,应立即通知巡逻安管员前往检查,并在《值班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3.2监控中心接到岗位通知访客或送货车辆进行,用录音电话核实业主或住户后通知岗位放行并做好记录。

对于住户的投诉及电话询问,在《值班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属本部门的事情应立即通知相关岗位处理;

属其他部门的问题应通知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4.3.2监控中心安管员负责通过监控系统对小治安状况进行监控,通过网络设备与住户进行沟通,并处理住户的报警、投诉及疑问解答;

通过消防监控系统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工作状况进行监控,确保消防安全。

4.3.3监控中心红外线报警系统电脑出现红外线报警,应通知巡逻岗去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后记录检查情况。

发现园区出现突发事件时,立即用摄像枪对准出事地点,进行全程录像的同时通知巡逻员进行处理。

4.3.4消防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时,应立即通知巡逻员进行处理,及时消除原音,巡逻员检查后填写《消防监控中心值班记录表》。

4.3.5火灾报警控制、联动系统的终端设备(如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须将主令开关置于自动档,中控室/消防中心联动柜可置于手动档。

当值班人员发现报警信号后,须立刻核实信号的真伪,信号为真时,将其置于自动,并按相关程序对设备进行操作,信号为误报时,及时将设备复位。

4.3.5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启动消防联动系统,通知相关部门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程》进行处理。

4.3.6防盗监视系统的录象带,火灾报警控制器中的报警记录、打印记录,BA系统的信息记录,门禁、红外防盗系统报警记录等按下列时间进行保存、更新:

纸张记录须妥善保管一年;

录象带信息保存一周,无用者可更新;

软盘、硬盘信息记录.由专业人员检查后,无用者删除。

4.4突发事件的处理

4.4.1火警处理

4.4.1.1火警发生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4.4.2盗警处理

4.4.2.1住户投诉

接到住户单元报警被偷盗,应记录下时间及地址,并询问是否决定向警方报案。

立即通知当值巡逻安管员守住被盗单元户外,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接到报案后,立即通知监控中心、报告公司领导,尽可能避免惊动传媒人士进行采访;

安管部主管安排安管员加强出入警戒,安排对物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若有需要暂时禁止住户和访客出入,以防罪犯逃逸。

警方到场后,由安管部主管或经理带领警方到案发现场,尽力提供帮助。

在《特别事件记录表》上记录整件事件(包括拍照留证),了解相关时间安全工作状况及相关人员报告,调查有关案发原由。

4.4.2.2员工发现

员工在巡楼时发现有单元被撬,不得擅自进入盗窃现场,以免破坏证物。

第一时间向班长和监控中心报告,并及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到现场处理。

记录发现时间,经过和当时情况。

通过查找业主资料联系住户,请其尽快返回,以确认情况,并由其决定是否报警处理。

如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立即通知监控中心协助,报告公安机关,尽可能将盗窃分子当场抓获,并保护好证物。

4.4.3防盗警铃、红外防盗报警器

4.4.3.1监控中心发现报警后,立即通知巡逻安管员到现场查询报警的原因。

同时监控中心人员展开对该区域搜索录像及控制。

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并报告或移交公安机关。

4.4.3.2巡逻安管员反馈确认发现盗警后,立即向班长及部门主管报告,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

4.4.3.3如属误报,即予以复位处理,并通知维修管理部维修。

4.4.3.4如属住户、工作人员误触报警,需查实对方身份后,重新启动系统,并知之注意事项。

4.4.4斗殴处理

4.4.4.1公共区域禁止斗殴,如发生斗殴,应立即予以制止,控制事态,并耐心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避逸滋扰其他业主。

4.4.4.2如斗殴行为扩大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应立即报警处理。

同时做好现场人员救护,财产损失拍照保留证据。

4.4.4.3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偷拿财物。

4.4.4.4说服围观群众离开,保证目标区的正常治安秩序。

4.4.4.5暂押肇事者至警方处理,如肇事者逃逸,记录事件经过及当事人特征,身份证明交警方追捕。

4.4.4.6协助公安部门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各类打斗凶器,辨认为首分子。

4.4.5发生抢劫处理

4.4.5.1在执勤中遇到公开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如:

打、砸、抢、强行夺取他人钱财或毁坏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确实履行安全管理员职责。

4.4.5.2迅速制止犯罪,当小区群众叫喊抢劫或呼救时,应协助公安机关制止犯罪和抓获劫匪,如没有公安部门人员在场,应呼叫其他岗位安管员和群众制止犯罪。

4.4.5.3如劫匪逃离现场,要向目击者问清劫匪人数、衣着颜色和逃走方向,并立即组织发动群众堵截;

