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淳安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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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8
3.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9
3.1.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战略9
3.2.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13
3.3.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战略18
3.4.建筑工业化的技术路线22
4.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发展目标、实施计划及技术路线24
4.1.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发展目标24
4.2.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实施计划25
5.规划分区及控制要求30
5.1.目标管理分区控制要求30
5.2.政策单元划分及指标要求31
6.专项规划保障措施38
6.1.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38
6.2.完善专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38
6.3.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专业水准39
6.4.加强财政支持,强化示范引领39
6.5.加强舆论引导,提升市场推力39
7.专项规划术语和解释40
1.总则
1.1.规划目的
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对于建设节能低碳、绿色生态、集约高效的建筑用能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淳安县现有的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基础,合理考虑和设置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定位、战略以及技术路线,明确规划分区及指标控制要求,将规划要求与空间落实紧密结合,从而有效指导淳安县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体现淳安县以康美环境为引领、康美产业为主导、康美生活为目的“康美千岛湖”发展战略新思路。
1.2.规划原则
1.2.1.因地制宜,科学引导
淳安县地域辽阔,主城、新城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自然条件、建筑特点、居民生活习惯等方面有较大差异,绿色建筑发展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
本次规划政策单元指标的确定要根据所属目标管理分区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建筑用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源供应、自然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1.2.2.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积极引导鼓励各类要素参与绿色建筑发展,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发展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1.2.3.全面推广,突出重点
绿色建筑发展要充分考虑建筑类型、投资主体等方面的差异性,在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支持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采用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项目带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发展突破。
绿色建筑发展的着力点应从单体建筑绿色向区域绿色转变,从增量到存量转变,从城市向统筹城乡转变。
1.2.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立足淳安县现有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基础和水平,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切实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
通过规划目标的合理分解、技术手段的有力支撑、建设时序的合理安排,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与可操作性,近期规划主要基于现状情况,远期规划基于现状及对未来的预测,近远结合,制定逐步推进的实施计划和分级目标,以实现最终的规划目标,做到主次分明、先后有序,实现近期可行、远期合理。
1.3.规划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
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10月)
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0月1日)
5)《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6年5月)
6)《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办法》(2011年9月1日)
7)《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2012.10.1)
8)《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10月)
9)《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5年4月)
1.3.2.规范标准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3)《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
4)《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5
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2015
6)《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2016年5月
7)《浙江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2016年1月
8)其他相关规范及标准
1.3.3.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2017年3月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
5)《关于转发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杭建工业[2017]1号
6)《浙江省深化推进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51号
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61号)
8)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1.3.4.相关规划
1)《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
2)《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
3)《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5)《浙江省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6)《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6年修订)
7)《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杭州市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
9)《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十三五”发展规划》
10)《杭州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11)《杭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12)《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13)《淳安县域总体规划(2015-2030)
1.4.规划范围和内容
本次规划范围:
本次专项规划区域范围为淳安县行政区范围,规划范围总面积为4427平方千米;
规划重点为淳安县中心城区,包括千岛湖镇行政范围内城乡建设集中区块,但不包括东北湖区两纵两横区块。
本次规划的内容包括:
1)确定淳安县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的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
2)划定淳安县行政区域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
确定淳安县中心城区范围;
3)确定各目标管理分区内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比和全装修住宅占比的控制性指标,以及各政策单元的相关控制要求,提出各目标管理分区的引导性指标。
1.5.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7-2025年。
近期:
2017-2020年,分2017-2018和2019-2020两个阶段。
远期:
2021-2025年。
2.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
2.1.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定位
杭州市绿色建筑鼓励发展区,推进“康美千岛湖”建设的重要抓手。
2.2.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要求,全面贯彻《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提出的淳安县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坚持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和技术路线的与时俱进,促进绿色建筑提标,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贯彻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战略。
2.2.1.近期目标
1、全面提升新建建筑绿色星级标准
淳安县域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100%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二星级以上:
淳安县域范围内,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5%;
其中:
中心城区达到45%,外围乡镇达到25%;
三星级:
淳安县域范围内,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比达到5%;
中心城区达到7%,外围乡镇达到3%。
目标管理
分区编号
备注及说明
绿色建筑面积比例
一星级以上
二星级以上
三星级
近期2017-2020年
区域指标
100%
35%
5%
330127-01
中心城区
45%
7%
330127-02
外围乡镇
25%
3%
备注
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
具体详下表:
2、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5%。
2.2.2.远期目标
1、继续提升新建建筑绿色星级标准
在2020年近期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新建民用建筑中高星级绿色建筑的面积占比,其中:
淳安县域范围内,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面积占比达到45%;
中心城区达到55%,外围乡镇达到35%;
淳安县域范围内,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占比达到10%;
中心城区达到12%,外围乡镇达到8%。
远期2021-2025年
10%
55%
12%
8%
2、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范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20%
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杭州市整体建设要求相协同。
2.3.
