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测绘作业证管理办法暨南阳 市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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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测绘作业证审查
第七条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先由测绘单位所在的县市国土资源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在测绘作业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汇总后转报市国土资源局(见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市直及省直驻宛测绘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八条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五个工作日做出初审意见,市国土资源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完成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注册工作。
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市国土资源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领取测绘作业证,应当按国家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第九条测绘作业证实行统一编号,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作业证核准使用市国土资源局测绘专用章。
每一次注册核准有效期为三年,注册核准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各测绘单位应当将测绘作业证送交南阳市国土资源局注册核准换发新证,过期不注册核准的测绘作业证无效。
第四章测绘作业证使用
第十条测绘人员进行外业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并在《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况下主动出示测绘作业证。
第十一条测绘人员必须依法使用测绘作业证,不得利用测绘作业证从事与测绘工作身份无关的活动。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不得损毁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第十二条测绘作业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本单位报告并说明情况,同时在公开媒体上公告;
需要补办的,由所在单位持公告和书面情况说明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测绘作业证如出现缺角、缺页、字迹不清等情况,持证人所在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换证,同时交回破损的测绘作业证。
第五章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为了不断提高测绘作业持证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执业质量,接受继续教育是测绘作业持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测绘作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是指为不断提高测绘持证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执业水平,使其本身的知识和技能持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加深所进行的进修、培训、研讨等业务活动。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究实效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测绘作业持证人员应参加以下经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
(一)参加各种测绘专业培训班、研讨班(会)以及专题讲座;
(二)参加大专院校专业课程进修;
(三)承担测绘方面的研究项目、公开出版专业著作或发表专业论文等其他经许可的继续教育形式。
第十六条测绘作业换证前必须按规定接受一次专门业务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测绘作业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三年累计不得少于九个学时。
第十八条列入国家、省测绘专业业务培训年度计划的内容,按规定折算继续教育的具体学时。
第十九条测绘作业持证人员参加经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应接受相当继续教育的有关情况按规定上报,经核准后,折算测绘作业证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具体学时。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测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其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交回市国土资源局,对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测绘作业证转借他人的;
(二)擅自涂改测绘作业证的;
(三)利用测绘作业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利用测绘作业证进行欺诈及其他违法活动的。
第二十一条测绘单位申报材料不真实,虚报冒领测绘作业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冒领的证件,并根据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测绘单位不能按时及时将本单位需办理测绘作业证人员申请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作业证超过本单位应办人员的30﹪的,市国土资源局通知其进行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市国土资源局在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中向资质发证机关建议暂缓注册、不予注册直至注销测绘资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与国家测绘局印发的《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配套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测绘作业证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相片
职称
职务
本人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工作简历
申领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单位意见
年月日(盖章)
县(市)国土资源局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意见:
年月日(盖章)
发证编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由申领单位如实填写,一式二份。
2.另交申请人员彩色照片3张。
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
申请单位
地址
邮证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申请领取《测绘作业证》人数
外业作业人员数
其他人员数
合计:
单位意见
年月日(章)
县(市)国土资源局意见
年月日(章)
市国土资源局意见
年月日(章)
备注
1.此表由申请领证单位填写。
2.此表只对本次申请情况进行汇总。
南阳市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管理,提高测绘质量,明确测绘质量责任,保障城市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及用户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测绘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和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
第三条测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测绘质量的法律法规,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接受市、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对本市内丙级以上测绘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并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有关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丁级资质测绘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考核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具体标准为:
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80分为合格,80分以上-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第二章体系建立
第六条质量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具体的测绘工作,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质量检查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按照国家测绘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测绘单位应当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测绘质量体系,并保障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测绘项目施测前,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技术规范、规程编写测绘技术设计书。
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仪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进行检定或者核准。
测绘单位应当使用经专业部门认证或许可的测绘软件。
第七条体系标准
测绘单位逐步落实2000国家大地坐标体系与现行大地坐标系转换、衔接工作,自本办法发布之时起,新建设的地理信息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测绘单位应当根据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范测绘质量管理工作;