如为驾车逃跑的,可拦截机动车追堵并拨“110”报警。

4.4.5.4保护抢劫现场,劫匪留下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不让群众进入现场,现场在交通要道或公共场所人多拥挤的地方,无法将证物留放原处时,要收起交公安机关。

4.4.5.5访问群众,收集劫案情况,做好记录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未勘察完毕当值人员不能离开现场。

4.4.5.6做好当事人安抚工作,若有伤者,应立即拨打“120”救护电话,速召救护车协助或直接送医院抢救。

4.4.6发生刑事案件和恶性事故的处理

4.4.6.1安管员迅速向班长报告,如有伤员迅速送附近医院救治,如受侵害的财物已投保的,由保险人通知保险公司。

4.4.6.2保护案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公安人员勘察现场,收集物证和线索。

4.4.6.3登记发现人和事主的情况,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事故发生经过,收集群众反映,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

4.4.6.4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情,协助破案。

4.4.6恐吓电话

4.4.6.1安管员在值班中接到任何恐吓电话或任何有危险性的电话,安管员须保持镇静,尽量与对方详谈,了解对方动机与要求,及所处地点背景,以便报警查处。

4.4.6.2如对方收线,不要挂电话,待警方找到对方电话来源。

4.4.6.3通知班长或安管部主管处理。

如受恐吓的是住户,应由住户决定是否报警处理。

4.4.6.4接报后,安全管理部应加强出入人员控制,以备有人在物业内滋事。

4.4.7发现可疑物件或爆炸物

4.4.7.1立即通知班长及安管部主管或安管部经理,决定是否通知警方,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4.4.7.2将事发现场隔离,并疏散现场人员,禁止任何人士及车辆进入现场,除了警方及消防人员以外,并检查四周是否有可疑物品。

4.4.7.3当发现可疑物品时,将其隔离,禁止行人走近,切勿在现场使用无线电通讯机,闪光灯或开关电闸,切勿遮盖或移动物件,等待警方或消防人员前来处理。

4.4.7.4确保现场所有电梯停止使用。

4.4.8发生自杀或企图自杀

4.4.8.1发现自杀或企图自杀时,应立即通知班长及安管部主管或经理。

4.4.8.2保护现场,避逸有人触摸现场物品,包括自杀者所用利器、药物等,亦避免开关任何电器,以免破坏证据或发生危险,并严禁任何人进入现场。

4.4.8.3照顾生还者及由合资格人员提供救援。

4.4.8.4视情况分别通知警方、救护医生。

4.4.8.5注意如自杀采用煤气自杀,应按泄漏气体事件处理。

4.4.8.6当警方调查完后,应清理现场。

4.4.9发生偷车

4.4.9.1如发现车库有偷车情况,应立即通知监控中心予以摄像并上报班长。

4.4.9.2关闭车库进出口道闸,以免窃贼逃逸。

4.4.9.3记录被盗车辆形牌号、颜色、型号,记录窃贼人数和体表特征,及有否凶器、车辆行驶路线;

勿阻闯有关车辆。

至警方人员到场后,将以上情况向其提供,并协助警方人员处理,记录到达警方人员情况,以备后查。

4.4.10发生交通意外

4.4.10.1未受伤处理

接报后,立即通知班长及安管部主管或经理。

如有需要,拍照以作记录

如意外可能危机他人,应将该范围封锁。

如有需要,通知维修人员到场采取行动。

如设施、设备有任何被损,应扣下押金。

维持秩序,使现场交通能回复畅通。

如有需要将张贴警告标志。

4.4.10.2受伤处理

接报后,立即通知班长及安管主管或经理到现场。

接报后,立即通知救护中心及警方。

保护现场,指挥交通,可予尾随车辆警告。

在适当情况下将伤者移离危险位置,照顾伤者。

记录事件及拍照。

4.4.11煤气泄漏

4.4.11.1处理流程

立即通知当值巡逻安管员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

立即通知监控中心,上报班长及安管部主管或经理。

视情况需通报客户服务中心。

视情况通知维修管理部、煤气公司、消防局、救护中心、警方等到现场采取救急措施。

4.4.11.2注意事项

调查人员关闭随身一切电器(如手机、对讲机等),如需电筒照明应在到达现场之前打开,且调查时严禁吸烟或点火。

如需乘电梯应将电梯停在距离现场两层的位置,然后步行前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将现场及附近的门、窗立即尽量打开,并疏散在现场的人员。

