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考点梳理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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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
1.未达账项
银行存款的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调整未达账项)。
①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大于银行对账单余额)
②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小于银行对账单余额)
③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④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补记式
第一,企业已记,银行未记,调银行;
第二,银行已记,企业未记,调企业。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用于核对账目,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其他货币资金
(一)其他货币资金内容
其他货币资金是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
1.银行汇票存款
定义:
指由出票银行签发并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就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用于支取现金。
汇票办理:
汇款单位(申请人)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与预留在银行的签章要一致);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一并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一并交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的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的有关栏内,到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背书转让: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票面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提示付款期:
自出票日起一个月,超期的银行将不予受理
汇票的丧失:
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账务处理:
企业填写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贷记“银行存款”;
用汇票购货并收到有关发票时,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采购完毕收回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销货单位收到汇票、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和销货发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银行本票存款
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分类:
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
定额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本票的办理:
申请人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本票,在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在有效付款期内,银行见票即付。
超过提示付款期的,银行不予受理。
本票的丧失:
(同汇票)
企业填写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贷记“银行存款”;
用本票购货并收到有关发票时,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销货单位收到本票、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和销货发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要求退回本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用银行本票款直接购买办公用品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3.信用卡存款
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而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
信用卡是银行卡的一种。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基本户转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持卡人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但是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特约单位需要将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进行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额,并填写汇(总)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可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可直接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首月最低的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金额的10%;
准贷记卡的持卡人须先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企业填写“信用卡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存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时,根据付款凭证和相关发票账单,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需续存资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贷记“银行存款”;
如不使用要销卡时,将余额转入基本户,不得支取现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4.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开具信用证而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当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
企业填写“信用证申请表”,将信用证保证金交存银行时,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回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接到开证行通知,根据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余额转回开户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5.存出投资款
指企业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根据有关规定存入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投资款专户的款项。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贷记“银行存款”;
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6.外埠存款
指企业为了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外埠账户的办理:
企业将款项汇往外地时,应填写汇款委托书,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汇款;
汇入银行以汇款单位名义开立临时采购账户,该账户的存款不计利息、只付不收、付完清户,除了采购人员可以从中提取少量现金外,一律采用转账结算。
企业将款项汇往外地开立采购专用账户,根据汇出款项凭证编制付款凭证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贷记“银行存款”;
收到采购人员转来供应单位发票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采购完毕,收回剩余款项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第二节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概述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债权人:
应收票据,债务人:
应付票据)
比较:
银行汇票,记入“其他货币资金”。
(二)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取得应收票据和收回到期票款
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应收票据的转让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内容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二)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1.销售时:
借: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回应收账款时:
3.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时:
4.收回代垫费用时:
5.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6.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关键用途是填资产负债表。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企业应该设置“预付账款”科目,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直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企业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当预付货款小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应将不足部分补付,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预付货款大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对收回的多余款项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其他应收款应当按实际发生的金额人账。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应收款项减值
(一)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的各种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等),可能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
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
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确定应收款项减值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备抵法确定应收款项的减值。
1.直接转销法
采用直接转销法时,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销应收款项,即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备抵法
备抵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
(1)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
(2)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
(二)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登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和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第三节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人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不计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人账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人账金额。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人投资收益。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
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构成当期利润。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将原计人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投资收益。
第四节存货
存货的内容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1.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等。
2.在产品是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是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企业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的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其主要作用是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
7.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
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基本不变。
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构成了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8.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
存货成本的确定
1.存货的采购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其中:
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存货的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相应的教育费附加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
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是指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提供人员的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3.存货的其他成本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存货的成本,实务中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
买价、运杂费
(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挑选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和其他费用。
(2)自制的存货,包括自制原材料、自制包装物、自制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及库存商品等,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的各项实际支出。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包括加工后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
但是,下列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
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日常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
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
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1.个别计价法。
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
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具体方法是:
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
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
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
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
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
(月初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
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
或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