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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等执法部门到信用社办理存款冻结业务时,前台经办人员必须要求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出示工作证件或执行公务证明;

出具有权执行机关县级(含)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有主要负责人的签字);

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并应重点审核:

A、证件及法律文件是否齐全;

B、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的承办人姓名、执行机关名称与执行人出具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上的姓名、发证机关是否相符;

C、核实《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存款裁定书或决定书,签发机关是否有权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D、银行名称、被冻结的客户户名、账号(卡号)、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核实无误后,经信用社委派会计同意,在系统中查询该笔存款确实未被支取的情况下,方可办理。

3、经办现金出纳业务必须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一)钱账同管原则:

前台柜员既管钱又管账,为避免差错,要及时核对尾箱;

为防范风险,必须强化监督。

(二)四双原则:

坚持双人在岗,一笔一清,双人管库,出入库时必须同进同出,双人守库、双人押运。

(三)授权原则:

前台柜员一人直接对外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大额超限现金收付业务需经相应权限人员授权办理。

(四)双先原则:

收入现金必须坚持“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必须坚持“先记账后付款”。

(五)日清日结原则:

每日营业终了,柜员要进行轧账,核对余额,保证账款、账实相符。

(六)交接原则:

库管员因调剂、上缴款项,工作变动或临时休假必须办理现金交接登记手续,做到当面交清、手续严密、有据可查。

4、人民币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的有哪些?

1、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4、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信用社账户划转款项的,由信用社按照上述第2、3、4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5、哪些大额支付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可以不报告

1、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2、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3、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4、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5、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6、信用社内部调拨资金。

7、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8、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9、农村信用社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10、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6、哪些人民币支付交易属于可疑支付交易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5、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支付。

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7、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8、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9、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10、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11、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13、证券经营机构指令信用社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4、证券经营机构通过信用社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15、保险机构通过信用社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16、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17、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信用社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信用社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18、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7、出现何种情况时,信用社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4、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5、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6、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7、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8、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哪些业务需要进行联网核查

我省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在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则应进行联网核查:

(一)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

为加强内部管理,在办理除规定业务之外的其他银行业务时也可进行联网核查。

9、受理司法扣划业务时,扣划主体应提交下列有关文件有哪些

A、出具有权执行机关县级(含)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有主要负责人的签字);

B、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如《扣划裁定书》(附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的副本或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副本等)、海关、税务机关出具《税款缴纳扣划通知书》;

C、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或执行公务证

10、柜员收到持票人交来的“托收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审查哪些内容:

1、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

2、银行承兑汇票上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

3、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4、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5、是否做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6、托收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

11、哪些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它合法款项。

1、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达到的“五无”“六相符”是什么?

答:

“五无”是指账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六相符”是指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全部相符。

2、银行支付结算原则是什么?

银行支付结算原则是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3、信用社哪些开支不能计入成本?

(与25题重复,参考25题)

(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3)被没收的财物、支出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以及赞助、捐赠支出。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

(5)国家规定不能在成本中列支的其他支出。

4、票据上的那些内容不得更改?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无效。

5、《票据法》规定汇票的付款日期有那几种?

(1)见票即付,

(2)见票后定期付款,(3)出票后定期付款,(4)定日付款

6、信用社会计核算的“十六项基本规定”是什么?

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十六项基本规定”。

即:

双人临柜、钱账分管;

凭证合法,传递及时;

科目账户,使用正确;

当时记账,账折见面;

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

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

转账业务,先借后贷;

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

有账有据,账据相符;

账表凭证,换人复核;

当日结账,总分核对;

内外账务,定期核对;

印、押、证,分管分用;

重要单证,严格管理;

会计档案,完整无损;

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7、会计业务量包括哪些内容?

会计业务量包括账内核算和账外核算两部分,账内核算部分的统计口径,一是传票封面登记的传票、附件张数;

二是各级联行报单划拨资金的笔数;

三是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票据的笔数。

账外核算部分包括发出托收、委收、定期代收以及其他业务的笔数。

8、什么是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各项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记账凭证通称传票,根据有关凭证另行编制,也可用经过编制后的凭证代替,它是办理收付款项和记载账簿的根据。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都是核对账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

9、什么是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

账务组织是指账务的结构体系,包括各类账簿的设置及其相互关系、核算程序和核对方法等。

账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

账务处理指从受理和编制凭证开始,经过审查凭证、账务记载和账务核对,直止轧平账务、编制日计表为止的全部核算过程。

10、账务组织分为哪两个系统?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账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

明细核算核算是由各种分户账、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

综合核算是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

前者按账户核算,后者按科目核算,二者应相互核对,数字相符。

11、接受异地支票付款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为加强异地支票的风险控制,方便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在异地使用支票付款时,票面金额不能超过规定的金额上限(50万元),同时在票面右下方必须记载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您在接受异地支票付款时,除了审核票面要素的合规性外,还应确认支票金额未超过规定上限并完整填写12位银行机构代码。

如果支票的金额超过规定上限,或者银行机构代码未填写或填写不完整,您应将支票退还付款人,同时与其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12、异地使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是多少天?

向开户银行提示支票并委托其收取款项的最长时间,在同城范围内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之日起10天。

在支票全国通用初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使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也是10天,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13、签发异地使用支票应注意哪些事项?

对于异地使用的支票,您在签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银行机构代码,您应查看一下开户银行是否在支票上的指定位置记载了12位银行机构代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异地使用的支票上均应记载全国统一标准的银行机构代码。

若没有记载,您签发的支票无法在异地正常使用,您应及时联系开户银行加载银行机构代码。

2、控制支票签发金额,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额上限,该上限目前暂定为50万元。

如您支付的款项高于50万元,可与收款人协商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1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15、汇票到期日前,在什么情形下,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16、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包括?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17、本票绝对记载事项是什么?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18、支票绝对记载事项包括?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四)付款人名称;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19、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20、履行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哪些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21、反洗钱相关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中规定“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第八条中规定“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2、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哪些?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23、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哪些?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2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25、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哪些?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26、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哪些?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

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27、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哪些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28、对符合哪些条件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可任答4条)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29、金融机构应当将哪些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可任答5条)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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