如需进房内检查,不可按门铃,只可用手敲门。

到达现场后,不可开关任何电器设备(如电灯、电视机等),应先打开门窗。

在安全及可能情况下,将煤气灶具及总闸关上。

若发现有人昏迷,不可在现场使用电话或对讲机联络,直到安全处方可使用。

调查人员切不可修理或协助住户修理可能漏气装置。

调查人员因顾及自身安全,若在调查过程中吸入气体而感不适,应立即离开现场并求助。

若未发现任何气味,应立即通知监控中心进行核实。

若未能进入现场而不能确定是否有气体泄漏,应立即通知监控中心并上报班长及安管部主管或经理采取相应救急措施。

若未能进入现场而能确定气体泄漏,应立即向警方求助,并疏散附近的住户。

4.4.12台风暴雨处理

4.4.12.1按《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处理。

4.4.13电梯困人

4.4.13.1若发现电梯困人或接到电梯困人的报警,应详细了解被困人员的情况,并立即通知巡逻员前往查看,如被困者内有老人、小孩、孕妇或人多时,须特别注意。

4.4.13.2同时通知维修管理部电梯工前往处理。

4.4.13.3如电梯工无法处理故障,应立即通知电梯保养公司立即派员前来处理。

4.4.13.4被困者救出后,须与他们联络及询问其身体状况,并记录被困者姓名、地址、电话及被困的经过。

如被困者不愿合作自行离去则做好记录。

4.4.13.5记录事件由始至终的时间及详细情形,维修人员、消防员、警方、救护人员到达和离开时间,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车辆号码。

4.4.13.6记录被困者的救出时间或伤者离开时间及查询伤者送何医院,以便查询。

5.0工作质量标准

5.1统一穿黑色皮鞋,戴保安帽(统一戴帽徽),穿着统一制服、系领带、佩戴工作牌,不穿黑色、棕色以外颜色的鞋子,男士胡须长不得超过1毫米,男士指甲长不超过指尖一毫米,女士不得超过指尖三毫米。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

5.2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

不脱岗、不误班,岗位交接班清楚,履行手续齐全,接班时认真检查消防与监控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四防”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能立即未及时上报,,当班期间做好记录。

5.3业主刷卡进入园区,访客及送货车辆履行登记手续放其进入园区,施工人员凭施工证件进出园区,闲杂人员严禁进入园区,出入车辆执行检查手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工作程序操作。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2分。

5.4巡逻员巡查到位未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或遭到业主投诉,发现问题或遇突发事件能及时上报或处理,发生红外线报警三分钟内赶到现场。

每发现每一项扣5分。

5.5爱护公共财产或对讲机等岗位物品,每发现有一项损坏扣1分。

6.0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程》

《车辆管理工作规范》

7.0表格及记录

7.1《值班记录表》(7.5.1-10-j-01)

7.2《记客记录表》(7.5.1-10-j-02)

7.3《特别事件报告表》(7.5.1-10-j-03)

7.4《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回收情况登记表》(7.5.1-10-j-04)

7.5《安全管理部装修巡查记录表》(7.5.1-10-j-05)

7.6《别墅空置单元巡查签到记录表》(7.5.1-10-j-06)

7.7《消防监控中心接听电话记录本》(7.5.1-10-j-07)

7.8《停车场车辆巡查记录表》(7.5.1-10-j-08)

7.9《服务质量考评记录》(7.5.1-10-j-09)

执笔人:

 

值班记录表

日期

值班时间

值班员

值班情况及交接班记录

交接时间

交接签名

备注

访客记录表

尊敬的(先生、小姐)经持有效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访

联系电话:

被访单元号:

车牌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携带物品:

探访事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入时间:

__________离开时间:

__________业主及住户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本单一式二联:

探访人、主入口岗位各一联,被访后需业主/住户如实签名确认

并交回入口岗备查;

2、如有物品、材料进入,此单据不作为放行使用;

3、本单所有权归管理处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主入口岗

特别事件报告

编号:

序号:

致:

由:

安全管理部

事件:

时间及日期:

事发地点

处理结果:

总结及意见:

呈报人签名:

日期:

领导批示意见:

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回收情况登记表(年月)

序号

证件编号

证件地址

施工人姓名

回收原因

值班人员

提交时间

接收人员

处理情况

处理人员

备注

安全管理部装修巡查记录

座号

单元号

灭火器情况

施工证情况

卫生情况

其他

空置别墅单元巡查签到记录表

时间

巡查情况

巡查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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