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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人人都应遵守交通法规,遇到不文明行为也应礼貌制止!
(央视1月2日)
行人“过马路未走斑马线”,当然首先是一种不应该的交通违规行为,但仅仅因此,骑车人便“以暴制暴”地“猛踹行人”,显然更不应该、也更不可取。
因为这种做法,不仅“不文明礼貌”、不可能真正有助于人们遵守交通法规,而且本身就是一种明显涉嫌违法的典型“路怒”行为,不仅涉嫌违反交通法规,还可能进一步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殴打他人”。
而相比其他一般的“殴打他人”,这种发生在交通繁忙的城市街道上的“脚踹行人”,无疑更具危险性,不仅会直接伤害他人,还极易进一步酿成次生性的交通事故,如在上述视频中,被踹倒的女子“摔倒在一辆汽车后轮旁,十分危险”,甚至也会将踹人者自身置于一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险境。
但让人遗憾的是,对上述“脚踹行人”式路怒行为,不少网友都流露出一种肯定甚至赞赏的态度,如“脚法不错”、“踹得好,解气!
”。
相比“脚踹行人”本身,这种为“以暴制暴”路怒行为点赞叫好的现象,及其背后所折射的现实,显然更令人担忧、也更值得反思。
何以不少网友会为“脚踹行人”叫好?
这里首先或许折射了这样一个事实:
在时下现实社会中,此类“路怒”现象和心理,确实十分普遍存在,因此许多人难免会对“路怒”抱有某种同情心理。
如有调查显示,23.4%的人承认自己就是“路怒族”,76.1%的人坦言“一遇堵车就着急上火”。
而据此前公安部数据,2012年1月至今,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查处“违法抢行”等“路怒”违法行为共计1.04亿起。
更重要的是,“以暴制暴”式怒路行为之所以会让许多人产生认同感,更深层的现实原因还在于,许多容易激发人们“路怒”心理的许多交通违法顽疾陋习,如“不走斑马线”等“中国式过马路”,长期以来事实上一直并未得到有效治理。
如据此前央视的一项调查,“所有城市行人闯红灯的比例均超过50%”。
而这种现实背景,无疑很容易为“以暴制暴”路怒症的滋生提供丰厚的土壤,这正像有网友表示,“法律不管用就只能以暴制暴”。
因此,要想有效减少遏制“脚踹行人”之类路怒行为,避免陷入不理性的“以暴制暴”恶性循环,长远来看,除了必须强化对各种路怒行为本身的打击和惩戒之外,治本之计还在于,必须在源头上不断祛除易于滋生“路怒”的土壤环境,创造一个不那么容易让人感到憋屈、“发怒”,真正有利于“全民守法”的交通秩序生态,如彻底改变“不走斑马线”“行人闯红灯”等“中国式过马路”交通陋习。
当然,要做到这一点,简单一味地“重罚行人不走斑马线”也并不是事情全部,除此之外,包括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本身在内的城市规划本身的不断健全完善,同样也不可或缺,比如“斑马线”等过街通道能供给充足、规划合理,“红绿灯”等交通信号灯的配置、设计能充分科学合理,等等。
(张贵峰)
刘建国
1月2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上热传。
画面中,几名乘客在与一位穿着时髦的女子理论,众人指责其在公共车厢内吃泡椒凤爪并将骨头扔在车厢地上,女子不服,“舌战”乘客,并拿出手机与爆料者对拍。
(1月3日中新网)
事件发生之后,甚至有网友人肉该女子,指出其是一名小提琴教师,并在之前也有类似行为。
不管网友的说法是否真实,单就本次曝出的视频内容来看,该女子的行为确实不妥,应该受到制止和谴责。
然而,面对“舌战”乘客的女子,仅仅依赖于道德上的谴责,恐怕并不会倒逼该女子自律和警醒。
道德领域内的口诛笔伐,只会指向吃泡椒凤爪吐渣的举动,并不会触及女子的灵魂深处。
即便,女子已经丧失了正确的道德认知,但公众立足于道德说教立场,不管言辞多么激烈,在女子面前都变得苍白无力。
试想,当乘客指出其错误后,该女子不仅不反省自我,反而拿出手机对拍,可见其已陷入误区中不能自拔。
道德谴责的无力感,只会让公共秩序与公众权利受到伤害,从这个方面而言,又该如何填补道德失序后的真空呢?
