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招标代理办事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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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布抽取公告及代理合同要约。
(发布时间:
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②邀请参加抽取的代理机构名单(邀请抽取时提供)。
招标人向窗口提交招标代理抽取公告、招标代理合同及其电子文档,由综合服务部工作人员将其在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公告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抽取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服务费,委托代理范围等。
(4)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①招标人采取公开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在规定的时间,愿意参加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到会签到,符合招标条件的代理机构不少于3家时,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②招标人采取邀请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在规定的时间,受招标人邀请愿意参加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到会签到,符合招标条件的代理机构不少于5家时,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5)交易中心网上公示随机抽取中标结果。
(6)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具体详“中标通知书的签发指南”(附件2)及“中标通知书的领取指南”(附件6),并与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2、上述第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招标人可自行委托已建立信用档案且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代理合同的委托范围开展工作。
二、办理工程项目招标登记手续(办理地点:
窗口)
(一)招标人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前,应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委托有编制预算资格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预算、工程量清单及审定最高报价值(市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报市财政投标审核中心审核)。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持以下资料到窗口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具体详“招标项目上网发布指南”(附件3)
1、项目审批部门的招标核准意见(采用邀请招标须提交)。
2、施工招标的,需提交设计文件审查手续: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道路路面工程、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和土石方工程除外)需提交市建设局签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凭证及审查合格书复印件,道路路面工程、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和土石方工程等无需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工程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确认表》交由交易中心送建设局技术科确认。
(2)上述第
(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
3、最高报价值备案表及备案凭证。
(仅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
4、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证明(由市、镇财政部门或支行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
工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项目,资金证明中的金额应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50%;
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资金证明中的金额应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30%。
5、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备案表或委托招标代理招标合同。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需评标的,出具市建设局的核准意见。
7、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8、招标文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招标文件必须采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提交电子文本。
(水利工程也需提交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本)
施工招标的,还应提交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的电子文本。
(2)上述第
(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需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备后的《招标文件》。
施工招标的,还应提交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
(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地点;
3、工程投资来源和落实情况;
4、工程承包方式;
5、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
招标工程推行单一资质招标。
做法如下:
(1)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应根据不同专业工程及规模确定具备相应总承包序列(行业)资质作为招标条件,中标单位可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施工;
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按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严禁转包。
(2)对于已完成部分工程的建设项目,其后期工程(如二次装修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应采用具备相应单一专业资质作为招标条件,招标人不得将二个或以上专业工程以捆绑方式,采用具备二个或以上专业资质作为招标条件。
6、招标工作时间安排;
7、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四)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要求,合同授予条件等;
3、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1)拟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应当缴存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方可参加投标。
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额度为80万元人民币,由交易中心设立专门账户,统一收取,发放“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卡”。
(2)上述第
(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以现金、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与担保机构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多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4、中标方式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中标方式包括:
①最低价中标法。
适用于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项目。
本方式即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分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一般工程项目)、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需评标的工程项目)两种。
采用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A、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B、取消投标报价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
C、将其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当有效标个数只有三个或者四个时,将有效标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D、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采用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在取得市建设局的评标项目核准意见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按合格与不合格的标准评定,不合格的投标予以拒绝,技术标评定为合格的投标人可参加投商务标。
招标人在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中,按上述所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③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
适用于所有招标工程项目。
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是以工程预算价按交易中心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下浮后做中标价,在符合招标条件的有效投标人中直接随机抽取一名作为中标人。
④综合评价法(指商务标从最低价开始评审)。
适用于技术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需评标的工程项目。
本方式即是采取技术标仅评审是否合格,商务标从最低价开始评审的方法。
对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较低,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的,专家评审小组应当劝其自动放弃投标;
不同意放弃的,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同意放弃的,再从次低标开始评审,依此类推。
(2)上述第
(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中标方式包括:
最低价中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具体操作参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文第三十四条确定中标人。
5、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或图纸目录及相关证明等);
6、工程预算、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除外);
(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招标人应参照交易中心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的50%进行下浮后,重新设定投标最高限价。
凡超过该最高限价的投标标书无效。
)
7、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及附录;
8、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
