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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满足合同要求,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投资省、效率高、环境美”的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

严格按照监理合同、技术规范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以“一流的材料、一流的设备、一流的工艺、一流的管理”为准则,创国内一流水平。

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质量档次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到优良。

工程进度目标:

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环保的基础上,以计划控制为主线,以监理单位所监理的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工期为进度控制的目标。

费用控制目标:

以质量、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为前提,实现所监理的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价作为费用控制的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筹建处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施工,有效地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目标: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沿线地表植被、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景观、主要河流水质等保护;

做好施工场地、驻地、施工便道、砂石料场、取弃土(渣)场等大型临时工程的环境保护备案登记工作。

使环保工作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建设管理体制

(一)本项目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二)筹建处是施工现场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现场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1、筹建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确认、监理合同履约检查、监理工作季度动态考核和评价、建立健全监理考核档案、实施监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奖惩制度、监理费用直接支付、制定奖惩措施;

可以采用监理季度例会、中间专题会议、调度会、专家咨询会等形式进行信息沟通和交通。

2、筹建处负责监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施工监理下达日常工程建设指导性或建议性函件,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各种日常检查,每季度对监理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筹建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者之间的工作关系

1、筹建处与监理单位是合同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双方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在工程管理中,施工监理遇到问题需要筹建处解决时,应及时向筹建处请示,在取得同意或批准后方可实施。

监理单位应执行筹建处的日常文件和书面指令,如有异议时,报筹建处协调商定。

监理单位工作出现一般偏差时,筹建处根据合同条款或相关文件及时书面通知纠正;

出现较大偏差时,筹建处将及时协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以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为依据的工作关系,两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存在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严禁串通总承包单位侵害业主的利益。

3、筹建处根据合同、有关法律、法规,及进行的诸如检查、督促等工作,不视为监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但应视为施工、监理工作需要重视或履行合同的内容之一。

第七条监理组织机构

本项目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两级监理机构,即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形成驻地监理办公室初审、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审核、确定,总监理工作师审批的监理工作管理系统。

(一)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设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

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配置足够数量的路基、路面、结构、试验、测量、计划统计和合同计量、沿线设施、绿化、房建、信息网络、机械、安全及环保监理工程师,设置办公室、合同部、工程部、中心试验室等相关职能部门。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分支机构,分派一定数量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段办公,服从总监理工程师统一管理。

总监办的业务主要是对项目监理人员和工程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合同履行和计量支付等工作情况,及时督促各驻地办编制上报各种监理报表,为业主决策提供依据。

(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设驻地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配置足够数量的路基、路面、结构、试验、测量、计划统计和合同计量、沿线设施、绿化、安全及环保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设置办公室、试验室等相关职能部门。

驻地办必须在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的领导下,依据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监理实施细则安全本辖段的监理业务,对所辖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及合同管理进行监理服务。

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基础监理工作,及时编制上报各种监理报表,协助总监办开展工作。

第八条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的主要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

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

3、按合同要求建立试验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5、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会、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6、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7、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8、审批各驻地办监理细则;

9、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业主与施工单位协调”(以下简称“三控、两管、一协调”)及施工安全、环保监理,检查、监督、指导驻地办的监理工作。

(三)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还应有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全线统一的施工、监理用表格式,包括工程管理用表、工程施工技术用表、监理月报和其他用表的格式。

2、制定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方法,编制本项目竣(交)工验收资料的组卷、归档办法。

3、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保证内业与外业同步。

督促、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按时完成竣(交)工验收资料的整理,达到要求后及时上交业主归档。

4、组织编写重要工序的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控制指标。

5、协助筹建处各职能部门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情况,使各项目经理部和驻地办的管理始终处于正常运转之中;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情况,保证每一工序、每个部位的施工均在有效的控制之中。

6、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7、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标准化工地建设情况,将标准化工地建设纳入正常的管理之中,使本项目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8、经常检查各单位“十公开”的实施情况,落实筹建处《“十公开”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使本项目施工、监理的管理公开,确保沿线人民满意。

9、负责审核驻地监理费用。

第九条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2、主持召开工地会议;

3、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

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5、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6、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8、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9、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

10、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

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的驻地办是监理单位派驻所辖施工合同段现场管理的实体组织。

驻地办在总监办的领导下,负责所辖施工合同段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及施工安全、环保监理。

(三)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还应有以下职责:

1、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工作指令;

2、负责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种资料的初审和汇总,并签发具体意见。

3、对全部进场材料的料源进行控制,独立完成规范规定频率20%的检测并覆盖全部原材料;

对各项施工方案、工艺进行审查;

对现场施工活动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理;

对全部工程现场检测项目,独立完成规定频率20%的抽检任务;

4、编制本辖段的监理月报,每月按时上报总监办。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完成抽检资料整理。

按时完成竣(交)工验收资料的组卷整理,达到要求后交业主归档;

5、督促本辖段的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完成各种内业资料整理,确保内业与工程进度相一致,按时完成竣(交)工验收的资料整理,达到要求后交业主归档;

6、贯彻落实业主、总监办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规章制度,确保上级指示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工程监理内容

第十条监理阶段划分

监理阶段划分为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准备工作:

配备试验设备、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计划、驻地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细则;

2、监理内容:

参加设计交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检查保障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审批复测结果、验收地面线、审批工程划分、确认场地占用计划、核算工程量清单、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召开监理交底会、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二)施工阶段监理

1、质量监理:

审查工程分包、审批施工测量放线、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验收构、配件或设备、巡视、旁站、抽检、关键工序签认、质量事故处理、中间交工验收、质量评定。

2、进度监理:

监理原则、计划编制、计划检查、计划调整。

包括: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合同段开工报告由驻地办初审,总监办审批,筹建处备案;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由驻地办审批,总监办备案;

