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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场各部门、各单位和所有驻机场单位、员工均应积极参与机场自愿报告系统,主动报告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事件,以期关注人为因素和系统缺陷、运行标准缺陷、设备设施缺陷,关注潜在的安全隐患,从而弥补强制报告系统的不足。

(2)机场自愿报告系统的基本原则是自愿性、保密性和非处罚性。

提倡按级、实名报告,也鼓励越级、匿名报告;

可以当面口头报告,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网络在线等方式向航安部或民航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SCASS)报告。

(3)机场自愿报告系统由航安部统一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接受的安全报告应及时转报航安部;

驻机场单位接受的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报告可及时转告航安部,也可以在定期的安全管理委员会上沟通。

(4)机场实行鼓励自愿报告安全事件的政策。

对主动报告不安全事件的单位、个人,按其意愿为其保密;

对不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减轻或免于处罚;

对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机场安全做出贡献者还要予以表彰奖励,并广为宣传。

2.9.3.4机场自愿报告系统信息和数据的处理

(1)机场各部门、各单位接受到报告的安全信息和数据,应迅速组织处理。

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调查研究,采取纠正措施,向报告者反馈处理结果并报航安部;

对属于机场或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即转报航安部处理。

(2)航安部应及时调查分析接受到的安全信息和数据,区分轻重缓急,结合定期的安全生产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予以协调解决,并适时反馈报告者。

(3)凡构成事故或事故征候的事件,航安部应按本手册不安全事件调查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报机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按本手册安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上报民航主管部门,同时报民航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SCASS)。

2.9.4机场安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1)机场应制定安全信息数据库建设规划,分段实施,逐步完善,为存储、分析高质量的安全信息数据,有效监控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提供基本工具;

(2)航安部提出安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需求,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和发布,负责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

(3)规划发展部负责编制或帮助指导编制机场安全信息数据库软件,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网络系统权责分明、使用方便、运行安全;

(4)机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相应的安全信息数据库,并进入机场安全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

2.9.5机场安全信息管理的基本程序

机场外部安全信息按照本章文件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

机场内部安全信息按照收集-记录(存储)-分析-发布的程序实施管理。

(1)收集。

航安部、生产指挥中心和安全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机场相关业务安全信息的收集。

需要其他部门或下属单位报送的安全信息,应对报送内容、时限、格式、方法做出明确规范,其中航空安全信息内部报告通报程序见图2-3。

运行保障部门、单位按机场要求和各自安全管理需要,自行收集相关安全信息。

(2)记录(存储)。

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收集到的安全信息进行记录,并按照信息报送制度进行报送。

(3)分析。

航安部、生产指挥中心和安全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信息的月、周分析制度,将有关分析意见和措施建议提交机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讨论决策。

遇有重大安全信息,应随时分析,并报机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

各运行保障部门、单位也应建立定期分析制度。

凡涉及机场或其他单位的问题,报请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审议决策;

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则自行决策施行。

(4)发布。

发布安全信息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讲究针对性、适用性和时效性。

涉及机场范围的安全信息通常结合安全会议发布;

重大信息可召开专题会议发布或印发通报。

各部门、各单位接收安全信息后,应及时传达研究,教育指导员工增强安全观念,加强风险控制,完善安全管理。

2.9.6机场安全信息的报告

机场认真执行《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确保事故、事故征候、特殊事件的安全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以利于对重大不安全事件迅速反应、妥善处理。

(1)特殊事件的报告

凡有旅客在飞行中,登机或离机过程中发生伤亡事件;

因航空器紧急情况着陆、迫降或中断起飞后,使用机载撤离设备疏散机上旅客的事件;

在控制区内发生威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或威胁航空器运行安全的事件(如劫机、恐怖分子威胁、施放有害气体)均属于特殊事件。

当任何单位、人员获悉机场发生特殊事件的信息时,必须以最快速度向总经理值班室、生产指挥中心、航安部报告。

航安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民航四川监管局、省安监局和省国资委。

其中属于应急救援的紧急事件,应按相应的信息通报程序办理(下同)。

航安部负责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航班号(起降地点)、机型、机长、机组成员及经营的航空企业名称;

发生时间和地点;

事件发生的经过(需画出航线、飞机航迹示意图。

如果飞机冲、偏出跑道,要有现场示意图。

);

发生事件的现象及原因(如一时不能确定原因,可暂省略,待查明后续报);

航空器受损情况;

旅客伤、亡及处置情况;

航班的进一步安排情况;

其它;

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时间。

报告原则:

特殊事件发生后,应按先报告再续报的原则,特别是一时难以确定原因的,更应随时反映事件的动态。

(2)飞行事故报告

当有关单位获悉航空器在机场区域范围内发生飞行事故后,应立即将已获悉的信息报告生产指挥中心和航安部。

生产指挥中心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值班室、机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并通报机场办公室。

对外报告须经机场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分别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报告民航局空管局总调度室,机场办公室负责报告地方政府和机场其他领导。

航安部负责报告民航四川监管局。

航安部在事故发生后八小时内,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上报后如获得新的信息,应及时补报。

如果飞机冲、偏出跑道,要有现场示意图);

(3)飞行事故征候报告

当来本场起降的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征候后,有关责任单位应将造成飞行事故征候的经过情况和原因、机务部门将航空器受损情况等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和航安部报告,生产指挥中心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总经理值班室和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

事发八小时内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上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如获得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4)航空地面事故报告

航空地面事故发生后,按照飞行事故的报告程序进行。

航安部在事发后八小时内填写“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向民航四川监管局和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航空安全办公室报告。

3.14安全信息管理

3.14.1工作目标

机场管理部场务部及时搜集汇总与飞行区场道管理有关的所有安全信息,并按照程序对此类信息进行传递、分析、存储和报告,实现信息共享,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飞行区运行安全水平。

3.14.2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

3.14.2.1运行类信息

(1)飞行区场地异常情况的通报;

(2)各类预案的启动和结束信息;

(3)专机、重大航空保障任务、有特殊要求的航班等保障信息;

(4)新机型、超大尺寸机型等信息。

3.14.2.2整改类信息

(1)日常运行中产生的各类工作记录中反映的问题;

(2)员工合理化建议反映的问题;

(3)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事故、事故征候、不安全事件、安全隐患);

(4)各类违章、差错、投诉事件信息;

(5)上级通知及会议要求等贯彻落实情况;

(6)内部审核(计)、外部审核(计)、管理评审等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等;

(7)相关方交流或各种会议反映的飞行区场地管理方面的信息(如各级领导指示、公司的安全委员会、公司周例会、部门周例会、月/季度讲评会、月度维保商例会及驻场单位反映的飞行区场地管理安全问题等);

(8)安全目标和指标及实现趋势;

(9)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14.2.3培训类信息

(1)本机场或国内外其它机场的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案例;

(2)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类通知、通报、指示;

(3)民航行业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特别是飞行区场地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各类通知、通报、指示;

(4)其他国际、国内组织或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理论,涉及到飞行区场地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研究动态。

3.14.3各类安全信息的处理

3.14.3.1运行类信息:

依据相关工作程序逐级通报,实施相关保障方案。

3.14.3.2整改类信息:

机场管理部将各类信息纳入安全信息数据库,对各类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及时通报至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持续跟踪问题整改进度。

3.14.3.3培训类信息:

机场管理部通过培训、例会、安全报刊、板报、交接班讲评、网络等形式传递给有关人员。

3.14.3.4对运行保障直接相关的内容,机场管理部场务部也应及时研究,拟定改进措施或建议。

4.10安全信息管理

4.10.1工作目标

确保及时搜集汇总与目视助航设施管理有关的所有安全信息,按照程序进行传递、分析、存储和报告,实现信息共享,并根据安全信息分析的结果,提出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4.10.2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

助航灯光部负责有关信息的搜集汇总。

包括以下:

(1)运行类信息

a.助航灯光设备、实施异常情况的通报;

b.各类预案的启动和结束信息;

c.专机、要客等特殊航班的保障信息等等。

(2)整改类信息

a.日常运行中产生的各类台帐、工作记录反映的问题;

b.员工合理化建议反映的问题;

c.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d.上级有关规章、通知及会议要求等贯彻落实情况;

e.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及管理评审等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等。

(3)培训类信息

a.本机场或国内外其它机场目视助航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

b.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类通知、通报及指示等;

c.民航行业有关目视助航设施运行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d.其他机场、行业机构有关目视助航设施运行的理论、经验等。

4.10.3各类安全信息的处理

运行类信息:

依据相关工作程序逐级通报。

整改类信息:

助航灯光部将各类信息纳入安全信息数据库,对各类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及时通报至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持续跟踪问题整改进度。

培训类信息:

助航灯光部负责收集相关信息,通过专项培训、安全例会、信息专报、安全报刊等形式与相关班组及人员进行信息共享。

5.8安全信息管理

5.8.1工作目标

制定并落实《鸟情信息管理与报告制度》,包括信息的搜集汇总、传递、分析、存储和报告等程序,确保及时收集汇总与野生动物危害管理的所有安全信息,按照程序进行传递、分析、存储和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根据安全信息分析的结果,提出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5.8.2鸟情信息的搜集、分析和利用