9、招标所需的其他材料。
设计、勘察、监理和材料设备招标文件原则上包含上述招标文件组成的部分适用内容。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放投标邀请书,发出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
招标人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后,即由交易中心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在交易中心大屏幕及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信息,同时发出招标文件、招标图纸:
(一)公开招标项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水利局主管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预算、清单与招标公告同步网上发布,截止时间至召开投标会前,实行网上无记名免费下载、查阅;
2、上述第1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中心无记名统一售卖招标文件、招标图纸。
(二)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5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备案
(一)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送交市建设局备案。
(办理地点:
市建设局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答疑的,其内容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有重大影响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7日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网上对外公布,具体详“补充通知发布指南”(附件4),并及时向市建设局备案。
(二)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工程
1、招标人在招标登记前应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送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答疑的,其内容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有重大影响的,应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7日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网上对外公布。
五、踏勘现场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为避免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掌握具体、准确的投标人名单,预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招标人在组织踏勘现场时不得要求投标人签到或询问、记录投标人名单,亦可采取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的方式。
六、召开投标会
投标会在已定的时间、地点,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在交易中心的见证下,由招标人组织召开。
(一)收标。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投标会上,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人身份无误后,当场收取标书,并进行签到。
(二)投标人资格符合性审查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再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可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方法如下:
1、对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直接进入投标(招投标系统直接识别)。
2、对未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将以下资料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由市建设局市场科现场进行符合性审查: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拟参加投标项目经理证(原件);
(3)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原件);
(4)法人签署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须明确:
中标后按规定向市建设局申办企业进莞登记,领取《信用管理手册》。
在签订合同前,企业因自身原因未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愿意接受按自动弃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场科当场宣布投标人资格符合性审查的结果。
3、招标人核对投标人投标保证担保的缴交情况。
(三)确定中标方式。
按招标文件注明的招标工程适用的中标方式,由招标人现场通过摇珠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种中标方式。
(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确定正式投标人
1、如通过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在三家以上十五家以内,所有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
2、如通过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在十五家以上三十家以下,采用摇珠抽取方式确定十五家(原则上为十五家)正式投标人,其它投标人为备选投标人。
3、如通过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在三十家以上,采用摇珠抽取方式确定十五家正式投标人后,再次采用摇珠抽取方式确定十五家备选投标人。
4、需要使用优良卡的投标人,其优良卡在签到完毕之后递交。
如出示优良卡的投标人超过两个时,采用摇珠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两个作为正式投标人。
5、有效投标人个数按《东莞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试行)》(东建函〔2007〕191号)执行。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无需评技术标的招标工程取消本项操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随机抽取的专家个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允许招标人委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以了解项目有关情况,招标人委派的代表不得对评标活动产生实际性影响,评标专家除在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抽取外,应当另外从周边地区的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组合产生。
1、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个工作日前,在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招标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申报,具体详“招标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指南”(附件5)。
2、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从周边地区的评标专家库(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仅作补充)按回避原则、随机原则依法按设定程序抽取评标专家组合产生评标委员会。
3、评标专家确定后,分别由评标专家库所在地的交易中心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评标专家参加评标的事宜(专家集合的时间、地点,评标截止时间等),并做好通知记录。
4、通知结束后,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人将抽取记录、通知记录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资料封存。
5、产生中标候选人1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综合服务部提交上述资料原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技术标评审。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载明如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列顺序;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及其他。
3、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人按中标方式、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对无需评技术标的招标工程,则取消第1、2项操作。
招标人按规定现场开标、唱标,现场宣布中标结果,记录会议情况。
4、监理、设计、勘察等服务类工程确定合同价
监理、设计、勘察等以费率竞价的服务类工程,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按中标费率估算本次招标的合同价,并以书面形式向综合服务部提出。
七、签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同时综合服务部打印中标通知书给招标人签盖,招标人签盖好的中标通知书交给交易中心窗口加盖交易中心的公章,具体详“中标通知书的签发指南”(附件2)。
办理时限:
半个工作日
八、缴交场地使用费
招标人向市交易中心收费室缴交中标价0.5‰的场地使用费(收费每宗最高不超过15万人民币),凭银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中心收费室办理缴费手续,收费室确认款项到账后开具财政专用票据。
九、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中标人名单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一)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专家资料;
5、评标报告及结果;
6、中标结果。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
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2、资格审查(后审)文件及资格审查结果;
3、招标文件(含技术标评定标准文件,补充、修改、答疑文件,预算、工程量清单等);
4、开标、唱标、评标、定标记录;
5、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招标合同;
6、中标通知书;
7、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
十、签订合同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一)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送市建设局备案。
市建设局对合同进行备案后,出具合同备案回执。
(二)上述第
(一)项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合同备案。
十一、建立招标投标档案
(一)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投标资料由综合服务部检查核对,按规范移交至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室,并办理签收手续。
(二)招标人在合同备案后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合同原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工程)送至交易中心窗口转档案室存档。
十二、领取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在缴交完场地使用费及办理完招投标档案后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交易中心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具体详中标通知书的领取指南”(附件6)。
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