面对这种情形,有网友提出《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明确规定,“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
”不过,该规定面前,却明显缺乏法律规则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导致规定沦为纸面摆设。
规定中的内容,只是侧重于笼统和原则化的表述,并没有就规定的落地、执行等提出具体的操作规范。
可以想象,即便类似于吃泡椒凤爪吐渣的女子不遵守规定,乘客守则又能如何呢?
不难看出,一起地铁内的不文明事件,已经处于法律与道德规范的真空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治理途径。
但是,若乘客觉醒和道德谴责无力,而不文明行为的本身伤及公共权益,则有必要补齐法律短板。
公共场合内吃包椒凤爪吐渣,表面上是道德素养缺失的表现,而当行为超越了道德领域,就应该由法律进行调整,从而纳入到法律评价的视野中。
道德与法律之间,其界限并不完全明晰,甚至在某些时候被人们认为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
那么,地铁内屡屡上演不文明现象,则值得每个人为之反思。
立足于道德视角,去审视某些道德规范无法约束的行为,其所获得的观感,必然只是素质良莠命题下的产物。
道德与法律之间,不应该让某些不文明行为存在遁形的空间,有必要赋予乘客规则现实操作性。
假如,以严厉的问责和惩罚机制兜底,必然会彰显出积极的监管治理效果。
总之,上海地铁内的吃泡椒凤爪吐渣行为,并不是个案。
面对类似的现象,不应该再让道德无力,更不该让法律噤声。
需要厘清的是,不文明行为可能是道德议题,但同时也可能是法律议题,立足于法律立场来解决,无疑是最优选择。
(刘建国)
舒圣祥
2016年最新一期的《求是》杂志,发表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文章《中国经济最大潜力在于改革》,文章明确提及:
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
于是,政府研究退休人员继续缴纳医保成为热门话题——7200多万退休人员不需缴纳医保就可享受医保待遇的日子还有多久?
(1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
虽然只是政府官员的个人之见,虽然“研究”二字最多算是吹风,但退休人员将要继续缴医保的消息,那还是相当“敏感”的。
其直接表现于迅速跟进的媒体报道和潮水翻涌的网友评论。
因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经明确写入《社会保险法》,所以,退休后仍要缴费的“改革”,在很多人看来,未免有失诚信,未免不讲法治,未免“带头啃老”,未免“倒行逆施”。
其实,法治绝非是说凡写进法的东西就不能变,关键是在程序上要合法地变,在内容上要合理地变。
无论是站在现在的退休老人的立场,还是站在未来的退休老人的立场,对公众而言,退休后继续缴医保无异于延迟退休的“更上一层楼”——延迟退休也便罢了,退休后还要继续缴纳医保,这显然会愈发增加公众的参保负担,大家在情感上的不情不愿易于理解。
只不过,站在理性的角度,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老龄化社会已然快步走来,摆在我们面前的其实只有两种选择:
任由医保的稀饭继续稀释到只剩清水的地步,或者大家都往里面加点米以确保必要的浓稠。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我国已有225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出现收不抵支,占全国城镇职工统筹地区的比例高达32%。
所以,虽然现在还常有“医保基金钱多到花不出去”的传说,但长远看来,往医保的锅里加米非常有必要。
真正的问题是:
该怎么加米?
退休人员继续缴费是一个路子,但要考虑两点:
一是,大多数的老年人能否负担得起?
当养老金成为他们唯一收入来源,还要拿出部分去缴医保,看似每月一两百并不多,但没准儿就会降低他们的生活质量。
二是,退休后继续缴医保,能否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或者说,参保者能额外得到什么好处?