(1)鸟害防治员通过每日巡视观察记录场内鸟类的种类、数量、活动区域、活动时间、飞行高度等信息,并对鸟类危险活动作相应的图文记录,建立鸟情信息数据库,供鸟情分析用。

(2)通过周期性基础生态学调研收集机场周边野生动物活动信息、植被信息、昆虫和鼠类等相关动物类群信息,分别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供基础生态学调研分析用。

(3)根据机场内外野生动物调研结果,绘制野生动物活动平面图。

范围至少涵盖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的锥形面外边界,内容应包括野生动物活动的典型生态环境、吸引野生动物活动的设施、重点防治鸟类的飞行路线、飞行高度和出没时间等,从感观上指导主动和被动预防工作。

野生动物活动平面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

(4)根据各项基础生态学调研结果,每月编制野生动物信息分析报告。

报告应包括:

a.可能危害飞行安全的野生动物种类以及出现的区域、时间、原因、有效防治手段等;

b.采取的控制措施对减少野生动物的种类与数量的效果;

c.与前期相比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的变化情况,产生变化的原因;

d.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可能带来的影响;

e.预测下一阶段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

f.推荐防治措施和需引起鸟害防治员注意的事项;

g.鸟害防治工作的成效与不足。

(5)根据分析报告每年末对下一年度机场鸟害、虫害、鼠害等进行预测,制定防治措施。

(6)通过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搜集信鸽、迁徙鸟等有规律的鸟群活动信息,制定防治措施。

5.8.3其他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

其他安全信息的范围包括:

(1)日常运行中产生的各类台帐、工作记录及单据,如驱鸟巡视日志、驱鸟设施设备管理情况、车辆使用检查情况、枪支弹药使用及归还情况、驱鸟消耗品使用情况等;

(2)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3)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民航当局有关野生动物危害管理的规章指令通告,国际民航组织有关野生动物危害管理的文件、标准、程序;

(4)中国民航鸟击航空器信息网及其他渠道(如报纸、杂志、网络、局方文件)提供的与野生动物危害管理有关的安全信息;

(5)相关方交流及各种会议反映的野生动物危害管理方面的信息;

(6)其他国际、国内组织或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理论,涉及野生动物危害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研究动态;

(7)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管理评审等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5.8.4鸟情通报及鸟击报告程序

5.8.4.1鸟情通报

(1)在鸟类迁徙季节或发现有规律的鸟群活动时,机场管理部应通过股份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向塔台通报,并视情发布航行通告。

(2)机场管理部将鸟情信息分析报告和鸟害防治评估提供给驻场航空公司,由航空公司在航行资料上公布对飞行安全有危害的鸟类,提醒飞行员注意。

5.8.4.2鸟击报告程序

(1)发生实时或非实时鸟击事件时,机场管理部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快报形式向民航四川监管局报告。

(2)机场管理部在鸟击事件发生或接到鸟击事件信息24小时内,按照中国民航鸟击报告格式将有关情况报中国民航鸟击航空器信息网。

5.8.5信息保存

(1)机场管理部负责野生动物管理的资料保存和备份。

(2)记录应当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纸质记录需保存两年以上,电子记录应当保存十年。

6.9安全信息管理

6.9.1工作目标

及时搜集汇总与施工管理有关的所有安全信息,并按照程序对此类信息进行传递、分析、存储和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6.9.2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

6.9.2.1规划发展部、机场管理部、候机楼管理部分别负责航空器活动区、航站楼、机场规划控制区施工管理有关信息的搜集汇总。

信息范围除满足本手册第二章要求外,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管理方案;

各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调整机场飞行程序、起飞着陆最低标准、航空器起降架次、航班运行时刻的有关批准文件;

颁发的航行资料、发布的通告。

(2)施工管理检查记录;

各种协调会议记录;

对施工单位的人员培训记录;

各相关单位联系人和电话信息;

施工单位人员、车辆办证信息。

(3)施工管理的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事故、事故征候、不安全事件、安全隐患)。

(4)相关方交流或各种会议反映的施工管理方面的信息(如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信息、集团公司的安全委员会会议信息、施工各方联席会议反映的施工安全问题等)。

(5)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民航当局有关施工管理的规章指令通告,国际民航组织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标准、程序。

(6)中国航空安全资源报告系统(SCASS)及其他渠道(如报纸、杂志、网络、局方文件)提供的与施工管理有关的安全信息。

(7)其他国际、国内组织或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理论,涉及到施工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研究动态。

