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税目税率征税范围与征税业务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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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类产品鲜奶
动物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毛绒
其他动物组织包括蚕茧,天然蜂蜜,动物树脂及其他动物组织。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
粮食、食用植物油
粮食包括稻谷;
大米;
大豆;
小麦;
杂粮;
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
经过加工的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食用植物油包括从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五
其他货物
包括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
六
出口销售货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新闻纸等国家规定不予退税。
备注
2009年新变动:
1、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3、取消原增值税政策中对于矿产品的13%优惠税率,对其恢复17%的法定税率。
4、小规模纳税人取消了工业与商业的差别,增值税税率降为3%。
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注:
“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一、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发票上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合并开列,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
1
交通
3%
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客运:
公共汽车、的士、摩托车、渡船
运输业
货运:
联运
2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建筑施工、装璜、装饰安装、土方工程、基础工程、钻探打井、修桥筑路、水利工程、搭棚、绿化工程
3
邮电
邮政、电信
邮政:
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信储蓄和其他邮政业务
通信业
电信:
电报、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和其他电信业务
寻呼机、移动电话
4
文化
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体育比赛
广播电视、影剧院、录投影、体育比赛场、体育馆、音乐厅、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种表演、展览活动
体育业
学校、文化馆、其他场所举办的证书学习班
公园
5
金融
5%
金融、保险、典当
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典当行、证券交易所、融资公司
保险业
6
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
饮食店、酒店、宾馆、旅行社
保管场、租赁店
广告公司、书画装裱、打字、复印、制图、雕刻
信息咨询所、其他
7
转让
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权
无形资产
8
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房地产公司(商品房)房屋买卖
9
娱乐业
10%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三、消费税
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45%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
30%加0.003元/支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
酒及酒精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5.酒精
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15%
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0.28元/升
(2)无铅汽油
0.20元/升
2.柴油
0.10元/升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七
汽车轮胎
八
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九
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十
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
高档手表
20%
十二
游艇
十三
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
实木地板
四、印花税
纳税人
说明
1.购销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
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11.产权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立据人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12.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生产、经营用账册
13.权利、许可证照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五、企业所得税
档次
适用企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六、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的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2011年9月1日起费用扣除标准调高为3500元/月。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取得工资-3500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说明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4,750元的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250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1250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425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675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七、房产税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首批试点城市
上海本地户籍:
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以上
外地户籍:
新购
计税价格:
交易价格70%,以后按评估价
税率:
0.6%低于平均价格2倍的0.4%
免税额:
人均60平(含)
第二套购入后一年内第一套卖出,退税
重庆别墅:
存量增量都收
高档(高于平均价两倍):
增量收
三无(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
不管是否高档,第二套开始收
平均价格3倍以下0.5%,3-4倍1%,4倍以上1.2%
交易价格,以后按评估价
别墅180平,高档100平,按户算
八、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1.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
(1)征税范围: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
(2)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
税率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的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3.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4.日常征收
自2005年1月1日起,原由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代征的车辆购置税划转本市税务机关征收。
车购税的征收点暂时设在原车代征点。
车辆使用牌照税税额:
类别
项目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机动车
乘人汽车
每辆
15元至80元
载货汽车
按净吨位每吨
4元至15元
二轮摩托车
5元至15元
三轮摩托车
8元至20元
非机动车
畜力驾驶
1元至8元
人力驾驶
0.3元至6元
包括三轮车、黄包车及其他人力拖行车辆
自行车
0.5元至1元
九、契税
契税实行比例税率,《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契税税率为3—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1.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承受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对象及范围
(1)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土地和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
其征收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交换;
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
(2)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房地产建设工程转让;
商品房的预售以及预售商品房的转让。
3.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权属承受人应支付的价格。
征收契税一般是以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可分以下三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当地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同时,《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核定。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申报期限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级别
人口(人)
每平方米税额(元)
大城市
50万以上
1.5~30
中等城市
20万~50万
1.2~24
小城市
20万以下
0.9~18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
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
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
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十一、船舶使用牌照税
类别
备注
50吨以下
每吨0.30元
按净吨位计征
51吨至150吨
每吨0.35元
151吨至300吨
每吨0.40元
301吨至500吨
每吨0.45元
501吨至1000吨
每吨0.55元
1001吨至1500吨
每吨0.65元
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