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定位
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鼓励推进区,建筑业现代化发展的和转型升级的主要抓手,“康美千岛湖”建设的重要环节。
2.4.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
推广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集成技术和产品,引进具备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带动当地建筑业的发展,形成与现代建造方式相匹配、具有地方特色的型建筑工业化建造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
2.4.1.近期目标
1、装配式建筑
淳安县为鼓励推进地区,2017-2018年按照区域范围内出让和划拨土地总量15%、2019-2020年起达到30%的比例实施装配式建造,在土地出让或划拨环节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要求。
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
2、住宅全装修
淳安县中心城区自2016年11月1日起新出让和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房,近期中心城区划分详图集(附图03)。
非中心城区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以及建筑工业化住宅项目纳入全装修住宅建设范围。
非中心城区的其它新建住宅项目,以及2016年11月1日前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项目,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2.4.2.远期目标
2021-2025年,淳安县出让和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除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外,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淳安县中心城区(2021-2025年)出让和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非中心城区新开工建设的建筑工业化住宅项目纳入全装修住宅建设范围。
非中心城区的其它新建住宅项目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3.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
3.1.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战略
3.1.1.推行规模化战略,助力新建建筑绿色化建设
(一)鼓励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
鼓励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全面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新建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才和环保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深入贯彻《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全部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同时,积极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全面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并积极争创三星级绿色建筑。
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二)倡导绿色建筑规模化示范
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区、青溪新城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率先执行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着力打造高标准、高水平、高星级的绿色建筑规模化示范区。
同时,学习和借鉴绿色生态城区发展先行区的有益经验,逐步开展生态型、绿色化城区园区的示范建设,组织编制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导则并争取申报绿色生态园区试点项目,以此进一步明确空间利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水资源保护、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绿化、材料和废弃物回用等控制指标,引领区域建筑能效提升。
(三)实现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
以新建绿色建筑为基础,加快建立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细化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招标、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相关标准与技术指引内容,提出全方位发展绿色建筑的针对性要求,在各阶段深入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和审查要求,明确相应的奖惩内容,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有效实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管理。
3.1.2.推行提升性战略,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一)优化能耗监管体系
继续推进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作,加快建立我县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逐步扩大能耗监测范围,并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优化监测水平,实现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实时监测及数据上网传输。
基于能耗监管平台对我县公共建筑的能耗状况开展深入分析诊断,健全和完善各类公共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研究出台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
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并责令进行节能改造。
探索建立各类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节能执法监察制度,形成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长效机制,为节能改造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着力公共建筑改造
加快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步伐,立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的实施经验,重点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
采取公共建筑综合节能改造与单项技术节能改造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以空调、电梯、照明、非节能门窗为主,增加屋顶绿化、墙面绿化、遮阳设施等综合设施的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公共建筑可以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
鼓励已纳入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的既有公共建筑率先开展改造示范,通过改善室内环境质量,优化建筑设备运行管理,不断扩大节能建筑覆盖范围。
(三)鼓励居住建筑改造
立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普查和诊断的情况,充分尊重建筑所有权人的意愿,制定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技术路线、推进方式和分步实施计划,有序稳妥地推进居住建筑的绿色化改造。
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建筑率先实施全面改造,也可以结合建筑维护、街道整治、旧区改善等具体工程项目对建筑屋面、外墙、屋面、外遮阳等部分分批开展单项节能改造。
对预期效果较为显著、经济价值相对突出的改造主体加大扶持力度,作为重点项目予以打造,从而积累有益经验并发挥试点示范效用。
(四)引入市场化服务模式
在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引导下,抓紧制定配套的激励政策和监管制度,积极扶持由市场发挥主导作用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服务模式,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和良性运作的绿色化改造市场。
积极探索并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碳排放交易工作机制,鼓励应用公私合营(PPP)、能源托管等创新模式,确保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目标的实现。
加强后续跟踪服务,不断积累有益经验,探索完善有利于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的市场化模式。
3.1.3.推行资源化战略,实现民用建筑协调化发展