6.9.2.2规划发展部、机场管理部、候机楼管理部通过定期的会议、文件等途径,将施工管理有关的安全信息及时传递给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人员。

6.9.2.3规划发展部、机场管理部、候机楼管理部将收集的有关施工管理的安全信息,定期更新安全信息数据库,分类统计事故、事故征候及其他要求的安全数据,保证数据实时有效,并进行相应的分析利用,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7.9安全信息管理

7.9.1工作目标

及时搜集汇总与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安全信息,并按照程序对此类信息进行传递、分析、储存和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7.9.2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

7.9.2.1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的搜集汇总,至少应包括以下途径:

(1)日常运行中产生的各类台帐、工作记录及单据;

(3)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民航当局有关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指令通告,国际民航组织有关净空及电磁环境管理的文件、标准、程序;

(4)中国航空安全资源报告系统(SCASS)及其他渠道提供的与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相关的安全信息;

(5)相关方交流或各种会议反应的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

(6)其他国际、国内组织或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理论,涉及到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先进方法和研究动态;

(7)内部审核(计)、外部审核(计)、管理评审等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8)航班运行受到障碍物影响或无线电干扰的信息。

7.9.2.2机场管理部、民航西南空管局通讯导航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安全信息,定期更新安全信息数据库,分类统计事故、事故征候及其他要求的安全数据,保证数据实时有效。

9.9安全信息管理

9.9.1工作目标

及时、准确、完整地搜集航空器活动区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各种信息,建立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定期组织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9.9.2职责

(1)机场公安局负责制定机场航空器活动区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的制度、程序,每月收集、汇总、分析、储存、传递和上报相关信息,并根据对信息分析研判的结果,提出修订完善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管理规定及加强交通管理的建议。

(2)机场公安局负责在24小时内向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书面报告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和车辆碰撞航空器事故。

9.9.3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

机场公安局和生产指挥中心负责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信息的搜集汇总。

包括以下内容:

a.通过审批允许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车辆及通行控制信息;

b.新申领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的人员信息;

c.关于车辆管理的相关通知信息;

d.各类预案的启动和结束信息,等等。

a.驻场各单位在日常运行中发现的问题。

b.员工合理化建议反映的问题。

c.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d.车辆、驾驶员违章及处理情况信息。

e.上级有关规章、通知及会议要求等贯彻落实情况。

f.内部审核(计)、外部审核(计)、管理评审等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等等。

(2)培训类信息

a.本机场或国内外其它机场的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

b.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类通知、通报、指示;

c.民航行业有关机场安全运行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d.其他机场、行业机构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理论、经验,等等。

9.9.4各类安全信息的处理

生产指挥中心将各类信息纳入安全信息数据库,对各类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及时通报至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持续跟踪问题整改进度。

10.11安全信息管理

10.11.1责任主体

集团公司航安部是机场航空安全保卫信息交流的主管部门。

其职责如下:

10.11.1.1接收并执行政府制定的航空安全保卫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要求反馈执行情况。

10.11.1.2建立沟通渠道,确保与政府主管部门、航空器经营人及其他驻场机构交流航空安全保卫信息,提升管理水平。

10.11.1.3向机场各机构提供航空安全保卫国际标准、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机场标准和情报信息咨询。

10.11.1.4收集威胁信息,初步评估威胁程度,发布威胁警告,宣布紧急措施。

10.11.1.5制定航空安全保卫信息处理程序,严格控制机密信息。

10.11.1.6收集上报航空安全保卫信息。

10.11.1.7根据信息重要程度和社会影响,由机场指定人员向新闻媒体发布。

10.11.2航空安全保卫信息处理程序

10.11.2.1信息来源

(1)民航总局下达的有关航空保安信息;

(2)民航总局及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提出的意见;

(3)上级主管部门对机场航空保安工作的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在航空保安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期间,成员单位代表对航空保安各项措施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提出的改进意见及议定的有关会议决议;

(5)机场在内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6)机场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提出的有关航空保安方面的信息;

(7)机场各驻场单位提出的有关航空保安方面的信息;

(8)机场运行过程中接受到的所有非法干扰信息。

10.11.2.2处理程序

(1)集团公司航安部、机场公安局、机场指挥中心负责信息的收集,由集团公司航安部汇总后将信息按照类别、涉及部门等相关内容进行分类处理,并对信息内容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2)如果信息属于非法干扰类别,由机场公安局按以下程序处置:

a.机场公安局通过对接收信息的初步研判,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b.如未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机场公安局将信息的处理全过程形成书面报告,报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委员会、民航总局公安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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