如果只是增加负担却没有好处,那等于是降低了参保的吸引力,若因此导致有人退保或者拒绝参保,可能会成为社会问题。
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医疗价格的提高特别是人工成本的高企,医疗费用必将成为老年人退休后最主要的开支。
根据一份调查报告,美国退休人员中25%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一生的积蓄在5年内就因支付医疗开支而全部花光。
要知道,这些人也都是有医保的,而且在美国,有收入的退休人员确实仍要缴纳医保。
我们的医保设计能不能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医疗需求,应该有一个通盘的考虑,而不只是将全部希望寄托在退休人员继续缴费上。
在这个通盘考虑中,取消医保个人账户避免池子里的大米外流,应该是个选项。
现在的医保个人账户大多被用于变相购买各种日用品,花费那么大的行政成本,先一个个收上来,转个弯存入医保个人账户,又让参保者都变法取出去,实在是吃饱了撑的。
此外,取消公费医疗不应该继续婆婆妈妈,更加雷厉风行点,才对得起公众的改革期待。
要往医保池子里加米,大家就该一起来,而不是有人一分钱不出却享受最好医疗待遇。
总言之,退休人员继续缴医保,应该是“穷尽一切手段”之后的无奈选择,既不是唯一选择,更不是第一选择。
就算非此不可,也应考虑退休老人实际情况,设置各种档次的缴费标准供其自由选择,收入低于某个水平的贫困老人则应免缴。
(舒圣祥)
陈广江
1月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讲述了一个儿子的“别样的‘讯问’”故事:
父亲因公出差,想顺便带上母亲散散心,食宿费用等由组织方承担,且组织方也已答应。
在纪委任职的儿子对父亲说,不行,这是典型违纪,千万做不得。
结果,父亲听从了儿子的劝告。
文章以带有“讯问”味道的父子对话开始,在老少三代的笑声中结束,读来让人感觉清新扑面,满满都是温馨。
国人自古注重孝道,但由于尽孝的方式不同,结果也相差悬殊。
这个在纪委任职的儿子给所有公职人员树立了榜样,令人点赞。
按照以前的逻辑,趁公费出差之际,顺便带亲属散散心,本是小事一桩。
像这位父亲的情况,大巴上有空位,人数正好是单数,组织方安排他一个人住一间,带上家属似乎“合情合理”。
但如今不同了,这种在以前“正常”的揩油行为就是典型违纪,有晚节不保的风险。
儿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利弊得失,“一语点醒梦中人”。
这样的儿子才是“中国好儿子”。
但现实中,反面例子恐怕三天三夜也说不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现象在各级官员身上都有体现。
一些失足官员往往是从不守“小节”开始的,一点点走向不归路;
更有甚至,打着“尽孝”旗号,长期为家人谋取不正当福利,聚少成多,逐渐变质,等东窗事发悔之晚矣。
这种“尽孝”不仅让家人跟着担惊受怕,更会连累家人。
时代已变,纪律就是红线,谁碰谁“死”。
中纪委数据显示,2015年前11个月,全国已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128起,处理4323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011人,其中涉及8名省部级干部。
如今,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正风肃纪只会加强,不会松懈。
儿子劝阻父亲违纪的故事提醒广大公职人员,无论是对老人尽孝,还是对子女尽责,都要有基本的“红线”意识。
否则,为了仨瓜俩枣的蝇头小利,就会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值得一提的是,文中的儿子在纪委任职,深知其中利弊,所以做出了明智之举,其他公职人员能做到吗?