总体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由驻地办审批、总监办、筹建处审批;

试验段、试验桩等首件施工总结由驻地办核实、总监办批准、筹建处核备;

在进度计划审查中应主要审查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施工准备的可靠性,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在进度计划的实施中,驻地办应根据承包人提交批准的进度计划对实际进度进行检查记录,分析进度指标是否完成并做出判断和建议,每月向总监办提交进度执行报告,作为筹建处、总监办掌握工程进度和决策的依据之一;

总监办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承包人的计划执行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并结合驻地办提供的报告和计量支付资料判断承包人的进度是否与计划相一致。

当承包人的实际进度落后时,应查清其落后程度(所差的形象部位及日历天数)及对以后计划的影响程度(是否为关键线路)。

当非关键线路计划落后时且落后的时间与原计划相比小于15%时,驻地办应采取有效督促实施并及时报总监办,总监办应及时对承包人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将落后的真实原因及改进措施报筹建处;

当关键线路进度落后或非关键线路落后的时间超过15%或进度滞后迟迟得不到解决,驻地办应查明真实进度情况及时报总监办,总监办应及时判断该承包商是否有能力按合同工期履约。

如无能力履约,应按合同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筹建处决定。

3、费用监理:

计量支付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先决条件、应符合合同规定、涉及外观质量问题的处理、计量与支付台帐、现场计量、计量依据、支付证书申请与签发。

4、施工安全生产监理

(1)工程开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数量和持证上岗情况、制定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电气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布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费用使用计划;

(2)巡查、旁站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要求;

(3)督促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落实安全措施、参加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5)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安全生产要求。

5、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中违规情况的处理和报告、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的要求、树林砍伐和动植物保护。

6、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和计日工、工程暂停、工程复工、工程分包、工程保险、违约处理、争端协调。

(三)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与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参加交工验收、签认交工结帐证书、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认最后支付证书、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四)其他监理内容

1、试验室管理

由总监办制定管理办法,对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和驻地办试验室进行管理检查,报筹建处核备。

2、试验检测管理

根据试验的复杂难易程度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筹建处可委托第三方对部分特殊材料进行质量专项监控。

3、工地会议

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会议三种形式,包括会议组织和会议内容。

4、文件与资料管理

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包括: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各项台帐、及时整理和分类妥善保管、内容完成和审批签认齐全。

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包括:

监理文件与资料、监理管理文件与资料、质量监理文件与资料、进度监理文件与资料、费用监理文件与资料、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合同管理文件与资料、工程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

5、廉政建设和业务学习

监理工程师内部应加强廉政建设,对承包商既要严格监理又要热情服务,真正贯彻合同规范的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应不断加强业务技术学习,提高监理业务水平,适应监理工作需要,充分发挥质量卫士作用;

不准以任何借口吃、拿、卡、要,更不准去营业性娱乐场所。

确因工作需要,一般应在承包商单位食堂用餐;

监理人员不准与承包商串通,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站在承包商立场进行辩护,甚至包庇、纵容承包商;

监理工程师应不断学习、应用新方法、新技术,在优化设计、改进施工工艺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

第四章监理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按照冀交基[2007]506号《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省高管局(集团)负责对监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季度和年度考核工作,并建立考核档案;

筹建处配合省高管局(集团)完成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合同履约考核、季度和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省高管局(集团)组织对总监办和驻地监理进行考核,将综合考虑筹建处日常对监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检查情况,并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支付考核费用。

具体考核办法按照《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检查考核评比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资质不低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报业主批准。

监理单位未经业主批准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中任何一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合同,按照单方违约处理;

擅自更换其它监理人员,将认为其严重违约,课以双倍违约金。

第十四条任何监理人员离开工地均要履行请假手续,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总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请假,副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向业主请假,驻地监理工程师请假应经相对应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报业主批准。

其他监理人员请假:

总监办总部监理人员向总监请假,总监办分部监理人员向副总监请假,驻地监理人员向驻地监理工程师请假,并同时报业主备案。

第五章奖励与违约处理

第十五条奖罚制度

筹建处根据考核结果和日常检查情况,按照《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检查考核评比实施办法》、《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质量处罚管理办法》和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对监理单位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

(一)对监理单位的违约按照合同文件和筹建处印发的《工程质量处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监理单位未经业主批准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中任何一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合同,按照单方违约处理;

擅自更换其它监理人员,将认为其严重违约,处以更换人员违约金双倍的处罚。

以上情况均记入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

(三)不尽责或考核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对其进行警告或责令退场。

对于劝退或者清退的人员,监理单位要相应补充不低于原来资质的人员。

(四)未按监理程序或施工工序控制要求施工,对相关监理单位处罚500~10000元。

因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如对不合格工程进行签认、计量或多计工程量的)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的办法:

赔偿金额=直接损失×

5%。

(五)抽检频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的,监理人员未按照监理规范到现场旁站的,对相关监理单位处罚500~10000元。

(六)因监理责任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对相关监理单位处罚1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清退出场,并上报省质监站备案。

(七)未执行计量支付有关规定的,对相关监理单位处罚500~5000元。

(八)未执行设计变更有关规定的,不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的,对相关监理单位处罚500~5000元。

(九)对未执行请销假制度的,私自离开工地的监理人员,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2000元/天,主要专业监理人员每人1000元/天,其它监理人员200元/天。

(十)对不能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需要配备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监理单位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主要检测设备每台每天100元,交通工具每辆每天300元。

(十一)违反廉政建设要求的,对相关监理单位处罚1000~1000元,对相关责任人清退出场,并上报省质监站备案。

(十二)违反本办法相应条款的,还将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八条监理工作应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省各级相关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厅驻项目纪检组等按照各自职责对监理工作实行监督。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筹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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