乙级资质测绘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及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一般应当通过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丙级资质测绘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测绘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应当按照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质量管理。
丁级资质测绘单位,必须建立测绘质量管理措施,具有专职或者兼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应当按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质量管理。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八条市、县国土资源局在履行测绘质量考核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测绘项目出资人、测绘单位、测绘监理单位、测绘质量检验单位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三)查阅、复制、暂扣相关的质量文件、成果资料等;
(四)发现有影响测绘质量问题时,提出意见建议或责令改正。
被检查单位应当支持与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九条考核内容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内容为: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记录、质量管理岗位职责、测绘产品质量及其他相关内容(见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审表)。
第十条考核方式
实施测绘质量体系考核,采取下列形式:
(一)监督考核
根据本行政辖区内测绘单位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测绘单位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
(二)资质考核
为申请测绘资质或测绘资质升级的测绘单位实施质量体系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程序
市、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年度考核计划,确定受考核单位,按考核要求组织实施。
申请测绘资质或测绘资质升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程序分为申请、考核和评定三个步骤:
1、申请
测绘单位或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相应等级要求(见南阳市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登记表)进行自查自评(一式三份),形成书面自评意见,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考核申请。
2、考核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或直接委派考核人员在审查上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依照考核要求,逐项进行评分。
3、评定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得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评定结论并签署书面意见后向发证机关予以转报推荐。
第十二条质量专项检查根据测绘管理需要和测绘成果质量现状,有针对性地组织。
第十三条对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生产不合格测绘成果的单位,依据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查证属实的,应当对该单位的情况及运行状况,以及测绘成果的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四条测绘单位应当配合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时,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有关质量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的材料;
(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的材料;
(三)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材料;
(四)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测绘项目进行抽检,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技术设计相关材料;
(二)项目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三)项目完成后的成果材料;
第十五条测绘成果产品质量的检查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绘成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技术方法执行国家、省、市的标准及规定,检查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
测绘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产品质量按“批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的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局和技术监督检验行政部门申请复检。
第十七条为了营造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和市场环境,促进测绘单位加强质量管理。
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公示制度,及时将测绘单位在各级测绘质量监督抽查中认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测绘成果质量结果向社会公布,发挥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十八条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状况和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和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
非本市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备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测绘单位违反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
情节严重的,提请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核减相应业务范围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阳市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登记表
单位名称
地址
资质等级
邮编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
体系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自查意见(自查结论及总评分):
(盖章)
年月日
考核评审意见(评审总分及评审结论):
签名:
年
月
日
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审表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自查
得分
评审
体系文件
(20分)
建立与本单位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5
建立三个层次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能得到更新与完善。
通过ISO9001:
2000质量体系认证。
体系运行
有合同评审、技术设计审核、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测绘产品质量稳定,能按项目、合同、设计等要求进行测绘生产。
4
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应能够覆盖测绘资格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正常并能够提供与测绘资格等级标准相适宜的测绘质量体系运行有效证据。
3
有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
质量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实行了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制度。
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有一名行政领导或业务经理分管,并建立领导岗位责任制。
测绘生产单位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并有效行使其职责。
测绘生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并有效行使其职责。
测绘生产单位各级检查人员的职责明确并有效行使其职责。
经常开展质量方面的专题培训。
奖惩制度
(8分)
制定质量奖惩措施。
有质量奖惩记录。
质量管理
(22分)
测绘生产单位参加生产的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作业证上岗。
6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仪器器具经过法定检定机构的检定。
测绘生产单位担任各级检查工作的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测绘生产单位各工序间衔接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先设计后生产)。
测绘生产单位主动征求用户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网络,并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质量业绩
(10分)
在各种检验中产品质量均合格。
获得质量奖励荣誉。
总分
100
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审表
(15分)
建立与本单位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5分)
能按项目、合同、设计等要求进行测绘生产。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能够覆盖测绘资格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有质量负责人。
配备2人以上质检人员。
质量管理有一名行政领导或业务经理分管。
单位有明确的质量目标。
质量检查人员的职责明确并有效行使其职责。
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网络,并为用户提供后期服务。
主题词:
测绘作业证质量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
市政府法制局
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09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