(陈广江)
吴龙贵
2015年5月2日晚,东乡县看守所值班的副所长雷荣辉、民警艾清水在分别接受了社会人员何良贵一条软中华香烟后,由雷荣辉将何良贵、失足女子“露露”带进了看守所。
随后该女子在看守所伙房内,与在押人员何玉玲发生性关系。
这一高墙电网内的丑闻,因“群众举报”案发。
媒体报道后,抚州市公安局在2日上午已对此事启动复查程序,有结果后将向社会发布消息。
(《华商报》1月3日)
从当年的“躲猫猫事件”,到不久前的看守所所长导演自杀助贪官“救人”立功,从黑龙江讷河监狱“猎艳门”,到如今才公之于众的东乡县看守所“买春事件”,看守所每一次陷入丑闻,都不可避免地引来舆论的一片惊呼。
这不是因为丑闻本身有多么耸人听闻,而是发生的地点具有特殊性。
看守所作为羁押犯人、改造犯人的场所,是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司法正义之地。
在这里发生诸如“买春”等丑闻,毫无疑问会对司法公信造成极大的伤害。
更重要的是,看守所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总免不了公职人员与社会人员以及在押人员之间的内外勾结以及权钱交易,这就意味着看守所看似高墙电网、守护严密,其监督体系其实是弱不禁风,随时会被洞穿的危险。
每一起看守所里的丑闻,归咎起来都是制度的问题,但其实最大的漏洞是人。
比如在这起“买春事件”中,该看守所副所长雷荣辉就充当了一个“皮条客”的不光彩角色,其不仅精心安排在押人员与失足女青年的会面,在感到担心时还指使下属对两人进行催促。
真是为在押人员的生理问题操碎了心,形象跨度之在也令人瞠目。
尤值一提的是,雷荣辉如此不辞辛劳所获得的好处,仅仅是一条软中华烟。
为了一条软中华烟,而甘愿冒着违法犯罪的巨大风险帮助在押人员“买春”,大致可以说在他的心中,这是一笔划算的买卖。
在事件发生时,雷荣辉并不避讳自己的下属,显然他对看所守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是可以掌控的。
而此事之所以东窗事发,源自一份至今也未见真相、也不知举报人是谁的“现场画面”,这也表明丑闻的爆光是一起意外。
尤其让人诧异的是,雷荣辉明明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但在起初的处理中,仅仅被定性为“违纪”,在相关处理材料仍被称为“同志”。
由此可见,身为看守所副长长,雷荣辉为了一条烟而锋走偏锋,并不只是一时冲动。
看守所里屡屡发生丑闻,或许与看守所在整个司法体系中不受重视有很大的关系。
看守所往往地处偏远,相对封闭,平时不太受人关注,内外部监督都很难抵达,这就很容易形成一个独立的“王国”。
在这样一个封闭的环境里,潜规则就可能取代相关管理制度,官大一级就会压死人,以至大家都习惯性地奉行一种“丛林法则”,整个管理体系是非常原始的。
若想避免丑频发,看守所就必须被置于阳光之下,一是外部监督常态化,二是提高管理能见度,而不能成为被遗忘之地。
(吴龙贵)
朱永华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武汉市八一路、珞喻路、民族大道等主干道多个洗车店面,发现加油站“无证洗车”并非个例。
多数加油站旁均设有洗车店面,有的由加油站直接经营,有的则以外包形式将地块租给他人经营,未进行工商登记、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在少数。
洗车经营涉及到工商、水务、环保、城管等多个部门,看起来每个部门都可以管,但实际中也常出现谁都不管的情况。
(据1月3日《法制日报》)
从当地市民群众的反映来看,武汉市街头无证洗车店“野蛮生长”也并非一直如此,早在2014年之前,就曾有过这一现象,但随着武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步伐的加紧,尤其是到了14年底,在创建的关键时刻,这些存在于街头的无证洗车店均被全部拆除。
然好景不长,去年初,武汉市如愿获得全国文明城市之后,街头无证洗车店不但迅速死灰复燃,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一块空地、一台水箱、一个高压喷头,再加上清洁剂、刷子、毛巾等,一家洗车行立即就能“上马”。
且面对越来越多的市民投诉,当地相关部门也开始从推诿到扯皮,甚至干脆“不闻不问”。
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加,洗车业也迎来了从未有过的“好春天”,由于开个单纯的洗车店设备简单,投入少见效快,只要有水源有场地,仨俩人弄台设备就能开张挣钱,也不管噪音扰民污水横流,还是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使得洗车店在武汉这座城市呈现出无序野蛮生长的状态。
显然,再大的市场需求,一旦失去了有序和规范,最后都会变得一团糟,看到洗车店有利可图,很多加油站便凭借自身优势,也“附带”做起了洗车。
如此疯狂的生长,如果说相关部门缺乏制度依据,管不了、管不住,这恐怕连他们自己都不会相信,无论工商、水务、环保、城管等部门,都有对洗车店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只要有一个部门依照自己管理职责权限主动履职监管,这些洗车店都不可能“茁壮成长”,况且,为了城市创建他们不是把城市管理的有模有样,且把“全国文明城市”的奖牌顺利收入囊中吗?