(一)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全面贯彻实施《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消费比重。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运用,可再生能源设施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实现设施与建筑和环境的有机协调,保障建筑结构和产品使用安全,提高群众居住生活的舒适程度。
新建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以及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
与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新建绿色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在节能改造时也要充分考虑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二)推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不断提高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进程。
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置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健全优化实施办法、扶持政策和管理体制,对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给予政策优惠或资金补贴。
加快相关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推广,扶持企业建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地,生产砌块、地砖等相关建材产品。
制定建筑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方案,明确各类建设项目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目标要求,探索建设建筑废弃物零排放示范试点项目。
(三)推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强化对施工现场节电、节水和污水、泥浆、扬尘、噪声污染排放管理。
施工单位要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各种污染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采取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和裸露场地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切实控制施工扬尘。
控制渣土车等工程车辆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
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1.4.推行支撑性战略,促进民用建筑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配套体系建设
绿色建筑发展是一项长久性的系统工程,在提高全社会对其认知度的同时,更要不断健全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考核评价、人才培育、财政激励、金融优惠等各个方面的配套体系建设,建立符合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的完整支撑系统,从而才能有效保障绿色建筑的落地实施,因地制宜地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二)加大技术研发运用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力量,围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要求加大技术研发支撑力度,加快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突破与配套技术研发,逐步建立本土化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体系,为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绿色建筑奠定扎实的技术基础。
围绕BIM技术推广,深入挖掘BIM在实现绿色设计、可持续设计方面的技术优势,提升绿色建筑模拟分析和优化改进能力。
加快技术推广运用力度,积极开展科技成果推广示范活动。
(三)培育绿色节能产业
倡导绿色建材使用,淘汰落后、高能耗材料,积极推广运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开发以建筑垃圾、废弃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努力降低建筑材料消耗。
加快培育本土绿色节能相关产业发展壮大,重点扶持一批拥有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企业发展,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建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应用综合基地,不断延伸绿色节能产业链,加快建材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切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绿色节能产业规模化发展。
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建立绿色建材评价制度。
(四)联动相关领域建设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与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紧密结合,切实反映时代发展需求。
绿色建筑的设计运行时需综合考虑所在区域的市政给排水条件、水资源状况和气候特点,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利用方案,选取适宜自身条件的低影响开发技术和设施,实现滞留雨水、节能减排、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的效果,尽可能减轻城市建设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作用。
大力推动绿色建筑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开展BIM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融入“互联网+”,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绿色建筑信息化监管水平,提升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运行的科学性。
加快建筑和社区层面的智能化技术应用,探索智慧社区示范工作,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五)倡导绿色物业管理
学习其他县市绿色物业管理的有益经验,倡导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融入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快开展绿色物业管理与绿色运营工作,推行绿色物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广楼宇智能化、节能照明、供水等方面的技术、产品和商业运营模式,探索建立绿色物业管理、节能管理、节水管理、垃圾减量分类管理、绿化管理、污染管理等制度,结合不同物业项目的类型特点,及时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有针对性的绿色物业管理宣传,不断增强绿色物业管理意识和能力。
开展绿色物业管理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建筑使用者积极支持和参与绿色物业管理,共同构建绿色节能低碳家园。
3.2.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
本次规划将充分响应绿色建筑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淳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基础,通过对现有成效、主要问题和相关领域的分析评估,合理判断自身发展水平。
结合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任务要求,本次规划将明确提出淳安县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定位,并以规模化战略、提升性战略、资源化战略和支撑性战略助力目标和定位的实现。
同时,本次规划将在上述总体要求指引下,将任务分解与空间分区合理对接,对指标要求予以层层分解,落实到空间层面,有效实现规划目标的落地。
最后规划将提出相应措施以充分保障具体工作的实施。
3.2.1.节地与室外环境
充分体现“环境友好、节约用地、安全卫生、防止污染”的原则。
考虑到淳安的地理条件和地貌特征,加大节地技术推广力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逐步提高用地开发强度。
此外:
1)积极开发地下空间。
充分考虑地上地下功能有机联系和互动,推进有条件地区的地下空间体系构建。
2)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立体交通和雨水综合利用等系统。
3)利用当地优越的自然条件,创造优良的室外环境。
建设场地适度提高绿地率,配置合理的开放型绿地。
在光、风、热环境及光污染、噪音控制等方面符合规范的要求,使其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
4)提供便捷、安全的各类公共服务和公共交通设施,倡导绿色出行。
按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合理组织交通流线。
5)鼓励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采用绿色屋顶、屋顶花园等低影响开发形式,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和相应设施。
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
既有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