其实,无论人们对一些政府部门体制、机制、智慧、能力、水平、作风等等诟病多少,但谁都不能不承认,一旦某项工作或某个问题引起主政领导的重视,各部门平日里所呈现的各种弊端都会荡然无存,一些潜在的智慧水平和能力等等都会有超水平的发挥,工作不仅开展的有声有色,问题解决的妥善圆满,更能收获群众异乎寻常的满意,武汉市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把城市治理的达到“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且如愿获此殊荣,正说明武汉相关部门既不缺乏对无证洗车店的管理的制度、经验、水平和智慧,更不是没有能力将这一乱象治理好,而是履职热情上出现了“疲软”。
实际上创建前全力以赴,创建后一切如故的现象,在各城市创建工作中并非个例,把“创建文明城市”当成一张“毕业证”,一旦创建成功“毕业证”拿到手中,管理的热情和主动性也就随风而去。
以至于我们常常发现这样一种“怪像”,某些已经收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其各卫生环境等各方面的“文明”程度,反而不及很多正处在创建过程中的城市。
可想而知,无证洗车店能够在武汉创文后“野蛮生长”,或只是这个城市各项管理中的一个“缩影”,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未必就少。
显然,城市的文明发展没有“终点”,“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也不过是这个时代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尺”,且不进则退。
在关注无证洗车店“野蛮生长”问题本身的同时,更应当对背后存在诸多深层次问题进行思考,“创文”为很多城市管理设定了目标也注入了动力,使得很多城市面貌能够随创文而焕然一新,但这种基于运动型思维而缺乏机制性保持的“创文”,能够取得的成果也只是“昙花一现”,不但难以持续,长期形成的某些不文明不规范“习性”不但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甚至会比以前更“野蛮”,无证洗车店如此,其他方面也莫不如此。
(朱永华)
张立
2014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车改革自此全面推进。
按照要求,地方党政机关在2015年底前完成。
根据该时间表,目前地方车改应该已经完成,而实际情况如何?
国家发改委此前表示,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存在很大差异,推行起来相对较复杂。
新京报记者调查梳理发现,临近2015年岁末时,多省份加大车改推进力度,力争在新年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在2016年彻底完成此轮公车改革。
(1月3日《新京报》)
随着省级车改大幕渐落,车改向市县、乡镇等基层推进,已然摆上了日程。
然而,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地方车改也出现了参差不齐的情况。
地方车改如何,直接关系到车改本身的成败与否,也关系到能否降低行政成本。
车改时限已至,尽早完成地方车改,着实需要临门一脚。
然而,车改并非简单的砍掉公车数量这么简单,还需要消化掉司机等内勤人员,还要考虑到不同地方的经济水平,还要考虑到不同岗位外出、下乡等不同情况,甚至还要防范车改过程中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实,因此,车改所需要的临门一脚,既需要“刀刀见血”的勇气,更需要“招招健身”的智慧。
早在本轮车改推进初期,国家车改办就明确表示,车改过程中发放的车补费用是一项行政办公补贴,而非新增福利。
与此同时,地方车改也面临不少问题。
前几天,就曾有媒体曝光某地被查封的公车仍然大摇大摆的在道路上行驶。
这或许仅是车改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新变种。
有的人领着车补仍然占着公车,有的人为了省下自己的车补,可能会拖着办事,或者让接受服务的人、被管理者到机关里来办事,有的可能存在长期向被管理的单位、企业“借车”,以此把交通费用和外出的麻烦转嫁给行政相对人。
如此这些车改问题,必须在地方车改中给予制度性的关注与解决。
即便是经过批准得以保留的公车,也要加强监管,防止改革后的公车继续被私用、滥用问题。
推进车改,是一项改革,并非仅仅是改没改的问题,而是改革取得成效没有。
因此,不管是媒体,还是相关车改职能部门,不能仅凭车改的地区数、单位数来向媒体自夸,而要在车改收到实效上来自证成功与否。
车改成功与否,可以用三个标准来衡量,一是改革省没省钱,只有降低了交通支出的车改,在一定程度上才能算是成功的车改。
二是办事效率能否得到保障。
车改的目的,既是要省钱,但最后还是要提升办公成效。
倘若有人借车改而不办公,或慢办公,这样的车改就难说成功;
三是车改能否做到精准匹配。
使车改更符合所在地、所在单位实际,如存在路况不好、公共交通不够发达等问题,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机构可能发展不成熟,这些问题需要系统配套解决。
车改的大限已至,推进进度如何,效果如何,考验着各地车改的态度和智慧。
因此,不管是从制度性建构,堵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是从实际出发解决现实问题,都需要车改“树正气、接地气”。
既要降低行政成本,还要切实提升办事效率,恐怕还需要监督这支“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头顶,时刻全方位的加强问责才对。
(张立)
2015年12月30日,永昌县七中初一女生偷拿巧克力遭索赔后,女孩跳楼身亡,并引发当地上千人聚集、少数人闹事的事件。
2015年12月30日,华东超市外再次出现人员聚集,并在冲击超市的过程中与维持秩序的公安武警发生冲突,金昌市市长张应华在现场劝解群众时头部受伤。
12月31日,女孩坠亡引发群体聚集事件平息,坠楼身亡女孩赵某的尸体已做火化处理。
(1月4日《西部商报》)
区区几块巧克力,值不了几个钱,而女孩生命的逝去,则表现的如此悲怆和凄凉。
家境贫困的现实下,一个13岁的孩子即便偷拿了巧克力,任何人也都该予以原谅,而不应该肆意指责和羞辱。
遗憾的是,面对女孩惊恐的眼神,超市员工的冷漠以及女孩父母的无助,最终为悲剧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通过报道来看,女孩在超市被抓后,被置于公众面前,任由超市工作人员羞辱和指责。
即便,当周围顾客为女孩求情后,依然没有改变女孩所处的尴尬处境。
作为母亲,一边是责罚自己的女儿,一边是向超市求情,无奈与自责成为了母亲唯一的选择。
那么,可以看出,不管是超市工作人员,还是旁观者以及孩子母亲,都已经忘却了处理事件应有的方法和途径。
众所周知,处理该事件的最佳方式,莫过于通过法律思维方式,采取法律途径。
对于超市而言,其可以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而不应该选择“私力救济”;
作为旁观顾客,不能止于好心劝阻,而应该更多的寻求法律渠道,为小女孩提供庇护;
作为孩子的母亲,而应该懂得维护女儿权益的正当方法,而不是苦苦求饶,并责罚自己的女儿。
遗憾的是,出于任何一方的不同目的,维权途径陷入到了同样的认识误区中,没有人想到权利救济的正当方式。
其实,在现实中,类似的情形并不少见,只不过最终导致极端结果的少之又少。
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博弈,对于权利的争取,往往会陷入到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中,并不会遵循法律规定的方法和途径。
正是法律认知的孱弱,法律思维的不足,最终使强者愈强,而弱者却只能忍受卑微和无奈。
假如,任何一方都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